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征
摘 要:随着司法鉴定实践当中签名笔迹鉴定案例的逐渐增多,对于签名笔迹的特点分析,以及做好相应的检验就成为当前司法鉴定的重点。本文就签名笔迹特点与检验方法进行简单的探讨,希望能够提高对签名笔迹的鉴定水平。
关键词:签名笔迹;特点;检验
签名,也就是通过书写的方式,将自己的姓名反应在书写的承受客体之上,一般来说,签名代表书写者对于某一件事情或者是某一个行为的承诺与认可,不仅是社会信誉的担保,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一次民事纠纷或者是经济案件,往往就可能因为一个签名直接决定其成败。正因如此,签名笔迹就成为最重要的鉴定证据之一。在整个文件检验工作当中,签名笔迹鉴定占据的比例越来越高,并且逐渐呈现出上升趋势。
1 签名笔迹鉴定特点
第一,签名笔迹少,能够对个人笔迹特殊性反映相当有限,这是对笔迹鉴定最基本的特点。目前,国人签名大部分都是一道四个字,鉴定人只需要从这几个字中间找到特征,选用特征,就能够了解全部的信息。因为重复出现特征的机会很少,鉴定人员无法全面选择签名所能够反映出来的笔迹检验本质特征[1]。
第二,签名笔迹出现变化的影响因素较多。一般来说,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从客观上来看,书写的条件、工具以及工作环境都会影响书写习惯。不同的地点与时间,不同的载体都可能造成签名笔迹形态上的不一致。从主观上来看,心理条件、生理条件,处于各种不同的心理,很多人都会设计一个专属的艺术签名,这些签名同正常笔迹有着极大的差异。另外,为了达到某一种目的,也会出现各种伪装。
第三,签名字数较少,很容易被变造或者是摹仿。目前,往上有“专家”专门从事模仿他人笔迹,并且保证可以通过司法鉴定。因为利益的驱动,很可能就会有人要求这些“专家”帮助自己来模仿别人的签名,而这一种签名又和一般的笔迹模仿鉴定有所差异。随着办公自动化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过拼接、扫描、剪切等手段,让鉴定工作面临的挑战更加巨大。这就是笔迹鉴定受到的局限性所在。为了将这一种局限性的制约克服,就要求我们能够养成整体与逆向的思维模式,这样才有利于疑难案件的解决。
2 签名笔迹的检验方法
(一)前提条件,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
在笔迹鉴定当中,签名笔迹鉴定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旧可以选择一般的笔迹鉴定原理。但是因为签名笔迹案件本身的情况相对的特殊,所以在签名笔迹鉴定受理的过程中,就应该对审查对象之间的关系进行详细的审查,同时对嫌疑人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思想基础等方面都应该做全面细致的调查[2]。
(二)重要保证,收取符合鉴定要求的样本
在司法鉴定中,签名笔迹样本应该收取审查人日常书写姓名的各种笔迹,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收取一些与检材性质、种类以及用途不同的文书上所呈现出来的各种签名笔迹,然后提供充分的依据来进行签名笔迹的鉴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签名笔迹的鉴定都要求将嫌疑人书写他人的简明笔迹的试验样本收取,这不仅仅是对样本不足情况的一种补充,同时也可以在综合判断中对差异点进行解释。如果是摹仿签名笔迹,则需要留意摹仿人自己真实签名笔迹的样本,这样才可以在笔迹鉴定的过程中进行对照性研究。
(三)重点考虑,掌握签名笔迹的特殊性
因为签名笔迹千差万别,风格迥异,为了保证签名笔迹的检验,就应该从签名笔迹开始仔细的研究,抓住能够反映书写人签名笔迹书写习惯的要点,着重分析。因为我国的汉字是挑、折、勾、捺、撇、竖、横等笔画共同组成的,通过这一些笔画的轻重变化、转折角度、对应关系、连笔形态、位移以及方向等分析,就可以获取书写人日常在书写过程中的习惯,通过不同人书写习惯之间的差距 ,就可以对签名笔迹的真伪进行检验。
(四)认真分析,确定签名笔迹有无伪装或变化
在检验签名笔迹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签名笔迹的性质加以判断,是正常签名,还是变化签名,或者是伪装签名。一般来说,应该从摹仿、伪造这两个方面入手,在一一进行排除。第一,通过特征比较法来进行排除摹仿。因为现实当中的摹仿者在摹仿中并非机械的套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会将传统的摹仿痕迹加以“回避”,比如笔迹的运笔生涩、弯曲都懂、停笔等方面都会有明显的反常,而通过反复的练习之后,几乎就能够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面对这一种情况,我们就需要对传统的摹仿笔迹特征判断的方法进行突破,能够通过样本和检材的特征比较法来加以分辨。因为笔迹拥有再现的特征,当一个人在书写签名笔迹的时候,虽然因为诸多客观条件的影响,可能会让笔迹出现一定的差异,但是笔迹再现的动态化,也会让前后形成的笔迹之间存在“动态同一”的特点,也就是一种基本点和本质方面的同一。但是摹仿笔迹却又所差异,因为在摹仿的时候,虽然在外观笔迹上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标准,但是依旧无法摆脱机械式反复练习的痕迹,相比真实的签名,就会有纯粹的外形一样的问题,有的时候,过于极端的保险出完全的吻合,反而会证实其虚假的一面。另外,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可以结合案情来分析是否出现摹仿或者是伪造的行为。通过详细的了解与分析案情,以此来判断嫌疑人是否具备条件或者是拥有摹仿的思想冬季。其中,最关键点在于:看嫌疑人是否有接触被模仿笔迹的条件;是否具备摹仿能力,可以进行摹仿[3]。
虽然鉴定检材签名字迹只有一个,但是通过材料可以进行同一认定的其余自己,从而提高检验自己对象的数量,实际上,也就相当于增加了检验所需要使用的字数数量与聂荣,这样就能够让被鉴定的签名自己拥有更加充分的特征反映量,从而帮助技术人员对需要检验的签名笔迹的特征性质进行全面的认识与把握,从而让技术人员找到书写人的习惯与规律。如下图1中的签名,结合卷宗材料的标示时间基本属于同一时间段等情况,通过字迹的综合分析,表明其都属于同一个人的字迹,这就是按照一个人的书写习惯从而最终判断出来的结果。
3 结语
一直以来,签名笔迹检验都属于一项实践性与专业性兼具的工作,为了将签名笔迹的检验水平提高,就应该对各种签名笔迹的类型与特点进行全面的分析与了解,从而对其特征进行仔细的分析,这样才可以找出其中存在的差距,从而让签名笔迹检验更为全面、准确与客观。
参考文献
[1]柯秀玲.浅谈签名笔迹检验的若干特点及基本方法[J].法制与社会,2013(36):258+264.
[2]贾治辉,朱兰.签名笔迹重新鉴定实务问题探究[J].中国司法鉴定,2010(06):27-32.
[3]张德英.签名笔迹的检验——结合案例的思考[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1(05):1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