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解读六方面热点问题

2017-01-24 18:27律星光
财经界 2017年1期
关键词:食盐信用评估

律星光

12月13日,国家发改委举行12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出席发布会,并就电力、投资、价格运行情况,经济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协同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年度监测评估情况,联合国气候变化马拉喀什会议有关情况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与回应。

热点一:电力、投资、价格运行情况

关于电力运行。1-11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38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6%,增速较去年同期回升4.24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5.16%、2.62%、11.66%和11.43%,增速同比分别回升2.19、3.74、4.33和6.70个百分点。

12月13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现场

从用电结构看,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继续大于二产。1-11月份,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合计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影响度达到42.52%,高于二产的38.23%。三产用电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用电同比增长15.38%,商业、住宿和餐饮业用电同比增长9.99%,金融、房地产、商务及居民服务业用电同比增长12.84%。

从发电情况看,入冬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优化电力运行方式,增加清洁能源发电比例,减少弃水弃风弃光,水电发电量11月份同比增长2.6%,由连续2个月负增长转为正增长。初步统计,1-11月份全国水电、核电、风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6.94%、23.87%和30.30%。

关于投资工作。一方面是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11月,国家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6个,总投资2642亿元。具体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7个,总投资1583亿元;能源项目4个,总投资880亿元;农业水利项目2个,总投资75亿元;高技术项目6个,总投资41亿元;工业项目2个,总投资26亿元;社会事业项目1个,总投资10亿元;其它项目4个,总投资27亿元。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水利和能源领域。

另一方面是12大类国家重大工程包进展情况。自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陆续推出12大类重大工程包以来,截至2016年10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7.4万亿元,已开工48个专项、476个项目。

关于价格运行和监管情况。主要介绍了11月份食品、猪粮比价、钢材、有色金属、成品油批发价格等情况。

11月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受理量依然处于高位,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信访59022件,比上月上升1.15%,比去年同期增长0.8%。11月共受理网络购物行业价格举报、投诉、咨询共计9163件,相比上月上涨37.91%。

热点二:经济体制改革

2016年国家发改委承担26项中央交办的改革任务,截至目前,12项已出台,6项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7项已上报,1项正在走会签上报程序。其中,11月份新出台3项,分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以及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退田还湖试点方案》。

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方面。一是加快批复地方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11月,新批复了天津、青海、湖南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目前,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已覆盖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是组织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11月27日印发《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公布了105个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并对规范开展试点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将继续指导各地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提供示范。

关于盐业体制改革方面。一是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工作正在按计划顺利推进。截至2016年12月6日,31个省(区、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全部上报,第一批13个省(区、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在会签工信部。

二是改革后食盐品种会增多,人民群众获得感将增强。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市场供应主体增加。以自主品牌开展经营,企业将有更大动力填补市场空白。

三是我国食盐生产能力充足,价格总体将保持基本稳定,部分地区或有下降。2015年,我国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年产能约4800万吨,食盐年需求仅约1000万吨,供过于求的市场格局是食盐价格维持较低水平的客观保证。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和政府定价机制所产生的红利,将有效激励企业通过提高产能、加强质管、创新品种等措施来稳定价格、提高质量和占领市场,部分地区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食盐价格还可能出现下降。

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确保特殊情况下食盐供应。《方案》提出建立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完善由政府储备(储备量不低于本辖区1个月食盐消费量)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储备量不低于本企业1个月平均销量)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

五是食盐安全市场监管体系更加严格规范。各省(区、市)正在按照《方案》要求,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六是食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正在全面加强。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盐行业信用建设,正在构建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将加快出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召开盐行业信用大会,还将在“信用中国”网站设立盐业信用专栏,公布有资质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名单、盐行业重点检测类企业名单和制贩假盐企业名单,让违法违规者无处可逃。

热点三:区域协调协同发展

为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编制了《京津冀城际铁路网规划修编方案(2015-2030年)》。经商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是《规划》的总体思路。着眼于区域空间布局、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和产业承接转移需要,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谋划、创新驱动,以优化完善网络布局为重点,以交通一体化率先突破为契机,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资源,强化通道分工合作,各种方式有机衔接,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

二是《规划》的发展目标。以“京津、京保石、京唐秦”三大通道为主轴,到2020年,与既有路网共同连接区域内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实现京津石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0.5-1小时通勤圈,京津保0.5-1小时交通圈,有效支撑和引导区域空间布局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远期到2030年基本形成以“四纵四横一环”为骨架的城际铁路网络。

三是《规划》的建设内容。按照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实施对推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到2020年前,实施北京至霸州铁路、北京至唐山铁路、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崇礼铁路、廊坊至涿州城际铁路、首都机场至北京新机场城际铁路联络线、环北京城际铁路廊坊至平谷段、固安至保定城际铁路、北京至石家庄城际铁路等9个项目,总里程约1100公里,初步估算投资约2470亿元。

热点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存量代码转换工作。到目前,全国整体存量主体代码转换率超过76%,北京等22个省(区、市)转换率超过70%,其中,北京、贵州、青海、黑龙江、河北、天津、湖南、山东、新疆、辽宁、西藏等11个省(区、市)转换率超过90%。

二是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截至11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37个部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类信用信息7亿多条,实现了信用查询、红黑名单、异议投诉、联合奖惩等功能,越来越多的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审核、评先评优等工作过程中,通过平台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三是充分发挥信用网站服务功能。“信用中国”网站作为各地方、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信用信息公开“总窗口”,归集各地区、各部门可公开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1687万多条,日访问量超过75万人次。

四是推进建立重点领域联合奖惩机制。国家发改委与税务总局、统计局、海关总署已启动会签税务、统计、进出口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截至到目前,跨部门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已经达到9个。

五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结合“双11”反炒信专项行动,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首批14家炒信黑名单企业,含4家电商企业、10家招聘刷单手的企业。

六是探索开展信用示范区创建活动。在开展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基础上,批复长三角地区为我国首个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推动长三角地区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区域信用信息交流共享,推进区域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产品互认。

热点五:“十三五”规划纲要年度监测评估

2016年10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对规划纲要实施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实施责任主体、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健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强化监测评估、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等措施。其中明确,国家发改委牵头建立规划纲要跨年度滚动实施机制,组织开展重点任务实施年度监测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各部门针对本领域重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评估,各地区做好地方总体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

开展规划纲要实施年度监测评估意义重大。一方面,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国五年规划是依法经由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纲领性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由政府履职和承诺的事项,应当通过年度监测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报告。另一方面,年度监测评估是改进规划工作的迫切要求。

这项工作从2016年9月已经开始启动,国家发改委组织各部门评估规划纲要中涉及本部门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组织各省级发改委评估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的进展情况。11月,召开了相关部门、地方发改委参加的座谈会,围绕10多个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12月,委托知名智库独立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开展面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社会调查,听取全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围绕规划纲要的重点目标任务开展实地调研,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知名智库提交的评估报告,以及社会调查分析报告,客观分析2016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报送国务院。与此同时,将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年度监测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公布年度评估报告。

热点六:联合国气候变化马拉喀什会议

2016年11月7日-19日,第22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马拉喀什会议是巴黎协定达成和生效后召开的首次缔约方大会,备受各方瞩目,会议以“落实 行动”为主题,重点就规划安排落实巴黎协定的后续谈判、兑现2020年前承诺和行动,落实对发展中国家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等进行磋商。

经过两周艰苦谈判,会议成功达成一系列重要成果:一是发表了《马拉喀什气候和可持续发展行动宣言》,就巴黎协定实施、2020年前行动、对发展中国家资金支持等气候变化各项重点问题作出政治宣誓,同时,鼓励地方、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各种行为主体,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二是对落实巴黎协定的后续谈判作出程序性规划和安排,明确了完成谈判的时间表,为2018年如期完成谈判打下了基础。三是对各方落实现有承诺,加强行动和支持作出安排,就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的重点关切,作出一系列决定,呼吁发达国家进一步动员气候资金并落实2020年前承诺和行动。

马拉喀什会议进一步巩固了各方共识,提振了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多边进程的信心,为全球气候治理注入新的政治推动力,也再次显示了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潮流不可逆转。会议期间,中方积极建设性参与和引导谈判进程,大力支持会议主席国工作,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为会议成功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各方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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