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三峡办原副主任、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 胡保林
我国在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绿色发展方面有很大潜力,绿色金融就是其中之一。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制度安排,通过政府引导撬动、金融单位发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可以推动供给侧改革,使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绿色技术和生态环保工程,可以抑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投资,可以引导绿色消费,助力防范环境风险,为绿色发展服务。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现已在很多地方和有关部门迅速兴起,如成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绿色银行、绿色金融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券,推行碳交易,发展绿色项目,支持绿色交通和绿色出行、清洁能源、环境修复、污染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大有燎原之势。2017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绿色金融业务、绿色投资、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在全国层面顺利发展绿色金融积累一些经验,打下好的基础。
目前,在落实七部门意见和国务院《决定》过程中,在绿色金融全面提速的时候,还应当注意到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如何使绿色金融更好地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特别是要将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来进行决策,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这是一个大前提。
二是进一步突出重点。在加快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和生活方式绿色化方面,要大力推进资源能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使用;大力推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经济结构,增加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大力推进在全社会形成节简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每个社会成员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
三是不断健全完善绿色金融的一些基础性制度安排。绿色金融也要创新发展,发挥更大的效益,起到引擎作用。比如: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总体规划设计问题;发展绿色金融的一些实质性相关激励扶持政策措施不落地、不到位,使得一些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加大改善绿色投资环境,提高绿色金融产品供给、规模及提高市场投资者信心问题;绿色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还不丰富;绿色项目、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的界定标准不统一,绿色认证和评级制度在管理、质量、程序、方法、资质等方面不一致、不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之间不能有效衔接,增加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和统一问题;绿色金融的法制化建设问题等等。但这都是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不怕有问题、有困难,就怕没想法,不肯干。我们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研究,因地制宜地加强实践探索,缩短完善进程,使我国的绿色金融顺利驶入快车道,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本文为作者在引擎驱动·绿色金融论坛上的发言,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