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监管模式初探

2017-01-15 04:45李亦滔翁焕长雷奶华黄云好叶德住
质量安全与检验检测 2017年5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示范区出口

李亦滔 翁焕长 雷奶华 黄云好 叶德住

(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宁德 352100)

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监管模式初探

李亦滔 翁焕长 雷奶华 黄云好 叶德住

(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宁德 352100)

总结回顾了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背景、建设概况以及取得的建设成效,同时归纳了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示范区监管制度不够完善、基础性工作不扎实、创新意识不强等问题。结合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实际,法检目录调整后,探索性地提出了示范区监管模式转变途径,以期对现行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监管措施进行补充。

示范区;监管模式;质量安全

1 前言

产业集聚发展是我国经济特别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集聚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1]。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集聚产业小企业多、产业层次低,销往低端市场多、产品质量价格低,自主创新少、转型升级慢等问题,更加突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形成的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不断加大,低价劣质为主的企业恶性竞争日益加剧,劳动力成本、市场竞争、品牌等复合因素促使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巨大。要破解这一困局,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就必须把重心转移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为了全面落实质量强国战略,国家质检总局创造性地提出在产业集聚地区建立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导向,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围绕“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国”战略目标,发挥集聚产业优势,建设一批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有力的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使其成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的样板区、对外贸易便利化的先行区、出口竞争新优势的培育区,以提升我国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和打造中国制造新名片,同时服务外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示范区建设概况

2007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局部试点、总结规范、全面推广”,探索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在构建质量共治格局、推动质量技术促进、提升中国制造品牌影响力等多个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工作,2013年7月,国务院领导对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批示:“质检总局主动作为为企业松绑,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和方便企业。要在试点推进中总结经验,条件成熟后可予推广”;汪洋副总理批示:“质量安全是工业品的重要竞争力,感谢质检部门在示范区建设上做出的努力,为我国出口产品拓展市场打好了基础,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王勇国务委员批示:“加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质检部门推进职能转变、服务外贸发展的一项有力举措。要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促进我国外贸健康发展”。

国务院领导对示范区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以来,国家质检总局以促进集聚产业质量提升为目标,始终将工作重点聚焦在结合集聚特点,快速提升产业整体质量水平上面,关注和协助解决困扰集聚发展的瓶颈问题,强调质量技术帮扶与打击出口假冒伪劣两手并举。2014年4月,正式下发了《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2]和《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规范》[3],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6项措施,即:优先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充分发挥优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加强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管理;强化示范区品牌效应。2017年3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动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升级发展的意见》[4],提出升级发展的建设目标:将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成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制造新名片、创新区域质量治理模式和推进质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平台。

实践证明,在产业集聚区开展示范区建设,为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打击假冒伪劣、打造出口竞争新优势提供了新的载体和平台,符合推动 “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国,加快转型升级的国家大局,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也符合检验检疫事业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目前,全国已经建成国家级示范区39家,省级示范区84家,其他各级示范区9家[5],涵盖汽车、IT、装备制造、电光源、小家电、电机、鞋服、轮胎、木制品等我国主要出口产品,覆盖2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已经发展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10家。

3 示范区建设成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国家质检总局大力推进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通过示范区建设,在产业集聚区全面构建检验检疫、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出口企业四位一体齐抓共管大质量格局,强化区内诚信经营和以质取胜的发展理念,形成监管合力,集中打击假冒伪劣,规范市场秩序,地区质量安全基础环境得到全面优化。

(1)推动形成质量共治格局。质量安全示范区为创新开展质量服务和监管提供了良好载体,特别是在国家逐步调整出口产品检验监管模式、放开对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微观检验的新形势下,示范区很好地落实了质量共治的新要求,利用平台和机制优势,实现宏观质量管理,有效地促进了集聚产业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避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

(2)扎实开展质量技术促进工作。以示范区为载体,推动公共检测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建设,实现人才、政策、资金、技术等资源的集中配置和优化整合,为集聚产业行业标准制定、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开发、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等提供了强大支撑力量。在各类示范区推进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工作,集中行业技术力量和检验检疫部门在技术、标准、检验检测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协助破解产业共性问题,突破行业发展瓶颈,促进产业质量技术提升,引导转型升级。

(3)健全示范区风险管理体系,以技术贸易措施促进转型升级。通过示范区的建设,加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构建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管理,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引导示范区企业积极参与国内相关标准、法规的制修订,加快构建我国技术贸易措施体系;开展风险信息预警,强化质量分析和通报,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制修订,提高行业话语权和国际竞争力;拓展示范区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区域经济运行的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

(4)塑造中国制造良好形象。加大对中国优质集聚产业的宣传推广力度。2014年9月和2015年5月,中宣部组织相关中央媒体两次深入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等地示范区,宣传示范区优质产品,宣传中国企业日益突出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安全责任担当,较好地展示了中国制造的良好形象。特别注重对中国民族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着力提升国内外对中国制造、中国品牌的形象认知。示范区建设模式还引起了美国CPSC、欧盟消保委等国外相关职能部门的赞赏和关注,示范区内产品的质量状况得到了广泛认可。

4 示范区建设存在问题

近几年来,全国示范区建设热情高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在质检职能转变的过程中,示范区建设遇到了一些问题。

(1)部分地方政府支持示范区建设力度不够持续。部分地方政府仍然仅仅把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当成是一块牌匾,争创工作的目的就是拿锦标、拿牌子,主导作用还是停留在配合开展工作的水平,部分示范区的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联动作用发挥不理想,潜意识认为示范区建设是检验检疫部门一家的事,没有一起共同谋划深化示范区建设,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如创建示范区伊始;部分示范区行业协会参与度较差,在行业秩序规范和质量诚信自律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部分示范区的龙头企业只享受示范企业权利,不承担示范企业义务,没有对行业形成示范,甚至部分企业不配合示范区工作。

(2)部分示范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有些示范区工作普遍缺少长远规划,远期建设目标不清晰,即使制定了短期规划,年度没有计划,任务没有分解,也很难实现建设目标;部分示范区建设脱离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没有成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的重要内容,没有契合地方政府顶层规划;部分示范区没有持续开展示范区“四大体系”中的基础性工作,比如示范区内企业出口产品质量档案建立更新、示范区出口产品调查分析、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信息通报等;没有开展相关活动,加强质量交流、促进质量示范;对集聚产业的技术贸易措施、风险调查、打击假冒伪劣等专项工作投入也不够。

(3)部分示范区基本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够到位。部分示范区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出口产品质量分析定期分析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不够完善,探索制定示范企业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制度进度缓慢,企业准入制度、动态管理和监督管理等示范区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示范区准入制度没有涵盖质量安全的基本要素,准入审核没有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有些示范区把与示范区相关性不高的产品引入区内,工作实际和制度规定出现“两层皮”的现象;部分示范区在拿到国家级、省级称号后,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机制运行不畅。

(4)部分示范区检验检疫部门工作跟进不及时,工作人员创新意识不强。部分示范区所在的检验检疫部门宣贯上级示范区文件的覆盖面不够全面,跟进示范区日常管理工作不够及时、深入,调研问题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够多,甚至在示范区入区审核、示范企业评估申报等关键环节上发挥作用不够突出;示范区建设队伍大多为临时抽调或兼职人员,工作连续性不够;工作人员基本满足于完成上级单位或领导安排的任务了事,经常陷于日常工作事务中,解决示范区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思路不够开阔,示范区创新制度的基层探索不足。

5 示范区监管模式探索

2013年8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公告[6]宣布,从8月15日起,对1 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这次法检目录调整,不再实施法定检验的商品编码占2013年列入法检目录总编码的70.43%。至2016年底,不再对一般工业制成品实行出口商品检验,对出口工业品检验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深远的影响,如何把好出口工业产品的质量关,探索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监管新模式,成为一大重要课题。

(1)转变监管方式,注重事中事后。法检制度改革后,倒逼检验监管方式转变,推动出口工业产品从批批检验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发挥示范区的集聚作用,提升示范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检验检疫部门在相关集聚产业开展通报退运调查、打击假冒伪劣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逐步构建质量共治模式。例如:福建福安电机示范区,在退货调查中开展质量约谈,发布质量安全信息通报。浙江温州鞋类示范区明确对国外通报、出口退运产品涉及到安全、环保、卫生、健康、反欺诈等问题,由示范区领导小组协调开展追溯调查,并实施抽查抽测。广东潮州出口陶瓷示范区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陶瓷卫浴名牌产品,开展全生产链打击假冒伪劣工作,覆盖了标识印刷、纸箱包装等配套的相关利益链和生产工厂。湖北随州出口专用车示范区开展 “整顿规范质量提升年”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拼装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2)开拓监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创建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整合相关资源和技术力量,开展出口工业产品质量技术现状调研、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收集研究和应对、质量分析、品牌建设、风险管理、标准制修订、技术培训交流、技术研发攻关、支撑打击假冒伪劣行动、产业共性问题研究等技术服务工作。依据产品特点,在出口产业集聚区域建立公共检测、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发挥技术、检测、信息优势,集聚优质服务资源,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集聚产业行业标准制定、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开发、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等提供技术支撑力量,促进行业的整体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例如:在国家级出口电机质量安全示范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福安市政府共建的福安市电机电器产业公共服务协同创新平台工作正式启动,成为福建首个“检政”共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由检验检疫部门运行管理,提供人才、技术、设备等支撑,地方政府提供平台建设经费支持和人才队伍补充,公益性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运营模式,企业个性化委托项目采取“成本核算,适当收费”运营模式,通过提供检测、认证、研发、展示、情报、人才的一体化公共服务,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补齐产业“短板”,服务产业“双创”,实现检、地、企多赢局面。

(3)创新监管制度,探索监督抽查。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过程监管模式,规范监督抽查行为,建立目录外进出口商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制度。积极探索与工商、市场监管、质监、海关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随机抽查和部门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立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探索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产品包装加施示范企业品牌标识和制定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产品包装标识监督管理规定,对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产品包装加施标识,并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品牌效应。例如;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托公共检测平台,把示范区监督抽查工作常态化。福建福安示范区组织开展示范区企业出口产品监督抽查,3年内实现对示范区企业及出口产品全覆盖监督抽查,强化范区企业的质量安全风险监管。

(4)推进风险管理,掌控质量信息。依托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系统(E-CIQ)和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结合示范区建立的出口产品风险管理体系,运用相关风险分析评估规则,从产品风险、企业风险、检验检疫工作管理、内部执行风险4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深化产品、工作、队伍等各个方面的风险排查工作,对示范区监管工作进行动态风险评估,构建风险管理数据库,加强工作质量稽查,建立防范在前、简单实用、动态管理、科学应对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准确判断、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将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建立出口工业产品质量信息库,检查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获取重点出口企业和相关商品的信息,实现出口产品较为准确的质量评价。这对于强化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职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托公共检测平台,监督检查示范区企业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时收集示范区质量安全状况,掌握出口产品质量信息,开展质量评价工作。又如: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挥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行业引领作用,联合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问卷调查,编制中国出口摩托车质量品牌调查报告。

(5)开展区域合作,突出宏观管理[7]。推进检验监管业务改革,重中之重是监管方式从微观检验到宏观管理的转变,从传统的批批检验、分类管理转变为对示范区内出口产品的统一监管。示范区是实现集聚产业质量共治机制的良好载体,能够促进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营造良好的质量提升氛围。以示范区区域合作为载体,开展质量共促、品牌共建、信息共享、技术互补、检测互通、行业互助等方面合作,有助于示范区框架内的质量品牌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基础能力提升,同时也有助于检验监管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的提升。多个示范区联动,推进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工作打破了地域产业概念,开展技术壁垒信息收集、研究和应对,建立出口产品国外通报、退货典型案例库,发现和解决影响产业发展的质量安全共性问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参与标准制修订,从局部区域扩展到国内整个产业,发挥技术贸易措施手段,参与地方外贸经济调控。例如:福建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浙江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签署 《关于建立出口电机示范区区域合作机制共同促进质量技术提升合作协议》,出口电机示范区区域合作正式建立,为两地的电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的质量供给新动能,共同推动两地电机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区域特色产业外贸发展。

6 结语

通过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设,可以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能力,并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整个产业质量水平提升。同时,示范区也是检验检疫部门由微观质量检验向宏观质量管理转变的重要载体,在示范区建设实践过程中,可以不断探索示范区监管模式转变途径。

[1] 李刚强.苏州建设机电产业集聚监管示范区的实证研究[J].现代物业旬刊,2009,8(6):94-96.

[2]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A].国质检检[2014]第237号.

[3]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规范[A].国质检检[2014]第237号附件.

[4]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推动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升级发展的意见[A].国质检检[2017]112号.

[5] 中国国门时报.《全国示范区推进会 |昨35个局56名代表齐聚广东吹响提升出口产品质量集结号》.微信公众号,20170609.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gxNzQwNQ %3D%3D&idx=2&mid=2650434748&scene=21&sn=968f6ddb262 7d010031c8c51e86bb6f6.

[6] 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A].2013年第109号联合公告,20130801.

[7]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走向宏观质量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改革研究与探究[M].第一版.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

Discussion on Supervision Mode of Quality and Safety Demonstration Area for Exported Industrial Products

LI Yitao,WENG Huanchang,LEI Naihua,HUANG Yunhao,YE Dezhu
(Ningde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Ningde,Fujian,352100)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construction background,construction profile and achieved construction results of quality and safetydemonstration area for exported industrial products.Meanwhile in thedemonstration area construction process,the paper summarizesdemonstration area of the regulatory system is not perfect,basic work is not solid,innovation is not strong and so on.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work ofdemonstration area construction,after the inspectiondirectory adjustment,explores the way to change the mode of supervision in thedemonstration area.It supplements the regulatory measures to the existing export industrial industry quality and safetydemonstration area.

Demonstration Area;Regulatory Model;Quality and Safety

C931.2

E-mail:liyitao1988@126.com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技计划项目(FK2015-ND002)

201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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