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7-01-19 15:58本刊
治淮 2017年3期
关键词: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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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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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一年一度的两会时间正式开启。“河长制”作为两会热词,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散会后,水利部部长陈雷也在“部长通道”接受了记者采访,对“河长制”的推行情况进行了说明。

“河长制”诞生于江苏无锡,因其在治理太湖水污染工作中成效显著,逐步得到各省市的响应和推广。2016年10月11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广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正式在全国推广落实。

“河长制”是河流水系生态综合治理的又一个政策切入点,作为一项刚刚全面推行的治水新政,还需各地进一步领会治河宗旨、明确各部门职责、倡导全民参与,使“河长制”真正发挥应有的政策效力。

落实理念是宗旨。经济社会要发展,但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施行河长制的最终目的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生态质量,努力做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如今,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在经济发展依然是硬道理的条件下,如何实现经济与环境两手抓、两手硬的局面,更加考验政府智慧。只有深刻认识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共生共存的道理,我国的经济建设才能更稳健、环境保护才能更有效、社会发展才能更协调。

强化考核问责是关键。河长制从无锡走向全国各地,因其程序性、效率性、问责性的鲜明特点,成为我国河湖管理体系的重要政策补充,在河湖污染治理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有效破解了多龙治水、政出多门的弊端,领导挂帅、高位推动的作用立竿见影。河长负责,使得河湖治理在大局上更有统筹协调性和指导性;同时也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刚性考核指标,将依法治水与行政问责有机结合,同步施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制度,让水生态治理既有法律制度保障,又有问责机制护航。

全民参与基础。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河流湖泊是人类共有的宝贵财富,水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应成为社会普遍共识,并纳入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河流水系的治理需要上下游一盘棋,河湖生态保护也不能只靠行政管理部门单打独斗,必须构建上有各级河长负责,下有社会大众普遍参与的完整体系。只有在社会各个层面普及绿色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重建青山绿水的愿望才能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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