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局长 姜永生
不断进取 向着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目标砥砺前行
淮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局长 姜永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编制的《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为指导,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水功能区和城市集中饮用水水质保护、入河排污口的布局和整治管理、地下水保护和河湖水生态系统的保护等方面,谋划了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更高要求。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经历了从防御和应对频繁发生的水污染事故,到不断改善水质、逐步恢复水体使用功能,再到维护良好水生态系统三段发展历程。为了当好河湖健康代言人,为了早日实现绿水青山的水资源保护目标,我们一直在努力工作,砥砺前行。
加强重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科学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完成了淮河流域394个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2015年、2020年、2030年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分解;制定了淮河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细则,并配合水利部完成流域各省各年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评估考核,淮河流域在全国率先实现了重要水功能区全覆盖监测和考核;逐年对重要水功能区组织开展每月一次水质监测,并发布每月一期水质状况通报,同时对各省负责监测的水功能区开展监督监测,为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考核提供重要依据,依法向流域各省人民政府通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2016年淮河流域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67.1%,比2011年提高了17.1%,水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强化省界缓冲区水质管理。逐年对流域47条跨省河流51个省界断面开展每月两次监督监测,并发布每月两期水质状况通报。“十二五”以来,先后17次对惠济河、南洺河、沱河、奎河、沙颍河等省界断面水质严重超标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地方环保部门采取措施,避免了水污染的持续加剧。
不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淮河流域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由20个增加到57个,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积极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开展淮河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督促落实水源地保护目标要求;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巡查、水质全指标监测以及典型抗生素监测和风险评估,掌握水源地水质状况,增强饮水安全保障能力。
持续组织开展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期水质监测。逐年制订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年度水量调度水质监督监测方案,组织开展调水期间省界和输水干线水质监测,保障调水水质稳定达标。
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按照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入河排污口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按权限履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职责。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组织开展已批复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监测和巡查。从源头上控制排污,减少入河排污量。
开展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核查和纳污量通报。逐年组织流域四省水环境监测(分)中心开展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核查及纳污量监测工作。依法向流域各省人民政府通报入河排污量,促进污染物持续削减。2016年,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河排放量分别为38.43万吨和3.67万吨,比2011年分别削减20.7%和33.9%。
加强重要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每月随机选取约50个重要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污状况监督监测,并发布通报。对超标严重的及时通报环保部门,让一批超标排污企业得到查处,有效遏制了超标排污行为。同时,强化对畜禽养殖和重金属污染的重点行业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监测。“十二五”以来,共监测重要入河排污口3674个(次),通报超标严重的入河排污口85个(次)。
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水利部组织的2016年度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对河南、安徽、山东三省15个入河排污口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2016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各省评分的重要依据。
扎实推进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淮河流域共14个城市纳入了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流域机构组织完成了12个试点城市的实施方案审查,并开展相关的调研、指导、检查等工作,持续推进试点工作进展。目前,济南、许昌、徐州三个试点已通过验收,城市面貌和水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提升。
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工作。2010年水利部启动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工作以来,相继开展了淮河干流、洪泽湖、沙颍河干流、南湾水库、沂河干流健康评估工作,制订并完善了淮河流域河湖健康评估技术方案,为在全流域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持续开展洪泽湖、骆马湖、淮河干流的生态监测,为流域水生态保护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启动实施生态流量调度试点。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探索推进淮河流域生态流量(水位)试点工作。按照水利部要求,率先组织编制完成《淮河流域生态流量(水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7条河流14个重要断面的生态流量和3个湖泊的生态水位,积极协调推进了沙颍河上游生态流量调度工作,并组织编制沂河、沭河生态流量调度指导意见。
组织开展淮河水污染联防。流域是一个完整生态系统,行政区划分割打破了流域的整体性,流域管理职权分散造成污染防治缺乏协同性。为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治污合力,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积极履行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部门行业、上下游、左右岸开展水污染联防联控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制定《淮河水污染联防工作方案》,开展水情水质动态监测,组织污染源限排,实施重点闸坝防污调度等一系列举措,确保沿淮城镇用水安全。淮河干流再未发生因支流水体下泄而导致的突发水污染事故,干流水质基本保持在Ⅲ类。
妥善处置突发重大水污染事件。在淮河干流苯污染、惠济河涡河跨省水污染等重大水污染事件处置中,流域机构从全局大局出发,保持客观公正立场,充分发挥应急监测、分析通报、指导协调等独特优势,促进事故妥善处置,得到各方充分肯定。
推动建立跨部门行业的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与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签订淮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协议,并联合开展重要入河排污口和饮用水水源地现场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加强污染源管控,实现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有效衔接。定期组织流域重点地区环保部门开展水污染信息会商交流,以水质问题为导向,统筹水上、陆上污染治理。
“十二五”以来,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基础能力明显增强。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实验楼和新趸船建成并投入使用。通过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和淮河流域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配备了全自动总汞/形态汞二位一体分析系统、便携式流动分析仪等一批先进的水质检测分析仪器,监测手段更加多样,监测数据更加可靠。流域水资源保护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全流域共建成29座省界及重点水资源质量水质自动监测站,初步形成了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水质监测体系。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水资源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其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内容,要求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把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利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治水兴水管水思路,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并相继印发了新修订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不断完善了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新编制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创新了工作思路,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任务。
目前,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呈现积极向好态势,主要河湖水质总体改善,流域入河排污量明显减少,流域各地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流域水环境质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水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仍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流域入河污染物排放量仍超出水域纳污能力,局部地区特别是淮北主要支流水污染问题依然严峻,河湖水生态问题仍然突出,生态用水有效保障程度不足等。淮河是一条极其复杂难治的河流,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任务长期而艰巨,这就要求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按照水利部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找准定位,切实发挥监测、通报、指导、协调等职责作用,促进流域加快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资源保护目标。
新编制的全国和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谋划了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布局,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将推动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发挥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强化水功能区纳污限排管理,统筹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水资源保护监管能力。着力做好取水口、排污口以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污染联防,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基础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流量调度试点等创新工作,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开创了河湖管理保护的新局面。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将着重发挥在推进河长制工作中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四大职能,协调有关部门行业,进一步深化流域与区域、水上与陆上、上游与下游联动的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履行河湖健康代言人职责。
严格考核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将按照水利部部署和要求,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为依据,围绕配合做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通过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加强入河排污监督管理、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等综合手段,助推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推动流域经济社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专栏编辑:杜红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