姜爱东(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姜爱东(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2016年,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多方面新进展。全年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8.6万人,办理解除矫正49.8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0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在召开全国“两会”、G20杭州峰会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社区矫正工作经受住了考验,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召开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切实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2016年9月14日,司法部召开了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了社区矫正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对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任务措施,对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明确提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六不准”。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学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信心决心;坚持严格执法,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等地开展了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推行矫务公开,健全执法机制;狠抓队伍管理,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教育、职业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管理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执法意识和廉洁公正严格执法的自觉性;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六不准”的违法违纪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查处,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水平。
(二)研究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部领导有关指示,认真梳理研究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责任认定及处置、收监执行交付、社区服刑人员被决定收监在逃上网追捕、数据统计分析、信息监控建设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走访座谈、深入调研,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司法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2016年8月底会签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并以司法部负责同志答记者问形式在媒体上刊登,详细解读文件的出台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做好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同时在全国社区矫正培训以及基层执法业务培训中作为重要内容作了解读,方便基层一线准确理解掌握,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各省(区、市)也通过召开会议、办培训班、联发文件等认真予以贯彻落实。
(三)围绕社区矫正立法,积极做好调研论证等相关工作。在部领导带领下,先后走访了国务院法制办、中央政法委研究室、全国人大法工委等部门,主动沟通协调,了解社区矫正立法进展情况,提供社区矫正立法中重大关键问题论证材料。
(四)认真落实社区矫正任务要求,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全国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迅速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检查,督促各地严格监督管理制度。G20峰会监狱安全保卫工作座谈会后,认真贯彻落实部领导讲话和指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维稳安保工作,对浙江、北京、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新疆、西藏等重点省份,提出具体要求,制定专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抓住社区服刑人员在判、交、送、接、管、帮、罚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隐患,检查落实报告、走访、外出请销假等监管措施情况,健全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G20杭州峰会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和中央政法委部署,加强与最高法、公安部有关业务部门联系沟通和工作衔接,加强社区矫正重点专案指导,指导相关省市的矫正机构制定专门方案,做好人员、文书无缝对接,成立矫正小组,严格依法规范落实监管教育措施。各地认真落实社区矫正任务要求,全年共完成审前调查评估案件34.6万余件,成立矫正小组67.7万个,对49.7万名社区服刑重点人员实行了手机定位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39237人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1441人次,撤销缓刑4538人,撤销假释403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1006人,有力维护了刑罚的严肃性。切实做好教育帮扶工作,提高教育帮扶效果。各地建立教育基地9353个,社区服务基地25204个,就业基地8216个,积极开展学习教育、职业培训、社区服务、心理辅导等教育帮扶活动,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为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五)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培训工作。指导各地切实加强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特别是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目前,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普遍成立了社区矫正局(处)。上海等21个省(市)司法厅(局)成立社区矫正局。北京、天津、辽宁3省(市)经编制部门批准按队建制设立社区矫正总队、支队和大队。全国98%的地(市、州)和县(市、区)司法局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专群结合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27个省(区、市)抽调3300多名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8.3万名社会工作者,招募69万名志愿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
(六)举办司法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座谈会,推动各地加强社区矫正基础保障工作。指导各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狠抓经费和物质保障。2016年内蒙、天津、河南、辽宁等省(区、市)又先后出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保障社区矫正经费,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指导各地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目前全国已建立县(区)社区矫正中心1730个,占全国县(市、区)建制数的60%多。11月,在山东省日照市召开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安排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比较普遍、内部运行管理比较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处于“提档升级”阶段的北京、江苏、安徽等省市,介绍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做法。会议就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迫切性、具体举措和完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达成共识,进一步明确了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标准要求。
(七)认真贯彻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大力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下发《关于做好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在12省(区、市)积极推动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由互联网转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省市之间社区矫正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工作。为顺利实现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数据互联互通,防止社区服刑人员漏管现象发生,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首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江苏、浙江、云南进行全国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试点。目前,全国各省(区、市)普遍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其中北京等18个省(区、市)已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有的省市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与部机关实现了互联互通,与公、检、法等部门实现了资源共享。
(八)认真做好研究与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回应舆论关切。在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的同时,深入研究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社区矫正的性质、组织机构、工作主体身份、电子监控、社区服务等重大关键问题,提出理论依据和完善意见建议,供立法部门参考;重视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社区矫正的意见建议,注重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沟通联系,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理论和实践研究,争取专家学者对社区矫正立法中重大问题的理解与支持。注重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动态、经验,及时主动回应社区矫正工作舆情,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影响,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成果,取得良好成效。
总的看,通过一年努力,社区矫正工作保持了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18.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249.4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9.1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社区矫正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仅有利于节约监狱资源、节省刑罚成本,而且有利于教育改造罪犯、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创新。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问题:监管压力越来越大,责任越来越重,然而有的地方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政策没有很好落实,专职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满足不了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有的地方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存在偏差,将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混同于一般行政工作,对社区矫正管理重视不够、投入不多,导致管理不严、不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在下一步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指示,以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为主线,进一步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等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配合做好社区矫正立法论证及新法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切实增强工作前瞻性,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积极贡献。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加强监督管理,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建立矫正小组,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电子定位,落实监管措施,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对违规违法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或撤销缓刑假释,予以收监执行,绝不允许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案件。加强教育矫正,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实施个案矫正和心理辅导,提高教育矫正效果。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困难和问题,提供过渡性食宿、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服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要抓好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管理,把规范执法、廉洁执法作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生命线,严密执法规范,落实执法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公权私用、执法腐败,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反“六不准”规定的,一经查明,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依法办案,严格监督管理,抓好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认真贯彻执行“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积极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研究部署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指导督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健全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重点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切实承担刑罚执行职责。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各地积极反映社区矫正执法实际需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配备,立足内部挖潜,从实际需要、解决问题出发,对在简政放权、深化改革中置换出来的司法行政编制,适当考虑用于社区矫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察,对清理出来被挤占、挪用的编制,可优先考虑社区矫正,满足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工作急需。要重视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职业保障,鉴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而且时常受到社区服刑人员威胁,还不得不面对患有艾滋病等恶性传染病的罪犯,人身安全风险高,研究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职业保障机制,适当提高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岗位津补贴标准,使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留得住、能安心,建立一支稳定的职业化社区矫正执法队伍。要重视搞好社区矫正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要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11月《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等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要继续抓好《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以财政部将社区矫正经费列为单项预算科目为契机,指导各地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增长实际情况,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更好地适应工作发展需要。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设施建设”的有关部署,积极推进区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会同计财装备司积极申请,争取将全国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列入建设部2017年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的制订计划。指导没有建立社区矫正中心的地区,从实际出发,多种渠道和形式建立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指导已经建成区县社区矫正中心的地方,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内部运行与管理。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装备保障,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电子监控器材以及必要人身防护用品,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用车配备。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做到录入及时,数据齐全,信息准确,进一步推广定位手机、电子腕带、指纹报到仪等信息技术运用,增强监管工作的便捷性与安全性;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努力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信息五级联网,积极推进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互联互通,努力实现网上监管、网上教育、网上执法、网上监督,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智能化水平。
(五)进一步配合做好社区矫正立法调研与论证工作。社区矫正立法目前已进入关键阶段,我们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等部门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在向社会征求《社区矫正法》意见期间,认真组织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根据实际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做好立法调研论证,及时向部领导做好汇报,坚持我部立场,继续向社区矫正立法协调小组反映需要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力争将社区矫正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行之有效的规定固定上升为法律制度,及时向立法部门反映基层执法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组织专题调研,反复深入论证,进一步争取支持。
(六)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要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的沟通联系,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理论和实践研究,通过转化运用有关科研成果,努力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重视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社区矫正的建议和提案议案,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介绍社区矫正全面推进情况,加强有关重大问题研究,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要加强宣传工作,主动联系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区矫正工作舆情,创新运用微电影、微博、微信等新型宣传方式,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影响,使社区矫正工作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中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