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 权,龙 曦,李 玲(.遵义市红花岗区水务局,贵州 遵义 56000; .遵义市红花岗区水土保持监督站,贵州 遵义 56000;.遵义县水土保持监督站,贵州 遵义 5600)
遵义市红花岗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践
焦 权1,龙 曦2,李 玲3
(1.遵义市红花岗区水务局,贵州 遵义 563000; 2.遵义市红花岗区水土保持监督站,贵州 遵义 563000;3.遵义县水土保持监督站,贵州 遵义 563100)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红花岗区
遵义市红花岗区于2012年4月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2014年8月顺利通过验收。试点期间,红花岗区认真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结合区情,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如:争取政府支持,明确水土保持的地位;建立法规体系,促进依法行政;抓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抓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量;抓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营造较好办公条件,配齐执法装备;强化宣传力度,提升水土保持意识;严肃案件查处,有序推进监督管理,等等,使全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水平的提高。
红花岗区是贵州省遵义市的中心城区,位于贵州省北部,南距贵阳147 km,北距重庆251 km,总面积624 km2,城镇化率71.75%,森林覆盖率40.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8%,地处长江流域乌江水系湘江支流,属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工业经济的崛起,给全区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挑战。为此,红花岗区在努力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始终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作为促生态、保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促进了全区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别是自2012年4月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以来,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使全区的监督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水平的提高,红花岗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工作也于2014年8月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验收。
(1)争取政府支持,明确水土保持的地位。通过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合行文方式,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印发了《关于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开发建设项目需办理水土保持相关手续,才能开工建设。
(2)建立法规体系,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水利部门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区情,制定红花岗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案件查处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宗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保障有力”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职能力。
(1)抓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在原有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整合资源,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法制办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项目建设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与水土保持监督站合署办公,由区水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抓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2)抓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量。结合能力建设的实际需要,积极争取区委及区政府的支持,充实全区水土保持队伍。目前,全区有水土保持执法人员20人,其中专职水土保持执法人员5人,初步形成区、镇、村三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3)抓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积极组织区水土保持骨干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监督管理、方案技术评审等培训。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举办水行政综合执法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培训班,组织乡镇水利站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进行能力建设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服务水平。
(4)营造较好办公条件,配齐执法装备。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经费纳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列支的年度专项经费内,营造较好办公条件,配齐执法装备,购置办公电脑等。
(5)抓数据库建立,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聘请相关技术人员开发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系统,建立管理数据库,将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流失面积、投资补偿、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情况输入数据库,并及时更新项目数据,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1)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水土保持意识。以水土保持法宣传为总抓手,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深入大街小巷、田间地头及各生产建设单位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法制环境。近年来,全区投入水土保持宣传经费10余万元,组织媒体宣传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册)。
(2)强化方案审批,源头治理水土流失。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的申办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在网上公布,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时限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通过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受理、专家组审查的方式审批方案,并按要求进入统一的行政审批网,接受纪检、社会监督。2012年以来,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投入水土保持治理资金8 057余万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达100%。
(3)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方案措施落实。近几年,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工业经济发展进入关键时期,为协调好经济发展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关系,在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治理的同时,强化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护措施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结合区域实际,采取不定期巡查、定期监督检查、联合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巡查力度,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2012年以来,全区累计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180余次。
(4)强化设施验收,保证措施质量。严格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验收内容和受理时限组织验收,坚决做到受理、验收等环节规范化,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保证验收质量。
(5)强化规费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严格按《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坚持 “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2012年以来,共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27.2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率达100%。
(6)严肃案件查处,有序推进监督管理。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办案程序,敢于碰硬,大胆抓典型案件查处。2012年以来,成功查处了祥和名邸、黔贵一期两个开发建设项目,对拒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遵义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维护了水土保持法的严肃性。典型案件的查处,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片、宣传一片的效果,督促建设单位自觉遵守水土保持法,带动水土保持工作步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1)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监督工作。结合区情,制定了《红花岗区水土保持重大事件通报和督办制度》《红花岗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年度报告制度》《红花岗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廉洁勤政制度》《红花岗区水土保持监督站政务服务工作公示公告制度》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细化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重大水土流失案件的通报、年度工作报告、政务公开、廉洁勤政等相关工作职责,并严格按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落实。
(2)建立政务公开栏,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站政务公开栏,对水土保持许可依据、程序、条件、时限、内容和结果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定期公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公开《红花岗区水土保持监督站社会服务承诺书》,文明服务,依法行政。设立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廉政工作举报电话、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责任编辑 孙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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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941(2017)01-0031-02
焦权(1985—),男,贵州习水县人,助理工程师,学士,主要从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201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