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危险性及其消防监督检查重点

2017-01-24 15:38:39李巨武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7年12期
关键词:火灾事故综合体商业

李巨武

(天津津南区公安消防支队,天津 300360)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飞速推进,城市用地愈发紧张,为有效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方便群众日常起居,商业综合体应运而生[1]。城市商业综合体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等功能于一体,在满足了广大市民物质生活需要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土地紧张问题,部分城市的商业综合体甚至成为了该城市的地标性建筑[2]。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仅天津市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就有67家。此类建筑近70%位于市中心,绝大多数处于地铁能够辐射到的交通较为便利的区域。

由于该类建筑通常具有相对较大的空间体量,封闭性较强的空间结构,且内部使用功能相对较为繁复,各类店面、铺位相互毗邻,各类易燃、可燃商品存量较大,可引发火灾和亡人事故的诱因相对较多。笔者针对我国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实际特点,对其火灾隐患和火灾危险性逐一阐述,旨在通过合理的监督检查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3]。

一、城市商业综合体的主要火灾隐患

城市商业综合体可燃装修多、用电负荷大、空间复杂、人员众多,一旦发生火灾,危害极大。由于其使用功能不同,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但危害最大也最为普遍的隐患仍然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火源与可燃物管理等存在已久的顽疾[4-5]。

(一)火灾荷载大,电器设备多

城市商业综合体使用功能繁复,各类店铺、商店相互贯通。由于此类场所通常采取商场统一管理、各商铺自行经营的运营方式,导致铺位流动性较大。各商铺为吸引顾客,在开业前普遍进行装修,部分商铺为了最大限度追求美观和经济效益,在内部装修中私自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部分商厦为了经营效益,私自以木制结构隔出夹层,增加了火灾荷载,破坏了原有建筑结构,降低了耐火等级,导致火灾隐患增加。由于城市商业综合体中的商铺存放了大量的商品,部分店铺的仓库与门店相连,其中绝大部分商品属于易燃、可燃物品,一旦起火瞬间即可引发大面积火灾,导致火势无序蔓延。此外,部分商业综合体内部的娱乐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且普遍缺乏必要的电气检修制度,存在较大的短路、超负荷隐患,也可能会引发火灾事故[6]。以笔者所实际管理辖区为例,辖区占地面积约为420.2 km2,城市综合体建筑7处,自2012年以来共发生各类火灾事故22起,其中由于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为19起,占火灾总起数的86.4%。火灾集中在下午时段较多,12—14时为火灾发生的最高峰段,这一时间段大部分设备等都处于运作状态,人员的操作不当或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转等因素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原因。而通过相应的统计,城市商业综合体中的火灾事故多集中在天气较为炎热的夏季,这与夏季天气炎热、用电设备功率增加、综合体内人员流动密度增大等因素有直接的关系。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人员逃生困难

城市商业综合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商厦的管理人员为了防盗的目的,私自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关闭,或者为了尽量增加店铺或者经营便利,在疏散通道内违规增加摊位或堆放商品、杂物。由于城市综合体内部结构相对较为封闭,一旦引发火灾等恶劣事故,便会造成建筑内部高温烟气积聚,且短时间内无法排出,如果被困顾客不能通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时安全逃生,必然会酿成不必要的伤亡,甚至引发群死群伤事故[7]。此外,商业综合体内各类场所营业时间的差异也给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使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部分商业综合体里设置了KTV、影院等娱乐性较强的营业项目,由于此类休闲、娱乐场所通常晚上甚至通宵营业,与该综合体大部分功能分区闭店时间不一致,一旦该类区域与其他功能分区借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出于防盗目的已经关闭,此时发生火灾,娱乐、观影人员便无法通过以上设施安全逃生,同样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等恶劣事故。

(三)消防装置损坏率高,无法有效发挥作用

城市商业综合体内部火灾荷载和人流量远高于一般的商业场所,火灾发生后需要及时启用内部消防设施才能保证有效灭火的实际需求。因此,城市商业综合体需要设置相应的喷淋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而这两种系统的设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随着我国政府对消防事业关注程度的不断提高,大型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已经普遍设置了以上必要系统。可是,同样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定期监管、检查制度,装置损坏后无法及时更换,发生火灾后消防装置根本无法起到应有的灭火效果。此外,部分商厦的消防负责人员上岗前并未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根本不掌握相应装置的使用方法,导致发生火灾后根本无法有效利用消防装置。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还普遍存在应急照明系统损坏及紧急疏散标志缺失的现象,同样增加了亡人事故的可能性。

(四)擅自更换区域功能,违规更改建筑结构

目前,受我国城市商业综合体管理措施等因素的影响,各商场普遍将实际管理权下放给各商铺、店面的租赁人,而部分租赁人员又将店面进行转租,在此过程中,部分租赁人根据自己的经营项目私自更改租赁区域的使用功能,在更改过程中或在更改后不能及时到辖区消防监督部门进行备案,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火灾隐患。此外,以餐饮、娱乐为经营项目的租赁人为了达到商业利益最大化,未经许可私自违规更改建筑内部结构,甚至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隔墙、房间、柜台,同样增加了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性[8]。

二、城市综合体的主要火灾危险特性

(一)建筑功能复杂,多类型火灾特性同时显现

城市商业综合体通常集餐饮、娱乐、休闲、购物等功能于一体,一旦内部引发火灾事故,灾情的发展必然随着使用功能的增加而变得愈发复杂。城市商业综合体内部多个功能独立的分区通过走廊贯通,一旦发生火灾后,即使同一个起火部位内也可能同时出现多种不同类型火灾事故的特征,这些灾害事故在火灾现场不断叠加,随着火势的愈演愈烈,在高温辐射热的作用下,极易导致火势失控或转变为其他类型的火灾事故。此外,消防部队在力量调集、战术选用方面,也受到城市商业综合体内不同区域火灾类型差异较大的实际影响,极大地增加了火灾扑救的实际难度。

(二)内部结构封闭,高温烟气不易排出

不同种类的商品、货物、易然装修材料燃烧后通常会放出大量的高温有毒烟气,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丙醛等。这些烟气积聚在建筑空间内部无法有效排出,不但干扰了灭火人员的战斗行动,导致初起火点无法寻找,更对被困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三)人员密度大,成分复杂,疏散困难

城市商业综合体通常内部空间体量较大,可容纳的人员密度也通常大于普通的商场或娱乐场所,特别是内部设置有电影院、KTV等娱乐场所的城市商业综合体,由于电影放映结束等原因人流量会出现短时间内的激增。而其内部的各类疏散通道一般较为狭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被困群众在求生心理驱使下无序逃生,或者选择在楼梯间、厕所等部位避险,不但不利于消防人员疏散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并且增加了亡人事故出现的概率。

(四)作业面选择难度大,火势易发生蔓延

城市商业综合体发生火灾后,受周边建筑、毗邻设施、配套停车场等因素的干扰,消防力量到场后通常很难第一时间展开作战队形,而且受以上因素的影响,处置现场的作业面极难选择,现场作战车辆集结区甚至远离起火现场,体形较大的高喷车、供水车等根本无法接近,极大降低了火灾扑救效率,影响了初起火灾的有效控制。此外,由于城市商业综合体内部通常有一处或多处天井、楼梯、竖向管井,发生火灾后极易产生“烟囱效应”,导致高温烟气和火势在横、纵两个方向快速蔓延,增加了消防力量快速控火的难度。

(五)局部聚热严重,易发生整体坍塌

由于工期、抗震等因素,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普遍在局部或整体采用钢架结构或钢混结构。发生火灾后,由于建筑内部结构封闭性能良好,可燃物燃烧后产生的热量无法及时找到“宣泄口”,导致建筑内部热量大量积聚,高温烟气在蔓延过程中也夹杂着热量进入建筑内部各独立空间单元。钢架结构或钢混结构普遍具有良好的吸热性能,一旦空间内部温度超过500 ℃,短时间内极有可能引发局部倒塌或建筑整体倒塌事故。

三、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的消防监督检查重点

(一)严格控制防火分区,严格检查装修设计和建筑规划

消防部门在针对城市商业综合体进行专项防火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必须对该建筑内部的各个商铺、店面防火分区的划分进行严格的检查,并按照建筑等级予以逐一规范,尤其要严格防止防火卷帘门损坏或卷帘门下部违规堆放杂物等现象的出现。对于综合体内部的电影院、游乐场所等人口流动密度相对较大的地点,必须第一时间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针对各类区域的使用功能,对其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建筑结构的布局规划进行及时的督导整改,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定期对相应人员进行考核

在防火专项监督检查的过程中,除了要对消防控制室的各类消防联动设施进行逐一排查外,还应重点针对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进行灭火器的使用、火情的及时报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的识别使用等科目的定期业务考核,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火情,有效抑制初起火灾的发生,快速组织被困人员疏散,充分发挥消防控制室的实际作用,及时遏制火灾事故的蔓延扩大。

(三)强化安全出口、逃生通道畅通无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

进行专项消防监督检查一定要督促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实际负责人切实保障安全出口、逃生通道的畅通无阻,及时督促业主拆除违章障碍物,清除以上空间处堆放的杂物。监督人员应该根据该建筑的各功能分区的实际情况,实地检验现有安全出口、逃生通道是否能够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短时间内确保被困人员及时、安全的逃生。此外,为确保各项消防逃生设施的实际使用,防火监督人员应当及时督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切实保证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保障消防设施的完好无损,强化人防、技防措施的使用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内部应当严格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自动喷淋设施,当建筑内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火情并对初起火灾进行抑制。因此,在对城市商业综合体内部的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应当确认其是否切实完整好用,督促城市商业综合体产权所有人及时更换损坏的消防设施,制定合理的定期检查、培训制度,对于遮挡消火栓、破坏水泵接合器等现象进行第一时间的合理整改,有效促进人防、技防措施的最大效用。

四、改善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的建议

(一)切实强化综合体单位自身管理机制

对城市商业综合体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必须充分激发业主自我管理的主观能动性,使管理人员真正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及时督促城市商业综合体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功能分区设定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易燃装修材料等相应切实有效的消防管理机制。综合体管理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消防疏散演习,定期检查更换各类电气设备,对于综合体内部的重要部位可以采用超配、增配消防设施的方式,增强其火灾防控能力。

(二)强化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

城市商业综合体内部发生火灾后,按照我国消防队站建设的相关要求,消防部门到场并投入战斗至少需要5分钟,如果遇到出行高峰期,到场时间还会延长。由于商业综合体内部可燃、易燃物较多,此时火势可能已经蔓延扩大。因此,城市商业综合体内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对初期火灾予以合理控制,防止小火处理不慎酿成较大的警情,这对综合体自身的消防灭火能力就提出了相应更高的标准。消防人员必须及时督促以上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配置相关消防器材,真正意义上实现火灾扑救“灭小、灭早”的目标。

(三)建议引入职业消防管理团队

城市商业综合体内部的空间、结构、功能、人流量等因素共同决定了此类场所消防管理工作的难度,而通常情况下其消防管理组织大多由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很难有效完成相应的消防管理工作。因此,建议该类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及时引入专业消防管理团队,从电气防火、消防设施维护、消防管理人员培训等层面开展工作,减少城市商业综合体内部的火灾隐患。

五、结束语

本文对我国城市商业综合体的主要火灾隐患及主要火灾危险性进行逐一探究,有的放矢地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内容,通过提出针对性较强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隐患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从根源上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1] 马宗国.我国城市综合体发展途径探讨[J].城市发展研究,2011,18(6):14-16.

[2] 洪辰玥,杨祖贵.城市综合体的产生与发展研究[J].山西建筑,2012,38(10):9-11.

[3] 李晓刚.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研究:以厦门为例[J].规划研究,2010(12):24-28.

[4] 翟晓军,徐峰.可持续型城市综合体设计探析[J].中外建筑,2012(6):130-132.

[5] 丁六兵.某商业综合体首层人员疏散距离超长问题消防性能化设计[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2(3):49-51.

[6] 谢伟.建筑消防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2(2):72-74.

[7] 张和平,万玉田,张庆文,等.10mm钢化玻璃全尺寸火灾实验[J].燃烧科学与技术,2008,14(1):6-10.

[8] 张庆文,张和平,杨昀,等.玻璃隔墙防火性能评估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2005,7(12):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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