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普法宣传教育:机遇、困境及对策

2017-01-25 02:16:37西安理工大学
中国司法 2017年3期
关键词:普法宣传教育传统媒体

易 鹏(西安理工大学)

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普法宣传教育:机遇、困境及对策

易 鹏(西安理工大学)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①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学习出版社2016年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媒体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提出了“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的使命。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也明确提出,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如何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互动,通过媒介融合深度发展从而形成立体的、全方位的媒体普法宣传教育格局,引导全民养成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观念、法律信仰,形成尊法守法的思想认知和行为习惯,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举措。当前国内理论界对于媒介传播推动普法宣传教育的困境与机制建设研究成果较少,因此亟需结合媒介融合时代背景对普法宣传教育转型与创新策略进行研究和阐释。

一、媒介融合迅猛发展与普法宣传教育的机遇

融合意指事物之间边界的模糊、交叉和相互影响。媒体融合(Media Convergence)最早发端于美国,逐渐波及欧洲和新兴市场国家。目前学术界关于什么是媒介融合并没有形成共识。美国学者布莱恩·布鲁克斯认为:“媒介融合的核心思想就是随着传媒技术的发展和一些藩篱的打破,电视、网络、移动技术的不断进步,各类新闻媒介将融合在一起”③周鸿铎:《传媒经济学教程》,中国书籍出版社2011年版。。一般认为,数字传播技术不仅推动了媒体的数字化、网络化、移动化,也推动了媒体之间的融合,也就是媒介融合,它指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的浦尔教授提出,是各种媒体发展的共同趋向。媒体的数字化、网络化、移动化,带来的最终结果就是各种媒体之间界限的模糊、功能的交叉、产品的融合。国外媒体融合发展大体上经历了媒体互动、媒体整合、媒体深度融合三个阶段④杨万贵:《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调研报告》,《学习月刊》2014年第23期。。当前,随着数字技术裂变式突破和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信息产业的蓬勃发展,资本与市场化推动的商业社会掀起了对媒介的经营模式、产品形态、产业发展融合等重大问题的探索浪潮,这也引发了媒体传播格局的深刻调整和媒介舆论生态系统的重大变化,传统媒体的受众、话语权等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出现了“边缘化”危机。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和新部署。

在媒体已经进入“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泛媒体时代,媒介融合发展对普法宣传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价值。以报纸印刷品、广播电视等为载体的传统媒体和以网络媒体、自媒体等为载体的新兴媒体交融发展构成了当前法治宣传教育传播的现实图景。全媒体时代带来了法治宣传教育传播形态的深刻变革,使其日益呈现出载体迷你化、信息精简化、对象细分化、结构扁平化的特征和趋势。这种机遇表现在:一是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信息量大,互动性强,参与度高,能够契合“海量信息、实时更新、双向互动”的网络传播特点,可以收到好的实施效果。二是从网络舆情上高度关注法治议题,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对法治事件的全程关注、参与讨论和视界融合,可以起到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效果。三是媒介融合发展使得法治类系列节目及专家访谈能以文字、视频访谈录播和专题网页的形式在一些门户网站推出,形成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文字和图像共同出击的立体报道模式,使访谈更直观、更生动地呈现在受众面前,极大地丰富了报道形态,促进了报网融合,而且直观式、图文并茂式的宣传方式可以提升受众对法治宣传内容的关注度和喜爱度,从而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 媒介融合时代背景下普法宣传教育的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系统化的普法宣传教育,并随着大众媒介和新兴媒介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明确了对新闻媒体等媒介的具体普法要求。实践中,报纸、杂志、书籍等印刷类载体,通过刊载法治新闻、法律解释和法治故事等方式进行普法。广播、电视、电影等电子类载体,通过法治故事演绎、情景再现等方式传播法律知识。我国各级政法机关、大学研究机构、协会等相继开通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来发布权威性的法治新闻、法律条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单位等普法主体纷纷开通普法官方微博、微信账号,通过传播法治资讯、权威解读、法律名言等“微”应用栏目很好地阐释了法律知识,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但由于受到主客体、客观环境等多种因素制约,普法宣传教育也出现了一些困境。

(一)传统大众媒体话语权的衰落导致权威性普法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下降

面对新媒体的勃兴,传统媒体正陷入到了深深的“数字鸿沟”当中,影响力逐渐下降。“数字鸿沟”是一种形象化的说法,是指新传播技术对不同群体带来的影响。其中,因为受众数字技术使用能力的差异导致的不同群体自身发展差距被放大是当代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在网络时代以前,传统媒体作为连接官方与民间的大众传播渠道,在传播法治新闻事实与进行法理分析中具有强大的权威性。传统的平面媒体(报刊)受发行期限、发行地域、版面等的限制,传播范围相当有限,而网络是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开放式媒体,新闻资讯传播范围广。传统媒体在新闻生产观念、模式、流程等方面,都面临着挑战⑤柳邦坤:《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问题探析》,《今传媒》2015年第1期。。伴随着新媒体而来的大众传播权力的分化和去中心化,传统媒体独享的公共话语权不断被来自民间的草根意见领袖和新媒体平台分享,进而在一场关于传播数字化应用能力的竞争中逐步边缘化。一些政法系统的官方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不仅内容陈旧,长期不更新,活跃度不足,而且栏目缺乏互动性,参与度偏低,仅仅为法律法规文件和政策的复制板,提不起受众浏览、阅读和学习研究的兴趣,关注度和吸引力不足,难以起到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

(二)现行分割的普法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导致普法教育实效性不足

媒介融合的网络时代,报道不再是单落点、单形态、单平台的,而是将在多平台上进行多落点、多形态的传播。这种传播要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的共同参与,而要构建这样一个大的报道体系,生产流程的细化是必要的,需要传播内容的控制与平台及渠道的控制这两者的分离,通过多家媒体的集合效应对受众形成强大的吸引力。但是我国目前还缺乏这样的资源整合机制。许多政府机构仍然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搞成“两张皮”,现行的割裂的普法宣传教育模式和平台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些传统媒体不能顺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没有发挥好传统媒体在品牌影响力和内容生产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上的优势,未能适应市场需要,与普法宣传教育数字媒体平台上的信息传播模式相匹配,最终导致普法教育内容空洞、形式化严重,缺乏时代性,不仅不能引导公众形成较为完整的法治观念,起不到法治宣传的良好效果,反而让群众厌恶和反感这些“走过场”式的普法活动。

(三)互联网舆论生态发展的失衡导致系统性的普法宣传教育被消解

当前互联网信息的理性化进程加快,但一些负面的非理性因素如情绪化、极端化、片面化、网络过度“娱乐化”、网络狂欢现象凸显。现实生活中的利益摩擦折射到网络所引发的舆论生态发展乱象,也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有着消极的影响。网络的虚拟化、碎片化传播模式使得网民片面地去了解和看待某一法治事件,往往断章取义,使网络成为情绪宣泄的平台,系统性的普法教育被割裂。此外,法治新闻报道还存在娱乐化、庸俗化、低俗化问题,这些报道中充斥着大量血腥、暴力情色的描写,一些报道故意夸大事实,对案件的传播与炒作使得事实真相被网络舆论淹没,这样的新闻报道对媒介传播的法治宣传带来不利影响。

(四)全能型高素质人才匮乏导致普法宣传教育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全民普法教育是专业化、规范化的实践活动,全民普法机制变革需要有具备法治意识、法律知识和媒体新技能、新思维的记者和编辑作为支持要素。但是目前从整体来看,我国还缺少这样的全能型媒介传播和普法教育人才。当前由于许多网站没有自己的专业采编队伍,所发布的法治信息没有经过严格的筛选和鉴别,缺乏权威性和可靠性。人才匮乏导致一些法治新闻报道不够专业,法律专业性缺失,表现在法治新闻报道中,比如不能准确使用法律的专业术语和文词,错用法律概念,法律用语不规范,造成“内行不爱看,外行看不懂”的现象,这不仅不能使群众受到正面的法治教育,反而无形中消解了社会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

三、媒介融合时代普法宣传教育的转型与对策

针对以上困境,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五个方面的有效变革与结合构建“五位一体”的普法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努力形成相对稳定的、常态化的普法宣传教育样态。

(一)普法宣传教育目标调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⑥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学习出版社2016年版。。全面普法宣传教育目标是引导社会公众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信仰、思维、观念、价值原则转化为公民的某种深刻而稳定的心理、文化基因和价值取向,从而使人们自觉成为法治中国的践行者,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因此,从宏观上需要各类媒介在全社会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在微观上通过媒介传播法律教育资源帮助公民培育法治思维,培养法律意识。公民个体以法治思维方式进入公共领域,那么公共领域的法治秩序和法治权威就容易被树立起来。

要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一方面,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教育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流文化相融合。核心价值观是基于民族认同和理想、传统承续和延展、时代主流和融合、未来设计和规划等凝聚而成的共识性的价值观,能确保共同体积极健康向上发展。它与普法宣传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承载着公平正义的理念,旨在引领社会成员形成正确的价值态度、价值判断和理性的行为能力。因此,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网络建设全过程,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程中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另一方面,大力传播法治舆论的正能量,通过教育的力量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法治教育专题及案例的选择、设计和讲解,要以树立正确法治理念、培养公民坚定法律信仰为目的,提高全民的守法意识和法律素质。案件新闻报道要把握住正确的舆论导向,揭示法治新闻事实的价值和社会教育意义。网络媒体要秉持法治精神和专业品格,对于社会上各种热点难点问题、涉法案件事件、涉法观点等,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进行准确解读,以案说法、就事论法,形成正面和专业的舆论强势,提高媒介传播的法治传播质量和水平,把公众情绪和社会舆论引导到理性、法治的轨道上来。

(二)普法宣传教育的平台整合

蓬勃发展的新媒体倒逼、催生着传统媒体的加速转型变革,平台整合是媒介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树立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一体化发展的理念,实现各种媒介资源、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人才队伍的共享融通,形成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传播体系和管理体制,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⑦刘奇葆:《加快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党建》2014年第5期。”最终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优势互补、有机统一和互利共赢,共同构建有效的法治文化传播机制。如电视法治节目的即时一次性传播特性被打破,同一期节目可以在网络实现不同时、多次性的重复传播,方便了受众的同时也避免了节目制作方的节目资源浪费。要进一步整合电视节目平台,以普法公益性的要求来提供法治节目、视频的资源下载通道,形成巨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要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的普法专业新媒体。司法行政系统自办的法治宣传教育专业网站是网络普法的基础平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办好各级各类普法网站,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方式,汇聚法治资讯,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治文化传播能力和法治舆论引导水平,不断增加网站点击率和访问量,增强实际影响力。网络媒体在开展法治宣传中,要注重顶层设计,专题制作、选题策划、议题设置要紧跟社会发展脚步。要围绕重大主题,在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活动,可结合实际开展大型网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各具特色的普法网络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吸引受众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治理念的熏陶。

(三)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渗透

是指以电视、手机、网络等为媒介,法治教育内容大量渗透在不同的法治新闻、视频、栏目和节目中,潜移默化地影响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思维方式。在观看电视法治节目、手机法治新闻等过程中,受众会自然而然地受到这些节目和新闻的熏染,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其所包含的法治观念,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要注重特定群体和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少年普法,要通过媒介融合发展,增加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供给,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渠道,发挥法律的指引导向功能,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例如,对在校的大学生青年,可以通过课堂上对当下法治事件、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来增强其法治理念。

(四)普法宣传教育的制度保障

加强协调配合制度建设。发挥好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优势,需要各级法治宣传教育职级部门、各类互联网站新媒体单位等各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作为一种普法工作的“柔性沟通机制”,各地因地制宜建立的“法制宣传联席会议机制”⑧梅义征:《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历史方位及推进方式研究》,《中国司法》2009年第9期。不无裨益。明晰全民普法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构建协调配合机制和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各类新媒体在普法过程中,需要相关信息和内容或者需要普法职能部门配合和支持的,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要与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宣传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各类新媒体开展普法教育,形成新媒体普法宣传工作的新格局。

培养媒体法治传播人才队伍保障机制。强化法治传播人才的跨界思维,继续提升法治宣传人员的素质水平,尤其是提高一线法治报道新闻工作者的采编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在选择新闻素材的第一关过滤出优质的、具有报道意义的法治新闻、法治宣传报道事件。在当前的媒体法治宣传人员队伍中要加强自身法律能力培训力度,实现人才的跨界交流与匹配。

(五)普法宣传教育主体的广泛参与

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是一项涉及到各个社会层面、要素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才能形成普法宣传教育的合力。在媒介融合深化背景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需要“通过公众参与模式建构公众在场模式、大普法模式和新媒体模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⑨林凌:《法制宣传教育:从普法模式到公众参与模式》,《编辑学刊》2015年第5期。。从政府层面来说,需要广泛参与,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观念与能力。从社会力量来说,广泛发挥如研究会、图书馆、各大高校及各类协会的作用,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学术研究,举办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活动。

媒介融合时代需要更多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特别是记者、版面编辑不仅要承担原有的采编角色,还要兼顾摄影、主持等多种角色,甚至还要兼顾涉及普法宣传教育方面的活动策划、编导、制作等多项工作。因此,要完善普法宣传教育与网络舆情人才培养体系。媒体人要顺应“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发展要求,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高水准的社会舆论引导与法治宣传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进而扩大法治意识在虚拟网络和现实社会的影响力。高校、研究者要进一步深化研究媒介融合视域下的普法宣传教育模式运行的应用策略和具体途径。根据各种媒介特性寻求融合路径和方法,以充分发挥不同媒介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最终形成“内容生产+平台搭建+受众参与”的普法宣传教育模式。

(见习编辑 贺 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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