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淑量
(镇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江苏 镇江 212000)
随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016—2013)[1](以下简称《火规》)的颁布实施,有顶商业步行街的火灾报警系统得到了补充和明确,商铺作为有顶商业步行街的重要组成部分,《火规》对其容量、火灾探测器、系统设备的设置要求等都逐一进行了明确与强调。由于实际经营和日常管理等原因,商铺装修时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改造的情形普遍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功能多样、线路复杂、设备繁多、变动频繁等特点,改造过程中各环节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系统功能的实现,这些改造给有顶商业步行街增加了不稳定的致灾因素,也为日常的消防监督管理带来很多困扰。为此,从有顶商业步行街商铺火灾报警系统改造现状出发,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改造、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2]。
根据商铺售卖内容的不同,结合《火规》中相关条款,可将商业步行街中商铺按防火分隔要求不同分为“普通商铺”和“特殊商铺”两类。普通商铺,指服装、杂货零售等以商品实物售卖为主要功能的商铺。特殊商铺,指营业期间聚集人群特殊或火灾危险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易引起群死群伤的商铺,如儿童游乐厅、幼儿早教等儿童活动场所,网吧、KTV、电子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饭店等餐饮场所,剧场、电影院。
《火规》第3.1.5条规定了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并且规定预留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火规》第3.1.6条规定了系统总线上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要求,规定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消防设备总数不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也应当设置短路隔离器。《火规》第11.2.2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另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大多数商铺,往往每隔一段时间要对建筑内部进行重新装修或者局部变动,改变原先装修布局和原有使用功能。一些商铺根本不进行消防设计,就擅自进行布局调整和改变使用功能;有的商铺虽然进行室内装修设计,但对原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作相应的修改设计;还有的虽然进行了设计,但不报送消防部门审批,擅自在原有的基础上修改,导致建筑的安全系数下降。
在探测器的改造安装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探测器的设置位置问题[3]。探测器的位置在土建阶段已定位好,后来由于室内装修的设计变动,探测器的位置得不到及时的调整,造成距四邻障碍物过近,局部造型遮挡探测器,部分业主为了店面美观,装修时随意拆卸烟感等报警设备。(2)探测器漏保护问题。有的营业厅内设置小仓库等隔间,而隔间内未设置探测器、喷头。从经济上考虑,探测器安装越密集,越能及早发现火情,保护效果越好,人为扩大探测器的间距,将直接影响发现和通报火情的反应时间,导致探测器的功能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3)探测器的污损问题。装修喷涂料时大多未进行保护,不注意对探头的保护,装修灰尘太大导致烟感误报火警及故障。有的甚至将装修涂料涂在探测器上,这样不仅影响探测器的感温感烟动作性能,降低了灵敏度,严重者还会导致探测器不能正常动作。(4)探测器的选型问题。选型一定要注意,目前,有的厨房内还采用感烟探测器。(5)采用格栅吊顶时探测器的布置问题。有些场所未按规范要求布置探测器,许多施工单位搞不清该设置在吊顶下方还是上方。镂空比例不大于15%的设置在吊顶下方;比例大于30%的设置在吊顶上方;比例为15%~30%之间的规范要求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考虑现场不具备试验条件,建议吊顶上下同时设置。(6)探测器、模块等点位数量问题。不能随意增加系统回路中探测器、模块等点位数量,否则会给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及通信效果带来影响,提高系统运行的整体风险。业主随意增加点位,并且未经主机调试会导致火灾自动报警器故障。(7)手动报警按钮的缺失问题。原建筑采用大空间,二次装修时进行分隔,不能保证每个商铺内都有手动报警按钮。
线路安装要注意以下问题:(1)线路布设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系统安装工程中工作量大,一般情况下安装在吊顶内,比较隐蔽,业主装修破坏消防线路将导致线路故障。如装修过程中破坏暗敷的线路,打吊筋时破坏报警系统的线路,造成系统回路短路或绝缘降低引发软故障等。(2)随意拆除、改变报警系统的线路。很多改造单位往往偷工减料,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 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一些改造单位常用普通BV线代替。而BV线系单股硬线,在穿线时使劲拉拽容易蹭破其塑料护套。(3)线路改造时,吊顶内的线路缺少穿管保护或保护不到位,没有穿管保护或保护管的选型不符合要求或明装管路无防火保护等。施工方往往直接将硬质塑料管铺设在吊顶或墙壁内,并未做阻燃处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线路的区域性瘫痪。(4)改造时随意改变系统线路的颜色与规格型号,给后续的维修带来不便,特别是不同线径的导线在同一端子多线压接时容易造成小线径的导线压不紧的情况,给系统运行带来隐患。(5)接线不规范,常常采用铰接或一个接线端子上接3~4根线,容易造成线路接触不良。(6)施工的过程带有随意性,施工结束后缺少必要的线路施工资料和图纸,给后续的维修带来困难。(7)缺少必要的短路隔离器,造成故障的扩大化,旧规范仅要求一个回路设置一个短路隔离器,在一个回路中任意一点短路都会造成整个回路被隔离。(8)各种线路共管现象严重,施工过程中为了方便,直接利用原有的管线或强电桥架布线。(9)控制模块设置在控制柜(箱)内,缺少模块箱及标志。
施工管理混乱主要包括以下问题:(1)物业管理单位的“三报告”意识淡薄,“四个能力”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经常一问三不知。(2)施工现场的火灾防范意识较差,各种装修材料混合堆放,堵塞通道和出口等情况时有发生。现场消防设施基本处于停用状态,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和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的配置不足。(3)有的改造单位施工前准备工作不足,对工程情况没有做细致的了解和研究,没有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根本没有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就仓促施工,难免造成施工管理混乱,容易和其他专业施工配合不好,影响施工安装效率,有的甚至要屡次返工,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的施工单位同时几个工程在施工,由于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只求系统安装调试后能正常报警,各设备能实现联动就行,对于隐蔽工程安装得过且过,而不在如何提高工程质量上下功夫。
后期维护管理也经常会出现问题,主要包括:(1)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有些使用单位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只重效益,不讲安全,未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对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备不闻不问,从不落实专人管理。(2)业务能力不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很高的科技含量,需要有一定业务知识的人来管理、维护。然而有些单位安排的维护管理人员为“老弱病残”,文化知识水平偏低,应变处理能力较差,不知道如何维护管理;有的虽经过培训,但业务能力不强,对系统的工作原理及使用功能、操作方法、简单故障排除情况不了解。(3)报修维护不及时。部分人员值班时经常脱岗,不按规程定期维护保养,对系统的报警存有侥幸心理,一律归结于误报,而不及时处置,以致酿成大祸。系统有了故障得不到及时清除,有的甚至将系统直接关闭,这样不仅使建筑失去了应有的保护,也使系统得不到正常运行,加速其老化和损坏。
虽然有顶商业步行街商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多样并产生了系列问题,影响了有顶商业步行街的安全性,但直接禁止商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既缺乏可操作性,也违背了“实用”的建筑首要功能。要预防并避免产生相关问题,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消防设计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设计部门在进行二次装修设计时不应仅考虑自己的设计范围,而是要充分考虑消防设施的现有状况,如现有报警控制器的点位的使用率达到了多少,消防报警控制器的完好程度;现有回路的点位有多少,采用单独的回路还是接入原有回路。出系统图时若仅考虑设计区域内的设施联动,则可能会导致与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联动缺失情况,这给后期的联动调试工作带来不便。建议设计部门在设计前进行仔细的现场勘察,充分了解现场消防设施的状态和配置,特别应注意的是,对排烟系统联动设计时,要对比原有建筑设计有没有扩大商铺的面积,校核排烟量和排烟口的数量,按现有的区域重新划分防烟分区。建议所有的消防线路走明线设计,明线设计时,加强自身的防火保护和安全保护。弱电桥架建议涂刷红色,强化色标管理。增加点位时,应严格把关,并加强调试,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全可靠。
对探测器和线路改造要按照规范对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逐一进行规范设置。强化系统联动的调试,现行《火规》对各系统的联动触发条件和联动的步骤、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也是施工过程中的重灾区。这一部分的施工往往交给设备供应商来完成,牵涉到双方对接的问题,联动时不能做到准确、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最重要的联动控制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因为牵涉方面较多(强切、电梯迫降、消防广播和声光会对整个建筑进行广播和报警等),而往往被忽略(现场不做联动试验)。建议消防部门和管理方密切配合,在管理方每年进行消防演练时,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以商铺为单位进行消防联动的测试,满足其联动触发条件,检测其联动的执行、反馈情况和打印纪录进行比对核查。
业主装修前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清点及功能维护。加强巡查力度,做好防火宣传,及时清除故障和误报火警,定期和维保单位进行楼层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应强化设施的维护保养,特别是商铺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明确具体维保职责和人员,杜绝具体商铺和公共物业单位互相推诿、扯皮,导致火灾自动报警设施被随意关闭、断电及损坏。
抓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定期组织对社会单位的责任人、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逐步提高素质,并应严格实施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值班人员的管理,严格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使其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水平。
应定期开展检测检验,根据具体产品要求进行检测检验,提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应严厉打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设计、施工、使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没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安装企业要会同工商、质监部门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对于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经验收、检查或经验收、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予以查处。使用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应当与具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委托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
综上所述,有顶商业步行街商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带来的问题,对有顶商业步行街的安全性能产生了一些影响,但是通过在多个环节对该类改造进行强化监管,相信能最大限度提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效果,进而使得有顶商业步行街在满足安全性能的基础上,又满足实用的功能性要求,实现安全与利益的互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016—2013[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2] 董淑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执行中应注意问题的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7(3):70-74.
[3] 王赞瑞,门茂琛,薛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探测器设置问题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30(6):53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