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教材中那些易混淆的战争术语

2017-01-17 22:05陈楠
东方教育 2016年9期
关键词:会战术语战役

陈楠

一部人类历史几乎可以看作是一部延绵不绝的战争史,战争始终与不同的国家民族的盛衰紧密相关。古今中外任何人要学习历史,就不能不与战争史打交道。现行的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及选修教材中就有许多知识和内容与战争相关。不论教师的教学还是学生的学习都无法绕开大量的战争史的内容。

在日常的历史教学中,我发现许多学生由于生活经历、兴趣爱好、阅读经验的局限,经常不能理解教材中出现的一些与战争有关的术语,诸如战争、战役、战斗、会战、战略、战术等。这就造成许多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不够深入甚至有一些学生对教材的理解还会出现较大的偏差。比如不少学生不清楚黄海大战和甲午中日战争之间的关系,甚至将黄海大战等同于甲午中日战争。而在教学实践中,我们教师经常会忽视对这些概念的解释和界定。本文拟对这些术语进行一个小结,并探讨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先说“战争”、“战役”和“战斗”。这三个词在教材中出现频率较高。《现代汉语词典》对“战争”的释义是: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阶级与阶级之间或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的武装斗争。战争是常见的历史现象,自人类出现以来,战争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敌对双方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大规模暴力行动以获得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军事家卡尔·冯·克劳塞维茨有一句名言,战争是政治的继续,发动战争的往往是政治家而非军人。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对这句话进行了发挥,提出政治是不流血的战争,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战役从属于战争,不同程度地影响战争全局。《现代汉语词典》对“战役”的释义是:为实现一定的战略目的,按照统一的作战计划,在一定的方向上和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的一系列战斗的总和。由此可知,战争这个概念最大,如果把战争比作一本书,战役就是书里面的一章,战斗只是这本书的一页。必修一教材中的黄海大战属于战役,是甲午中日战争中最震撼人心的壮烈篇章。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八路军、新四军在敌后坚持游击战争,和日军作战规模都不太大,基本属于战斗的范畴,平型关大捷就是一场战斗。百团大战规模较大,属于战役,而且是进攻性的战役。

在必修一教材中还多次出现了“会战”这个名词。会战也是战争的一部分,《现代汉语词典》对“会战”的释义是:战争双方主力在一定地区和时间内进行的决战。会战和战役有相同的之处,但在具体使用上颇有讲究。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很少使用“会战”一词,多用战役,如淮海战役、平津战役,国民党一方与之对应的名称则是徐蚌会战、平津会战。“会战”一词在抗日战争史中出现的比较频繁,如必修一教材中提到的淞沪会战、徐州会战、枣宜会战等。据统计,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军和日军先后进行了22次会战。世界战争史上经常使用会战,在选修三教材中,“会战”一词频繁出现,如一战期间的马恩河会战、二战期间苏德战场上的库尔斯克会战等。

与之相关的还有“战争状态”和“武装冲突”等概念。战争状态通常以宣战开始,以签订停战或和平协定告结束。一旦进入战争状态,交战国之间的外交关系、经济贸易等关系即告断绝,原签订的协议中止,外交人员和侨民也将撤回。1907年海牙第3公约,即《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规定开战前需宣战。但是,在现代战争中,这一规定没有得到普遍承认和严格遵守。为了取得军事上的优势和政治上的利益,规避发动战争的法律责任,交战方往往突然袭击,不宣而战,如1931年和1937年日本对中国的侵略、1939年德国对波兰、1941年德国对苏联的进攻和1941年日本袭击珍珠港。抗日战争中,国民政府出于种种考虑,直到1941年12月9号才正式向日本宣战。但中日两国已处于实际上的战争状态。武装冲突亦称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武装集团间使用武力解决双方矛盾而发生的冲突。武装冲突未经宣战,未构成法律上战争状态。国家之间发生武装冲突时,外交关系不一定断绝,原来签订的条约也不一定中止。新中国成立后,苏联、印度等周边国家曾和我国发生过武装冲突。

“战略”和“战术”这一组术语也经常在教材中出现,但也令学生十分费解。《现代汉语词典》对两个词的释义分别是指导战争全局的计划和策略和进行战斗的原则和方法,人们常听说“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就是指指导战争、战役和战斗的方法。,“战略”一词在中国古已有之,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时期孙武的《孙子兵法》一书。19世纪末,中国开始用“战略”翻译西方的“strategy”一词。20世纪30年代,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指出:“战略问题是研究战争全局的规律的东西。”,奠定了“战略”一词现代定义的基础。与之相关的战略学,是研究带全局性的军事斗争指导规律的学科。它在军事学术中处于首要地位,指导并直接影响战役学和战术学。战术是准备与实施战斗的理论和实践,战略和战术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战略着眼全局,没有战略指导的战术是一种盲目的战术,而战术的成果又会影响到战略的成败。

最后一组术语是战争罪行和战犯。战争罪行指为个人或集团的私利蓄意挑起战争或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包括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等。战犯指发动非正义战争或在战争中犯严重罪行的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们鉴于德日法西斯挑起大战、肆意践踏他国的领土和主权并残暴剥夺弱小民族生存权的历史教训,对战争中的行为进行了界定,规定蓄意破坏和平、违反人道即为战争罪行,做出此种行为的责任人即为战争罪犯。但我们不能把战犯等同于战败者,因为战争的结果决定了谁是胜利者,但并不代表谁一定是正义的。

事实上,历史教材中还有许多的学生似懂非懂的政治术语、经济术语、文化术语。如果我们能够帮助学生理解这些概念,帮助学生理清这些概念的内涵、外延以及彼此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必将有效的提升学生对历史的理解,学生的学习必将轻松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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