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涛
摘要:辅导员职业化发展的相关问题已历时十余年,职业化发展期间,辅导员职业化发展在经历了从2004年至2013年十年的沉淀,于2014年取得了较大的突破——2014年3月教育部制定并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以及2015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修改意见。本文将根据这两个新规试析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关键词: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解析
2014年3月教育部制定并印发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下文简称《能力标准》),2015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修改意见(教政法厅函[2015]55号)(下文简称《规定》)。这个两个文件的出台,打开了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的新局面,因此本文试透过对这两份文件的内容梳理和解读来进一步厘清辅导员职业化尚未明确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思考对策。
一、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新规综述
(一)《能力标准》取得的突破
首先,在辅导员职业化进程中,《能力标准》首次明确了辅导员的职业名称、定义、等级、能力特征、文化和政治面貌、培训等一系列要求。通过对辅导员的职业概况的表述,明确了辅导员作为一种职业及其所涵括的内容。第二是明确指出了辅导员的基本要求包括职业守则和职业知识两大方面。职业守则综述为:爱国守法、敬业爱生、以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五个方面;职业知识则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等9类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18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11种法律法规知识。第三是关于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的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规定,三个等级标准是根据辅导员从业年限和职业功能、工作内容、能力要求、相关理论和知识要求四个方面进行来制定。《能力标准》将辅导员职业化建设的理念与框架已经非常清晰,框架内容也较为全面,这是辅导员职业化发展十余年来取得的最显著的进展。
(二)《规定》修改亮点
《规定》的修改主要有:进一步明确提出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将《能力标准》中的职业守则提升为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明确专职辅导员不少于辅导员总数的70%;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辅导员的招录、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辅导员职称评聘应根据职业能力标准“单列指标,单独评审”;提出“建立国家、省级和高校三级辅导员培训体系”,“确保每一名专职辅导员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各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校级培训,积极选送辅导员参加校外培训。”这些规定均与《能力标准》的培训要求保持一致;鼓励辅导员“立足本职岗位,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三)新规有待完善之处
第一,辅导员职业定义仍值得商榷。《能力标准》将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定义为:“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从这个定义的表述来看,并不十分严谨。笔者认为这段表述是对辅导员职业的诠释,而不是定义。理由是这一定义并未体现出辅导员职业的种差与属概念,检验方法就是将其描述倒置看是否具有种差的唯一性。如将第一句倒置表述: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的人员)是辅导员,显然这个描述是有问题的。后面几句同样无法通过这样的检验。
第二,辅导员职级待遇尚未明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虽提出了初级、中级、高级三等级,明确了一系列非常具体的细则和要求,却遗漏了辅导员在取得相应等级后应获得的职级待遇——行政待遇与薪资待遇。
第三,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实施难度大。从前文的综述看出,辅导员职业知识包含9类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18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11种法律法规知识。如此驳杂的要求与专业化本身就是相违背的,可能高校教师或干部队伍(虽然有规定说辅导员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一个专业会有如此广博的专业基础要求吧,如此,试问能达到这种条件的辅导员占多大比例?
第四,辅导员职业化的终点蓝图尚不清晰。《规定》修改意见第二十条指出:“高等学校应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学校党政干部队伍的后备人才库,……有计划地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优秀辅导员。”从这条修改意见分析,个人认为,辅导员仍然没有摆脱流水兵的尴尬境地,其规定表面上看是在给辅导员找出路,实质则仍然说明辅导员职业化但没有终点,辅导员没有完整的职业道路可以终身从事辅导员工作,其最终的落脚点仍然需要转岗。既然要走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那么这个职业本身就应该有其职业认同度,是有职业高点与终点,让辅导员愿意、能够终身从事这项工作。如同高校教师一般,可以以高级职称作为其职业的终点,可以终身从教。现在的问题在于既然给辅导员规划了职业发展蓝图,又为何要去模糊辅导员职业化发展的前景。
二、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还需厘清的问题
一要进一步明确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蓝图。明确终身化是辅导员职业化发展的必然,是辅导员职业终点。没有终身化的职业就是流水兵的职业。同时,在划分了辅导员职业等级之后应配套实施相应的职级待遇,包括行政待遇与薪资待遇等。
二要进一步明确辅导员职业方向分类。辅导员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学生事务工作,而学生事务工作内涵异常驳杂,要辅导员“样样精,门门通”那就是违背职业发展的自身规律。职业化专业化需要细分辅导员工作内涵,让辅导员专门选择一到两个学生工作方向精确发展,如心理健康、职业规划等,否则辅导员工作内涵太多就会导致“门门懂、样样瘟”,何谈辅导员专业化发展。
更为关键的还需要明确辅导员的职业来源。目前的来源是从“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注重在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青年人才中选拔辅导员。”问题的根本在职业化的道路上尚无这一职业的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培养。目前的在职培训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辅导员来源的专业化问题。
总的来说,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已经取得了较大的研究成果,除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外,各高校如何让这些新规落地,并用实践去检验,修正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最终才能真正探索出中国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的特色道路来。
参考文献:
[1]罗炎成.应然、实然、使然:高校辅导员职业化问题探讨[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2]柏杨.高校辅导员队伍发展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2)
本研究为四川音乐学院科研项目,项目编号为CY201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