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商品交易市场是农副产品交易的主要场所,其建设不仅关系到农副产品能否实现货畅其流,而且关乎广大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问题。近年来,我国多地多次出现农副产品价格大幅波动、产品严重滞销的情况,极大地挫伤了农户生产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收入。随着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分析我国商品交易市场数量、摊位数、市场规模、交易规模等变量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对发挥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在农村居民增收方面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商品交易市场 农村居民 有效增收
引言
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指出,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收入倍增计划中收入倍增指的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翻一番,而我国二元经济格局长期存在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广大农村居民收入相对偏低。提高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是影响农村居民收入重要因素之一,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要通过商品交易市场的交易功能来实现。2014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要依靠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存在地方保护、市场分割,为了建立全国一体化的市场体系,必须通过创新驱动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形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势必要求创新农产品流通机制,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这将解决大量农村人口的就业,促进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相关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农民收入水平提升的研究成果颇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研究我国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居民收入问题。主要观点表明: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第二,从加快农村城镇化角度研究我国农村居民收入问题。研究发现城镇化对农民的增收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第三,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居民收入的研究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民收入提高具有稳定的关系。
第四,研究商品交易市场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作用,降低运输成本促进各省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外部因素要求改进和丰富流通领域的产业政策,这将促进国内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带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我国各项支持农村商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农村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快,但其发展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我国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滞后,不利于带动我国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而且由于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机制不健全,给农村居民带来收入的损失,丰收不增收的情况相对在一定区域表现得比较明显。
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流通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高效率、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类型多样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实现了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及时顺畅的转移。发展中国家市场体系不健全,严重制约了农产品流通。农产品产量、销量的增加可以促进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从流通对农业生产的作用来看,农业生产商品率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农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农产品销售渠道是否顺畅、交易机制是否完善,对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收入增长起决定性作用。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开拓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业的市场化发展,以期带动农村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从商品交易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角度研究农村居民收入问题是不容忽视的,这不仅关系到农产品价值的实现,更是农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根本保障。
商品交易市场与农村居民收入的关系及其假设
商品交易市场使商品交换演化为发达的商品流通,随着流通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产品销售的促进作用不断增强。商品交易市场客观地存在于商品流通活动之中,通过商品收购、运输、存储、加工整理、保管、销售等商业行为,实现产品价值,在这一过程中,居民收入得到回报和增长。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与农产品相关的交易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大市场、大流通,繁荣农村乃至全国经济,推动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
近年来,我国大型的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迅速,商品交易市场数量、摊位数、营业面积、成交额都实现了快速而又稳步的增长。全国8万多个商品交易市场,不管是产地型、销地型或集散型,都成为我国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批发与零售的主要业态,特别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已成为全国农副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商品交易市场已成为城乡结合、增加农村居民就业、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途径。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与农村居民收入正相关。
由于商品交易市场数量的增加,深化农产品经营的市场化程度,可以扩大市场的成交额,统筹规划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结构,完善市场服务功能,规范农业生产者自身的规范化生产和经营行为,从而推动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
假设2:商品交易市场的摊位数与农村居民收入负相关。
商品交易市场的摊位数越少,表明市场集中度越高,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规模经济效益。在商品交易市场中,如果存在大量规模较小的摊位,就会导致农产品流通缺乏系统性,市场中的小规模、低集中度主体之间的过度竞争,不仅会扰乱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而且会造成市场各交易主体之间价值分配机制的混乱,形成农产品交易过程中的流通环节利润分配相对较多,而作为生产环节主体的农村居民的收入将会减少。
假设3:商品交易市场的营业面积与农村居民收入正相关。
在商品交易市场运行中,营业面积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市场形成的信息流,这些因素也会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营业面积的增大可以理解为市场对保证供需在合理范围内波动和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稳步提高起着积极的作用。农产品生产的周期较长,营业面积越大则对整体市场的供需量反应更加准确,农村居民在生产过程中更容易得到及时准确、具有前瞻性的信息,不容易出现“谷贱伤农”的局面,这对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稳步提高起着积极的作用。
假设4:商品交易市场的成交额与农村居民收入正相关。
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直接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水平直接决定着农产品交易规模的大小,决定着农业生产规模的水平,那些技术力量较强、交易规模大、交易活动集中、劳动生产率高的商品交易市场,往往成交额也高,对农产品流通效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和社会效益综合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我国农村居民收入与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一)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出现多元构成结构。其收入来源按生产经营方式有以下部分:
第一,家庭农业生产经营收入,这部分以农业种养业为主的收入来源仍然具有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第二,家庭在乡从事非农经营收入,这是在乡农民的一个重要增收点,也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内容;第三,外出务工收入,这种收入以其广阔的增长空间成为了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切入点;第四,集体经济收入;第五,其它各种收入。
从2000年到2015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2000-2003年是恢复性增长阶段。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366.4元,比上年增加113元,增长5%,扭转了增幅连续四年下滑的局面。2004-2007年是稳定增长阶段。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量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连续4年超过300元;增幅实现了1985年以来首次连续4年超过6%。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760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4.98%。2009-2013年是快速增长阶段。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量突破了700元,2011年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量达到了1058元,这是史无前例的增量,2011年的人均纯收入是6977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7.88%。2013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8895.9元,较上年提升了12.37%。201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10488.9元,较上年增加了1593元,增幅达到17.9%。
(二)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现状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加深和国内市场经济环境的改善,商品交易市场在数量、摊位数、营业面积、成交额规模等方面发展迅速。如表1所示,2000年以来我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市场总体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延续了持续增长的态势,是我国入世以来市场数量增加最多、成交额增长最快的一年,增幅达16%。2012年底全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达5194个,市场摊位数、营业面积分别为349.4万个、2.78亿平方米,年成交额9.3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34%、4.78%、6.35%和13.42%;其中营业面积和成交额比入世初期增长了154.38%和313.39%。但2013年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出现了数量减少的情况,比上年减少了0.18%,说明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在整合和完善。
第二,单个摊位规模与效益增速显著。2012年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平均摊位营业面积达78.67平方米,平均摊位年成交额245.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6%和8.03%,比入世初期增长67.12%和171.58%。统计显示,市场规模越大,平均摊位的成交额越高,100亿元以上市场摊位的年平均成交额达506.4万元,是亿元市场的3.4倍,10亿元市场的2.5倍;100亿元以上市场单位营业面积创造的年成交额达6.6万元,是亿元市场的2.4倍,10亿元市场的1.6倍。
商品交易市场对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实证分析
(一)指标选择与解释
首先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作为因变量,前文提到农村居民收入的五个来源,在很大程度上都与商品交易市场高度相关,因此笔者就以中国统计年鉴中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来度量农村居民收入,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摊位数、营业面积和成交额等指标作为自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回归方程如下:
Y=β0+β1X1+β2X2+β3X3+β4X4
其中:Y代表农村人均收入(元);X1代表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数量(个);X2代表商品交易市场的摊位数(十万个);X3代表商品交易市场的营业面积(万平方米);X4代表商品交易市场的成交额(亿元)。
(二)多重共线性检验
由于选择的指标之间高度相关,比如市场数量和成交额、摊位数和成交额、营业面积和成交额之间从理论角度来看都是高度线性相关,则必然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因此,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先进行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检验,以确定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相关系数矩阵可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与商品交易市场的各个指标之间高度线性相关,而且商品交易市场各指标之间相关性也非常高,模型中各个解释变量相互之间的相关系数较高,确实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笔者采用逐步回归法,检验和解决多重共线性问题。
为了确定不同解释变量的解释程度,分析分别作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之间的一元回归,通过观察可决系数和T检验结果,找到影响农村居民的核心解释变量,逐步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逐步回归结果显示:成交额是影响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核心因素,市场摊位数次之,后面两个因素分别是营业面积和市场数量。
(三)回归模型结果
运用Eviews5.0软件分析,以成交额为核心逐步增加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得到的模型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逐步回归后进行假设检验:模型二中,F统计量显著,调整的可决系数接近1,各个变量均是农村居民收入的显著影响因素,回归方程的总体线性关系显著成立,且模型二消除了多重共线性的影响。而模型三和模型四回归均出现了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导致变量符号相反和原本显著的变量变得不显著,因此模型三和模型四应该剔除。
通过模型二的回归分析发现:各个变量的t检验和AIC信息准则均说明变量选择合理,商品交易市场的成交额对农村人均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摊位数与对农村人均收入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市场数量和营业面积不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显著影响因素。
因此,回归方程应为(括号内为T检验结果):
Y=(3.625049)+(-2.927006)X2+(8.678866)X4
(四)回归结果讨论
第一,商品交易市场数量与农村人均收入负相关,假设1不成立。回归结果表明:假定其它因素不变,商品交易市场数量增加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反而减少,这与理论相悖。虽然理论上,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与农民的收入成正相关,但是由于我国在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往往重形式、轻内涵,忽略了市场在信息畅通等方面的内涵建设,盲目扩大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从而在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方面作用并不显著。究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虽然加大了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数量大幅增长,但由于部分商品交易市场仍然片面地认为管好商户、收缴管理费就是市场管理的主要任务,忽视了市场调节生产、融通信息和资金的重要作用。无品牌管理和建设意识、对经营产品品质和进驻商家监管不严、经营产品缺乏地方特色和地域优势,这些因素造成我国部分商品交易市场特色不鲜明、优势不突出、品牌意识淡薄的局面,因此在这种传统的经营方式下,无法起到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
第二,商品交易市场的摊位数与农村人均收入显著负相关,假设2成立。T检验结果表明:商品交易市场的摊位数是农村人均收入的显著负相关影响因素,当商品交易市场的摊位数每减少10万个,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增加0.002084元,2013年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的摊位数减少了近1000万个,农村居民平均收入增加了0.02元,虽然目前这一变量对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是随着摊位交易规模化、系统化和技术化水平不断提升,这一变量对农村居民收入的显著影响会逐步显现出来。目前,从2013年我国商品交易市场摊位数的降低可以看出,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的摊位的规模经济效应正在逐步显现,商品交易市场的集中度正在不断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也在稳步提高。2014年我国商品交易市场摊位数的出现增加态势,这可能与有效摊位水平的提升有关。
第三,商品交易市场的营业面积与农村人均收入相关性不显著,假设3不成立。T检验结果表明:商品交易市场的营业面积不是农村人均收入的显著影响因素。这主要体现在当前我国很多商品交易市场仍然处于依赖承包收租金来维持生存的状态。单位面积交易额不足,个别市场面积空置率偏高,在全国亿元市场的发展中,仍存在缺乏合理规划、盲目发展的现象,出现了一些“有场无市”的空壳市场;有的市场面积空置率高达50%以上,造成资源的浪费,忽视了商品交易市场的内涵建设,商品交易市场在调控农户生产经营、引导货畅其流、指导农户进场交易等方面作用显现不足。导致商品交易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无法起到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作用。
第四,商品交易市场的成交额与农村人均收入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假设4成立。通过回归结果可知,表明成交额每增加100亿元,假定其它因素不变,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加11.3019元。可见,我国近年来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迅速,商品交易市场的成交额增加,促进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以2012年为例,当年我国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较上一年增加了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113.019元。2000年至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增加了接近6000亿元人民币,农村居民收入增加了大约700元。商品交易市场交易额的迅速增加,起到了促进农业生产者生产增收的作用。
结论
本文利用2000-2014年间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探讨了商品交易市场与农民人均收入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商品交易市场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相关的关系,商品交易市场数量增多、营业面积增大对农村居民收入的作用不显著,而成交额的增大、摊位数的减少对农民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一结论的政策含义表明,现阶段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化进程的过程中,市场建设与管理相关部门注重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发展,而忽视了其内涵建设,因此今后必须在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摊位数以及营业面积方面深挖潜力,大力提升市场的整体实力与水平,以期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要做到“办一个市场,带一门产业,活一片经济,富一方百姓”,对政府的政策有很高的要求,政府既不能无所作为,又不能替代和阻碍市场的成长,政府需要协调好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关系。合理正确的政策可以促进和推动市场的成长,而错误的政策则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因此,加强政府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引导和规划是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的政策保障;以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创新机制确保农村居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用科学管理方式提升商品交易市场的效率是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突出特色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是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优势基础。只有建立机制健全、流转通畅、组织有序、信息准确、秩序井然的现代商品交易市场,才能扩大成交额、提升单位面积和摊位的效率,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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