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雄磊
(温州市公安局,浙江温州 325000)
“互联网+”视角下虚拟治安管控的实践与探索*
——以温州公安为例
□蔡雄磊
(温州市公安局,浙江温州 325000)
虚拟治安管控由物联管控、情报信息、联勤指挥、合成作战等“四大虚拟警务中心”所构成,其理念是“互联网+警务”,其方法是“实用好用”“共通共享”,其要素是机制、人才、平台,其目标是构建一个“规模不断生长、功能不断扩展、具备自我调节”的公共安全生态系统。温州公安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实践并探索“大智移云”视角下的警务发展新机制,全力打造以物联网治安管控、情报信息建设、合成作战等为主要手段的虚拟治安管控新模式,不断降低警务成本、提升警务效益。
“互联网+警务”;虚拟治安管控;实现路径;温州公安机关
当前,“大智移云”等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已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和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在警务工作领域,顺应社会发展的形势,积极构建“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是破解警力不足、倍增警务效益、打赢网上斗争的必由之路。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温州公安如何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主动面对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积极实践并探索“大智移云”视角下的警务发展新机制,全力打造以物联网管控、情报信息建设、联勤指挥、合成作战等为主要手段的虚拟治安管控新模式,成为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厅“云上公安·智能防控”第一战略、打造“平安温州”的迫切需要和现实追求。
“互联网+”是指互联网信息技术(包括大数据、①云计算、②物联网、③移动互联网④等)与各个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互联网+”与现代警务的结合,方兴未艾。随着现代警务工作的不断深化,更多的信息技术如传感器、视频及移动终端等广泛应用于公安业务,由此产生的数据及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越历史任何时期,传统的网络和计算架构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对现代警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深入的需求,公安工作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违法犯罪动态化、智能化、专业化以及集团化日趋明显和自身受警力、经费双重限制的严峻局面,单纯依靠传统手段打击和遏制违法犯罪是难以实现的。为适应这一新形势的挑战,公安机关必须抓住机遇,顺势而为,强化“互联网+”观念,积极探索“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实现警务工作的跨越发展。
(一)“互联网+”背景下的社会治安问题。
1.“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高发。
一是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喷发。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通讯(网络)诈骗案件手段日新月异,从用改号软件直接电话拨打寻找受害人,到短信发送木马程序,直至虚假网络投资平台、虚假网络运营等。通讯诈骗团伙中,有专门的成员负责编写诈骗剧本,紧跟社会热点,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做,从原先的广撒网转变为精准定位、有的放矢、精心设计、编制骗术,犯罪类型多样,手段变化层出不穷。从发案走势看,案件仍是呈逐年上升态势。
二是网络平台涉众型经济案件爆发。近年来,温州市P2P网贷、电子商务等互联网金融风险逐步凸显,不断加剧。仅2014年,排查发现温州市比较活跃的24家P2P网贷平台注册资本共计1.7亿余元,线上业务借贷余额超过10亿元,投资者数万人,到年末,排查出的24家P2P网贷平台中,8家出险,其中有7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外,以充值返利模式的电商平台,如温州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等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甚至引发人员到万膳商城聚集、网络煽动维权、到市政府上访等不稳定因素。P2P网贷平台则在虚设标的物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广告、QQ群、电话,甚至用线下的车辆质押作担保等形式,夸大宣传公司及法人、股东实力,发布短期借款标的让投资者产生风险评估错觉而盲目投资,涉及人数多,往往遍布全国各地,涉案金额大,损失惨重,涉稳隐患多,影响深远。
三是传统犯罪活动搭上“互联网+”的新变化。近年来,传统犯罪活动搭上“互联网”平台,衍生出诸多新变化,如网络贩枪、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网络组织卖淫、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网络售假,等等。(1)网络贩枪。如2016年8月12日温州市公安局在全国、全省部署开展“8.1”打击网络贩枪专案行动中,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核查涉案率为100%,缴获枪支101支,缴获枪支部件223个,缴获弹药11622发,打处人员312名。(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2016年温州市公安局破获4起较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17年温州市公安局继续深入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3)网络组织卖淫。如2017年,温州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网上特大组织妇女卖淫案,于2017年1月在安徽、海南、浙江等地先后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1名。(4)网络赌博。如2016年6月23日,温州市公安局出动警力100余人,在鹿城区、洞头县等地抓获唐某等39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该团伙自2015年以来,通过获取境外赌博网站网址、账号、密码,发展下家代理接收投注赌博,涉案资金达上千万元。(5)网络衍生传递途径实施爆炸犯罪。如2014年4月7日,犯罪嫌疑人王汝裙将装有自制爆炸装置的盒子交苍南圆通快递公司寄递,后快递公司在检查时发生爆炸,造成公司经理黄某双手轻微受伤。
2.“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舆情引发群体维权增多。在诸多新兴产业不断涌现的过程中,资源配置不断调整,产生许多新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现象,成为社会治安防控新增的对象。社会情绪的网络扩散已经成为社会治安防控的当务之急。一些负面情绪通过网络传播放大效应,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并被一些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所利用,进行歪曲事实的炒作和渲染,蒙蔽广大网民,使这些负面情绪的破坏性和负面影响力不断放大。原本一些很正常的事件和问题,经过网络的“洗礼”,谣言四起,完全背离了原本的事实,以致成为社会不安定的新因素,给社会治安防控带来巨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类似企业的劳资纠纷、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经网络一渲染,容易引发群体维权事件,甚至可能酿成难以收拾的局面。
3.“互联网+”背景下的治安防控监管不足。随着各类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创新,衍生出更多新兴领域,网络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新事物不断发展的同时,治安防控领域必然进一步扩大,几乎每起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都会引发舆情关注甚至炒作。如温州某网络电子商务平台非法集资案,受害群众曾集中发布“质疑政府部门诚信问题”“质疑媒体误导性报道”的舆情,还通过建立QQ群,网上网下串联,甚至扬言邀请新京报采访报道该事件,引发全国关注。“互联网+”背景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不同于传统的社会治安防控,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技术必须符合更高的要求。对监管人员而言,不光要具备法律、侦查和社会治安管理的业务知识,更要能够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严格意义上说应该是具有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在公安机关,大多数县(区)级公安机关虽然设有网安部门,但是既懂公安业务知识又懂计算机技术的人才比较少。对监管技术而言,目前的通讯技术日新月异,全社会已步入4G时代,交流平台软件竞相发展,然而公安机关技术上的发展仍是相对滞后,防控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问题不断出现,监管不足,加之相关法律滞后,以及人们防范意识和责任义务感的淡化,部分民警的素质在还未适应“互联网+”背景下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情况下,还要不断面对从未遇到过的新问题,比如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无限放大的失真网络舆情等,导致防范力量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得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难度日益加大。
(二)温州公安的实践探索。近年来,温州公安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技术,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审视自身短板和薄弱环节,在不断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中积累经验做法。一是坚持“互联网+”与情报信息相结合。2009年6月,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大力推进“情报信息建设”,情报信息处、鹿城分局情报信息大队分别被公安部作为基层公安机关信息化示范单位列入市、县两级情报信息工作联系点,情报信息平台被公安部情报中心评为全国十大优秀情报平台。二是坚持“互联网+”与防控相结合。2012年4月,依托视频监控、大数据等技术,全面实施“六防”工程,全力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走出了一条符合治安复杂地区、具有温州特色的治安防控新路子;公安部《公安工作简报》专题刊发温州公安做法。2014年1月,依托物联网等技术,积极探索以“以卡管人、以卡管房、以卡管车”为核心内容的物联网治安管控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创了物联网技术在地市级公安机关规模化应用的新局面;物联网社会治安虚拟管控模式得到公安部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坚持“互联网+”与服务相结合。2015年7月,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全国率先推出“温州交警微信”驾驶员安全教育减分处理。截至目前,“温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粉丝数达百万。2016年4月,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探索联勤指挥实战化试点工作,实现情报研判、指挥调度与警务实战的互动融合。四是坚持“互联网+”与实战相结合。2017年,紧紧围绕省厅“云上公安、智能防控”第一战略,以建设“实力公安、实效警务、实干警队”为目标,主动顺应数据“大融合、高共享、深应用”发展大势,努力构建“无盲区布点、非接触采集、弱人工处理、零感知管控、超视距作战”的超级感知、智能防控体系,探索建立以大数据主动发现、预测预警为核心的温州特色“在线警务”工作模式。
可以说,互联网是一种技术,是一种思想,是一种未来。⑤完善虚拟治安管控是一项“互联网+”视角下的“思想”探寻,更是一项复杂的“未来”实践,它的基本框架和实现路径可概括为“一个理念、二类方法、三项要素、四大中心”。
(一)健全“互联网+警务”理念。黑格尔认为,理念就是自在而自为的真理,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统一。之所以将健全完善警务理念系统列为先决条件,是因为现代任何警务组织要想生存和发展,首先就必须要有“互联网+警务”理念,并将其作为一切政策和行为的最高准则。一方面,要突出“信息创新”元素。只有注入“创新DNA”,才有未来。要解放思想,凡是符合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有利于公安机关自身能力提升的创新,都应当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同时,要把握规律,研究出台推进“互联网+警务”创新的具体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创新。另一方面,要突出“数据文化”⑥概念。要培育以尊重事实、推崇理性为主要特征的“数据文化”,按照精、准、细、严的要求,使各项“互联网+警务”创新工作都有章可循,减少操作中的变通空间,防止随意性。同时,要培育以强调精确、注重细节为主要特征的“安全文化”,坚持硬件软件一起抓,推动把安全发展理念、措施嵌入到公安发展全过程,系统治理影响“互联网+警务”的突出问题。
(二)注重工作方法。“互联网+”技术,是打防管控离不开的“金库”,也是各警种实战离不开的“帮手”,使动态管控、实时管控、快速精确打击成为可能,也为传统警务模式转型升级创造了条件。一方面,要把握“实用好用”。先进的不一定是有用的,适合自身的才是最好的。更加注重实战,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坚持信息流、业务流、管理流有机融合,强化打击、防范、管理、控制等各环节互动衔接,善于回溯倒查管理防范中的薄弱环节,确保打防管控各环节无缝衔接、良性互动。同时,更加注重好用,以“人人会用、方便使用”为准则,始终体现系统操作便捷,使用实时高效,贴近民警需求的要求,确保民警应用得心应手。另一方面,要把握“共通共享”。如果说工业时代的奥秘是“分工”,那么“互联网+”时代的奥秘则是“融合”。更加注重共通,摒弃单干、封闭、独享的思维方式和行动方式,以开放心态,促进信息沟通、设施联通,避免形成信息“孤岛”、条块“孤岛”。同时,更加注重共享,以互利互惠思维,整合资源力量,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实现优势互补、各方共赢,进一步消除地区分割、部门各自为战甚至相互掣肘等问题。
(三)创新工作要素。
一是机制上,要把握“搭台+唱戏”。更加注重统筹规划,结合“十三五”规划,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在更高起点统筹建设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和物联网等基础设施,精心谋划、扎实推进虚拟治安管控体系建设。同时,更加注重协调推进,各业务部门要尽情施展才艺,精心搭台;各个警种要“人人触网”“全警唱戏”,构建起攻防综合体。
二是人才上,要兼顾“白领+蓝领”。不断强化素质与能力的培养,积极构建“白领深度研判开发,蓝领全面采集应用”的人才格局。在“白领”领域,推行专业民警岗位资格认证,实行专兼职民警等级评定,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在“蓝领”领域,始终要贯彻“全警、全勤”的思路,特别重视基层单位民警的信息采集与实战应用,积极实现“人人采、事事用”的警务格局。
三是在平台上,要兼顾“善治+众筹”。要把政府引导和市场力量更好地结合起来,统筹建设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和物联网等基础设施,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同时,善于运用众创、众包、众智思维,要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主人翁精神,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努力形成社会共同防范、化解、管控风险的良好局面。
(四)架构工作载体。在温州市公安局原有大情报建设中心、物联网管控中心、合成作战中心等高效运行、取得实效的前提下,实体化试点运行勤指联动中心,架构全新的“四大虚拟管控中心”,积极构建一个“规模不断生长、功能不断扩展、具备自我调节”的公共安全生态系统。
一要厘清是什么。“四大虚拟管控中心”建设是指打造物联管控中心,成为应有尽有的信息“仓库”;打造情报信息中心,成为构建打防体系的“工厂”;打造联勤指挥中心,成为锻造实战利器的“班组”;打造合成作战中心,成为生产破案线索的“车间”。
二要解决为什么。这是实现“汗水警务”到“智慧警务”转变的提效手段。面对网络安全日趋严重、传统手段逐渐失效、基础任务日渐增多等问题,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转变基层公安工作传统模式,依靠信息技术来切实降低警务成本,提升警务效益,真正实现“智慧警务”,是基于“现实困惑”到“虚拟构想”的有效尝试。面对单元部门体制束缚、侦查资源集成困难、破案线索流失严重、跨区域精确打击失准等问题,试图从源头上打造一个立体化、全方位、多手段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一个“规模不断生长、功能不断扩展、具备自我调节”的公共安全生态系统。
三要处理好什么关系。要处理好分与合的关系。辩证统一看待四个中心建设,如同足球队的“守门员”“后腰”“中场”“前锋”角色分工,一旦比赛,即全情投入转化为整体。要争取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以“整合”为目标,在整合内容上实现从管理型信息向服务型信息转变,在整合方式上实现人工取存向实时传输转变,在管理模式上实现无序应用向分级应用转变。要正确处理好新与旧的关系,在加强“互联网+”手段建设的同时,融入更多的品牌做法、先进经验和传统元素,使之产出更多的实战效益。
(一)依托物联网技术,做大资源整合,打造物联管控中心,成为应有尽有的信息“仓库”。物联网在1999年首次提出时仅仅是一个理念,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成本更低、性能更高、体积更小的传感器不断研发成功,物联网已从理念逐渐成为现实。⑦显然,物联管控是破解警务基础难题的有效抓手和工作载体。
1.紧紧抓住流动人口、出租房、电动车三大核心要素。实施“以卡管人”,即对流动人口发放具有身份识别功能且便于携带的“e居卡”,通过分别在社区、村居设立“e居站”和外口协管员“流管通”日常巡查等举措,方便不同人群刷卡,随时掌握实时人口动态信息。实施“以卡管房”,即对群租小区、群租房、出租散户等分类建设智能门禁系统,将流动人口刷“e居卡”入户的刷卡信息实时传送到后台,从而掌控人员轨迹。实施“以卡管车”,即对电动车实行登记备案,在车身安装物联网技术标签;同时,在全市各主要道口、治安复杂区域等重点部位建设侦测基站,配备车载、手持侦测设备,一旦车辆被盗,各基站的后台数据就能显示轨迹。
2.紧紧抓住技术、管理、应用三大核心升级。推进技术升级。“以卡管人”要在技术上实现“e居卡”与全省流动人口IC卡式居住证的关联应用;“以卡管房”要大力推广电子门牌,并实现与门禁系统的整合;“以卡管车”要在基站增加多维采集功能,扩充信息采集种类。推进管理升级。“以卡管人”要立足“抓小放大”,形成非前科劣迹人员列入管控;“以卡管房”要注重“发现疑点”,形成出租房可疑人员数据;“以卡管车”要实现“控案破案”,形成案件减少、打击增量实效。推进应用升级,充分整合信息、轨迹、平台三大核心资源,逐步实现与各类信息系统的关联应用、交叉碰撞,大力提升智能化应用水平。
3.紧紧抓住特定场所、物品、人品三大核心拓展。探索拓展特定场所应用,对商业集聚区的沿街店铺安装防盗门戒装置,引入保安公司人防与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对案件多发、技防薄弱的小区安装门禁系统、人脸抓拍和车牌级别系统等,有效遏制盗窃案件发生。探索拓展特定物品管理,对温州市近5万余家生产销售使用双氧水、铝粉等化工类物资的单位,探索建立排查管控机制;对全市剧毒化学品生产、存储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探索拓展特定人员管理。对温州市近5000名失智老人发放走失查找设备(定位芯片),建立完善温州市失智老人筛查、诊断、走失查找与救助服务工作机制;对温州市近3万名渔民、3000艘船舶实行实时定位管理,实现信息实时采集与智能识别、定位管控等功能。
(二)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做精专业研判,打造情报信息中心,成为构建打防体系的“工厂”。整个数据时代最重要的事情,是要做到“事前诸葛亮”,就是有预防机制,⑧而情报信息建设是生成犯罪预防机制的前提条件和中枢神经。
1.市局的研判重点是服务“战役”,情报信息主导全局行动,确保方向正确。“战役”研判就是针对本地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发现多地发生的问题,分析规律特点,预测规律走向,确定战役大局,为全局资源布局和重点保障提供情报信息支持。进一步完善“二级四色”预警评估机制,建立犯罪热点地图,重点抓好业务数据的准确性、评判标准的统一性,有效提升打防管控精确度。同时,进一步拓展预警评估领域,加强对系列性、突发性和小众型案(事)件的分析研判,实现精确打防。
2.县局的研判重点是服务“战场”,情报信息主导区域行动,确保重点明确。“战场”研判就是承接市局“战役”研判,深化对本地重点案、人、场所进行分析,发现重复出现的问题,分析规律特点,预测趋势走向,确定“战场”布阵。一方面,通过整合相关系统,从海量数据中进行分析、挖掘,提取有用的情报信息,完善对警情、人员、案情的可视化分析研判功能,以清晰直观的图形化方式予以展现,实现智能化运作。另一方面,通过违法犯罪态势的实时监测预警和情报信息的精确制导,将打击锋芒、防控重点精确指向治安热点焦点问题,加大对现发案件的打击力度。
3.所队的研判重点是服务“战斗”,情报信息主导具体行动,确保目标精确。“战斗”研判就是针对周边态势和本地实际,发现即时发生的问题,分析规律特点,预测趋势走向,确定战斗行动。要对系列性、突发性案(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承接情报指令的落地查证和二次研判,实现点对点精确打击,个性化地防控案件。同时,建立健全以人、案、物关联度为核心的研判预警机制,做到“盯人控事、盯人控案、盯人打击”,提高对个案的侦防水平。
(三)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纵向智慧捭阖,打造联勤指挥中心,成为锻造实战利器的“班组”。
移动通信和互联网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市场潜力最大、前景最诱人的两大业务,如何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成为摆在现实警务面前的一大难题。联勤指挥是破解快速联动难题的有力措施和有益探索。
1.注重扁平化指挥调度,创建智慧指挥调度平台。整合接处警、打防控、视频监控、GPS定位、PDT等系统,实现对所有警车和警力的实时定位,并全部植入电子地图,使信息、影像、警力位置等统合汇聚并直观呈现,实现警情定位、就近调警、分类处置、区域协防、多维调度和可视化指挥。同时,以警情研判为基础,“三实有”、⑨物联网等大数据应用为补充,智能设定巡逻区域和勤务安排,实现动态化管理、常态化监督、同步化上案。
2.注重精细化分析研判,创建情指联动平台。研发应用集指令发布、下达、签收、反馈、评定和走势分析等功能的“情指联动”平台,并将公安各类指令统一由该平台进行传递,切实解决指令多头下达、层层推送、多线反馈、重复反馈等问题,实现指令下达到点、到人,精简高效。同时,定期对辖区内治安形势进行分析,围绕重点警情、重点案件、重点人员进行研判,提出预警建议,提供破案线索和人、案、物关联信息。
3.注重联动化视频巡查,创建“移动微警务”平台。深度拓展“互联网+”指挥调度模式,将具有明确目标位置和现场情况的“可视化”指令直接推送到移动警务终端和民警,不仅实现“一对一”直接派警,而且使一线民警的反应处置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平台设定上班、加班等9种基础勤务状态和56种二级勤务状态,并绑定微信和PDT对讲机实时定位人员位置,做到对全警实时勤务的动态掌控,实现精确指挥、定点调度。
(四)依托大数据、视频监控等技术,横向合成联动,打造合成作战中心,成为生产破案线索的“车间”。大数据没有可信的数据支撑,就会精确误导。靠考核,靠层级压迫,靠搞大规模会战去搞数据,显然是不能满足大数据应用的需要的。⑩显然,合成作战是深化大数据支撑的精确运用和有效尝试。
1.在合成作战的运作方式上,通过建立无缝对接的合成作战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良性互动。构建省、市、县、所四级纵向合成作战架构,建立警种间“平时常态研判,战时无缝合成”的模式,健全等级化管理、警种月通报、线索层报等机制,明确硬件、软件、机制、素质、权限等规范标准,建立合成作战中心。同时,依托全省率先研发的“合成管小案”平台、合成作战平台,促进信息采集、线索发现、经营研判、人案关联、固定证据等环节高效流转和规范管理,促使合成效率显著提升。
2.在合成作战的等级响应上,采取不同需求下的三级合成响应机制。根据发生案件的恶性程度和犯罪形势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合成等级。三级响应的时候,情报、刑侦、视侦等专业研判人员常态集中办公,其他各专业部门和手段及时响应,主动对接并提供必要的支撑;二级响应的时候,各专业手段部门根据需要定期到合成作战室进行专业对接、会商;在一级响应的时候,情报、刑侦、技侦、网警等专业部门要到合成作战室办公,放弃所有的部门设限,做到统一指挥、无缝对接、高效合成。
3.在合成作战的打击模式上,更加注重大数据战略,构建高科技含量的网上作战体系。加强大数据模型分析,在温州市公安局大数据支撑下建立数据异常分析、数据信息碰撞等积分运算模型,开发集采集、研判和管理为一体的合成专业基础工具,尤其在高指数侵财对象的预警、管控中体现大数据应用。同时,更加注重“海陆空”采集数据。“海”即海量采集,以基站经纬度信息采集,被盗电子类物品的基础信息采集,手机多维工具采集;“陆”即现场勘查,依托“一长四必”,(11)完善四库合一平台,强化技术串并、比中信息流转,创新物证关联度、DNA混合斑拆分;“空”即视侦支撑,深化涉案视频数据采集,创新人脸识别、车脸识别两项核心技术,研发看图有奖抓小偷平台,改革视频应用模式。
注释:
①大数据(big data),或称巨量资料,泛指巨量地数据集,指的是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关系混杂、动态持续、变化不定,需要用先进的技术和工具,在合理时间内实现数据的撷取、存储、分配、提炼、集成和分析,并从中挖掘出有价值的资讯和信息,用于辅助和优化决策。“大数据”具有4V特点:Volume(容量)、Velocity(速度)、Variety(种类)、Value(价值)。
②云计算(Cloud Computing)。是一种通过网络统一组织和灵活调用各种IT资源,实现大规模计算的信息处理方式;是解决社会“大用户”、“大数据”、“大系统”挑战的切实可行的方案,是实现智慧管理与服务的关键技术,能够提供强大的职能决策支撑能力。按照云计算提供的资源所在层次,可分为LaaS(基础设施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和SaaS(软件即服务)。
③物联网(The Ineternet of things)。是指通过二维码识读设备、射频识别(RFID)装置、红外线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和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
④移动互联网(Mobile Internet)。是互联网与移动通信各自独立发展后相互融合的新兴市场。从技术层面的定义,即以宽带IP为技术核心,可以同时提供语音、数据和多媒体业务的开放式基础电信网络;从终端层面的定义,即用户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移动终端,通过移动网络获取移动通信网络服务和互联网服务。
⑤马云:《大数据为社会治理构建预防机制》,2016年10月24日《钱江晚报》。
⑥孟建柱:《孟建柱出席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中国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ov.cn/xinwen/2015-09/23/content_2937572.htm。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10月20日。
⑦徐子沛:《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页。
⑧同⑤。
⑨“三实有”是指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
⑩李伟:《关于公安大数据的“冷思考”》,中国大数据产业观察网,网址: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407/13/25235726_ 548574887.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10月20日。
(11)“一长四必”:“一长”是指市、县(区)公安机关“一把手”;“四必”是指“现场必勘,信息必录,必采必比”。
(责任编辑:郭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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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4-3040(2017)04-0103-06
2017-05-31
蔡雄磊,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办公室调研室民警。
*本文获2016年浙江省公安机关“互联网+公安工作”主题征文活动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