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出,民办学校中的党组织在强化思想引领、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议增加民办学校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在报告《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时表示,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改决定草案第一条增加规定:“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
报告显示,对民办学校用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剩余财产的使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过渡期限等备受关注的敏感问题,也将在修改决定草案中给予明确。
“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为平稳推进这一改革,需要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开展宣传与培训,并做好现有民办学校的过渡安排。”李连宁在报告中表示,经与中央有关部门协商,建议将修改决定的施行日期确定为2017年9月1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新课程研究·基础教育2016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