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网络营销该守住哪些底线

2017-01-12 13:48
中国卫生 2017年6期
关键词:保健食品网络营销医疗机构

最近有网友爆料,多名自称是太原一家男科医院的医生助理通过网络直播方式招揽患者就医,这些主播在直播期间以帮助解答男科问题的方式,介绍网友去其所在的医院就诊。有网友反映,这些网络主播存在非医护从业者的现象。目前,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已介入调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冲击着人们的眼球,越来越多的医院将营销活动拓展到互联网平台,而互联网也不负众望以其快速的传播、广阔的受众、激增的营销增长点回馈给医院更多的利润。那么,在包括直播平台、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在内的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医院营销,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守住哪些底线呢?

就目前现状来看,医院网络营销行为主要分两类,一是硬广告,二是通过健康咨询、健康讲座等方式招揽患者。

关于医院发布硬广告,必须框定在《广告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条之内。修订后的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机构有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可见,“取得资质”是医院发布硬广告的前提。广告必须进过审查后,医院可以自设网站或者通过合法的互联网媒介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

对于医院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健康咨询、健康讲座等,必须符合《刑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执业医师法》《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等中的相关规定。开展此类行为的主体,需是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或护士;涉及疾病治疗建议的,必须由医生完成。具体到网络直播招揽患者的新闻中,如果进行网络直播的是有执业资格的医生,通过这种方式回答患者提出的健康咨询问题合法合规。但如果这名“医生”并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就给患者“看病”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涉及“非法行医罪”。

网络营销不应是法外之地,因其影响范围广、危害大,更应扎进法律的牢笼。执法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等需勤于监管,严格执法;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加强自律意识,也给广大受众以警示,提高其信息甄别能力。

猜你喜欢
保健食品网络营销医疗机构
湖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评审与分析
FMEA法应用于现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中的体会
互联网背景下房地产网络营销模式分析——以HD“线上购房”为例
在医改大背景下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人员如何适应发展需求
浅论保健食品与健康养生的关系和解决途径
浅论保健食品与健康养生的关系和解决途径
公立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研究
HPLC测定保健食品中维生素E
食药监总局:从未批准“补脑”保健食品。
保险网络营销发展的影响因素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