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刚
摘要:由于有关职业高等院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责任划分、归责原则不明确、赔偿数额巨大等问题,导致职业高等院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难度大。本文认为职业高等院校可以通过提高体育硬件设施的安全性、重视提示、警示的作用、加强体育教学的科学性等预防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通过对现场的保护、证人信息的记录等对证据进行保全,确保体育伤害事故公开、公平处理。
关键词:体育伤害事故;体育教育;赔偿
由于体育活动的性质,体育伤害事故不可避免,但现有法律的缺失,导致职高体育伤害事纠纷处理的复杂性。虽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处理程序、赔偿等进行了规制,但并没有具体区分适用的对象。职高学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部分已经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有部分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其产生的法律后果较为复杂。
一、职高体育伤害事故的界定和类型
(一)概念的界定
职高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体育场地、设施及其他有关场所内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教学、课间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运动竞赛等体育活动)而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死亡的事故。
(二)职高体育伤害事故的类型
1.职高院校侵权体育伤害事故。职高院校教师及工作人员,由于行为或不行为存在过错,违反《教育法》、《体育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未尽到其应该尽的教育、保护与校园安全管理的责任,致使职高学生在参加职高院校的体育活动中受到伤害。
2.非职高院校侵权型的体育伤害事故。不是因职高院校的过错侵权行为引起的而是由其它因素引发的体育伤害事故,由职高院校除外的责任人来承担侵权责任和赔偿责任的伤害事故。主要有学生侵权责任的和其他侵权责任的体育伤害事故。
二、职高体育伤害事故学校法律责任分析
(一)责任主体
学校过错行为或者体育教师在履行职高院校的职务行为过程中有过错行为,致使学生受到伤害,由学校承担损害责任。学校的体育工作包括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运动竞赛。
(二)职高院校承担体育伤害事故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
一是主观过错。职高院校及其教师在职务行为中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类过错和过失类过错。二是客观上职高院校或者体育教师实施了违法行为。如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要求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参加其不宜参加的体育活动;教学内容安排不合理、准备活动不充分、体育活动中教师的保护和帮助措施不当。三是造成损害结果,包括人身体受到伤害、人格受到侮辱、精神受到损害等。四是学生的损害结果与学校的侵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在职高院校在体育伤害事故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其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职高院校院校的学生大部分年龄在14岁以上,具有相对独立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因此职高院校承担的是一般保护职责,学校仅对其明显过错所致之学生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四)免责事由
一是风险自负。学生在其认知范围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仍自愿为之,那么因为合理危险而遭受损失的,学校可以不承担责任。二是第三人过错。第三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了侵害行为,由此导致体育损害结果产生或者扩大。三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在学校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下发生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学校可以免责。
三、职高院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预防机制
(一)提高体育设施的安全性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更新学校体育器材和设施,提高体育器材设施的安全系数,为体育教学和课余体育活动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二是应该设定相关工作人员对学校体育设施、器材等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消除隐患。三是在需要特殊技能的体育设施、器材附近做相应的提示和使用说明。
(二)加强体育教学的科学性
一要重视课前的说明。体育教师在课前必须说明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的同学、着装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等出列;课前教师必须仔细检查场地、器材。二要合理组织教学。积极督促学生充分做好准备活动;根据季节、气候等因素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及时纠正上课时同学的错误动作。三要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加强对体育教师的培训,保证教师在体育教学过程中依据科学的专业知识进行。
(三)将体育安全教育纳入健康课程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体育安全教育课程,对学生进行体育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基本的体育与健康知识、如何防止运动损伤及体育伤害的处理办法。同时加强对教师的体育安全教育,让其掌握专门的体育安全知识,体育伤害事故时有基本的处理办法。
(四)健全卫生保健制度
一是建立学生的健康档案。从学生入学体检开始,建立包括体格检查、体质测试等相关资料的健康档案。加强与体育教研室的交流,使体育教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有相应的了解。二是定期组织健康检查。职高院校应当根据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三是对不易参加体育活动的同学的身体定期复查。及时了解这部分学生近期健康状况。
(五)增强现场处理措施的有效性
一要加强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现场的所有物体、资料都可能成为将来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后,教师及学校要加强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以便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进一步调查。
二要记录证人信息。体育伤害事故现场,特别是体育课时发生的体育伤害事故,一般都会有多位目击证人。在事故发生后教师本人或者可以委托在场的学生尽量确定所在的证人,做好相关记录,为随后案件的调查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纠纷作好准备工作。
三要利用技术设备保全证据。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后,可以通过现场的技术设备如相机、DV、可摄影手机等来拍摄现场照片、录像来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和结果。同时,学校应该投入资金,在开展体育活动的场所安装监视器。
四、积极采用多种救济手段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在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后,职高院校可以根据体育伤害事故的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先与受害方的父母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签订调解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受伤害同学家长提起诉讼的,学校应该积极应诉,利用保全的证据、证人等,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纠纷。笔者认为职高院校在体育伤害事故中,应该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利用诉讼程序,不能为了声誉以及影响的不扩大化,在还没有确定责任方的情况下进行私下协商解决。
参考文献:
[1]王小平.体育法实用教程,中国长安出版社,2010 年版,第 111 页
[2]方益权.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法律责任及其认定标准[J].政法论坛,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