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网络销售兽药案的探讨

2017-01-15 13:45
中国动物检疫 2017年1期
关键词:兽药法律法规当事人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上海 200335)

一起网络销售兽药案的探讨

侯佩兴,朱军英,施佳骏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上海 200335)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网络销售模式为兽药监管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本文通过一起网络销售兽药案,阐述了网络销售兽药的现状,对网络监管缺位、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取证难度大等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加强网络审核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兽药GSP等建议。

网络销售;假劣兽药;执法;监管

网络销售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人们的生活、购物已经和互联网密切相关,作为许可经营的兽药行业也正经历着互联网的洗礼。然而在这个新兴领域中,多部门交叉监管、监管职责不清、执法难度大等情况普遍存在。网络销售兽药的网站已经大量存在,鱼龙混杂,主要有两种情形:(1)企业建立的网站,配有专门的兽医,通过网络通讯工具经营兽药产品;(2)网络销售平台专卖兽药,部分网店还配有兽医专家指导买药。其中淘宝网上的情况是最复杂的,部分店主无证销售假兽药情况比较隐蔽,监督管理难度极大。本文结合一起具体案例,就网络销售兽药的现状、问题和建议进行探讨。

1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本市×路×号发现当事人从事网络销售兽药的仓库,现场查获标示为北京某公司出品的百草克滴液、护肝逍遥丸等三个产品,标示为西安某公司生产的复方喉痢灵等四个产品。这些产品的宣传及标签标注的适应症和功能表明用于鸽子驱除寄生虫、治疗鸽子呼吸道疾患、增强鸽子肝脏代谢能力等,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为兽药。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平时主要经营鸽笼、鸽食产品,并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货、销售此类兽药产品。当事人尚未意识到这种行为属于无证经营,也不具备鉴别真假兽药的能力,本案中的涉案产品均为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伪造批准文号的假兽药。

经调查取证,本案有如下特点:(1)当事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开设网店未经工商注册登记,违法行为系个人行为;(2)当事人通过杂志、广告及朋友圈,结识了自称为合法生产企业的业务员并联系进货,没有正规的进货发票或者进货凭证;(3)无销售记录及库房管理记录。

2 存在问题

2.1 网络监管缺位

各类网络平台允许任何企业或者个人销售兽药,没有设置任何实物验证的程序和手续,简单的注册就可以实施经营行为,某些平台还可以通过支付的方式提高排名,还有一些服务机构帮助刷单来提高评价星级,如本案中当事人就是淘宝三冠的金牌卖家,这些现象无疑给无证经营和销售假劣兽药的行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2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有关部门对网络销售许可产品的经营行为约束不够,《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60号令)第七条明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属于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但实际操作上执法力度明显不足。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专门针对网络销售兽药加以规定,甚至现有的《兽药管理条例》对个人从事无证经营兽药的行为也没有禁止性规定。

2.3 执法取证难度大

一是某些网络销售找不到真正的经营者及所在地,无法对企业或者个人和兽药产品、仓储等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网络销售门槛低,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多为自然人,被查获后逃避处罚的风险较高;三是对无证经营货值金额认定的执法难度大、成本高,要通过网络平台运营商进行查证,这给取证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多方面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耐心沟通、交流,要求他们立即停止此经营行为,同时告知依法从事此类经营行为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引导其走向正规合法的方向。

3 思考

互联网销售兽药具有推进先进兽药销售模式的作用,但也是“双刃剑”,提示相关部门应对此加强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堵疏结合,既能促进兽药产业的发展,又能够对网络销售兽药进行有效监管,保障兽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兽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1 加强网络审核监管

网络平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经营者条件,并要求经营者把许可证等证照在该平台网页上进行公示。建议网络管理部门:(1)严格规制网络销售中的不良行为,比如靠刷单提高信誉度;(2)对网络平台的运营加以约束,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运营商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为用户提供一个真实、安全的网络购物环境。

3.2 完善网络兽药销售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农业部与工信部,共同制定规制网络销售兽药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有《兽药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针对网络销售兽药的设定条件、审批程序、经营资质、核实公布、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

3.3 网络销售必须执行兽药GSP

将兽药网店及仓库纳入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范围,且必须在网店的网页上公示实体店地址和监督部门电话;实体店必须经兽医行政管理部门GSP认证审核通过后,凭兽药经营许可证,方可网上销售兽药;实体店是兽药生产企业的,按照现行的体制实施监管,兽药生产企业凭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方可在网上销售兽药。

(责任编辑:白雅娟)

Discussion on a Case of Selling Veterinary Drugs Online

Hou Peixing,Zhu Junying,Shi Jiajun
(Shanghai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hanghai 200335)

With the popularity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new diffculties and challenges for veterinary drug supervision was brought by the network marketing strategy. Based on a case of selling veterinary drugs on the internet,som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process of supervision were sorted out,such as defciency of network supervision,inadequate laws and regulations,great diffculty in the law enforcement and evidence obtaining. In the end,advice on how to address these problems was given,including strengthening the online checking and supervision,improving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executing the GPS system in the feld of veterinary drug supervision.

internet sales;counterfeited and inferior veterinary drugs;law enforcement;supervision

book=73,ebook=79

S851.33

B

1005-944X(2017)01-0073-02

10.3969/j.issn.1005-944X.2017.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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