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刚 张 敏 余 军
(甘肃政法学院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 甘肃 兰州 730070)
隐藏信息测试法假阴性分析
范 刚 张 敏 余 军
(甘肃政法学院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 甘肃 兰州 730070)
隐藏信息测试法是目前心理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的方向。有关研究表明,在隐藏信息测试法的应用中,由于受犯罪嫌疑人对目标信息的记忆状况、目标题目的数量、问题的重复次数、作案与测试的时间间隔、犯罪嫌疑人的认知偏差及反测试策略等因素的影响,易出现假阴性的现象。为了提高隐藏信息测试法的效度,避免其假阴性的发生,相关实验研究和大量实案应用表明:筛选出有效的目标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增加题目组数,重复问题的提问次数,在案件侦查中尽早进行犯罪心理测试,规范审讯及测试条件,规范测试程序等措施,对改进和完善隐藏信息测试法,降低其假阴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隐藏信息测试法 假阴性原因 降低假阴性措施
自1895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实证主义犯罪学派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龙勃罗梭(Cesarelomborso)首次使用水力脉搏记录仪[1]对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测试以来,心理测试技术已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丰富的成果。目前研究较多的隐藏信息测试法(Concealed Information Test,CIT),其是通过利用作案人努力掩盖、无辜者无从知晓的犯罪情节,编制多组多选项问题(每组测试题包括一个过渡题、一个目标问题和多个陪衬问题)对被测人进行心理生理测试,间接地检测被测人有无相关事件的记忆痕迹,从而推断被测人是否涉案的一种方法[2],亦被称为犯罪情节测试法(Guilty Knowledge Test,GKT)[3]。
已有的实验室研究表明,隐藏信息测试法能够有效区分犯罪人和无辜者。例如,Ben-Shakhar和Elaad在他们的实验室研究[4]131中对隐藏信息测试法皮肤电的反应结果进行了元分析(Metaanalysis),在严格的实验控制条件下(例如,操作模拟犯罪程序,指导语要求被试必须谎答目标问题,并且编制至少五组情节问题),隐藏信息测试法能够体现出其测试的高效性。
同时,隐藏信息测试法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易出现假阴性。隐藏信息测试法中的假阴性,是指有罪被测人在目标问题上缺乏应有的反应,从而将其错判为无辜者的现象。本文就隐藏信息测试法假阴性问题予以介绍,并对其进行分析总结,为隐藏信息测试法的研究和应用提供参考。
目前国外的研究聚焦于对隐藏信息测试法在实案测试中的有效性和在法庭应用中的价值进行评估。Elaad在1990年第一次尝试以皮肤电反应(Skin Resistance Responses,SRR)为指标研究隐藏信息测试法在实案讯问中的有效性,结果表明,皮肤电反应指标是可靠的测量指标[5]524。Elaad等人在1992年采用呼吸线长度(Respiration Line Length,RLL)为测量指标对隐藏信息测试法在实案中的测试效度再次进行评估[6]。结果发现呼吸线长度能够将每个测试题目中的呼吸反应进行量化,并且将每一个隐藏信息测试法问题的反应值转化为Z分数进行比较,结论表明,呼吸线长度(是指将图谱中的呼吸波看成一条直线,将目标题上呼吸波的长度和中性题上呼吸波的长度进行对比,可发现作案人在目标题上呼吸的特异性)能够成为一个有效的测量指标。日本的实案研究[7]突出了隐藏信息测试法在预审中的可行性。提前运用隐藏信息测试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测试,是在犯罪嫌疑人中筛选出涉案人的重要方式,并且能够降低错误信息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确保其记忆信息的准确性。我国学者武伯欣、范刚等人通过大量实案应用和实验室研究表明,隐藏信息测试法能有效地区分涉案人、知情者和无辜者。
大量的研究证实了皮肤电反应和呼吸线长度能够成为隐藏信息测试法有效的测量指标,并且扩展了隐藏信息测试法的测试内容。在此基础上,研究者通过实验室和实案测试探讨了造成隐藏信息测试法假阴性的原因,本文对此进行总结,并为降低假阴性提出建议。
国外实验研究经常依赖于模拟案件,一般情况下,在案件模拟结束后要求被试立即接受测试,因此,就不存在作案人忽视或遗忘目标信息并导致信息识别失败的情况。
然而实际案件的测试不同于实验室研究中的测试,在实验室条件下,模拟案件的过程可以得到严格的控制,而实际案件中的犯罪情景远远比实验室环境更为复杂,由于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受到时间紧迫性和犯罪时心理压力的影响,可能无法注意到一部分特定的犯罪信息。而有些作案人可能虽然注意到了特定的犯罪信息,也不会储存在长时记忆中。Elaad等人描述了一个测试案例,将犯罪嫌疑人勒死受害者时使用围巾的颜色作为目标问题之一[5]525。测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并未在目标问题(被害人的围巾颜色)上表现出特异反应,因此,断定他遗忘或当时并未关注到围巾的颜色。但是,此犯罪嫌疑人却准确地反应了遮盖尸体裙子的颜色。这一问题典型地反应了隐藏信息测试法在实案测试中的情况:感知到并储存在脑海中的信息取决于各种不受控制的因素(如心情、时间紧迫感、个人偏好等)。
此外,Carmel等人认为对案件的核心信息再认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8]267,他们做了一项关于测试中的核心信息(如作案工具类型)和次要信息(如案发现场地毯颜色)再认的实验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围绕案件的核心信息和次要信息展开。结果发现,核心信息比次要信息在一周内的再认程度更高,并且引起的皮肤电反应要强于次要信息[8]265-267。
国外的实案研究表明,隐藏信息测试题目的数量也会是影响假阴性的因素之一。在以色列的实案研究中,编制的隐藏信息测试题目的平均数目相对较少。Ben-Shakhar和Elaad指出[4]149,在实验控制条件下增加目标问题(至少5个目标题组)可以提高测试效果。然而,增加隐藏信息测试的目标问题是建立在选择有效的隐藏信息测试题目的基础上。有效的目标问题是在测试中能顺利地唤起涉案人所存储的犯罪相关细节的记忆。同时,有效的测试题目是不能被外界媒体、人们的舆论、甚至讯问者的讯问信息所干扰的犯罪细节题,因此,无辜者就无法从外界获取的信息中来分辨、猜测犯罪细节,从而可以准确地区别作案者和无辜者,提高测试准确率。
Elaad和Ben-Shakhar指出[4]150,一个隐藏信息测试法问题重复足够多的次数同样可以成功分辨出作案者和无辜者。Elaad和Ben-Shakhar1997年实施了两项关于隐藏信息测试法的实验研究[9]。研究将选择4个不同问题,每题重复3次和只选择1个问题并且重复12次的实验效果进行了比较。两项实验获得了基本相似的实验效果,说明重复问题次数同样可以提高测试准确率。虽然,增加问题呈现的次数可能会使被试产生练习效应(指实验中,被试由于多次重复同样的程序,实验成绩提高或降低的现象),但是实验结果表明,重复题目时引起的皮肤电反应在关键问题上的误差较小,不会对实验结果产生统计学上的影响。此外,研究者发现在最后一组题(最后3题或3次重复)中犯罪者和无辜者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在后续的研究中[4]151,研究者在多重问题条件下对测试效度进行了实验,以个人信息问题替代了模拟犯罪细节问题,使用12个不同的个人信息问题,每题呈现1次。实验结果表明,多重问题条件下能够提高测试准确率。
作案与测试的时间间隔同样可以导致隐藏信息测试法出现假阴性。大多数案件发生后需要一定的时间排摸犯罪嫌疑人,致使应用隐藏信息测试法进行实案测试一般是在犯罪行为发生的几周甚至几个月或更长时间之后,因此,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细节的记忆很有可能在此期间内衰退[5]526。
Elaad在以色列的研究[10]表明,在模拟犯罪案件之后的两天到一周内进行的隐藏信息测试中,被试在四个目标项中就有一到两个项目识别失败。
在Carmel等人做的研究中[8]268-269,要求被试模拟盗窃一个CD-ROM。实验分为两组,一组被试被分配在与实案情景严重不符的实验组,所有的目标项目都会提前告知这组被试,随后让他们说出犯罪相关细节,并且提示他们那些被遗忘的细节。另一组被试被分配在一个符合实案情景的模拟案件中,不会告知他们犯罪的相关细节,并且当他们遗忘关键细节时也不会得到提示。此外,还会限制第二组被试在行窃时的作案时间。运用隐藏信息测试法进行测试时,将所有被试重新分为两组,一半被试立即进行测试,另一半被试一周后再进行测试。Carmel等人发现,与实案情景不符的被试组相比,符合实案情景的被试组表现出对关键项更低的再认水平,皮肤电反应效果也较差;与符合实案情景的被试组相比,符合实案情景并延期进行测试的被试组表现出较差的测试效果。
犯罪嫌疑人的认知可能会被他们所接受到的错误犯罪情节信息所混淆。犯罪嫌疑人的认知很有可能会被他人的谣言、媒体传播的错误信息、审讯期间传达的部分信息所歪曲。审讯人员在不了解全部案情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灌输错误的信息。目击者的记忆研究很好地支持了这一观点。在对目击者进行询问时,尤其是以文字形式呈现的询问会造成目击者记忆的失真。例如,在询问时,对错误信息的精细陈述会影响目击者的记忆,这种记忆失真同样也会影响到犯罪嫌疑人原本的记忆。当犯罪嫌疑人接受到权威人物(如审讯人员)所阐述的犯罪信息时,他们会将此视为真实的犯罪事实并相应地修正自己的记忆信息[11]。审讯者也许无意地告知了犯罪嫌疑人错误的犯罪信息,或者也很有可能为了让犯罪嫌疑人供认罪行而故意传递错误信息,这些情况都会造成犯罪嫌疑人修改自己的记忆信息,从而导致测试结果不准确,造成假阴性。
犯罪嫌疑人运用一定的反测试策略同样可以削弱其在关键项上的生理反应。有关实验室研究表明,反测试能够削弱隐藏信息测试法的测试准确率,导致其假阴性增加。
Elaad和Ben-Shakhar的实验[12]再次验证了反测试对隐藏信息测试法效度的影响。概括来说,通过训练被试分别学习物理反测试(通过改变物理性因素,靠自身隐蔽地干扰心理生理反应值[13]191)和心理反测试(通过改变感官对外部事物的认知,影响大脑活动,导致心理生理反应参数失真[13]172)的方法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反测试能够削弱测试的准确率。具体而言,生理反测试对皮肤电反应的影响较为明显,而心理反测试对皮肤电反应的影响相对较弱。这表明两种反测试行为是通过不同的注意机制(Attentional mechanisms)而起作用的[14]。生理反测试主要受意识控制,所以皮肤电反应相对较明显。心理反测试由于情绪刺激而产生,而这种情绪变化相对缓慢,所以皮肤电反应的程度相对较弱。当然,这项假设仍然需要更多的实验研究来证实。
综上所述,在隐藏信息测试法的应用中,作案人对目标信息的记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会导致信息提取失败,从而无法有效地通过测试鉴别出作案者,造成其测试结果的假阴性。但总体而言,作案人对案件核心信息的再认程度较高,因此,在案件编题过程中应当更加注重对案件核心信息的把握。在缺乏有效目标问题的情况下,增加有效问题的重复次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目标问题不足的情况。因此,在隐藏信息测试法的编题过程中,筛选出有效的目标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增加题目组数,或者重复有效问题的次数是降低假阴性的有效途径。另外,在实案测试中,测试距案发时间越长,测试的准确率越低,因此,在案件侦查中尽早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缩短间隔时间,可以有效地提高测试的准确率。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认知偏差导致在错误目标信息上反应,从而无法判断真正作案者的情况,应当规范审讯及测试条件,审讯人员及主测人对不能确定的犯罪信息应当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避免先入为主。另外,反测试行为也会导致假阴性的出现,其作为对抗隐藏信息测试法的手段,必须得到有效的控制。生理反测试在测试阶段能够通过严密观察被测人动作加以要求;要求被测人在测试期间集中注意听主测人的问题能够有效避免心理反测试。在测试过程中遵循科学严格的测试程序能够提高隐藏信息测试法的准确率,降低假阴性现象。
隐藏信息测试法的改良是未来研究的重点。就我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情况而言,武伯欣、范刚等人在应用隐藏信息测试法的过程中,通过大量实案测试及实验室研究,进一步提出了认知综合测试法[15](Cognitive Comprehensive Test,CCT)。认知综合测试法注重在编题前全面研究把握案情及犯罪人心理活动[16],将犯罪心理动态分析作为编题的重要基础,从而提高了编题的准确性和有效性[17]。同时,以自我(作案人)认知题、犯罪情节题、即时心态题为编题要素,并在编题过程中严格遵循案件发生发展的逻辑顺序和涉案人心理活动规律,从而筛选出涉案人认知清晰、体验深刻、记忆良好的目标问题,确保了编制的测试题能够有效地唤醒涉案人对案件相关信息的记忆等心理活动,并且扩充了目标题目的数量,改善了隐藏信息测试法在测试中目标题数量不足的问题[18],有效地提高了隐藏信息测试法的测试效度,在近千起实案测试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应该引起我国心理测试技术领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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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2
A
2095-7939(2017)05-0042-04
10.14060/j.issn.2095-7939.2017.05.008
2017-02-0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31560281)。
范刚(1956-),男,甘肃环县人,甘肃政法学院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主要从事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
(责任编辑:孟凡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