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秋月综述 刘 民审校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100191)
中国人群生育意愿研究进展
马秋月综述 刘 民审校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100191)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结构发生了变化,劳动力增长减缓等问题逐渐显现。为了改善人口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近年来对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力应对老龄化。本文对生育意愿的涵义、中国人群的生育意愿、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包括生育政策、个体因素、家庭社会因素以及不愿意生育的原因等进行综述。
生育意愿是指人们对自己生育行为和结果的主观愿望和要求,容易受到社会经济和政策的影响,会根据个体或家庭的经历和条件调整[1]。多数学者认为生育意愿包括三个维度:数量、时间和性别,即意愿生育数量、意愿生育时间和意愿生育性别[2],时间维度还包括意愿初育年龄和生育间隔两方面内容[3]。也有学者认为生育意愿包括数量、时间、性别和动机四个维度,生育动机也反映了人们的生育愿望[4]。目前大部分调查研究主要关注数量和性别两个维度,因为这两个维度的测量指标相对简单易得,且较为综合,与其他同类型研究可比性强[5]。
现有的调查研究中,测量生育意愿的指标不尽相同,以数量和性别两个维度为例,现有文献中采用较多的为理想子女数/性别和意愿子女数/性别这两组指标。一些研究将这两组指标混用,认为同样都是测量被调查者的生育意愿,但有学者指出理想子女数/性别反映的是人们的生育观念,是普遍可接受的社会价值取向,是一组相对稳定的测量指标[6],但其不能反映人们自己的主观愿望。因此,意愿子女数/性别这个更加主观,且受到人们现实条件约束的指标更加适合用来测量生育意愿。意愿子女数在调查中的问法一般类似为“您自己希望生几个孩子”[1],强调被调查者考虑自身实际情况作答。
研究生育意愿可以从理论上预测生育水平。根据邦加茨的生育率模型新框架,生育水平的预测不再是以自然生殖力作为参照,而是代之以人们的生育意愿[1]。在决策研究上,制定生育政策需要掌握人口的变化趋势,也就是需要对生育水平有正确判断,而生育水平主要是各种因素影响生育意愿产生的实际生育结果。在我国目前基本控制了人口数量、缓解了人口与资源的矛盾之后,新的人口问题也产生了,出生率大幅度降低、老龄化程度加深[7]、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等问题让生育政策的调整提上了国家议程。为达到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8],生育政策的调整方向需要正确把握未来人口走向,也就需要正确认识当前人们的生育意愿。
2001年全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调查数据的已婚育龄女性样本分析表明,我国育龄女性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82[9]。2012~2015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结果显示育龄人群的平均理想子女数逐年提高,从1.85到1.86、1.90、2.00[10]。可见我国育龄人群意愿生育子女数在进入21世纪后就已经处于低生育水平,近几年虽略有上升,但仍低于生育更替水平(2.10)[10]。这说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对人们的生育观念影响较大,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虽然不再严格执行一孩政策,但人们已经接受了少生的新型生育观念。
侯佳伟等[2]运用横断历史元分析方法考察了227项国内生育意愿调查发现,城市人口的生育观念转变发生时间早于农村人口,在上世纪80年代理想子女数就已经下降到1.54。2001年全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调查数据中已婚育龄女性样本分析结果显示,城镇育龄女性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5,低于全部样本的平均水平[9]。宋健等[11]利用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组织的中国城市青年状况调查1262名青年人口的调查数据,得出城市青年理想子女数平均为1.61个,王松等[12]于2016年对四川城镇居民进行调查,分析得出城镇居民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个,也低于近年全国平均水平。
农村人口由于经济水平,传统观念影响等原因,生育观念向“晚生、少生”的现代模式[4]转变较慢,且对子女性别还有较强的性别偏好。同样是2001年全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调查数据,农村已婚育龄女性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3,高于城市女性和全人群的平均水平[9]。张兴月等[13]利用2011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对农村4294份样本进行分析,得出农村居民的意愿生育子女数约为1.94,73.29%的农村居民意愿生育2个子女。张建武[14]利用2011年广东省80后生育意愿课题调查数据分析,发现成长于农村的居民对意愿生育性别偏好更为强烈,而成长于直辖市特区的居民对意愿生育性别则更倾向于顺其自然。
我国的流动人口数量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在迅速增加。城市流动人口多是来自农村的青年人口,正处于生育高峰期,他们的生育意愿无疑也对未来的生育水平有巨大影响。流向城市的农村流动人口在观念上同时受到家乡传统生育观念和城市新型观念的影响,导致他们的生育意愿也近似处于农村和城市人口中间水平[4]。廖庆忠等[15]在2009年进行了全国12城2400人大样本的城市流动人口调查,得到流动人口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61,52.60%的人期望生育2个子女,且具有明显的性别偏好。
从生育意愿的时间维度上来看,目前我国育龄人群倾向于晚生育,意愿生育间隔不同人群之间有差异[11,16-18]。宋健等[11]利用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组织的中国城市青年状况调查1262名青年人口的调查数据,得出城市青年理想初婚年龄平均为24.77岁,理想初婚初育间隔平均为1.09年。金英爱[16]于2014年对青岛市城市居民进行生育意愿调查,发现城市居民理想初育年龄多在25~29岁。赵婧扬[17]在2016年对济南市城镇居民进行调查后发现71.1%的居民认为26~30岁是最佳生育年龄,70.8%的人认为理想生育间隔在5年内。张银峰等[18]综合了1994年-2012年的生育调查结果发现,女性人口的理想生育年龄基本稳定在25.30岁,平均理想生育间隔为3.10年。
我国生育政策一直处在根据人口发展趋势不断调整的过程中,生育政策不仅影响了生育行为,还对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意愿影响深远。建国之初,百业待兴,为增加劳动力,我国生育政策处于鼓励生育阶段。80年代前后,由于生育无节制导致的人口增长过快开始出现弊端,人口与资源的矛盾导致计划生育成为生育政策的必然选择。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后,一孩化生育政策在全国城乡先后推行[19]。改革开放30年来,凭借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但由于出生率处于较低水平,人口红利优势开始消失[12],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于是在2013年,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启动实施了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继“单独二孩”之后,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总体来看,我国生育政策经历了从鼓励到节制再到放开的过程,紧跟人口趋势发展完善[20]。
3.2.1年龄生育行为作为一种生理过程,与个体健康状况密切相关。因此很多女性在过了自己心中理想的生育年龄之后,就会放弃本来的生育愿望。韩雷等[21]2014年对湘潭市育龄妇女的调查显示,随着年龄的增加,育龄女性生育意愿降低,尤其是35岁以上的女性。卿石松[22]对上海市夫妇进行的调查也表明,年龄越大,夫妇不打算生育的概率越高。农村的育龄女性情况类似。伍海诚等[3]发现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受访的农村育龄女性年龄的增加,想再生育1个孩子的意愿越来越低。
在一些面向城乡居民的调查中,得到的结果与育龄人口中的结果不同。王军[23]根据2011年-2013年连续3年的生育意愿调查数据分析认为,意愿生育水平随年龄的增加递增。赵婧扬[17]对济南市居民的生育调查也发现了类似的现象,即将退休的居民相比于其他人群想要二胎的意愿更高,分析认为虽然这些人过了生育年龄,但他们很可能将这种高生育意愿灌输给自己的孩子。杨菊华[24]利用2014年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分析发现,35~39岁、40~44岁年龄组人群的二孩生育意愿低于低龄组,说明2013年生育政策放宽后,仍然有一些“高龄”人群开始考虑完成理想的生育意愿。
3.2.2性别虽然生育过程需要男性和女性共同参与,但由于女性是生育任务的主要承担方,女性的生育意愿与男性并不相同。广东一项网络调查显示,性别与二孩生育意愿有关,男性的二孩生育意愿要比女性高[7]。上海一项夫妻同时进行的匹配调查数据分析也表明,丈夫打算生育2个及以上数量孩子的比例略高于妻子,且丈夫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也高于妻子[22]。可见由于在生育过程中要承担更多任务,女性在考虑生育意愿时会更加理性。
3.2.3教育水平教育水平对生育意愿有重要影响。以往认为教育水平越高,生育意愿越低,但最新的研究显示两者的关系可能不是简单的线性负相关[3]。2009年江苏生育意愿调查表明文化程度低的人更愿意多生,文化程度高的人趋向于少生[5]。2011~2013年连续3年的生育意愿调查表明,意愿生育水平随受教育程度的增加而递减[23]。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理想子女数越低[9]。蒋莱[25]对上海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调查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发现上海市职业女性学历越高者生育二孩意愿越强。刘惠萍[26]的研究也发现了类似的结果,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二孩生育意愿要高于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这可能是因为教育水平一定程度上与收入挂钩,二者一同影响生育意愿。
3.2.4职业由于不同调查的职业分类标准不同,因此结果可比性较差。刘惠萍[26]的调查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生育意愿要高于其他职业,企业职工的生育意愿最低。廖庆忠等[15]的流动人口调查则显示,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意愿生育子女数低于其他性质工作单位的人群。而在农村人口中,务农的被调查者再生育意愿最高,有外出流动经历的经商、务工被调查者意愿较低[3]。
3.3.1地区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育政策实施力度及风俗习惯均有较大差异,因此各地区的生育意愿也有差异。杨菊华[24]对2014年流动人口数据的分析表明,东部地区二孩生育意愿明显高于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但与西部差异不明显。庄亚儿等[27]2013年全国生育调查结果显示,东北和京津沪平均理想子女数相对较低,广东、贵州、青海平均理想子女数相对较高。由上述调查结果可见,直辖市政策执行较为严格,对生育意愿抑制明显,而东部地区可能由于当地的生育观念影响,倾向于多生育,而西部地区生育意愿高可能是地域文化影响且政策较为宽松的结果。
3.3.2经济水平与教育水平类似,经济水平与生育意愿的关系也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更类似一种U型关系,也就是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生育意愿高,而中等收入家庭生育意愿相对最低[12]。上海夫妻匹配研究数据表明,月工资收入最高和最低的人群打算生育2个及以上孩子的比例均相对较高[22]。2016年四川城镇居民调查显示经济收入相对较低和相对较高的城镇居民愿意生育二孩的占比较大,其生育意愿较强,而经济收入水平相对处于中等水平的城镇居民愿意生育二孩的占比较低[12]。经济水平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更多在于抚养水平和生育质量的博弈。低收入家庭虽然抚养水平较低,但对于孩子教育、抚养质量要求不高,只要求孩子数量和性别,因此倾向于多生育。高收入家庭对生育质量要求高,同时经济水平高,因此也可以满足多生优生的愿望。而中等收入家庭有着较高的生育质量要求,但经济水平又无法负担相应的抚养成本,因此生育意愿最低。廖庆忠等[15]认为,由于家庭收入高低对人们生育意愿有不同影响,收入高虽然未来通过子女养老的需求小,降低生育意愿,但由于抚养能力更强,也可能会倾向于多生育。
3.3.3家庭结构除经济能力外,家庭人口数多少也对于生育意愿有重要影响。一方面,抚养老人数量多在一定收入的情况下会抑制生育意愿[14]。但另一方面,大家庭在照顾孩子方面有优势,因此可能会提高生育意愿。济南市居民生育意愿调查表明,由爷爷奶奶带孩子的家庭二孩生育意愿高于其他家庭[17]。吕江洪[5]的调查研究也发现,家庭总人数对二孩家庭育龄女性的再生育意愿存在显著影响,即家庭规模越大,越倾向于多生孩子。且大规模的家庭一般生育观念也较为传统,长辈对晚辈生育的期望也容易影响后者的生育意愿。
3.3.4社会保障人们生育后代的目的各有不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养老保障。养儿防老是我国传统生育观念中最重要的一点,到现在依然影响着人们的生育意愿。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进步,社会保障也逐步完善,有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人在这方面对子女的依赖程度降低,因此生育意愿略低于依然需要子女养老的人群。张兴月等[13]在农村人群中的调查显示,没有养老保险的居民理想子女数比有养老保险的多0.23个,且有明显的性别偏好,更偏好生男孩。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生育行为是根据个人和家庭的实际情况理性决策的。利用成本—效用理论分析人们不愿生育的原因,可以将生育孩子的成本分为经济成本、机会成本、心理成本,效用分为经济效用、保险效用、传宗接代效用和享乐效用[8]。当生育孩子的成本越高,效用越低时,人们的生育意愿也就越低。
生育孩子的经济成本主要包括生育、生活、教育、医疗、娱乐等成本。由于经济成本而放弃生育意愿是当前许多家庭不生育一孩或二孩最重要的原因。陈晓玲等[20]在调查中问及受访者不想生育二孩的原因时,孩子的教育费用太高排在第一位。韩雷等[21]的调查也得出类似结果,养育成本高,负担不起是育龄女性不想生二孩的主要原因。赵一盟[28]的生育意愿网络调查也显示,认为对孩子经济投入过多,经济负担加重是被调查者不想再生育的首要原因,占总数的48.8%。
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指父母因为养育孩子而放弃受教育或事业发展的机会而带来的成本[8]。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对于育龄女性来说尤其重要。职业女性的事业发展期也正是最佳生育年龄时期,当前因为生育孩子而影响找工作或失去工作是很多青年女性面临的问题,因此在事业不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很多人没办法将生育孩子的计划提上日程。蒋莱[25]的调查结果表明,对于职业女性来说,因为工作不能照看孩子是大部分人不愿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使不考虑生育二孩,要兼顾工作事业和照料家庭事务及其他成员已经令职业女性感到力不从心。张晓玲[7]的生育意愿调查发现,74.27%的居民认为生育二胎会对女性在工作方面产生阻碍作用,因为生育二胎造成女性压力增大、工作时间相对减少,导致工作机会和工作单位受到限制的几率增大。常红岩[29]的调查分析也表明,导致适龄女性二孩生育意愿低的原因之一是就业方面难度加大、稳定性降低。生育的最佳时期也是女性职业发展的最佳时期,生育二孩将进一步加重女性寻找工作及维持工作的难度[29]。
心理成本主要包括养育孩子必须承担的心理压力,包括大量时间与精力投入,以及无法兼顾事业与家庭的矛盾带来的压力等。在很多调查中,不想生育子女的原因排在第二位的是无人帮忙照顾孩子[20]。对于已经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来说,也有人觉得抚养两个孩子太辛苦,压力太大因此不想生育[21]。
随着社会保障的逐步发展完善,父母对孩子的经济效用和保险效用依赖将越来越弱,而对于大部分城市人口来说,传宗接代已不再是主流的生育目的。生育动机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其中生育孩子的保险效用和享乐效用是目前大部分人选择生育的主要原因[7,17,20,30]。 从 1979 年 中 国 社 科 院 社 会 学 所组织的北京、四川两地城乡青年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来看,城市青年上世纪的生育观念就已经发生了改变。四川汉族青年认为生育子女可以调剂家庭生活的内容和气氛、维系夫妻感情,且认为生育是应尽的社会职责。北京城区青年同样把生育子女看做是父母应尽的社会职责,而传宗接代的目的已经排到了第五位[31]。张建武等[14]于2011年开展的调查显示,广东80后的生育动机主要是响应国家政策、提高生活质量、希望儿女双全和因为喜欢孩子所以愿意多生育子女。
我国人群在经历过计划生育及全面两孩政策的调整后,生育意愿由低到高,2015年全国调查育龄人群理想子女数平均为2.00,已接近生育更替水平2.10。不同人群生育意愿存在差异,城市人群趋向于少生,理想子女数平均在1.7左右,性别偏好不明显;农村人群生育意愿较高,平均理想子女数在1.9左右,且性别偏好较强烈;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人群与城市人群的生育意愿趋同。影响人们生育意愿的因素有生育政策、个体因素、家庭社会因素等,不愿意生育的因素有经济因素、孩子抚养和教育成本高,以及生育与事业有冲突等。在现实条件下,要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需要家庭与社会的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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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8189.2017.09.023
2016-12-23
2017-04-12
* 通讯作者:liumin@bjmu.edu.cn
张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