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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NGO,走近环境共治
近年来,我国环保社会组织数量总体上呈增长态势,日益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织载体。尤其是一些社会信誉度高的大型环保社会组织,在参与政府环境政策制定、环境保护监督等方面已体现出相当大的影响力。与此同时,环保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也不断拓展,从最初的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呼吁特定物种保护等,逐步发展到组织公众参与环保、为环保事业建言献策、协调环境利用冲突、监督环保法律实施、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推动可持续发展等诸多领域,活动方式也由最初的单个组织行动,发展到为实现保护环境和生态、实现环境发展目标而相互联合、相互合作的行动。
2017年,环境保护部陈吉宁部长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提高环保公众的参与度是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环境保护涉及千家万户,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人既是受害者,又是享有者,既是污染者,也是保护者。只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我们就会更好、更快地实现天蓝、水清、地净的美丽中国。
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当前,公众在认识上已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但在行动上却面临着如何参与环保的困惑。环保NGO的规范性、组织性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路径。就像一个公众参与指南和样板,环保NGO示范并引导着更多人身临环保其境,参与环保之中。环保NGO也把氨氮、COD、环评等这种抽象的环保概念具体化到水质、空气质量、健康影响,继而到如何出行、如何节水、如何防御上。环保NGO不仅成为公众与政府的桥梁,也成为环保从概念到行动的推动者。
不难看到,NGO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最受关注的莫过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增多,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15年1月—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89件、审结73件,受理二审案件11件、全部审结。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东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等案件被列为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在诉讼之外,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环保NGO也自觉担当起科普教育、信息公开的职责。相较于十年前,我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可谓突飞猛进,这其中亦不乏环保NGO的努力。
令人欣喜的是,政府已经愈发意识到环保NGO在推进环境共治方面的作用。环保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环保、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环保社会组织工作,指导帮助环保社会组织有序、规范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为目标的社会公益活动。
政府的理念与态度向着有利于环保NGO发展的方向转变,对于环保NGO而言,打铁更需自身硬,专业的素养与引导公众参与的信念是发挥更大作用的基础,同时,环保NGO的活动更要基于国情、基于现实、基于社会实际,将实践目标聚焦到环境问题上,努力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做环境保护与公众有效参与的推动者、引导者和担当者。
中华环境编辑部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