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运胜
蒙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思路
席运胜
蒙城县农村饮水安全的主要问题是氟超标,其次是苦咸水、污染水。“十一五”期间解决农村不安全饮水人数为21.29万,“十二五”期间为73.17万,共计94.46万。经过十年的建设,到2015年底全县共建供水水厂31处,覆盖除城关镇外18个乡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7.4%。
2016年,编制了《农饮工程“十三五”整体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016~2018年)》等。蒙城县计划在2016年解决农村不安全饮水80628人(其中新增62200人,改善人口18428),共解决15个贫困村及部分村农饮工程改造提升建设任务。新建常兴、辛集供水站2处;改扩建马集、坛城水厂2处;管网延伸柳林水厂、篱笆水厂2处,工程总投资6541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已全面完成6处水厂建设任务以及40个贫困村农饮脱贫出列建设任务。
为了强化管理责任、确保农饮工程能够持久、良性的运行下去,2011年8月18日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蒙城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负责全县农饮工程运行管理,与“蒙城县水利工程管理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增加编制,人员从水务局事业单位内部调剂,运行经费由财政负担。
针对原已建农饮工程点多、供水厂较分散,水费收缴率低、水厂运行困难等情况,蒙城县人民政府对农饮工程的运行管理高度重视,建立了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2011年维修养护经费总额为76万元,2012年维修养护经费总额为80万元,2013年维修养护经费总额为120万元,以后随供水工程增加,相应增加工程维护费,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让群众吃上“安全水”“放心水”。
2015年,建立了280m2的农饮水质检测中心,配备一台检测车辆和一套完整的检测仪器,可以检测42项指标。安徽科技学院为中心培训了6名水质化验人员,并为每个规模水厂培训1~2名化验人员,各个规模水厂也都配了简易的检测设备,水厂每天自检,每月两次送检,检测中心不定期下去巡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蒙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下发饮用水水源必须实行水源保护区制度;县农饮总站在各水厂制定水源井保护标志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周围50m半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点等污染源,并以水源井的影响半径为水源保护地;受益群众有依法保护农村饮水水源不受破坏的义务,防止在水源保护区域内发生任何可能污染水域水质的活动;对发现有破坏农饮工程设施的行为坚决给予严厉地打击;制订蒙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
在工程建成后,县农饮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将工程移交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由其分别委托乡镇、清泉自来水公司、泓源自来水供水公司、三义益民水厂等几家单位进行管理,并与各管理单位签订运行管理协议,目前,已建成的各水厂运行正常,已发挥工程效益。农饮工程资产仍属国家所有。
积极落实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县级物价部门明确“两部制”临时水价:每月用水在5m2以内的收基本水费10元;超过5m2的,每方收取2元。同时对五保户、贫困户每月收基本水费5元;计量水费,免费供水3m2,先征后返,以保证水厂的正常运行。
建设管理滞后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设计及招标滞后,工程进展较慢,没有按照要求施工等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总结2016年农饮建设及以往经验教训,对2017年农饮建设早谋划,早实施,实行挂图作战。
蒙城县农村人口122.05万,截至2016年,全县共解决100.68万农村人口饮水任务,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2.49%。剩余21.37万人的安全用水问题,计划在2017年全部解决。加上改造提升3.5万人,2017年共解决24.8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饮水任务,从而实施农饮工程全覆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系统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当前,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公路畅通工程,面临老庄拆迁、新庄规划、道路改扩建等问题,农村新盖房屋、新修公路,挖毁管线、轧坏闸阀井较为普遍,造成管线沿路、沿桥、沿街道布设,与交通、公路、供电、通信、建设部门建设步调不一致,致使上述部门经常出现管线移位、管线挖毁现象,对农饮工程的运营造成影响。
蒙城县是淮北平原人口较稠密地区,人均地下水占有量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地下水超采较为严重,个别地方因地下水超采已出现漏斗区,地下水水位下降较快,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不是长久之策,随着国家引江济淮工程开始实施,农村饮水使用地表水也摆上议事日程。2017年底小水厂要全部并到规模水厂,初步形成全县23座规模水厂,根据蒙城县规模水厂的布局,拟计划从茨淮新河作为引江济淮的的引入河流,在茨淮新河沿岸建设3处水处理厂,从南到北分3条线路把引江济淮水源引到各水厂,计划利用国开行融资资金进行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经县政府清产核资后,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理顺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的关系,明确管理主体和管护责任,不仅在移交合同中要写清楚,在如何落实上也要说明白,避免在管理中遇到问题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现象。
饮水水源是一级保护区,严禁进行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活动,加强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全面改善农村饮水状况的基础。对于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农饮工程,水源周围50m范围内禁止堆置和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搭建厕所、饲养家禽家畜。对于以茨淮新河等地表水为水源的常兴水厂,在取水点上游1000m范围内、下游500m范围内禁止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禁止取土、从事畜禽放养等。通过这些措施,保证水源清洁,为农饮提供优质水源。
维护基金是农饮工程可持续发挥效益的基础。《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饮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经费来源一是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二是通过承包、租赁工程经营权的所得等。具体运作时除政府财政安排外,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水价调控手段,推进农饮工程管理社会化、市场化进程,以期达到筹措资金的目的,保障维护资金来源,进而建立起农饮工程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最终走向“以水养水”的路子■
(作者单位:安徽省蒙城县水务局2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