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
摘 要: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尤其是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现代教育提供了新思路、新策略。微课是亦是利用信息技术融合新媒体技术,从而实现移动学习、在线学习教学目标的新型教学模式。于初中语文课堂之中,积极实施微课有助于教学效率。鉴此,本文结合语文课堂实际情况分析,并简要论述微课在语文课堂中的应用。
关键词:微课;语文;应用;实效
一、利用微课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语文教学不仅是教授学子运用理论知识及技巧,同时仍需培养学生良好的语文素养。因此语文教学之根本应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潜能,并引导其积极参与教学,成为教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然而在现代功利化教学思想引导下,语文教学应试化特点逐渐形成,实际教学中“技能传授”事项占主导地位,素质教育理念渗透受阻,以上诸多原因致使学子文学意识淡薄,对语文活动兴趣逐渐走低,最终导致我国初中文学水平甚至道德水平逐渐下滑。综上述,现代初中语文课堂应该以培养学子文学素养为目标,培育学子“终身学习”科学理念。然而语文学科中的文字描述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传统语文教学模式并不能很好的起到思想灌输作用,而微课直观化特征则有助于提升学生学习兴趣,有助于审美教育的渗透,有助于学生知识内化。于语文课堂之上,教师可以运用微视频触动学子心灵,
举例说明,在教学宗璞作品《紫藤萝瀑布》一课时,笔者考虑到文章审美意境极佳,因此于实际教学中,并没有按照一般教学策略展开,而是结合文本细读法进行审美教学。首先,要求学子仔细通读一遍文章,之后笔者利用微视频演示文章描述的画面,为学生提供直观化参照。当同学们醉心于审美之时,笔者便要求学生结合自身的感受,对文章折射出的美感进行概括总结。通过这样的形式,学生便能够从审美的角度对文章进行更加深刻的认识。久之,便有益学生养成审美能力。
二、搭建微课平台拓展语文教学
“核心素质”教学理念下的初中语文教学策略应以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科学精神为教学目标,然而实际教学之中,由于受到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导致初中语文教育仅仅拘泥于课堂,难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科学理念。鉴此,为有效提升初中语文教学实效,深化落实“核心素养”教学要求,教师应该将初中语文课堂拓展至课外。但是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学生课外拓展活动的掌控力十分薄弱,首先是拓展教学实际中,活动单一化、程式化,导致学生学习热情不高。一般而言,传统的初中拓展教学活动学生大多不愿意参加,因此也就致使语文拓展教学活动效率骤减。其次是,教师难以直观辅导学生课文拓展活动,难以实时矫治学生问题。初中语文拓展教学中利用微课,主要是利用网络技术,将不同的学生联系在一起,可以通过语音交流,也可以通过视频直播,全面展示课文拓展实效性。
譬如教学《端午的鸭蛋》一课时,为深化生活化教学成效,教师可以提前让学生到超市选购咸鸭蛋,可以带上笔记本记录不同品种鸭蛋的产地、制作材料。有条件的同学可以够不几种不同品牌的咸鸭蛋,在家中观察咸鸭蛋的外形、颜色,最后品味咸鸭蛋的味道。在此过程中,教师即可以运用微课,将课堂搬上互联网,将所有学生的“采购活动”联结在一起,不仅能够直观化掌握学生具体活动,同时也能增强师生交流。除此之外,教师还可以引导部分有兴趣的同学利用网络教育资源深入探究咸鸭蛋的制作工艺,并组织其实际制作咸鸭蛋,以此全面深化学生感受。在制作教学课件时,可以根据学生提供的体验材料篇譬如文本、照片、视频等,制作微课教学材料,全面联系实际剖析课文讲解的要点以及同学在课文基础上的深入探究结构。如此教学模式便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全面提升知识内化效率。
三、利用微课引导学生积极创作
语文教学兼具基础性、工具性、人文性等多重职能,在写作教学之中不仅需要重视学生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同时还应该注重人文教育,提高学生人文素养。无论是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还是人文素养的提升都需要“躬亲践行”,否则理论知识始终是一种“死物”,没有鲜活的生命。传统初中语文写作教学中,教师往往采用简单文字描述作为指导学生写作的直接材料。然而文字性材料缺乏一定的直观性,不利于提高感知效果,难以引起学生共鸣,这样的写作教学容易“逼迫”学生无病呻吟,从而降低教学实效性。然而在实际教学中积极运用微课,为学生提供直观可视的写作材料,更加能够触及学生内心感受,激发学生写作潜能,提高学生习作兴趣,提升其写作能力。
四、结束语
总之,微课程作为未来教育应用实践中的重要创新,在突破传统课程教学模式中更加注重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从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上来查漏补缺、巩固学生的学习效果。尤其是在语文教学中,结合学生实际,从语文活动中来增强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从微课程中更快、更好的掌握复杂的语言运用技巧,从而为终身学习习惯的养成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范存秀.微课在语文教学中应用及价值探索[J],中学语文.2014年(33).
[2]蒋成杰.微课在语文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信息技术教育.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