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阳
2016年9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将成为高校改革的要务之一。
近年来,不少高校致力于探索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的改革,有了不少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重视不够,师德考核操作性不强,科研论文重数量轻质量,考核评价缺乏整体设计等,导致在整体上评价把关不严,考核评价急功近利,考核结果缺乏科学性等问题,这都亟待进一步改进。因此,《意见》的出台,为各高校深化教师考核评价改革提供了国家宏观层面的指导,从四个方向确定了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
首先,严把教师考核的师德关。考核评价改革应以“师德为先”,高校在新招聘教师的过程中,应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双重考察,并将思想道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的细则。在教学中,要求教师将坚持党性原则作为基本要求,端正教学态度,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活动、教学实践环节的督导力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在日常的教师培训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讲座或专题培训,让在岗教师加强职业道德意识,在教学实践中贯彻。同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一旦高校教师有违背师德的行为,师德考核一律不合格,并依照相应的规定给予处分。
其次,让高校教师回归教学的本位。考核评价改革应以“教学为要”,对此,应突出教学业绩在教师工作中的重要性,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激励,通过严格教学工作量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健全教学激励机制等途径,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让高校教师回归教学的本位工作。高校应明确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高职称教师同样需要承担本、专科生的课程教学。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绩效分配、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除访学、进修、培训等特殊原因外,如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其考核应列为不合格。
再次,完善科研评价的导向。高校教师的身份兼具研究人员,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必须在教学和科研两个方面都做出成绩。教学与科研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教师要真正将新的知识、学术理念传授给学生,必须在科研和探索中不断进步,能敏锐地发现学术前沿的问题,有足够的能力解决学术疑惑,并将科研当中的收获运用于日常的教学中,教给学生最新的研究成果。应按照《意见》要求,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将学术水准放在职称评审的首位,让学术的深度、高度成为推动教师从事科研的导向,鼓励高校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潜心研究,注重长期的积累,针对不同学科领域,建立分类评价标准。
最后,将教师服务社会工作作为重要评价标准。重视对高校教师服务社会的考核,鼓励高校教师关注国家需求,引导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考核评价时,注重考查其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综合评价教师在学科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和政府政策咨询等方面的工作,并作为职称和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教师兼职创业的政策规定,保障教师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合法收益。
总之,各高校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并充分发挥其对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导向和引领作用,推进科学、合理的评价改革,形成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