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林波
(中国政法大学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088)
我国基层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以J省为观察对象
许林波
(中国政法大学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088)
进入大数据时代,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成为高效和科学的战略资源,并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管理和政府管理领域。“金盾工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开端,从此广大基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快,应用水平飞速提升。但面临着来自顶层设计、信息质量、应用技能及制度保障等各方面的发展瓶颈,基层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必须不断探索,从基础框架的设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应用效果的提升及保障机制的完善等角度寻找新的突破。
大数据时代;基层公安工作;信息化
近年来,大数据浪潮正席卷全球,并深度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工作和生活方式。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从战略层面认识大数据,并在社会管理活动中融入大数据思维和技术。为适应社会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末,公安部审时度势,及时作出实施“金盾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从此我国基层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得到了飞速提升,基层公安机关在信息化建设软、硬件方面都得到了全面的发展,这些发展成果已经渗透到基层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并将促进基层公安工作的飞速发展。
(一)大数据思维与应用
在过去的二十余年中,各个领域都出现了大规模的数据增长,包括医疗保健和科学传感器、用户生成数据、互联网和金融公司、供应链系统等。大数据这一术语正是产生在全球数据爆炸增长的背景下,用来形容庞大的数据集合。与传统的数据集合相比,大数据通常包含大量的非结构化数据,且大数据需要更多的实时分析。此外,大数据还为挖掘隐藏的价值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即如何有效地组织管理这些数据。[1]如今,社会各界都对大数据这一研究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兴趣。
大数据是资源,也是方法论,基于数据密集型科学可用类比来简化求解。总之,大数据思维可以应用到各行各业。大数据在治安管理中的应用。2012年美国加州大学分析洛杉矶市过去1300多万起案件,找到了各小区发案与日期、天气、交通状况及其它相关事件的关系,建立犯罪活动预测平台,当地的警员每天按该系统发出的指令前往指定的小区巡逻,该系统已使该地区财产犯罪率和盗窃案件分别下降12%和26%。①Can Math and Science Help Solve Crimes? http://www.sciencedaily.com, 访问日期:2016年11月23日。2013年8月美国《大西洋月刊》报道,纽约的一对夫妇因在谷歌上曾经搜索“高压锅”和“背包”被一个由6人组成的联合反恐部队以“查水表”名义上门盘问是否拿高压锅来做炸弹。②Update: Now We Know Why Goggling Pressure Cooker Gets a Visit from Cops, http://www.thewire.com, 访问日期:2016年11月27日。
(二)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意涵界定
我国信息论专家钟义信教授在《信息科学原理》中将信息定义为:事物的运动状态和状态变化的方式。[2]15公安信息则是专指公安机关在处理警务时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的、服务于公安工作的各类信息,是警察履行职能活动中所反映、显示的主客体互动状态、特征的总和。所谓“信息化”,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过程。 据此可知,公安工作信息化是指公安信息化就是指公安机关为适应变化的社会环境,通过集成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通过完善的组织制度和行为规范,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组织运行机制和体系的过程。[3]与其他行业的信息化相比,公安工作信息化更加注重安全性、稳定性和专业性。[4]
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要义在于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警务资源、变革警务流程、创新警务模式、提高警务效能,充分体现基础建设与应用创新的结合、手段方法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的结合,以基础信息化建设支撑信息研判、服务决策指挥、引领警务实战,为基础防范和基层打防控提供信息支撑、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为夯实基层、基础添柴加水,增强发展后劲,为服务群众、规范执法提供便捷条件,为队伍建设、保障注入生机活力,使基础信息化建设成为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科技支撑和手段保障,成为创新驱动公安改革和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的新的增长点。[5]
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促进了生产方式的加速转变,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但同时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人流、物流和信息流流量激增、速度加快,犯罪活动国际化、智能化、动态化趋势也日益突出,给警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伴随着国家信息化战略的快速推进,近年来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也在快速发展,公安信息化、信息警务、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等词语,已成为公安工作的高频词汇。[6]
(一)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历程
20世纪80年代末,英国警方最早提出并走上了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之路。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纽约警察局的创造性改革计划,将警务信息化推向实战应用,并最终掀起了新一轮警务变革——信息警务革命。我国的公安信息化工程建设起步较晚,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信息传递的方式、人际间的交流,甚至影响到政府的管理模式。为适应社会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公安部作出实施“金盾工程” 建设的重大决策,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飞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警务模式的改革。[7]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实施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对政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指示。在政法工作实践中,全国政法机关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与时俱进转变理念、创新机制、改进方法,积累了“十个坚持”的宝贵经验,其中之一即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具体内容为政法机关应将情报信息工作作为核心能力来抓,从多源、分散的大数据中发现趋势、找出规律,努力做到防范在先,推动信息化和执法办案深度融合,通过信息化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强化内外监督、提高执法司法质量和效率。
2015年1月21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郭声琨在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四项建设”,即基础信息化建设、警务实战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任务目标,以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履职能力和水平。2016年1月22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要善于运用未来的眼光、创新的思维,把提高现代科学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核心战斗力来抓,善于把新技术运用到预防打击犯罪实践中,确保与犯罪分子较量时占得先机、赢得主动。①参见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2016年1月22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录).坚持改革创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J].社会治理, 2016, (2).
2016年5月15日,中央政法委举行第二次政法干部学习讲座,广东结合本省公安工作实践,讲解了提升大数据时代运用先进科技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的探索和成效。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经济发达,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密集,社会风险隐患多,社会治安任务艰巨。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大连会议”之后,广东省公安机关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将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信息技术运用到公安各项业务工作,有力地提高了在复杂条件下打击犯罪、保护和服务广大群众的能力水平。[8]
(二)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成效
实现公安工作信息化,要求民警重视对信息的掌控以及对设施装备的改造,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安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其实质是对公安工作理念、手段、体制、机制的创新,将信息内化为公安工作的内涵。 纵观我国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各项工作有了显著的提高。如江苏省公安网络全面覆盖基层所队,建成了155兆公安一、二级主干网,2800多个基层所队全部接人公安四级网等等。重庆公安机关着力构建公安信息化运行体制,建立了公安信息联动机制、防控弹性化、巡防网格化机制、人防、技防优势互补机制、技能整合、全警信息化机制等等。“郑州公安机关建立警务信息查录系统,包括驾驶员信息、机动车信息、常暂住人口信息、在逃人员查询、涉案人员查询、民警业务统计等多项电子信息。大庆公安机关进行了城市监控系统建设,构建了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天罗地网”。公安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公安工作提供了巨大助力,为此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基础信息化建设专项工作组组长杨焕宁在基础信息化建设专项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信息化建设事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局,事关警务模式重大转变,事关公安事业可持续发展。[9]首先,信息化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战斗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公安机关的优势凝聚起来、资源整合起来,使区域乃至全国的警察形成一个整体,公安机关战斗力呈现几何级数的增长。其次,信息化促进了现代警务机制的建立。公安信息化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警务资源、改造警务流程、创新警务模式、提高警务效能,充分体现了手段方法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的紧密结合。最后,信息化加强了基层基础建设。信息化是公安机关涉及面最广、投人最大的基础工程。随着公安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基层基础工作信息由孤立走向共享、运行由静态走向动态、成绩由隐形走向显性、考核由含糊走向清晰的特性越来越明显。[10]
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久的实践活动,其研究应立足于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我国广大基层公安机关作为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开展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探索更值得关注。本文以J省各基层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为对象,具体分析大数据时代下我国基层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探索。
(一)面布局:总体框架
2016年,J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科信局有关科技信息化工作的部署,实施“数据强警”战略,召开主题工作会议,完成了全省公安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具体而言,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J省公安信息化建设大纲,部署实施“数据强警”工程,建设“六大体系”、推进“七大应用”,逐步构建起统一领导、全面覆盖、层次分明、管理科学的全省公安信息化总体框架。省公安厅还确立了全省公安信息化建设三年重点任务(2016-2018),将全省公安信息化建设大纲细化为104项具体任务,通过定任务、定标准、定进度、定责任的方式,确定全省公安信息化建设三年重点任务单和推进表,并定期调度和通报。为有效指导信息化建设工作,省公安厅还专门制定了J省公安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信息化专家咨询工作办法,将厅机关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全省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厅科信委统一管理,并公开聘任了341名同志为全省首批入库专家,其中公安内部技术类专家218名、应用类专家88名,公安外部专家35名。在此基础上,组建了厅科信委咨询专家组,为全省公安信息化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
在操作层面,省公安厅主要通过打造“两大超市”推进信息化工作转型升级。其一是完成省公安厅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建设,打通与21个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整合公安内外部数据169类近90亿条,积极协调整合公安内部和社会数据,初步构建起各类数据统一汇聚的省级公安“数据超市”,为大数据应用提供源头活水。其二是按照“大平台、微应用、实战化”的总体思路,引入阿里云的大数据技术,构建“省公安厅统建、全警共用”的省级公安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打造包含12个应用系统、52个应用工具集的实战化“应用超市”,打造全省新一代移动警务,首批推出16个通用型热点型移动警务应用工具,还通过组织信息化应用比武竞赛活动,推动信息化工作由过去的服务保障向支撑实战、引领实战转型升级。
为切实解决公安工作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2015年11月1日起,接处警信息全部录入“三台合一”系统工作(即“全警情录入”工作)在J省公安机关全面铺开,以解决警情统计不实、警情数据录入随意等问题,提高警情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在此基础上,2016年J省公安厅又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全警情录入+”工作,要求各基层公安机关在确保“全警情”完整、规范、准确录入的基础上,对录入的“大数据”进行有效的整理、归类、分析等。“全警情录入”工作是在完整、规范、如实、准确的基础上录入警情,并与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大情报”平台、警务综合指挥平台、PGIS平台等相关系统进行对接,有效整合各类警情,促进工作提效增质。“全警情录入+”则是数据采集录入、技术支撑与数据应用的有机统一,其基于海量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数据的集合,依托警用平台加以整合、分析等,以达到获得有价值信息的目的。
(二)线贯穿:理念与核心
1.理念支撑
信息化建设的本质是对警务数据资源的充分利用,因而首要的理念支撑即数据驱动。在IT到DT的信息化时代重大转型中,基层公安机关应从理论、技术和实践三个层面深刻理解大数据,将数据驱动引入警务分析、决策、实施、评估、调整等各个环节。按照“采集为先、数据为王、应用为本”的要求,抓住“人流”、“车流”、“物流”、“资金流”做实基础数据采集,紧紧围绕大数据的实战应用加强基础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获取和共享互联网数据、社会数据、业务数据、视频数据的大数据可用、好用价值;其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完善社会治安管理,因此必须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基层公安机关应以大数据的共享、融合、关联为核心,将“大数据+工匠”意识融入各项公安业务,实现信息化建设由技术带动向业务带动的转变,着力在业务需求的主导下推进信息化建设,切实解决好业务需求被动适应、技术和业务融合度差的问题,尽快扭转综合性、基础性信息化应用落后的局面;最后,良好的工作机制能够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充足的制度保障,信息化建设离不开机制改革的牵引。基层公安机关应借鉴运用沪苏皖等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先进地区“体制不变、机制先行”的经验做法,将公安信息化与警务机制改革有机结合,并特别注重人才机制的完善,以发挥领军人才、精英团队的突击作用。具体而言,基层公安机关应确保在各级班子中充实或培养至少一名懂精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在干部调配、晋职晋级中加大信息化能力的考量比重,为信息化尖兵的脱颖而出提供平台。
2.核心内容
公安工作业务种类多、涉及领域宽,因而信息化建设内容比较复杂、覆盖面比较广、建设难度也比较大。为有条不紊地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需要从复杂的大系统中精炼出以下几点核心的工作内容。第一,“全警情录入+”和“互联网+”的“两+”应用并重。基层公安机关应坚持内外并济,即在推进“全警情录入+”的38项应用迅速落地的同时,不断拓展“互联网+”的警务应用领域,培育警营创客、推出警务创品,在“两+”和“双创”的结合中激发全警创新潜能,做足“两+”应用文章。第二,挖掘移动警务的功能。各基层公安机关应确保实现全警100%配备移动警务终端,并同步组织警务通应用培训,尽快启动警务通应用试点工作,为将民警工作由桌面推向街面、推向社会面提供有力支撑,转变传统的民警工作方式。第三,构建图像视频作战平台。基层公安机关以各市局建成的视频作战平台为基础,全部完成县级视频联网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视频资源、增加设置探头,抓紧建立视频资源三大专题数据库,丰富实战应用工具。第四,普及PGIS警用地理平台与PDT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的应用。基层公安机关应抓紧完成PGIS平台搭建任务,充分做好基础数据采集上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对接好业务系统数据,实现基础数据的可视化展现和数据研判高端应用。试点地区于2016年内实现PDT应用全覆盖,其他地方则因地制宜进行部署,为处警、巡逻、调度、安保、备勤等勤务组织提供高效的通讯支持。
(三)点操作:地方实践
针对本市车辆增长及车辆违停的现状及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为进一步深化交管便民服务,创新管理手段、拓展服务渠道,J省L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互联网+”理念融入路面执法过程,研发了“微警讯”交管便民服务提醒系统,系统于2016年8月1日投入运行。“微警讯”的推出有效解决了交通违法、车辆拖移告知等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有利于提升交警的执法形象,减少执法矛盾,和谐警民关系。J省P市公安机关则将工作重点确定为对全警情录入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责任分工的明确,以确保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各单位各警种开展全警情录入工作情况。P市公安机关多次召开全警情录入考评工作责任分工部署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全警情录入考评工作责任分工办法,将整体工作划分为八个部分的考评项目和具体考评方法。
全省公安机关接处警信息全部录入“三台合一”系统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笔者挂职所在地J省J市各基层公安机关在全警情录入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如J市Y县公安局建立了县局指挥中心情报信息中心、机关警种(部门)、派出所三级研判体系,明确情报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案件综合研判等基础信息数据加工研判、平台及数据维护等;各派出所立足辖区实际,落实专兼职民警开展基础研判;各机关警种(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民警,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专业研判和其他相关工作。J市S县公安局作为全省六个试点单位之一,实行全警情录入后,促进了业务流、信息流、情报流的有机融入,提高了公安工作扁平化指挥、精确化布警、立体化防控、实时化研判的能力。该局通过“三台合一”推送各类刑事、行政案件,实现了所有案件从“三台合一”系统发起办案流程。在严密的接处警流程监控机制的基础上,基层所队的警情在无形中“蒸发”,有案不立、立而不查的问题明显减少。S县公安局还率先推出了接处警信息录入模块,极大地提高了“三台合一”系统数据质量和警情录入速度;同时,该局将交警现场处置纳入全警情录入范畴,丰富和完善了全警情录入“三台合一”系统工作。
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久的实践活动,其研究应立足于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我国广大基层公安机关作为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开展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探索更值得关注。
(一)优化设计:构建科学完备的信息化基础框架与整体布局
在信息社会和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是无形的警务资源,要“实现信息资源向情报产品的有效转化和情报产品向打击成果的有效转化”,就必须构建科学完备的基层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框架,其构成至少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按照一体化的思路,打造全警应用的警综平台;二是按照集中统一建设、按需扩展分配的原则,构筑公安“数据云”,对基层公安机关现有的资源服务平台、视频共享平台、语音云平台进行全面整合,及早形成逻辑一体、整体联动的公安“数据云”;三是持续完善公安网络、无线通信、视频图像、移动警务、应急指挥通信、安全保障、互联网应用支撑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从而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承载支撑和服务保障能力,保障信息化基础设施良好运行。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布局,可以从横向与纵向两个角度设计。横向层面,基层公安机关须树立“公安工作信息化的发展早期是技术引领,中期是业务引领”[11]的发展意识,即在公安工作信息化推进之初,统一由科信部门牵头,随着信息化的深入推进,一些涉及公安业务工作的重大项目建设必须有业务警种的全程参与。纵向层面,基层公安机关应发挥主力军作用,推动公安内部网络资源的逐步整合,实现部、省、地、县公安四级网络的无缝对接,最终渐次形成一个以公安决策指挥信息系统为中心、以“大情报”系统为依托、有机融合公安内部的各类警务信息子系统的大信息系统格局。[12]
(二)提高质量:完善信息采集整合机制
信息的人工积累是信息网络化管理的基础,无论基础工作信息化发展到何种程度,都离不开基础信息的人工积累。[13]同样,信息采集与录入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源头性工作,只有完善信息采集整合机制,提高警务信息的质量,公安信息化建设成果才有实现的可能和条件。首先,基层公安机关可以警务移动终端及平台上线运行为契机,强化“全警采集”和“全警录入”,确保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和业务信息数据,全面、准确、及时、规范采集录入,最终形成准确鲜活海量数据资源。此外,信息采集工作要不断地延伸到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扩大基础信息的来源,更多地获取深层次的信息,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专业的基础信息网络。其次,在重视信息采集的前提下,基层公安机关不应忽略信息数据的录入质量。通过推行信息采集“终身责任制”,使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确各类信息数据的质量标准,细化信息分类,及时对信息数据进行后台研判、管理、监督和修正,避免虚假信息、垃圾信息,最大程度地保证信息数据的质量。最后,基层公安机关还应通过重点推进情报采集平台、资源整合平台、综合研判平台、合成作战平台、PGIS地理信息平台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加大公安内部资源和社会资源整合力度,研究配套的使用规范和数据管理规定,分层分级开放各类平台授权,加强公安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数据整合工作,最终实现全警享有信息资源整合后带来的海量信息汇聚优势。
(三)强化应用:加强情报研判成果应用
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在于使公安信息系统成为警务工作的得力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基层公安机关必须有针对性地从普及应用、深度应用、创新应用的三个梯度层层推进,提高基层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实战效果。其中,普及应用的关键仍在夯实基础,基层公安机关应重点加快协同办案系统和移动警务系统的功能完善和全警应用。深度应用的实现一方面须利用视频、“北斗”、无线通信等技术,实现各类资源的“一张图”展示,为警种应用提供基础支撑;另一方面则须通过深化视频应用,探索建立视频信息共享应用新机制和视频资源共享服务新模式,从而提高基层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警种应用效能。信息化不是简单的电子化、数字化、计算机化和网络化,而是在实际工作中对各种信息手段的综合运用,如案件侦破、交通管理执法、各种情报信息系统的数据比对等。[14]因此,基层公安机关不应忽视对公安工作信息化的创新性开发应用。各基层公安机关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及时发现一线和基层的典型信息化技战法和小工具,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由点及面的应用创新。
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在应用,而信息化应用的关键在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经过二十多年的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广大基层公安机关采集、存贮了大量信息资源,如何有效整合共享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资源,从中发掘出有效的情报,这是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也是当前公安情报工作的中心任务。[15]由此可知,基层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实效发挥的关键在于情报研判成果的应用,基层公安机关应坚持“应用至上、效益为本”的原则,充分实现情报研判成果的价值。对各类研判形成的成果,情报研判部门应及时发布预警处置指令,推动指令落地反馈,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情报信息指导防范、预测预警、引领实战的作用。为有效推动情报研判工作的开展,基层公安机关还须围绕实战需要,加强对情报研判成果应用的考核。具体操作上,分级、分类、分组推行积分制考核,建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捆绑”式考核体系,优化考核奖惩,兑现考核绩效,对主动开展工作提供情报线索、采集录入信息或在侦查破案环节取得成效的,落实信息采集民警与办案民警“同功同奖”政策。
(四)完善保障:健全务实高效的信息化发展机制
作为基层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保障,务实高效的信息化发展机制主要包括资源整合共享机制的规范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加强两个方面的内容。基层公安机关一方面应当按照“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要求,打破公安信息壁垒,整合各警种非涉密业务数据,建立高度关联的数据信息系统,实现内部资源共享最大化。[16]另一方面应以加强反恐怖工作为契机,加大社会信息获取力度,统一整合到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实现全警共享应用。信息化专业人才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公安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公安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公安信息化人才队伍引进了一大批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稳定现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当前的重点是要培养一批精通信息技术和公安业务的复合人才,复合人才的培养需要一套完善的培养机制作保障。[17]为实现构建全面过硬的信息化专业队伍的长远目标,基层公安机关应不断强化科信部门民警的专业学习和岗位培训,提升科信队伍的业务技术水平。同时,基层公安机关还须有针对性地完善吸引和稳定技术人才的机制,在立功受奖、职级待遇、学习深造等方面予以倾斜,拓宽人才成长进步空间。
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在这个阶段世界各国都逐渐步人了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公安工作只有实现信息化,才能与信息化社会的要求相适应,才能为实现公安工作的高层次发展奠定基础。[18]毋庸置疑,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是一场深刻的警务革命,其不仅是技术上的进步,更重要的是观念上的转变和机制上的创新。广大基层公安机关作为我国公安工作的基石,必须须紧扣时代发展脉搏,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自觉服务当前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治安的维护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最全面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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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 衍
Exploration and Reflection on the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 on of the Grass-roots Public Security Work in China-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J Province
Xu Lin-bo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of Judicial Civiliz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 China)
In the Era of Big Data, the ever-chang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becomes an efficient and scientific strategic resource and is widely used in the field of social management and government managemen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olden Shield Project marks the beginning of the public security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in China. From then on, the speed and the application level of the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 rise rapidly in the grass-roots public security organs. However, facing the development bottleneck from all sides, such as the top design, the information quality, application skills and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the grass-roots public security organs must explore constantly when they promote the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They can try to find a new breakthrough from the angel of the design of the basic framework, the improvement of information quality and application effect of promotion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guarantee mechanism.
era of big data; grass-roots public security work; informatization
2016-12-22
2016年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委托科研项目“大数据时代基层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研究”(2016BSCXWT006)
许林波(1990-),男,江西景德镇人,中国政法大学“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从事司法改革、诉讼制度研究。本文得到新干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李春平局长、吴素忠政委等局领导为本文的创作提供了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在此一并感谢。
D035.3
A
1009-3745(2017)01-0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