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
党法关系实质上是法治与政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世界上没有无政治的法治,尤其是当今世界,离开政治的法治是根本不存在的,就是西方法学家特别是公法学家也认为公法不过是复杂的话语体系,公法领域的争论只是政治论争的延伸。国际斗争的历史证明,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种法治道路中都包含着一种政治立场。我国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上的理论成果,我们构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因此,党法关系是一个相互依存、高度统一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因为法治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领导人民遵守法律,党自身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此,“党大还是法大”实际上是个伪命题。从法的制定、执行和司法来看,党的领导与法治是不能分开的,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提出这个问题不是曲解,就是对党法关系存在糊涂认识。
(摘自《光明日报》2017年6月25日 李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