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应从严治理庸懒
◎高维谦
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亦应从严治理庸政懒政现象,深入分析庸政懒政的现实表现和原因,构建更严格、更有效、更完善的治理机制,形成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肯干事和开创性工作的新常态。
从严治党;庸政;懒政
庸政懒政阻碍改革发展,使我们的事业停滞,害党误国。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从严治党,应从严治理庸政懒政现象。
一是无能而为式庸懒。平庸的领导干部无能履职,无所作为,不会做、低效率或“瞎指挥”,都是庸政的表现形式,庸政也表现为懒政,其危害性更大。
二是选择而为式懒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成积习,以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上级政策选择有利的执行,没有利的就搁置不落实。如房改可给地方带来财收,就简单地把住房推向市场,而应发的住房补贴却不发,保障房建设迟滞;国家10年间下发10道高尔夫禁建令,而球场数量却由178家增至587家,甚至更多。
三是求利而为式懒政。做事先求利,不给利益不办事,已成惯性。干部选拔、审批、安检、评比等,都要吃喝玩拿。近年反腐高压态势下虽有收敛,但据调查,在税费减免、专项资金下发等方面;仍存在较多寻租索要现象,县域的快递网点、个体工商业户以罚代管具普遍性;交通路查、事故处置变着法收费、索要。
四是想为难为式懒政。有些领导干部也想有所作为,但面对困难失去决心和勇气,不求进取,以守摊子不出事为要。干部选拔中许多逆淘汰现象,没能力的在位难为,有能力者不在位,想为而不能为,致严重消极懒政,实际是人才损失和浪费。
五是无所作为式懒政。机关工作本难出彩,且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有些干部无所作为,一张报纸一杯水,串门聊天混日子,表现为庸政懒政。
六是无心而为式懒政。高压反腐使得那些未案发的贪腐分子已没心思作为,整天心惊胆颤,全想的是如何隐藏不案发,听风串供、转移赃款物,场面上假惺惺高喊反腐装样子,对工作虚以应付敷衍。
(一)理想信念错位而致懒政
有些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理想信仰不坚定,或原本就抱有升官发财的观念,缺乏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没有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是慵懒政的根本原因。
(二)为私选择执行而致懒政
因财税制度使地方要设法增收,有的干部选择执行政策,能增加财收、有政绩就干,无利和无显绩就拖、搁置,有些干部为私而为,无利不为,甚至无形中已形成腐败链条。
(三)考核追责不力而致懒政
2009年,中办印发《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组部印发《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明确对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要严肃批评、必要时实行组织调整。对这样的干部只轻描淡写的批评不具惩戒作用,由于追责不力难以惩戒庸懒。
(四)机构人浮于事而致懒政
自改革以来,各地进行多次机构变动,每次分流人员都是增加工资或提前退休。而改革后,随即新招人员,以致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怪圈,机构臃肿人浮于事。
(五)收入影响心态而致懒政
当下党政官员与国企高管收入相差数十倍乃百倍,内心极不平衡,自以为有地位和尊严,而一算收入却优越尽失,没颜面!何况面对高房价、高消费,现实状况消弭了官员为民服务的信心,经不住诱惑的唯有公权寻租贪腐。
(一)从根本上坚定理想信念
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理想信念是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动力源泉。近年有些贪官台上高调反腐,民主生活会避重就轻,场面上敷衍走形式,实质是贪官。为此,应全面全程加强党性教育培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注重政治品德考察,从根本上纯洁干部队伍。
(二)自上而下强化选人机制
选拔干部是治庸懒防腐的关键,选对人一切迎刃而解。强化领导干部选拔责任制,决定干部任免在群众评议基础上实行公开投票表决。明确规定推荐、提名、考察、决定任用等环节领导的责任,实行终身追责制。中央保证选好中管干部,掌控选好下级干部,对所选领导干部终身负责。防止怕担责而形成保护贪腐的关系网,凡庇护者加重惩处。
(三)强调地方党政主体责任
地方党政负有治庸懒的职责,承担主体责任,要创新举措推动治庸懒。山东烟台市牟平区印发纪律整顿实施方案,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为主题,组织开展机关干部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配套制定了《党政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实施办法》等规定,全体公职人员签订“九不准”承诺书,形成完善的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机制,保持常态化、制度化。
(四)强化考核激励处罚机制
正确处理不唯GDP论与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矛盾。应用生态GDP核算体系,考核传统GDP、生态损失、生态效益指标,反映地方经济发展效益状况。依据实际制定共性和差异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细则,一级抓一级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应用职务晋升、薪酬晋级、奖励和表彰,实现干部管理权责对等。
(五)构建常态化的退出机制
长期以来,领导干部能下的退出通道始终不畅,庸官占位难以解决。应系统规定处罚办法,党纪和政纪处分协调一致,行政撤职与党内执纪相协调;凡入刑的都予行政和党内开除处分。近年党内正在构建领导干部能下的退出机制,并使之常态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规定执纪“四种形态”,其中: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这需要实践检验完善,且对受到辞职、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做进一步规定,以敦促领导干部勤政履职。
通过完善考核办法,建立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执纪问责机制,以执纪问责为突破口,逐步打通庸官、懒政者的退出通道。
(六)各级须动真格执行处罚
治庸治懒应切实依法行政,否则乱政造成决策失误,导致更大损失。依法治庸治懒,须动真格地执行考核和处罚,实践证明,长期的习惯性顽疾并不难治,只要动真格懒政和贪腐都是可治愈的。
(本文作者: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委党校高级讲师)
责任编辑:王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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