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章修正的历史沿革与基本规律

2017-01-23 17:47刘俊彦叶子鹏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7年4期
关键词:团徽团章总则

■ 刘俊彦 叶子鹏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北京100089;中共中央党校 党建教研部,北京100091)

团章修正的历史沿革与基本规律

■ 刘俊彦 叶子鹏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北京100089;中共中央党校 党建教研部,北京100091)

团章是中国共青团的行动纲领。团章自1922年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至今经历了多次修正,团章修正的历史沿革可以划分为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后和改革开放以来三个时期。基于历届全国团代会修正章程的文本考察,可以将团章修正的具体内容按照总则、团员、团的组织、团的经费和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进行梳理。每一次团章的修正背后都有其丰富的组织、理论和实践依据,同时,每一次团章的修正也都始终遵循了党的领导、实践为上和务实可行的基本规律。

团章修正 历史沿革 基本规律 全国团代会

中国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国共青团自1922年建立,至今已经走过了95年的风雨历程。95年来,团章作为中国共青团的行动纲领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这95年来团章也随着历届团代会的召开发生着不断的修正变化。

一、团章修正的历史沿革

团章自1922年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至今经历了多次修正。建国前、建国后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团章在历届全国团代会上基本上都有部分修正,本文根据时间顺序对历届全国团代会后的修正团章进行系统梳理。

1.新中国成立前团章修正的历史沿革

1922年,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同年5月10日,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临时章程》,这是青年团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正式章程。该章程包括九章和附议决案五则。1923年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由过去的九章和附则变为了六章,其中第六章为附则,其余五章分别为团员、组织、会议、纪律和经费。1925年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本次大会一致决议不再沿用“社会主义青年团”的名称,而改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1月30日,大会通过的修正章程进一步完善了团在组织建设上的原则与制度。本次章程结构上仍然沿用团二大章程,为六章,主要在具体细节上有了修改。比如,入团年龄改为“14岁以上25岁以下”。由于国内形势严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转移到苏联莫斯科召开,1928年7月12日举行大会开幕式。大会通过的修正章程在结构上有了巨大变化,共分为十六个部分。此次,出现了类似于总则的雏形,即第一部分“中国共产青年团”。此外,还采用了文中注释的体例形式。194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以下简称 “新青团”)一大通过的章程首次设置了总则,为第一章,此外还有六章,分别为团员、组织、支部的日常工作、纪律、奖励与处分、经费以及附则。“新青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五个多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了,从此揭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

2.新中国成立后团章修正的历史沿革

1953年“新青团”二大通过的章程首次将总则单独列出,而不再作为章节,同时增加了“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一章,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的青年团组织”列为一章。1957年“新青团”三大通过的章程和之前团章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团的名称的改变,即把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64年团九大通过的章程在总则方面有了重要修改,特别将共青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明确地写入团章。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第九届团中央书记处被停职反省,《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相继停刊,中央团校停办,团中央的系统领导随之中断,各地各级团组织在随后发生的红卫兵“破四旧”“大串联”中也受到猛烈冲击,相继停止工作。1978年团十大通过的修正章程在总则部分庄严写上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伟大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亲自缔造和培育的。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始终指引着共青团胜利前进。永远高举和坚决捍卫毛主席的伟大旗帜,是共青团的崇高职责”[1]。此外,还在原有基础上增设了团旗、团徽章节。

3.改革开放后团章修正的历史沿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共青团中央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认真肃清共青团工作中的“左倾”错误思想。1982年团十一大通过的章程主要是突出“团要管团”的思想,消除了团十大通过的章程中“左”的影响,增写了“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一章。1988年团十二大通过的章程首次确定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代团歌为《光荣啊,共青团》,同时确立了团员证制度。1993年团十三大召开,新的章程增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团的经费章节。1998年团十四大根据党的十五大对党章的修改,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中国共青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2003年团十五大在北京召开,大会一致同意在团章中明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行动指南。同时,新章程增加了共青团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的职能等内容,并将《光荣啊,中国共青团》最终确认为团歌。2008年团十六大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入团章,并对共青团的奋斗目标和现阶段的基本任务进行充实,特别强调团的建设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精神。2013年6月团十七大对原章程进行了修正,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共青团的指导思想,同时丰富了共青团建设的基本要求以及落实基本任务的工作领域,此外,还充实了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和建设的基本内容[2]。

二、历次团章修正的主要内容

团章一般由不同部分构成,这些部分分别对中国共青团不同领域的相关内容做了细致充实的规定。历次团章在各部分的修改略有不同,既包括总则部分、团的经费部分和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部分的从无到有,也包括团员部分、团的组织部分的不断充实。

1.总则部分的历次修正

1922年的章程和1923年第一次修正章程、1925年第二次修正章程均没有设置总则。总则的雏形出现在1928年的章程中,该章程第一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可以看作总则的雏形。在其中,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定位进行了明确,指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少年共产国际的支部……是无产阶级青年的革命的政治组织……是无产阶级青年独立的组织”[3]。

1949年“新青团”一大通过的章程首次正式设置总则部分,该部分对团的名称、定位、指导思想、目标宗旨进行了阐述,共两条。1953年的章程总则部分不再分条排列,而是以五个段落的形式出现。将团的性质、任务以及组织原则,还有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都写入其中。1957年的章程总则增加为9个段落,值得注意的是将“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改为“党的助手”,去掉了“后备军”,解释为“助手作用实际上也包括了后备军的作用”[4]。到了1964年的章程,总则部分有了重要修改,其中将共青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明确地写入团章。经历了10年“文革”,团的代表大会中断了14年,1978年团十大对团章进行了大改,总则部分的重要修改就有4条:(1)庄严写明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伟大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亲自缔造和培育的”。(2)提出了共青团“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进行新长征的英勇突击队”。(3)“文革”结束,共青团要充分发扬民主,反对任何压制民主的行为,反对无政府主义,营造良好的政治局面以及强调要“继承和发扬群众路线、实事求是、批评和自我批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4)明确写上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5]。1982年的章程则消除了之前版本中“左”的影响,在总则中重新加入了“后备军”一词,同时增写了团的历史和传统。1993年的章程对总则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和充实,增写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以及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共青团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对团的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内容。1998年的章程将邓小平理论写入行动指南。2003年的章程对团的性质进行了明确表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6]同时,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行动指南。到了2008年,团十六大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入团章,同时对共青团的奋斗目标、现阶段的基本任务进行了充实。团十七大对团章总则部分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1)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共青团的指导思想。(2)提出了共青团建设的基本要求。(3)明确了共青团落实基本任务的工作领域。(4)修正了共青团基本任务中奋斗目标的表述。(5)充实了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及基本要求的内容。

总则部分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团章的历届修正在出现总则部分后均有涉及。团一大、二大和三大的修正章程均没有设置总则,总则首次正式设置是在团六大章程中。在此之后,总则的内容总是根据时代发展和中国共产党对时局的把握不断进行着丰富和完善。最近一次修改是团十七大章程,对总则进进行了丰富和完善。

2.团员部分的历次修正

青年团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正式章程中第一章即为“团员”,其中对团员年龄及入团要求等进行了简单规定。1923年通过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修正章程》在团员一章做了更细化的规定,其中增设了一条关于“自请出团”的规定,即第六条“ 团员自请出团,须经过地方之决定,收回其团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团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地方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7]。到了团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二次修正章程》,将入团年龄改为了“14岁以上25岁以下”,并规定了候补期。团四大对团员的年龄又重新做了规定:团员最大年龄为21岁,最小为13岁。1928年7月16日,团五大通过的章程对团员方面在内容上进行了重要充实,其中团员年龄改为了“14岁以上23岁以下”,但同时又注明“在特殊情形下,年未满14周岁或已超过23岁者,亦可入团。”此外,还对入团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如“由其他政党退出的党员(如国民党及其他政党)及反动军队的军官入团,须有一年以上的三个团员或三个党员的介绍,同时还得省委的批准”[8]。对于团员前往其他国家以及开除团员也做了相关规定。1949年“新青团”一大通过的章程再一次进行重要修正,其中对团员入团条件做了四项修改,包括取消了“经过群众会议推荐可以不要介绍人”的规定,增加了中共正式党员可以是青年团入团介绍人、少先队的基层组织可以作为本组织单位少先队员入团的介绍人以及“劳动青年、革命青年军人、革命知识青年和革命职员按照入团手续申请入团,但其中有些条件尚不够为正式团员者(特别在新发展区域中),得加入本团为候补团员,候补期为三个月等内容”[9]。同时,关于团员的义务也在内容上进行了充实。

1953年“新青团”二大召开。本次大会通过的章程对团员做了规定:“凡十四周岁以上,二十五周岁以下的男女青年,承认团章、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缴纳团费者,均得为本团团员。”[10]同时对超龄团员和团员的权利也进行了修改。1957年“新青团”三大通过的章程对于“团员”一章有了不少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将接受青年入团的最低年龄由14周岁改为15周岁,并取消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和中国少年先锋队中队委员会做青年入团介绍人的规定。1964年团九大召开,大会通过的章程着重阐明了团员的学习问题和联系群众问题。1982年团十一大通过的章程,将团员的年龄改为14-28周岁,年满二十八周岁后就不再保留团籍,同时还增写了“团的干部”一章。1988年团十二大确定对团章部分条文做出修改,其中就包括将第一条第二段“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改为“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年满二十五周岁,如果提出离团要求,也可以办理离团手续。”[11]1993年团十三大通过的修正章程在“团员”部分也有较多变化,其中对团员入党后的党籍做了新规定,还对团员、团干部提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例如,修正案在原第一章第二条基础上提出:团员必须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团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通过的修正章程则在原有基础上对团员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实。团十七大,在“团员”部分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团员青年学习的基本内容中,同时,还对团员权利的相关表述进行了调整,如考虑到当前新媒体已经成为广大团员青年发表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原有“报刊”已经不能完整涵盖青年,于是将“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改为“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

总之,关于团员部分的修正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团员年龄;二是团员权利;三是团员义务。在团员年龄方面,可以看出团章早期对于团员年龄进行了反复修正,最终确定为14-28周岁之间,这是充分考虑青年发展阶段特点、扩大团组织覆盖面等多方面因素的结果。在团员权利和义务方面,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也进行了不断丰富和完善,其鲜明特点是新时期以来,对于团员权利的重视和保障显得尤为突出。

3.团的组织部分的历次修正

1922年青年团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正式章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章程》中第二章为“组织”,其中较为简单地确认了地方及中央青年团组织的架构。1923年《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修正章程》对第二章“组织”部分进行了完善,对地方及中央青年团组织的选举程序做出了极其精细的规定。例如,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一地方有二十人以上,经区或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许可,得派员至该地方召集全体大会或代表会,由该会选举五人组织区执行委员会,并选举候补委员三人,如委员因事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12]1925年通过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二次修正章程》进一步完善了团在组织建设上的原则与制度。比如,“一个支部有15人以上者应划分小组,小组人数不得超过10人;一个地方有支部3个以上、人数30人以上,可‘成立地方团’;并规定‘中央局设总书记’”[13]。1927年在武昌召开的团四大讨论了团和军队中青年团的工作,会议提出军队中凡有党组织的,青年团应受党的领导并在军队中发展团的组织。1928年团五大通过的章程在组织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之前的章程第二章—章均为“组织”,本次修正后的章程则包括了五个部分,从形式的变化即可看出在内容上进行了大规模的分类充实。1949年“新青团”一大通过的章程在原章程基础上再一次对“团的组织”进行了较大调整,团五大通过的包括五个部分的“组织”又融合到了一章即“第三章 组织”中,而内容上则进行了大量精简。

1953年“新青团”二大通过的章程又在“一大章程”将“组织”内容融合为一章的基础上,将该内容按照级别和特殊单位分为了多个章节。1957年“新青团”三大通过的章程承继了以往关于“组织”的论述形式,唯一不同的是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团的组织”移到了“团的基层组织”之后,使有关“组织”的内容更加紧凑集中。1964年团九大通过的章程中涉及“组织”的相关内容变化不大,主要突出了当时团的组织建设工作的两个重要问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培养提拔年轻干部”。例如,团九大章程中第五章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基层组织是团的基础,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基层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14]到了团十大,针对“文革”对团组织建设造成的破坏,团章修改草案团的基层组织部分,在保留团九大章程规定的基础上,对团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做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团的基层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还将原本单独成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团的组织”合并到“团的地方组织”章节中,表述为“团的地方和军队中的组织”。1982年团十一大通过的章程在“组织”方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主要强调了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例如,在团的基层组织部分,将“对团员进行教育的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15]专门列为一项任务。1993年团十三大通过的修正章程中在“组织”方面有较多细节上的变化。团十三大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团的中央及地方领导机构内部的工作职权,对团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做了进一步明确,尤其是对团的基层组织的任期进行了调整:将原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团的支部、总支每届任期由1年改为1年或2年,考虑到大中学校学生流动快的实际情况,规定学生支部的任期仍为1年[16]。2003年7月26日,团十五大召开并对团章进行了部分修改,其中明确了团的建设必须坚持党建带团建,进而促进新形势下团的建设的要求。团十七大章程充实了关于团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一是因当前团员青年的流动性特征对团组织设置产生了重要影响,因而要对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原则进行补充说明。二是为顺应党章增写的内容,增加了积极创先争优的相关内容。

团章中涉及团的组织的历届修正经历了从一章到多章再到一章,最后又分为多章的过程。从团一大章程中的第二章“组织”到团五大章程中在“组织”方面变为五个部分:“三、中国共产青年团组织系统”“四、支部”“五、城乡区的组织”“六、县或市的组织”“七、省的组织”;又到团六大章程对相关内容进行精简,合并为第三章“组织”;再到团七大章程又在原“组织”内容融为一章的基础上,将该内容分为了多个章节:“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第四章 团的地方组织”“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第八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的青年团组织”。可以看到整个团的组织的修正历程体现了对不同层级和特殊单位团组织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4.团的经费部分的历次修正

1922年的首部团章就单独设置了经费一章,不过着墨较少,即第七章“经费”第三十一条:“经费以团费特别捐及其他收入充之。”同时在“‘附’议决案五则”中也有提及“前加入本团团员须追缴入团费。”[17]1923年《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修正章程》、1925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二次修正章程》则对经费章节进行了充实,两届代表大会的章程对经费的论述都为两条,其中第一条规定团经费的来源,第二条则规定地方团费上缴中央的比例。两届代表大会的章程也略有区别,如在上缴团费的标准上,1923年第一次修正章程规定“但有二十元以上收入之团员,除团费一角外,须按照其收入额缴五十分之一”[18]。到了1925年第二次修正章程,则规定“每月收入三十元以上的缴一元,六十元以上的缴百分之三,八十元以上的缴百分之五,一百元以上的缴百分之十,二百元以上的特别征收之”[19]。团五大则没有再设置“经费”章节,而是将原“经费”章节更改为了“财政”章节,在该章节中对团费的来源、标准及去向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团员无故三月不纳团费,开除其团籍,决定后得向团员大会报告”[20]。1949年“新青团”一大通过的章程又恢复了先前惯例,设置“经费”章节,取消“财政”章节,在本章节中仅对经费来源作了表述。1953年“新青团”章程将“经费”章节移至了末尾,变为“第九章”,同时在第三十八条中规定“青年团员同时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者,免缴团费”[21]。1957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则在“经费”章节规定了关于监督使用和缴纳的内容:“各级团的组织应当定期向各该级代表大会或者团员大会报告团员缴纳团费和团费使用的情况。”[22]1978年团十大召开,本次大会通过的章程删除了“经费”章节,相关内容并入了“团员”和“团的基层组织”等章节中。1993年团十三大通过的修正章程重新恢复了“经费”章节,并在该章节中规定:“团组织创办的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23]团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及十七大基本沿用了团十三大章程中关于“经费”的规定,只是自团十五大后,将“团组织创办的经济实体”改为了“团属经济实体”。

团的经费章节经历了从独立成章到合并、再到独立成章的过程。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关于团费在章程的修正过程中有两个最显著的特征:一是在团章修正早期,团费的具体缴纳数额随着具体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另一个则是到了团章修正中后期,团费的具体缴纳数额基本固定下来,修正的重点为不断完善对团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5.团旗、团徽、团歌和团员证部分的历次修正

从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立到1964年团九大,历届章程修正都没有专门章节对团旗、团徽、团歌和团员证进行过论述,仅在团章的“团员”章节中的简单表述,例如,“团员入团时发给团证”。1978年团十大通过的章程首次增设了团旗、团徽章节,明确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围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中间红太阳光芒四射,团旗迎风飘扬,周围是齿轮和麦穗。它象征着共青团在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24]团十一大通过的章程在“团旗、团徽”章节最明显的变化则是规定了团旗、团徽的使用:“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佩戴团徽。”[25]1988年团十二大通过的章程将第八章“团旗、团徽”改为“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和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代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和第三十五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的作用是:证明团员资格和政治身份;转接团员组织关系: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进行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超龄离团的纪念。”[26]团十三大章程增写了团员证使用的相关规定:“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27]团十四大章程在本章节基本沿用团十三大章程的内容。2003年团十五大召开,本次大会正式确定《光荣啊,中国共青团》为团歌,章程也相应由“代团歌”修改为“团歌”。团十六大章程沿用了团十五大章程关于本章节的规定。团十七大将该章节中对团徽的具体表述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28]。

中国共青团将团旗、团徽、团歌和团员证写入章程,并不断修正,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共青团十分重视具象化的表达,努力将深厚的意蕴融入简明和易于普及与接受的形式中。如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着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三、团章修正的依据和基本规律

(一)团章修正的依据

团章的每一次修正背后都有深刻的依据。通常而言,组织依据、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是历届团章修正的根本。团章修正既是由中国共青团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遵循了组织学的普遍规律,更是由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所决定的。

1.团章修正的组织依据

团章全称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行动纲领。共青团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中国共青团在为实现根本任务奋斗的过程中特别需要一个具体章程来对团员的入团要求、权利义务、组织纪律以及诸多相关内容做出明确的规范、协调和明晰。同时,中国共青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具有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根据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以及共青团自身建设的发展状况,需要不断对自身进行完善和发展,所以其章程也需要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正。

2.团章修正的理论依据

章程的含义是指组织、社团经过特定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根本性规章制度。恩格斯曾明确指出:“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29]列宁也认为:“组织首先就是制定章程。”[30]章程一般具有稳定性与发展性相统一的特点,作用于组织内部,依靠全体成员共同承认并实施,起到凝聚人心、积蓄力量、规范行为的指导作用。一个没有章程的组织,一定是没有向心力的组织。顺应时代发展和历史进步,在根本原则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团章的具体内容、要求等则在不断发生变化,这充分体现了团章稳定性与发展性的统一。

3.团章修正的实践依据

中国共青团的前身是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自1922年5月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引领广大青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国共产党在伟大实践中不断调整对党自身建设的认识和现实国情的把握,同时根据时代特点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指导思想。在其领导下的中国共青团自然也要顺应党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与时俱进,我们从每一次团章修正中都能看到它是具体实践的生动体现。

(二)团章修正的基本规律

团章的修正并非无章可循,纵览历届全国团代会后的团章修正,有三条基本规律十分明显:首先,团章的修正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中国共青团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其次,团章的修正始终奉行实践为上的原则,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立场、观点和方法的;最后,团章修正注重务实可行,这也决定了团章的严谨和科学。

1.团章修正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章是党的总章程,从中共二大制定第一部正式章程到党的十八大,中国共产党先后16次修改党章,中国共青团章程始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变化不断进行修正。例如,团十七大章程明确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共青团的指导思想之中,并作为团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目标,团十七大章程关于奋斗目标的表述也提出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与党的奋斗目标保持一致,并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首次将建设生态文明纳入共青团的基本任务。

2.团章修正始终奉行实践为上

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道路是在社会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行的,中国共青团的发展也始终是围绕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这一伟大实践不断推进的。例如,1992年邓小平南巡重要讲话发表后,改革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党的十四大对团的建设和青年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团十三大对团章进行了重要修正。这次修正在总则部分增写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以及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工作新发展的表述。

3.团章修正始终注重务实可行

团十七大章程丰富了共青团的基本要求,在原有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基础上增加了“求真务实”的内容。务实可行也是贯穿团章修正始终的重要规律。务实可行是一个组织章程的基础性要求,团章的每一次修正既把握了时代大势,又从细节着眼,让每一条款项都切合实际、务实可行。例如,“新青团”三大通过的修正章程,在什么人可以入党的条文中删去了先前章程中关于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军人、知识青年及其他劳动青年的提法,明确规定只有劳动青年才能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因为,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我国当时的阶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当时的青年群体已经全部参加劳动或者正在学校中学习准备参加劳动。

[1][5][2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载《中国青年报》,1978年10月28日。

[2]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 共青团江西省团校:《共青团章程汇编——共青团早期临时章程至共青团十七大章程》,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94页。

[3][8][20]团中央办公厅:《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4),北京:团中央办公厅1957年版,第160-171页。

[4]团中央办公厅:《团的文件汇编》(1957),北京:团中央办公厅1959年版,第38-48 页。

[6]《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载《中国青年报》,2003年7月30日。

[7][12][18]团中央办公厅:《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北京:团中央办公厅1957年版,第377-382页。

[9]《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北京:团中央办公厅1957年版,第388-393页。

[10][21]《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载《中国青年报》,1953年7月7日。

[11][26]《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载《中国青年报》,1988年5月11日。

[13]胡献忠:《中国共青团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概览》,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2年版, 第84页。

[1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载《中国青年报》,1964年7月8日。

[15][2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载《人民日报》,1982年12月28日。

[16]《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重要文件汇编》,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年版,第177-182页。

[17]《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大会号》,载《先驱》半月刊第八号,1922年5月15日。

[19]团中央办公厅:《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2),北京:团中央办公厅1957年版,第67-73页。

[2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载《中国青年报》,1957年5月25日。

[23][27]《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载《中国青年报》,1993年5月13日。

[28]团十七大文件起草组:《共青团十七大报告学习辅导读本》,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13年版,第98页。

[2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15页。

[30]《列宁全集》(第八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1页。

(责任编辑:邢 哲)

2017-04-10

刘俊彦,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主要研究青年发展理论与青年工作; 叶子鹏,中共中央党校党建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党建理论与实践。

猜你喜欢
团徽团章总则
“队建+积分” 戴上团徽走向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外商投资法(一) 第一章 总则
团章可以这样学
民法总则草案出炉7大变化直接影响人们生活
戴上团徽
怀念团徽
怎样理解后备军
何处卖《团章》
大家要爱护团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