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彩雅
明代泉州区域海防及其与海外贸易政策的关系*
肖彩雅
为抵御海上的侵扰,明朝采取禁止私人贸易、墟屿迁民等政策,展开一系列的海防建设,同时通过籍民为兵的方法充实海防兵力,为此构成一个较为完备的海防体系。从泉州区域海防的确立及其逐渐废弛缘由探讨中兼论了海外贸易政策与海防之间的关系:初期,实施禁止私人贸易的海外贸易政策配合了整体海防战略,海防与海外贸易政策之间相辅相成,确保了沿海地区的安全;但随着卫所制度的日渐崩溃、吏治的腐败等弊端渐次凸显,禁止私人贸易的海外贸易政策长期无法有效地执行,中央逐渐失去对沿海地方的控制能力,此时禁止私人贸易的政策加剧了海防的危机。“隆庆开海”是明政权在权衡海防与海外贸易政策之间的利弊中进行的一个实验。
明代 泉州海防 海外贸易
明朝建立后,沿海一带陆续遭受到海贼与倭寇的侵扰,朝廷面临历朝没有过的敌人从海上入侵的形势。海防问题成为大明王朝建立后所要面对的新状况。为改变乃至解决这一新问题,明政府施行海禁政策,并派遣亲信巡视沿海,墟屿迁民,展开了一场浩浩荡荡的海防建设。明朝海外贸易政策从属于整体海防战略,该战略对其海外贸易政策的影响,以及由此而引发了中央与沿海地方的复杂关系,值得探究。本文对泉州区域防卫的确立及其逐渐废弛缘由进行初步探讨,兼论海防与海外贸易政策之间的关系。
明朝立国后,为了抗击海贼与倭寇,朱元璋先后颁布“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明太祖实录》卷70,“洪武四年十二月丙戌”条,中华书局,2016年,第1300页。、“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明太祖实录》卷139,“洪武十四年十月己巳”条,第2197页。、“……禁民入海捕鱼,以防倭故也”*《明太祖实录》卷159,“洪武十七年正月壬戌”条,第2460页。、“禁民间用番香番货,先是上以海外诸夷多诈,绝其往来……而缘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命礼部严禁绝之,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明太祖实录》卷231,“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甲寅”条,第3373-3374页。、“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明太祖实录》卷252,“洪武三十年四月乙酉”条,第3640页。等禁民私自出海令。明政权屡次颁布禁止私人下海贸易、捕鱼的海禁令,除了为把中国的海外贸易完全约束在朝贡贸易的范围内,更多地为了沿海地区的治安。海禁令的出笼是明王朝为达到抗击海贼与倭寇的目的而实行的手段之一。
明朝为达到该目的而执行的另一手段则是派遣官员驻扎沿海地方,进行防卫部署。明朝政府希望通过一连串的海防部署,即设立海防专职官员、广置卫所城寨、大规模地造船及通过籍民为兵的方法充实海防兵力等措施来彻底解决敌人侵扰边海的问题。福建地区的海防建设主要由周德兴负责,洪武二十年(1389),“戊子,命江夏侯周德兴往福建,以福、兴、漳、泉四府民户三丁取一,为缘海卫所戍兵以防倭寇。其原置军卫非要害之所即移置之。德兴至福建,按籍抽兵,相视要害可为城守之处,具图以进。凡选丁壮万五千余人筑城一十六,增置巡检司四十有五,分隶诸卫,以为防御。”*《明太祖实录》卷181,“洪武二十年四月戊子”条,第2735页。洪武二十一年(1390),“置福建沿海五卫指挥司曰福宁、镇东、平海、永宁、镇海,所属千户所十二曰大金、定海、梅花、万安、莆禧、崇武、福全、金门、高浦、六鳌、铜山、玄钟,以防倭寇”。*《明太祖实录》卷188,“洪武二十一年二月己酉”条,第2818页。《闽书》卷40《捍卫志》、《明史》卷91与实录记载如出一辙。而中左所,则是洪武二十七年(1396)才置于同安县嘉禾山。“是月(二月),城同安县嘉禾山置永宁中左千户所。”*《明太祖实录》卷231,“洪武二十七年二月己亥”条,第3383页。时泉州区域的防卫部署除原先府沿卫泉州卫外,添置了沿海卫永宁卫,旁置5个千户所,隶属福建都指挥使司(简称福建都司)。另置5个守御千户所,即福全、崇武、金门、高浦、中左所,在浯屿岛部署了水寨,均隶属于福建都司。又添设或移置巡检司14个,*(乾隆)《泉州府志》中对设置巡检司数目有矛盾之处,在《军制》中载“二十一年,周德兴置巡检司十八”,而《海防志》则载“洪武二十年,周德兴设巡检司一十九”,(道光)《晋江县志》依从乾隆府志《海防志》的说法。捍寨41个,烽燧53座,分隶属诸卫所以为防御。(详见表一《明代泉州防卫情况表》、表二《明代泉州巡检司分布表》)
表一 明代泉州防卫情况表
〔1〕( 乾隆) 《泉州府志》中对设置巡检司数目有矛盾之处,在《军制》中载“二十一年,周德兴置巡 检司十八”,而《海防志》则载“洪武二十年,周德兴设巡检司一十九”,( 道光) 《晋江县志》依 从乾隆府志《海防志》的说法。
〔2〕俱在惠安县北二十都。白水寨( 寨岭) 、东坑寨。
〔3〕俱晋江县东南,吴山寨、中寨、坑尾寨、沙堤寨、新寨、尾寨、古云寨、沙浦寨、仓后寨、东店 寨( 上10 寨在二十都) ; 龙婆寨、湖边寨、东浦寨、深芦寨、龙尾寨( 上5 寨在二十一都) 。
〔4〕俱在晋江县南二十都龙坡、古云。
〔5〕在惠安县东南二六都青山,洪武二十一年创建。
〔6〕俱在惠安县。海头( 在六都) ,下头( 在七都) ,后黄、峰尾( 上二处在八都) ,大山、高山( 上 二处在九都) ,萧山( 在十都) ,炉头、下朱( 上二处在十一都) ,后任( 在三十四都) ,上十处俱 县东北; 白沙( 在十九都) ,白崎( 在二十三都) ,柯山( 在二十四都) ,獭窟( 在二十五都) ,大 岞、古雷( 在二十七都) ,赤山( 在二十八都) ,程埭、小岞( 在三十都) ,尖山、青山、马头 ( 在三十二都) ,以上十一处俱在县东南。
〔7〕在晋江县南十都潘径,洪武二十一年创建。
〔8〕俱在晋江县。安平( 县西八都) ,坑山( 十六都) ,东门外、洋下( 在十五都) ,陈坑( 十一都) , 石悃( 泉州府志万历版作石菌) ,潘径、隘埔、石头、萧下( 在十都) 以上九处俱在县南。
名称 内容建置时间公署地点概况寨、烽燧属福建都司高浦所(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一年同安县安仁里同安西偏之保障,其北门一带为陆地之冲,人居稠密城地逼隘,东北地旷颇为受敌。设外台与城相为表里,西则田地淖深,东南则去海而近潮至淹没退而泥泞皆不可屯。捍寨3处,〔1〕烽燧5处〔2〕中左所(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七年同安县嘉禾屿东抵大海洋100里,达金门所南至无际大海100里。与担屿险要相会,西与海澄五澳合界。北至同安内港与高浦所相望。捍寨2处,〔3〕烽燧8处〔4〕金门所(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一年同安县浯州屿四面环海,设浯屿兵船分哨防守。捍寨8处,〔5〕烽燧6处〔6〕浯屿水寨洪武二十一年南太武山扼大小担二屿之险,绝海门月港接济之奸,与福州烽火小埕、兴化南日、漳州铜山声势联络。俱在同安县西十五都、十六都。洪武二十三年创建高浦寨、大员堂(大员塘)、马銮寨。俱在同安县,下崎(三都),东关浔、亭泥(上二处在四、五都)以上三处俱县北;刘山、西卢(以上二处俱在一都)。俱在同安县西南二十二都。洪武二十七年创建东澳寨、伍通寨。俱在同安县西南。厦门、高浦、径山(上三处俱在二十二都),东渡、下尾、流礁(上三处俱在二十三都)、井上、龙渊(上二处俱在二十四都)。俱在同安县。洪武二十一创建。刘五店、澳头寨(上二寨在十七)、牛岭寨、秽林寨(上二寨在三、四都),瓯山寨(在五都),洪山寨(在七、八都),西山寨(在一、二都),天宝寨(在九、十都)。南安县四处:石井(在四十三都),溪东(在四十五都),街内、下吴(在四十六都);同安县二处:白石头(在县南十都),业了(在县东南十九都)。
注:本表根据《泉州府志》(万历、乾隆)、《晋江县志》(道光)、《南安县志》(民国)、《同安县志》(民国)、《安溪县志》(嘉靖、乾隆)、《金门县志》(光绪)、《厦门志》(道光)、《永春州志》(乾隆)、《八闽通志》、《筹海图编》、《明实录》等典籍进行校正而成。
〔1〕俱在同安县西十五都、十六都。洪武二十三年创建高浦寨、大员堂( 大员塘) 、马銮寨。
〔2〕俱在同安县,下崎( 三都) ,东关浔、亭泥( 上二处在四、五都) 以上三处俱县北; 刘山、西卢 ( 以上二处俱在一都) 。
〔3〕俱在同安县西南二十二都。洪武二十七年创建东澳寨、伍通寨。
〔4〕俱在同安县西南。厦门、高浦、径山( 上三处俱在二十二都) ,东渡、下尾、流礁( 上三处俱在二 十三都) 、井上、龙渊( 上二处俱在二十四都) 。
〔5〕俱在同安县。洪武二十一创建。刘五店、澳头寨( 上二寨在十七) 、牛岭寨、秽林寨( 上二寨在 三、四都) ,瓯山寨( 在五都) ,洪山寨( 在七、八都) ,西山寨( 在一、二都) ,天宝寨( 在九、 十都) 。
〔6〕南安县四处: 石井( 在四十三都) ,溪东( 在四十五都) ,街内、下吴( 在四十六都) ; 同安县二 处: 白石头( 在县南十都) ,业了( 在县东南十九都) 。
表二 明代泉州巡检司分布表
〔1〕对于何司改设白礁,( 万历) 《泉州府志》有矛盾之处: 在卷4 《规制志》中载高浦巡检司在县南 二十二都高浦村旧在县西积仓坂尾移此,万历九年革,乃改设白礁建司于允龙山下。塔头巡检司 在县南二十二都塔头村旧在石湖徙此,今议革; 苧溪巡检司在县西十三都,正统元年设。而卷11 《武卫志》中塔头改设白礁,苧溪巡检司原设三十名,今并司裁革。而《同安县志》( 民国) 卷17 《武备》则载: 明初,官澳巡检司旧设弓兵额一百名,万历时存三十二名。峰上巡检司,旧设弓兵 额一百名,万历时存三十八名。烈屿巡检司,旧设弓兵额一百名,万历时存一十九名。苧溪巡检 司,正统元年添设弓兵三十名,后改设白礁,万历时存一十四名。
县镇司名建置时间司址司城规模概况同安县田浦巡检司洪武二十年同安县十八都浯洲屿周一百六十丈,基广一丈二尺,高一丈八尺,窝铺四,东西二门。万历年间裁革,《同安县志》(康熙)载为万历九年。官澳巡检司洪武二十年同安县十七都浯洲屿周一百四十八丈。府志作一百六十丈,基广六尺五寸,高一丈七尺,窝铺四,南北二门。去峰上20里,彼民勇于战斗,峰上置有精兵,倭未敢越峰上,而攻官澳。然非官澳则峰上之守孤,亦唇齿辅车之势。峰上巡检司洪武二十年同安县十八都浯洲屿城周九十五丈。马巷厅志、万历府志作一百九十三丈,基广一丈,高一丈五尺;府志、马巷厅志作一丈八尺,窝铺四,门一。司居浯州最东,贼船突至,首当其冲。其澳曰料罗,料罗为泉门户,宜急守。烈屿巡检司洪武二十年同安县二十都浯洲屿城周一百三十五丈。马巷厅志、万历府志作为一百八十丈,基广一丈一尺,高一丈二尺;万历府志、马巷厅志作一丈七尺,窝铺作四,门一。为外屿,绝海上,城据险乘高,与金门隔潮并峙。海上有警,则烈屿先受其锋。岁遇二汛,有寨遊兵船在于浯屿、担屿巡哨。苧溪巡检司正统五年〔1〕同安县十三都万历年间裁革。《同安县志》(康熙)载为万历九年,苧溪改建白礁。白礁巡检司万历九年司地错入龙溪,负山面海,陆则咫尺孔道,水则瞬息海澄。民贫彪悍,贼故不敢犯,而沈命之徒时出没。〔1〕《明英宗实录》卷74,“正统五年十二月丙申条”,第1448页,载:“设福建候官县竹崎……同安县苧溪桥…德化县高镇、安仁…十一巡检司……。”
〔1〕《明英宗实录》卷74,“正统五年十二月丙申条”,第1448 页,载: “设福建候官县竹崎……同安 县苧溪桥…德化县高镇、安仁…十一巡检司……。”
县镇司名建置时间司址司城规模概况惠安县黄崎巡检司洪武二十年县三十二都周围一百五十丈,广一丈,高连女墙二丈,窝铺八,南北有二门,建楼其上。城中各有营房30间,以居弓兵。〔1〕滨大海,高山特起,下瞰洪波,一望无际。湄洲南日在其东北,正北则峰尾,正南则小岞,相为犄角。而黄崎尤险要,海多礁屿,寇未谙水道不敢径至也。黄崎门之水达于辋川,舟楫乘潮瞬息可到。獭窟巡检司洪武二十年县南二十五都周围一百五十丈,广一丈二尺,高连女墙二丈,窝铺八,有南北二门,建楼其上。城中各有营房30间,以居弓兵。岛峙海中,前头山障其北,覆釜屿萦其南,是以南北之风皆可使舟。巡司之城纵横仅百余步,贼舟乘潮而登恐难防守,增堞浚濠,多设楼橹,斯万全可保也。峰尾巡检司洪武二十年县北八都周围一百五十丈,广一丈,高一丈八尺,窝铺六,有西北二门。〔2〕司北障沙格,南距黄崎,犄于兴化吉了。斥候相望,刀斗相闻。湄洲岛峙,盗舟多泊于此。兵船迭番汛,汛守可保无虞。小岞巡检司洪武二十年县东三十都周围一百五十丈,广一丈二尺,高二丈,窝铺八,南北门二,建楼其上。城中各有营房30间,以居弓兵。去县40里,前盱大岞,后盼黄崎,烽火相通,堪为犄角。但司城立于山巅,地势孤危,四面环海,青屿前后皆为湾澳。(明)叶春及:《惠安政书》,泉州历史研究会、惠安县志办公室、惠安县文化馆整理,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4页,载:“然黄崎厚一丈”。《惠安政书》,第24页:“峰尾厚如黄崎,高丈八尺,窝铺惟六,在西北各门建兵马司,今城已移之近地,广轮视昔佛之,女墙五百,楼橹四,营于嘉靖乙丑,成于隆庆壬申。”
〔1〕( 明) 叶春及: 《惠安政书》,泉州历史研究会、惠安县志办公室、惠安县文化馆整理,福建人民 出版社,1987 年,第24 页,载: “然黄崎厚一丈”。
〔2〕《惠安政书》,第24 页: “峰尾厚如黄崎,高丈八尺,窝铺惟六,在西北各门建兵马司,今城已移 之近地,广轮视昔佛之,女墙五百,楼橹四,营于嘉靖乙丑,成于隆庆壬申。”
县镇司名建置时间司址司城规模概况南安县澳头巡检司正统十二年〔1〕县十二都诗山石井巡检司万历六年县四十二都顾炎武《肇域志》“福建泉州南安县”条云:“石井巡检司,原系澳头,万历六年改。”改设石井以防南汛,去县80里,山势陡拔,寨门之外大海也。同安浯州渡船由此往来,晋江安平商船亦出入于此。安溪县源口渡巡检司正统十年〔2〕县西龙兴里白叶坂巡检司嘉靖二十六年崇信里嘉靖二十六年移至白叶坂。其制依山设险,围以石城,周环一百三十丈,上覆楼房,以栖屯兵。中盖分司厅一座,东为巡检司,移源口渡巡司就之,而以弓兵一百名隶焉;西为守御千户所,以泉州卫千户点拨,而以输戍官军二百名隶焉。德化县高镇巡检司正统五年〔3〕县北东西团安仁巡检司〔4〕正统五年县西黄认团据《永春州志》载明嘉靖十六年,割德化黄认一团等,置大田县,隶延平。安仁巡检司于嘉靖十六年后属大田县管理,该司万历年间裁革。《明英宗实录》卷153,“正统十二年闰四月辛巳条”,第3000页,载:“设福建泉州府南安县澳头巡检司,置巡检一员,从南安县知县俞宗玉奏请也”。《明英宗实录》卷132,“正统十年八月庚戌条”,第2623页,载:“设福建泉州安溪县源口渡巡检司,从县丞徐省躬也”。但《明英宗实录》卷141,“正统十一年五月己卯条”,第2791页,则载:“复置福建泉州安溪县原口渡巡检司,从县丞余省躬奏请也”。《明英宗实录》卷74,“正统五年十二月丙申条”,第1448页,载:“设福建候官县竹崎……同安县苧溪桥…德化县高镇、安仁…十一巡检司……”。《八闽通志》卷41,《公署》载:德化县:高镇巡检司在县北东西团。安仁巡检司,在县西黄认团。以上二巡检司俱正统间典史李昌奏请创设。《泉州府志》(万历)卷4《规制志》载:高镇巡检司在县北汤泉里湖岭地方,今圮。安仁巡检司在县治西,今属大田县。《德化县志》(乾隆)卷5《建置志》载:高镇巡检司,在县北汤泉里。明洪武间设后圮。嘉靖九年,知县许仁斥东西团刘坑乡慈济宫,改建前堂一间,东西廊二间,门楼二间,绕以墙。后移于湖岭,万历间,裁巡检司署,废址犹存。卷10《武卫志》载:洪武二十年,江夏侯周德兴置高镇巡检司,括民丁统于巡检为弓兵。本司额设七十名,往役者复其家。弘治间,以田赋定差役,而民间雇值倍之。嘉靖季,闽中被倭,军门议各司弓兵多逃亡,始减兵数,雇值征赢充饷。高镇巡检司弓兵只存十二名。
注:本表根据《明实录》、《八闽通志》、《闽书》、《筹海图编》、《泉州府志》(万历、乾隆)、《晋江县志》(道光)、《南安县志》(民国)、《同安县志》(民国)、《安溪县志》(嘉靖、乾隆)、《金门县志》(光绪)、《厦门志》(道光)、《永春州志》(乾隆)、《惠安政书》等典籍进行校正而成。
〔1〕《明英宗实录》卷153,“正统十二年闰四月辛巳条”,第3000 页,载: “设福建泉州府南安县澳头 巡检司,置巡检一员,从南安县知县俞宗玉奏请也”。
〔2〕《明英宗实录》卷132,“正统十年八月庚戌条”,第2623 页,载: “设福建泉州安溪县源口渡巡检 司,从县丞徐省躬也”。但《明英宗实录》卷141,“正统十一年五月己卯条”,第2791 页,则载: “复置福建泉州安溪县原口渡巡检司,从县丞余省躬奏请也”。
〔3〕《明英宗实录》卷74,“正统五年十二月丙申条”,第1448 页,载: “设福建候官县竹崎……同安 县苧溪桥…德化县高镇、安仁…十一巡检司……”。
〔4〕《八闽通志》卷41,《公署》载: 德化县: 高镇巡检司在县北东西团。安仁巡检司,在县西黄认团。 以上二巡检司俱正统间典史李昌奏请创设。《泉州府志》( 万历) 卷4 《规制志》载: 高镇巡检司在 县北汤泉里湖岭地方,今圮。安仁巡检司在县治西,今属大田县。《德化县志》( 乾隆) 卷5 《建置 志》载: 高镇巡检司,在县北汤泉里。明洪武间设后圮。嘉靖九年,知县许仁斥东西团刘坑乡慈济 宫,改建前堂一间,东西廊二间,门楼二间,绕以墙。后移于湖岭,万历间,裁巡检司署,废址犹 存。卷10 《武卫志》载: 洪武二十年,江夏侯周德兴置高镇巡检司,括民丁统于巡检为弓兵。本司 额设七十名,往役者复其家。弘治间,以田赋定差役,而民间雇值倍之。嘉靖季,闽中被倭,军门 议各司弓兵多逃亡,始减兵数,雇值征赢充饷。高镇巡检司弓兵只存十二名。
这就形成一种以卫所为主要承载体及以所辖水寨、巡检、烽燧等共同构成的海防格局。每个卫所、巡检司、水寨、烽燧的选址都充分发挥了天然地理条件,地处要冲,易守难攻,整体的布局都较为严密。卫所、巡司可控贼于陆,水寨可防之于海,彼此协助援应,沿海烽燧墩台可备瞭望。泉州海防设施的添置,岸上的卫、所巡检司与水寨的兵船负责哨守于外,相为表里,共同承担泉州地方海防的任务。较为完备、联动的防御体系由一个以卫所为中心,辅以堡、寨、墩堠、烽燧、巡检司等构成。它是明朝对付倭寇侵扰沿海地区的另一重要手段。
明政府在开展海防建设的同时推行墟屿迁民政策,洪武二十年(1389),“六月甲辰,徙福建海洋孤山断屿之民,居沿海新城,官给田耕种,从左参议王钝请也”*《明太祖实录》卷182,“洪武二十年六月甲辰”条,第2748页。。泉州地区的沿海岛屿如澎湖屿、鼓浪屿 、大登、小登、乐屿等岛屿的居民都在洪武年间入附各里,遂墟其地。“澎湖屿……以倭患墟其地。”*(明)阳思谦修:《泉州府志》卷2,《舆地志(中)·山》,第7a页。“澎湖巡检司……国朝洪武二十年徙其民于近郭,巡检司遂废。”*(明)黄仲昭修撰:《八闽通志》(下)卷80,《古迹》,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261页。“古浪屿……洪武二十年以此屿与大登小登俱在海中,徙其居民入附各里居住,遂墟其地”*(明)《泉州府志》卷2,《舆地志(中)·山》,第14a页。“乐屿,在大圣东北海中……国朝例迁内地。”*(明)张岳撰:《嘉靖惠安县志》卷2,《山川》,1963年,上海古籍书店,第3a页。该政策防止了海岛居民私通海贼倭寇的机会,消减了敌人侵扰沿海地区概率,但却是以牺牲岛民的利益来换取。
总之,为了免遭海贼和倭寇的侵扰,明朝通过“民不得私出海”等相关禁令,断绝民众私通诸国的管道;运用墟屿迁民措施,以强制迁徙岛屿居民的方式,达到摧毁海中岛屿作为私通倭贼的基地、藏匿海贼的巢穴以及物质、信息的提供者等多种角色的目的;同时在沿海展开一系列海防建设,诸如添置卫所、巡检司、水寨,配予相应的兵力、海船等,形成较为严密的防卫体系。这一系列措施都是明朝政权成立后,为了对付外敌从海上侵扰地方的重要手段。泉州地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确立起了区域海防战略体系。
明朝施行禁止私人贸易的政策、墟屿迁民政策及设置一系列有效的防务措施等构筑了海防战略体系,达到洪武帝预期的目的,一度确保了海疆的安定。但是,这一海防战略体系在复杂多变的局势下逐渐发生改变。兵额的锐减、水寨的内徙、墟屿迁民措施的放弃、防卫机构的裁革及其设施的破坏、军队装备的废弛等是泉州整个区域海防体系渐趋式微的重要体现。
造成泉州区域海防体系发生改变乃至削弱消亡的原因涉及诸多方面,其中有:
第一,明朝为了沿海的治安,施行的海禁政策落实到地方无法得到有效地实施。这样,与之相辅相成的海防战略布局在海禁政策的不完全执行中被渐渐懈怠,导致泉州区域海防体系逐步地削弱。
明朝为了保一方的安全,采取禁止私人出海政策,不但违背自唐宋以来中外海上贸易发展的历史潮流,阻碍了国人向海洋发展的趋势,更为严重的是当局漠视了沿海地区自然地理与人民生活条件,阻碍了沿海人民“靠海为生”的基本谋生之道,影响了沿海居民的生活方式,甚至危及生存。时泉州“封疆逼狭,物产硗瘠,桑蚕不登于筐茧,田亩不足于耕耘。稻米菽麦丝缕棉絮,繇来皆仰资吴浙……山薮居民树艺葛苧,机杼所就,与他郡相灌输。而贸易鱼盐,不过饔飱是赖”*(明)《泉州府志》卷3,《风俗》,第55a页。。生产不能自给,必须依靠外部输入,土地贫瘠,田地可耕者少,多以养蚕、制茶、植蔗煮糖、栽培果木、制作手工艺品等对外交换填补粮食之不足。“泉州,枕山而负海,田再易,园有荔枝、龙眼之利,焙而干之,行天下。沿海之民,鱼虾蠃蛤,多于羹稻,悬岛绝屿以网罟为耕耘。附山之民,垦辟硗确,植蔗煮糖,黑白之糖行天下。地狭人稠,行贾寡出疆,仰粟于外,上吴越而下东广。百工技艺,不能为天下先,敏而善倣,北上缇缣,西夷之毳罽,莫不能成。”*(明)何乔远编纂,《闽书》卷38,《风俗志》,厦门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历史系古籍整理研究室,《闽书》点校组点校,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942页。泉州必须通过对外贸易流通才能满足民众的生活需求。但是明政权不顾其生活条件,漠视社会的发展形势,严禁下海,无异于扼杀沿海居民的生命线。为了继续维持原有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准,沿海居民势必挺而走险,违禁下海。中央的政策与地方实际情况之间出现了隔阂,乃至发生矛盾。“无法舍弃海外贸易的福建商人只得采取犯禁的贸易方式,而且表现出不惮犯禁的经营观念。”*林枫:《明清福建商帮的性格与归宿—兼论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2期,第38页。沿海地区冒险犯禁者比比皆是,相率出海者,不但有豪顽之徒、良民,而且有田亩之夫与恶少无赖,甚至官员、军人也加入了此行列。《明实录》记载颇多此类事例:
永乐二年(1404),“时福建濒海居民私载海船交通外国,因而为寇,郡县以闻,遂下令民间海船原有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明太宗实录》卷27,“永乐二年一月辛酉条”,498页。
宣德六年(1431),“……並海居民有私下番贸易及出境与夷人交通者。”*《明宣宗实录》卷78,“宣德六年四月丙辰条”,第1813页。
宣德八年(1433),“……私通外夷已有禁,侧近岁官员军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干办为名,擅自下番……”*《明宣宗实录》卷103,“宣德八年七月乙未条”,第2308页。
宣德十年(1435),“时有奏豪顽之徒私造船下海捕鱼……”*《明英宗实录》卷7,“宣德十年七月己丑条”,第141页。
正统五年(1440),“福建永宁卫指挥佥事高琦尝役所督海舟贾利,至军士溺死……”*《明英宗实录》卷74,“正统五年十二月癸酉条”,第1433页。
正统十年(1445),“福建缘海民有伪称行人正使官潜通爪哇国者。”*《明英宗实录》卷127,“正统十年三月乙未条”,第2542页。
正统十四年(1449),“福建巡海按察佥事董应轸言,旧例濒海居民私通外夷,贸易番货,漏泄事情及引海贼劫掠边地者,正犯极刑,家人戍边,知情故纵者,罪同比等,民往往嗜利忘禁。”*《明英宗实录》卷179,“正统十四年六月壬申条”,第3474-3475页。
成化五年(1469),“福建都指挥佥事王雄受所部赂,听其与岛夷奸阑互市。”*《明宪宗实录》卷71,“成化五年九月乙巳条”,第1398页。
“(闽在)成、弘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奸人阴开其利窦,而官人不得显收其利权。”*(明)张燮著、谢方点校:《东西洋考》卷7,《饷税考》,中华书局,2008年,131页。
嘉靖四年(1525),“初浙江巡按御史潘仿言漳泉府黠滑,军民私造双桅大船下海为商,败时,出剽劫……”*《明世宗实录》卷54,“嘉靖四年八月甲辰条”,第1332-1333页。
海禁政策从一开始实施,就无法完全执行下去,滨海居民不顾政令,私造海舟,下海捕鱼、下番贸易;或假朝廷公办,或伪称使官,与夷人交通;或是官员受贿,任其民下海,成为私自下海活动的庇护者,士兵官僚有时也间接或直接参与其中,更有甚者役其所军下海贸易。明政权的海防力量日渐失去执行禁止私人贸易的效力,至嘉靖时,犯禁者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对于嘉靖时期有关福建沿海民间下海通番贸易的史料,详见傅衣凌的《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07-111页。私自下海贸易的活动愈演愈烈。《明世宗实录》载:嘉靖二十五年二月壬寅:“朝鲜国署国事李垣遣使者南洗健、朴菁等解送下海通番人犯顾容等六百一十三人至边……容等悉漳、泉人。”*《明世宗实录》卷308,“嘉靖二十五年二月壬寅条”,第5804-5805页。又二十六年三月乙卯:“朝鲜……解送福建下海通番奸民三百四十一,咨称福建人民故无泛海至本国者,顷自李王乞*《明世宗实录》卷293,“嘉靖二十三年十二月乙酉条”,第5622页,载:“漳州民李王乞等载货通番,值飓风漂至朝鲜,朝鲜国王李怿捕获三十九人,械送辽东都司。”等始以往日本市易,为风所漂。今又获冯淑等前后共千人,以上皆夹带军器货物。”*《明世宗实录》卷321,“嘉靖二十六年三月乙卯条”,第5963页。以上只是为风所飘,被朝鲜解送回国的人数,年均达千人,足见私自下海活动的规模之大。
在这一背景中,朝廷为了保护沿海地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统治秩序的稳定而采取禁止私人贸易政策,沿海民众为了利益或者说生存违禁下海贸易,间接破坏了海防,冲击了海防的安全。沿海的治安问题与禁止私人贸易政策产生了矛盾,这一矛盾激化的重要表现即是海防的废弛和沿海“走私”贸易的兴起。“走私”贸易的兴起与海防的废弛互为因果,海防力量的削弱导致私人贸易活动的日盛,频繁的私人贸易活动加剧了海防废弛的进度。禁止私人贸易政策非但无助于海防,反而加剧了海防的危机。
至明嘉靖时期,泉州地区遭遇前所未有的倭患灾难。该局面的出现与当时海防体系松散乃至荒废,有密切关联。嘉靖“倭患”是明代中央朝廷与东海沿海地区关系失调的结果,是明代社会发展机制与社会控制机制脱节的表现。*陈尚胜:《明代海防与海外贸易——明朝闭关与开放问题的初步研究》,载《中外关系史论丛》(第三辑),1987年,第112页。在面对倭患时,逼迫泉州地方官员乃至上级衙司对泉州海防体系进行调整。倭患的炙热之际即是海防体系调整之时。(对于倭患与防卫体系的关联,另文论述。)
第二,长期废弛的卫所制度的日渐崩溃是泉州区域海防体系发生改变的重要原因。以屯田为物质基础的卫所制度在运行中,士兵粮饷短缺的情况一再出现,军官大量侵蚀军田、卫所兵员逃亡事故渐次发生,加之后勤保障跟不上,卫所官员贪污事件屡发,战船未能及时增补,墩堠、烽燧等前沿观测点没能及时修补之类的军备废弛等积弊严重,在长期的较为和平的环境下,泉州区域体系中的吏治逐渐腐败,这样使得卫所制度原先最大程度的调动人员和物资的优点被其自身的缺陷所覆盖。宣徳元年(1426),“福建布政司右参议樊翰奏,福建属卫军士,月粮应支钞者,岁久未支……”*《明宣宗实录》卷13,“宣德元年正月癸丑”条,第355页。至正统年间,“备倭战船官军近年以哨瞭为名,停泊海港,窃还其家者有之,贩鬻私盐、捕鱼、采薪者亦有之,及倭寇突入,孤立无援反为杀掠……沿海卫所官多将军士贫弱者守备,富壮者后占有官一员占至百人者,又有刁军畏惧守边,往往挟制官旗不听调遣……沿海守备官军盔甲器械有所损坏……”*《明英宗实录》卷98,“正统七年十一月壬午条”,第1979-1980页。;“其官吏奸贪而不恤军士,旗军刁诈而不畏刑威,上下相蒙,兵政废弛……”*《明英宗实录》卷109,“正统八年十月癸未条”,第2201页。;“沿海诸卫所官旗多扣减军粮入己,以致军士艰难,或相聚为盗,或兴贩私盐”*《明英宗实录》卷126,“正统十年二月辛亥条”,第2515页。;“军士率从他郡调,创始难备,水土不习,不五十年间,逃亡过半士”*(明)何乔远:《闽书》卷39,《版籍志》,第966页。。以泉州卫为例,“德化屯军属泉州卫,以四六为率,洪武二十年,令屯军种田五百亩者,纳粮五十石。……邑屯田多在丛山中。军士从他郡调至,水土不习,渐以逃亡。(正统中)迨沙、尤寇发,调回备寇,田亩日荒,所拨补种,余丁多系冒顶。又报占不审,有田一顷重报两三军,两三军共争一田者,有牵纽肥跷,苟求具数者;有一户之田,分报军、民,民隐其田而争于军者。……嘉靖中,管屯佥事郑令屯田听人请佃,屯法遂坏。万历十年,复行清丈,遗失亩分得复,而势豪转相承兑,移瘠换腴,增租滥派不可禁”*(清)鲁鼎梅主修,王必昌主纂:《德化县志》卷6,《民赋志·屯粮》,福建省德化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理,1987年,第174-175页。。惠安“邑之屯,共七所:福州卫四,泉州卫一,永宁卫二。考其军制,四千三百四十四名,富者,一户占田三百亩;次者,半之;贫者,或一,或半,则多转贷,其名多虚”*(明)叶春及:《惠安政书》,第41页。。
第三,明代前期构建的整体海防战略布局,随着时间的推移,被肆意更变,这是泉州区域海防体系改变的直接原因。浯屿水寨的内徙即是一明证。浯屿水寨从浯屿移入中左所(厦门港),而后再移向内澳石湖,这就使得泉州海防体系失去了御敌于外洋的支撑点。原先设于大担南太武山外的浯屿水寨,“扼大小担二屿之险,绝海门月港接济之奸,与福州烽火小埕、兴化南日、漳州铜山声势联络”*(明)《泉州府志》卷11,《武卫志》(上),第371页。的作用已化为乌有。“浯屿在大担之外,抗扼泉海南境,寔为捍敝烈屿、金门之冲。若以良将重兵固守,贼何徙入比来。将脆卒惰,或泊内港,或寄人家,商民劫掠罔闻知。甚至以贩倭船为奇货,何言倭哉。夫寇飘忽靡常刻舟于旧所。徙入者固为拘挛之见第。将士以船为家,时戒严于波浪要害之冲,则弭盗之上策也。”*(清)朱奇珍修,叶心朝、张金友纂:《同安县志》卷2,《防卫志》,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藏稀见方志第十册,2008年,第235-236页。更为严重的是这个地理位置相当重要的浯屿转而成为倭寇的聚集点,倭据之为巢,浯屿的被放弃,就成全了嘉靖时期倭贼据屿为巢的先决条件,而浯屿具有的优越地理环境,又是诱导倭贼盘踞该岛的重要依据。浯屿由军事要寨转为倭寇巢穴,是泉州海防体系薄弱的体现。水寨的内移,说明明朝海防御敌于外洋海防部署已自动消失,原先构筑海上第一防线的功能也锐减。另外兵额的锐减、防卫机构的裁革及其设施的破坏、军队装备的废弛,也是泉州整个区域海防体系渐趋式微的重要体现。
此外,明朝为防患岛上居民私通海贼倭寇,实施墟屿迁民政策。但是私通海贼倭寇的岛民只是一小部分,朝廷以偏概全,不分善恶,无论是否私通海贼倭寇,全部一律强制搬迁内地,这对当地民众是非常不公平,他们被迫放弃他们的家园。另外,明朝政府在海防建设中并没有对这些墟屿进行全盘规划,只是简单地放弃。这就为海上敌对势力提供了相对安全的落脚点,给整个海防布局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因此成化间,明政府放弃墟屿迁民政策。“鼓浪屿,在嘉禾海中,民居之。洪武二十年,与大嶝、小嶝俱内徙。成化间,复旧。”*何乔远:《闽书》卷12,《方域志》,第272页。墟屿迁民政策的放弃,可视为明朝政府海防战略趋微的体现,也说明中央朝廷的政策以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当然,该政策的放弃,符合沿海岛民的实际和利益。
第四,万历后,在倭患得到缓解乃至平息时,“以倭寇为警,以备倭为要”的东南沿海的防御体系在明朝军事战略体系中已不是最重要的环节,明朝中央国家军事战略重心已转移至西北、东北方向。战略的转移及财政上的穷困使得明朝政府对海防的兵力、机构等进行裁减,这样致使海防体系渐次衰弱。泉州区域的兵力相较洪武时期、嘉靖后期而言,2卫、5守御千户所、1水寨、2遊兵的兵力大幅度减少;巡检司由原来的20个裁革并司后只剩13个;捍寨则由原来的41个,至万历间只剩34个;烽燧则从原来的54座,至明末只有42座。明万历后随着倭患逐渐消除,由于明朝以防卫东北、西北的战略重心转移,泉州区域海防力量遭受到严重的削弱。
第五,明朝中后期的皇帝多不作为,朝廷党争不断,任由宦官把持控制朝政。不同党派、宦官以各种手段干涉军政,军事政策及战略安排无法有效地实施,海防政策无法有效执行。明朝政治上的动荡、晦暗及腐败是泉州区域海防体系发生改变的另一重要因素。
明朝中央在没有有效地把握复杂的沿海地区社会实际的情况下,以巩固政权的立意出发制定了相关政策。政策实行初期是带来一些预期的效果,但是后来却收效甚微。作为整个海防战略措施之一的禁止私人贸易政策即是一案例。
明朝为了沿海地区的长治久安,以禁止私人下海贸易、捕鱼等牺牲沿海地区利益与居民生计为代价的政策来配合海防战略,起初达到了统治者预期的目的,一时保证了沿海国土的安全。此时的海防与海外贸易政策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沿海地区的稳定,为刚刚建立的新政权提供了一个较为安定的环境,也保证了新政权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是,朝廷的三令五申禁止私人下海贸易,施行海禁政策,违背了沿海地区民众出海贸易的传统,无异于断绝沿海地区民众的生计,势必会激化社会矛盾。“民间海外贸易的完全禁止,必然导致走私贸易的滋生,甚至是武装对抗的出现,从而不可避免地给明朝海防和沿海地区的社会秩序带来冲击。”*陈尚胜:《“怀夷”与“抑商”:明代海洋力量兴衰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0页。随着卫所制度的废弛、吏治的腐败等弊端渐次凸显,配合海防战略的禁止私人贸易的政策的不完全执行,地方或阳奉阴违、或懈怠海防建设,中央逐渐失去对沿海地区的控制能力。“然亦往往日久弊生,非如禁令所定,始终如此。常时如水上无寇,海波不警,海防官员且得纳贿要利,则漫不之禁,采取半放任态度。一旦生事起衅,事态扩大,为逃避罪谴,遂张皇禁治。如此张弛反覆,欺蔽蒙骗,及至积重难返而不能制,于是朝廷简派重臣衔命禁海,穷根推排,严急追捕。私贩者生路乏绝,转而为盗,内地民久失生理及群不逞者又起而从之,相率入海,于是推演激荡,遂酿祸乱。”*陈文石:《明嘉靖年间浙福沿海寇乱与私贩贸易的关系》,载(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六本(上),1965年,第383页。泉州嘉靖时期十年倭患便是海防与禁止私人贸易政策之间恶性循环的表现之一。明政府通过兵源军队指挥官的调整及驻防设施的提升等方面对海防体系进行修正和改进,缓解东南海防的危机。
此后“筹海之争”的出现则是明朝野以论争的形式来显现中央与沿海地方利益之间的博弈,它促使时人不同程度地思考海防与海外贸易之间的联系,看到了禁止私人贸易政策对海防的消极影响。而“隆庆开海”更是“筹海之争”后的一种实践,它是中央对沿海地方强烈开海呼吁的反应,也是海防战略进行局部调整的表现。明政府以“隆庆开海”来缓解禁止私人贸易政策与沿海安全问题之间的矛盾。这样,既使人民的海贸活动合法化,同时又可藉此向海贸商人抽税以供地方政府和海防人员的开支。更为重要的是,明中央政府首次批准民间对外贸易,一定程度上否认了原先制定禁止私人贸易的政策。这些都是明朝政府权衡利弊,在海防与海贸易政策之间进行的调整。
从泉州区域海防的确立及逐渐废弛缘由的论述中可知:明政权建立后,第一次面临严重的海上威胁,在没有经验可循的状况下,以朱元璋为首的明政府以禁止私人下海贸易、墟屿迁民等措施运用在海疆防御领域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促成了王朝初期海疆的总体和平。但在海上威胁基本解除后,明政权放弃了墟屿迁民政策,而禁止私人下海贸易的政策并没有及时改弦更张。“以船为家,以海为田,以贩番为命”的沿海居民为了生存而冒险违禁,此时国土的安全与民众的利益进行着激烈的博弈,朝廷三令五申禁止私人下海贸易,但总是禁而不止,愈禁愈炽。原先为解决海上威胁而采取的海禁政策已经无法发挥其正面性的作用,破坏了海防的安全。但是却带来一个意外的结果,就是私商贸易兴起及发展。诚如樊树志所言:“明朝当局也许不曾料到,关闭市舶司,实行更为严厉的海禁政策,恰恰为走私贸易的兴旺提供了有利时机。”*樊树志:《晚明大变局》,2015年,中华书局,第26页。明政权逐渐意识到禁止私人贸易政策对海防的消极影响。即以月港为实验,作为海禁的突破口,准许人民出海贸易,对海外贸易政策进行调整。月港贸易合法化反映了明政府对民间贸易的容忍与开放,也促进私商贸易的长足发展,为中国海商在此后主导东亚、东南亚贸易市场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作者肖彩雅:福建省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文博馆员(泉州:362000)
In order to resist the invasion from the sea, the government of Ming Dynasty prohibited private trade, moved people away from the coast, and launched a series of coastal construction. Through the policy of “turning civilians into soldiers”, the coastal defense was enhanced, These measures constituted a relatively complete system of coastal defense. Through describ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Quanzhou coastal defence and its gradual decline,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verseas trade policy and coast defense. In the begin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hibition of private overseas trade coordinated with the overall coastal defense strategy, thus ensuring the safety of the coastal areas. But with the decline of the defense system , corruption etc. became serious, and the prohibition of private overseas trade could not be implemented effectively anymore, contributing to the government losing the ability to control the coastal areas. Eventually the prohibition of private trade policy exacerbated the crisis of coastal defense. “Longqing kai hai” is an experiment of the Ming regime in dealing with coastal defence and overseas trade .
Ming Dynasty; Coast Defense of Quanzhou;Overseas Trade
*本文是泉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明代泉州防卫研究”(2016C13)阶段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