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郑长忠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当代青年使命
文 | 郑长忠
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这既是对全社会提出要重视法治建设的号召,更是对青年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承载的使命寄予了期待,因为,当代青年的实践与素质,将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将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将关系到中国智慧与中国实践为世界文明作出贡献。
任何一个共同体的存在都必须解决发展与秩序的问题,发展是目的,而秩序是基础。没有发展,秩序无法长期稳固;没有秩序,发展无法可持续获得。这就是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最早是存在于社会共同体之中,于是形成了原始社会条件下的发展与秩序建构模式,随着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出现,人们就开始同时存在于社会与国家之中,于是处理好社会共同体与国家共同体之间两种发展与秩序的实现方式的关系,就成为国家建设与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从秩序建构来说,社会共同体主要是以长期以来人们共同认同的伦理道德为主要建构力量与基础规范,国家共同体主要是以公共权力为基础推动形成的法律制度为主要建构力量与基本规范。而法律制度必须与伦理道德相协调,国家法律也对社会共同体进行干预,同样伦理道德也对国家共同体运行产生影响。
中华民族是人类最早一批进入文明阶段并至今依然还持续发展的唯一文明体,而国家出现是文明诞生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推动长期繁荣昌盛过程中,中华民族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秩序建构的经验,不仅在伦理道德建设方面具有成熟的体系,而且在处理伦理道德与法律制度关系,以及运用二者来建构社会与国家秩序上都有深厚的历史沉淀。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
不论是从人类秩序建构一般原理来看,还是从中华民族自身经验来看,我们都必须在建构秩序过程中,充分重视与发挥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两方面作用,这是从文明发展与政治发展的高度来把握的。因此,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由于秩序建构是民族共同体发展的基础,因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与基础,是遵循中华民族自身发展逻辑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历史性地存在着。这里包含着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每个人存在都与其所在共同体的历史联系在一起,并受历史所影响;二是每个人存在都与其生存时代联系在一起,不能脱离时代,并受时代所影响;三是每个人的实践对未来都将产生着影响,建构着未来。人的历史性存在,不仅体现在发展问题上,更是在秩序问题上反映突出。因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也同样需要结合人的历史性存在的三个规定来思考。
中华民族是一个面向未来的古老而年轻的民族。古老,是因为我们历史悠久;年轻。是因为我们能够不断与时俱进;面向未来,是因为我们文化重视为子孙后代造福。这是人的历史性存在,在中华民族中以整体性方式呈现出来的具体表现。对于中华民族来说,在三者中,我们最看重的是面向未来。而从人群结构来看,重视青年与发挥青年作用,就成为上述规律与特征的内在要求,因为青年既是属于现在,更是属于未来的。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的未来属于青年,中华民族的未来也属于青年”,并指出“当代青年要树立与这个时代主题同心同向的理想信念,勇于担当这个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励志勤学、刻苦磨炼,在激情奋斗中绽放青春光芒、健康成长进步。”
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青年也同样承担着历史责任。随着网络社会到来,青年对社会和国家的影响力比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来得重要与深刻。而青年要承担起这一历史责任,就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其中三方面是重要的:一是党团组织的领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那样,“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要始终保持先进性,广大团员青年坚定跟党走,就是初心。不忘这个初心,是我国广大青年的政治选择,也是我国广大青年的人生航向”。二是学校与教师的教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三是青年个人的践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无论在学校还是在社会,都要把学习同思考、观察同思考、实践同思考紧密结合起来,保持对新事物的敏锐,学会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善于把握历史和时代的发展方向,善于把握社会生活的主流和支流、现象和本质。要充分发挥青年的创造精神,勇于开拓实践,勇于探索真理”。这些要求既是对青年发展的整体要求,也是对青年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要求。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人必须过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这是人的本质规定。由此,一方面,政治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是由个体的人组成的,人的理解与实践规定了政治与社会的秩序;另一方面,政治共同体与社会共同体的秩序也规定了人的理解与实践,并成为一种力量规定着人的行为方式与生活方式,决定着人们的发展。
对于当代中国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意义也是如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同样,对于当代青年来说,一方面,其理解与实践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也塑造着青年的行为方式与生活方式,也规定着他们的发展与成长。
于是,这里就有两方面内容需要引起我们特别关注:一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解及其实践,将关系到青年成长后对中国发展道路的理解与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大青年人人都是一块玉,要时常用真善美来雕琢自己,不断培养高洁的操行和纯朴的情感,努力使自己成为高尚的人”。从总书记这句话中,我们还可以得出以下推论,那就是,能不能用正确的理论教育青年,青年能不能在实践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逻辑,都将关系到青年对国家发展与法治道路的理解与实践。二是当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解及其实践,将关系到未来中国发展的主体性的形成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可以看到,总书记希望我们不仅在法学学科建设上要有主体性与创造性,而且在整个法治道路发展上也要体现“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不仅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成果,而且要遵循我国发展的自身规律,做到“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只有青年人在学生时代与年轻时候确立了主体性,形成了创造性精神,才能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信心与决心,这样中华民族的主体性与创造性才有了基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可持续发展才有了主体性与创造性的动力。
中华民族曾经创造过辉煌的包括法治文明在内的古代文明,为世界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然而,近代以来,中华文明开始走向衰落。在寻求民族复兴的过程中,中国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从古代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型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领导核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开启了现代化建设,推动了面向人类未来的现代文明的中国形态的建构。
在完成了现代政治文明形态基本要素生成阶段之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现代政治文明形态整体发展阶段。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我们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一方面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另一方面也标志将以法治力量全面形塑现代文明的中国形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总书记还同时强调,“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这就意味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仅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中国自身发展秩序问题,而且还应该为世界发展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因为,作为具有悠久文明,并在中华文明自身逻辑、现代文明发展逻辑与共产主义运动逻辑共同作用下,快速实现了现代文明形态建构的中国实践,其所创造的经验,所包含的智慧,不仅属于中国,而且也属于整个人类。其中作为秩序建构的重要方式与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法治实践,所创造的经验与智慧,不仅构成了中国现代法治文明的内容,也成为了世界法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经验与智慧,也期待着我们的青年来进一步创造!
这是中国的责任,也是中国青年的使命!
(作者系全国共青团青年工作研究基地主任、上海高校智库、复旦大学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