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阳
摘 要:我国选举制度的逐步完善,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选举制度虽有完善,但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政治要求相比仍有一定距离,如何完善我国选举制度以更好保障人民政治权力成了重要课题。本文在对我国选举制度的定义和过程作一阐述与总结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视角,根据我国选举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如何完善的操作办法并指出现实意义,以期对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选举制度的逐步完善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选举制度;马克思主义哲学;直接选举;间接选举
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选举就现代国家而言,是由较大群体选择领导本群体的一小部分群体所采取的一种程序或制度化模式。这种程序或制度化模式是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而建立的,它的主要运作方式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或方法,由较大群体选择一部分主体组成较小群体作为领导集团实施统治,它的目的是为统治阶级输送新鲜血液以更好地维护统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制定的选举程序或方法既是选举制度。本文主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视角,论述我国选举制度完善的相关问题。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
(一)改革开放前选举制度的建立和经历的曲折过程
我国选举制度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方面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新中国选举制度是从建国前在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以及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在实际控制的地区所制定的选举办法发展而来的。例如在抗日战争阶段,中国共产党把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理论与政权建设结合起来,围绕抵抗和消灭日本侵略者的主要目的,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了可以团结各抗日阶层的民主政权,也即三三制政权。三三制政权作为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治上层建筑,一是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促进抗日根据地经济的恢复或发展;二是强烈地影响社会和个人意识,调动了各抗日阶层的积极性,也改变了一些人对于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抗日力量和抗日根据地的看法;同时三三制政权也为新中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性质的选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作了经验总结和干部准备。
建国后到1952年底,由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任务也即在国内推翻“三座大山”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和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现实条件已经具备。1953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标志着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成型。我国第一部选举法颁布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开展了中国历史上旨在行使民主权力的规模浩大的普选活动。这次活动不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还加快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选举的步伐,并为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作了群众动员。然而,从选举法颁布至文化大革命前的13年里,虽然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但我国选举法中很多具体规定仍不完善,没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有相应的调整、改变,结果并未在十年内乱中发挥应有的制度作用。在十年内乱期间,我国选举法和选举制度遭到了很大的破坏,按照选举法进行选举陷入了事实上的瘫痪,直到文革末期四届人大会议召开才有所改善。
(二)改革开放后选举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选举制度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里及时回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进一步加快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步伐和人民群众的权利范围,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成了新的时代课题。为此,1979年我国以保障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为目的制定了新的选举法。新的选举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在县一级区域改间接选举为直接选举,使人民群众能够更加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二是规定一律实行差额选举,使选举人能够按自己的意志选择自己认同的代表候选人;三是确定了无记名投票原则,有助于选举人消除顾虑,完善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选择;四是规定代表候选人以获得出席选民或全体代表过半数票才能当选,严格了候选人的当选条件;五是规定了各个少数民族,不论人数多少,都必须至少有1名全国人大代表。这既说明了我国人民的当家作主是包括汉族在内的所有民族的当家作主,有着真实性,又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所具有的囊括各个地区和各个民族的广泛性;六是对代表候选人预选的相关事宜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确保代表候选人不是上级简单硬性的指派,而是由多数选民经过协商后由民主选举产生。七是按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便于选民登记,避免出现错登、漏登或重复登记的情况。新选举法的改革,使选举制度基本适应了经济基础的变化,帮助了新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也活跃了其他意识领域。新选举法制定后还经过了4次修改,在凸显蓬勃生命力的同时也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选举制度的特点和实践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选举制度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选举制度的特点一是在坚持与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时,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实行平等的真诚合作。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在领导人民群众为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了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奋斗历程中确立的,有有效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各民主党派是在历史中形成的代表某一阶层或阶级,现阶段与中国共产党一道为人民服务的参政党,也是为国家、民族和人民奉献自己的政治团体。在我国选举制度中,各个代表不论是中共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亦或是无党派人士都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而不像西方国家通常都是以议会党团的名义形成集体决议。在我国选举制度下,不同党派的人大代表在产生分歧时可以通过充分的协商讨论达成基本共识,因为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是为人民谋福利的。二是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是由本级人大产生,对本级人大负责,受本级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虽然不同,但都是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大政方针开展工作。三是实行一院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各国家机关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即便在部分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也能及时解决并形成统一的意见或行动。
(二)部分选举中存在的现象
1.改革开放尤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我国选举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一是间接选举范围较大,直接选举范围较小
人们在县乡行使直选权力,县以上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是与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情况相适应的,这种制度安排发挥了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肯定作用。但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来,我国各领域尤其是经济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何让选举这一政治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从而把制度安排中的否定作用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进而保证制度安排中的肯定作用继续占据主导地位已成为选举实践中面临的新的问题。
2.部分选举中存在着违法违规的现象
例如2012年到2013年期间的衡阳破坏选举案,全部参会的500余名人大代表中仅有极少数人没有收受试图拉票、贿选的财物。在选举中,衡阳政治生态恶化之严重,干部作用腐败之恶劣表现的淋漓尽致。虽然最后包括当地党委、人大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一大批党员领导干部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理,但这场破坏选举案带来的恶劣政治及社会影响以及巨大的人财物力消耗却不是一时半会就能弥补的了的。究其原因,这些参与到拉票、贿选中的人大代表尤其是其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出了问题,让外界的“糖衣炮弹”由外入内,从外因成了内因,从第二位的影响因素转变为第一位的决定因素,让这种负能量的内因通过选举实践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3.是选举竞争的合理性有待提高
选举法规定: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可以看出,在我国选举法中竞争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是党的基本领导方式之一,由党组织分配和提名代表候选人名额无可厚非,但一些党组织差额提名太少甚至等额提名,结果造成谁可以成为人大代表都事先知晓,这样既不利于选民的充分选择,也不利于代表对所担责任的深刻领悟。这样的选举一旦演变成形式上的表演,势必会影响选民的热情和选举效果。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逐步完善及其意义
(一)选举制度完善的操作办法
1.在有条件的地区尝试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市一级区域。就现实情况而言,县及以下单位人员在行政体系中属执行一级,在本区域政策的制定上话语权、决定权较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在一些地区已经具备了市一级区域人大代表直选的物质条件和群众基础,可以在这些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如果试点成功,在有利时机可以向更多条件成熟的区域推广;如果试点出现了问题,也可以通过有效控制把风险降到最小。
2.严查部分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规事件。在部分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规事件,如果不严肃查处,让这些错误行为次数继续增多、数量继续增加、规模继续扩大,就会在达到一定程度后由量的积累导致质的变化,极大破坏人大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和形象。就具体问题而言,一是不要认为人大就是橡皮图章,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二是在乡一级人大代表选举中要注意宗族势力的影响。
3.尝试在差额选举扩大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与我国当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相适应的竞争机制。让选民能从生活工作等方面对代表候选人进行了解,并根据代表候选人对选民所作出的承诺和对他的组织、群众评价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或不选。
(二)选举制度逐步完善的现实意义
在笔者看来,我国选举制度的逐步完善,一是更好地保障和拓宽了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力及其实施途径。选举这一上层建筑的完善可以强烈影响社会及个人意识,调动人民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热情,进一步保证我们党领导人民对国家的有效治理。二是巩固了人民主体地位,随着民情社情国情世情不断完善的选举制度可以更好地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力。三是可以通过制度完善反作用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促进这些领域的进一步发展。现阶段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社会各阶层利益需求也呈全方位多层次的态势深度发展,对选举制度的逐步完善,会使更多人大代表切实做到心系民所需、权为民所用,再为人民群众办更多实事好事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各领域的进步。
参考文献:
[1]沈春耀.《民主政治展现新境界 依法治国开启新征程》[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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