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峰
(甘肃省会宁县世界银行贷款畜牧综合发展肉羊项目办公室,甘肃会宁730799)
羊瘤胃积食的防制
王伟峰
(甘肃省会宁县世界银行贷款畜牧综合发展肉羊项目办公室,甘肃会宁730799)
近年来,会宁县大力发展草畜产业。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育肥羊只和农村散养户放牧羊越来越多。在饲养管理的过程中,遇到羊瘤胃积食的病例时有发生,由于群体大,饲喂时观察不仔细或进育肥羊只经验不足,羊群中有偷吃地膜的,虽然饲喂了大量饲草料,但羊只育肥效果不佳,效益低下。个别治疗不当会引起死亡。
羊;瘤胃;防制
羊瘤胃积食又称瘤胃食滞、急性消化不良,瘤胃阻塞,中兽医又称宿草不转,是瘤胃内容物充满过量的饲料,造成胃容积扩大和胃壁过度伸张的一种病症。由于饲养管理粗放,饲草料单一、粗硬;或偷食了饲料库的精料;长途运输、长期放牧的羊群,过渡时间太短,一次性食入饲草料过多等原因引起。
1.1 饲草料单一,饲喂大量粗硬难消化的饲草料。
1.2 适口性好的饲料而贪食过多,或饲喂易于膨胀的干性饲料引起,在饮水不足,缺乏运动的情况下容易发病,如圈舍养殖模式。
1.3 继发于前胃迟缓、瓣胃阻塞等病。近年来,一些羊放牧时吞食塑料薄膜等异物阻塞幽门而引起瘤胃草料停滞,也比较多见。
一般表现为左侧肷部胀满,食欲、反刍、嗳气减少或停止,粪便干硬或泄泻,摇尾弓背,腹痛不安,呼吸急促,脉搏加快。听诊瘤胃蠕动音减弱或消失。触诊瘤胃坚硬,如面团状。后期由于胃中草料腐败发酵,容易导致酸中毒和胃炎,全身症状加剧,严重者四肢颤抖,常卧地不起,呈现昏迷状态。
精神委顿,独居一隅,反刍减少或停止,食欲减少及至废绝。两唇常呈半闭合微下垂状态,严重的呻吟,叩诊瘤胃呈半浊音,触诊呈半充满状态。将羊右侧卧片刻,再行站立,并立即在左侧用右手四指分散按压瘤胃中下部向右前上部用力,并上下滑动,可感觉到胃内有半硬固的异物。病初瘤胃蠕动增强,继而减弱,次数减少,每分钟1-2次,可听到微弱的搓纸音,发病后期蠕动音消失。
加强平时的饲养管理。草料过于粗硬,要经过切、揉碎浸泡加工;饲喂精料时,应防止羊贪食、暴食或偷食过多;放牧场地的塑料袋等异物要捡拾集中处理,防止羊只误食。本病的治疗原则主要为健胃,泻下,纠正酸中毒,强心补液;中兽医处方法则为消积导滞,体虚者攻补兼施。
3.1 停喂可疑草料:绝食1-2日,限制饮水,加强运动,同时体外按摩腹部,以刺激胃肠收缩蠕动。
3.2 泻下:用石蜡油100-200mL,一次灌服;或植物油200-500mL,一次灌服;或内服硫酸镁或硫酸钠50-80g,用饮用水配成8%-10%水溶液,一次灌服。
3.3 兴奋瘤胃:新斯的明2-4mg,维生素B1 100-200mg,肌肉注射。
3.4 补液强心:10%氯化钠50-100mL、5%氯化钙溶液10-20mL,静脉注射。
3.5 纠正酸中毒:5%碳酸氢钠50-100mL、5%葡萄糖溶液200-250mL,一次静脉注射。
3.6 针灸治疗:关元俞、百会、六脉、后海,白针或电针;针通关穴,洗草口。蜂蜜150-200g、健胃散30-60g、常水 50-100mL,一次灌服。
3.7 中药制剂健胃:龙胆酊、陈皮酊、颠茄酊选其中一种20mL,或者2-3种各10mL,加饮用水200mL,灌服,一天一次。
3.8 莱菔子250G捣碎,菜油150mL均匀调服,灌服后,再用2-4kg清水灌服。
3.9 豆 油 200-300mL, 花 椒 10-20g、 烟 叶10-20g,先将豆油烧开冒烟后放入花椒、烟叶。待油晾温后滤出花椒、烟叶,一次灌服,每日1剂,连用2-3剂。
3.10 对羊吞食塑料 手术治疗是目前唯一有效的方法,且应注意早期治疗和加强护理。
以上治疗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灵活配伍使用。
会宁县新添堡乡道口村一育肥羊场从外地引进育肥羊200只,手续齐全,引进羊只消瘦,经驱虫、健胃后,开始育肥,有23只羊只食欲减少,喜吃干草,只吃少量几口,粪便干燥,精神沉郁,听诊瘤胃蠕动音弱,触诊瘤胃坚硬,如面团状。诊断为瘤胃积食。治疗方案:全部隔离,停喂精料补充料,饮水中加少量苏打粉和葡萄糖粉,防治酸中毒与补充能量;龙胆酊、陈皮酊、颠茄酊各10mL,加饮用水200mL,灌服,一天一次,第二天有15只羊开始吃草,剩余的8只羊继续灌服,三天后除一只羊死亡外痊愈。死亡羊只剖检,瘤胃塑料薄膜和毛发缠绕结成块堵塞瘤网口。
羊的秸秆饲草,最好用揉丝机揉碎,饲草要多样,在冬季可以补充一定数量的碳水化合物如甜菜、土豆等。长途运输、长期放牧的羊只,到达目的地后,首先饮水,给予柔然的饲草,精料等羊只应激反应以后,循序渐进的添加。对放牧过程中或圈舍养羊饲草中的塑料特别是地膜一定要清除干净,圈舍养羊一定要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防止吃入羊毛等异物。
1 努尔比亚,亚森,王永.手术治疗卡拉库尔羊瘤胃积食[J].畜牧与兽医,2009,41(11):106-107.
S853.33
B
1003-8655(2017)04-00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