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7-01-10 10:59佟国忠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职业

佟国忠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系,天津300382)

当前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佟国忠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系,天津300382)

当前我国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存在概念、范畴界定模糊、专业设置缺乏针对性、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落实不到位、专业与主干课程的设置不完善以及学生主体地位不够鲜明等问题。要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强行业部门对本行业高等职业教育的指导、突出公安职业特色、加强公安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强化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

职业教育;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公安职业特色;专业课程体系;职业核心能力

近十年来,伴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公安职业教育蓬勃兴起,为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基层部门培养了一大批技能型人才,为提高基层民警素质、提升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当前公安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安执法实践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在为公安职业教育带来发展契机的同时,也对公安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一发展机遇期,只有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在办学条件、培养质量、专业特色、训练方法等方面不断创新、完善,才能保障公安职业教育的跨步发展。

一、当前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公安高等职业教育概念、范畴界定模糊,影响了公安职业教育的发展

公安高等学校承担着几乎全部的公安高等教育,公安高等学校包括公安本科院校和公安高等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目前全国公安高等学校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教学研究型大学,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其教学层次以本科生、硕士生为主,个别专业招收部分博士生,培养目标一般定位为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和具有研究能力的高层次警务人才;第二类是教学型本科院校,如部分省市的警察学院,这类学校的教学层次主要是本科生的教学,培养目标一般定位为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第三类是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如省市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和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等,教学层次是专科生的教学,培养目标一般定位为实战型警务人才。

这里需要厘清的是,公安本科层次教育和专科层次教育,是否都属于职业教育的范畴。之所以要分析这个问题,是在于职业教育的核心是着眼于学生能力的培养,体现的是以能力为本位,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以学科为本位。

目前,一部分人认为公安本科教育不属于职业教育范畴,理由是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本科专业与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是分开的。言外之意是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才属于职业教育范畴。从高等职业院校建立以来,似乎一直存在这种观念。人们常常把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作为相互比较的双方,试图在培养的人才类型和培养过程方面严格地加以区别。其前提是高职教育只能限制在专科层次,而将专科教育等同于高职教育。[1]另一种意见认为,无论是本科还是高职高专都属于职业教育,即使学历层次不同,但都属于专业性强的教育,并且现有的公安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都是源于行业办学,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在人才培养方面都着力于职业能力培养和技能训练。不管是专科、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还是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合格劳动者是职业教育的特殊性所决定的。[2]

公安本科教育定位的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目标,核心在于“应用型”,既然是“应用型”,那么教育培养的着眼点就是专业能力。公安高职高专教育定位的“实战型警务人才”,其核心在于“实战型”,体现的也是专业能力培养。公安高等教育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个人就业在能力方面的要求,对学生职业素养特别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为学生从事公安工作提供必需的实践经验,并能很快适应职业岗位需要的一种教育。在这一点上,公安本科教育和公安高职高专教育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本文的观点是,无论是本科还是高职高专都属于职业教育范畴,都应突出公安职业特色,注重公安岗位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

教育部等六部门2014年6月制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在办好现有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培养本科层次职业人才。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普通本科学校具有平等地位。因此,可以将现有的公安本科院校归结为应用型本科的范畴。

(二)公安高职高专院校在专业设置方面缺乏针对性,影响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公安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方面立足工作岗位或职位而设置。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公安院校在专业设置上沿袭了公安院校建立之初的专业设置,这是无可厚非的。无论是公安院校建立之初还是当前,公安专业的设置是建立在公安工作基础之上,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但是,随着公安工作的改革发展和公安院校层次结构的完善,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质量方面还需要重新认真审视。

当前,公安机关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全面推进、深化公安改革。2015年2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作为今后公安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化公安改革指明了方向。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公安工作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

2015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指出: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的要求,科学划分招考职位类别,合理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改进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增强招警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和公安实战要求,完善招警方式方法、工作程序和配套政策制度,使招警工作更加规范便捷,更好地满足公安工作需要。

在深化公安改革的大背景下,公安职业教育也应顺应时代需求。《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公安院校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任务,进一步调整办学理念,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公安部《2016-2020公安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对公安教育提出了坚持政治建校,突出公安行业特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发展和改革方向。

2015年11月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其中公安类包括公安管理类、公安指挥类、公安技术类、侦查类等四大类共25个专业。《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附件《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专业目录》明确了:公安专科专业13个,包括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警察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等专业。目前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设置都比较齐全。《2016-2020公安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的征求意见稿,对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定位是:培养技能实战型警务人才,重点是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治安、交警、巡特警等实战型警务人才。而目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论证的过程大都缺乏充分的调研和科学的分析,专业盲从情况严重,加之区域性的专业统筹管理评估体制缺失、调控力度不够,由此必然会导致布局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规模、结构和质量的需要。[3]

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院校的办学经历和经验,结合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水平和学生就业岗位需求,目前公安高职高专院校在专业设置上还是应当重点发展建设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侦查等专业,而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刑事技术专业、警察管理专业等,并不是专科层次院校培养专业人才的强项,在这类人才培养方面不具有优势。另外,即使是公安本科层次的院校,在专业设置上也应当着眼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发挥各自在专业建设上的优势,有针对性地设置公安专业和专业方向。同时,必须高度注意与就业岗位的衔接问题。

(三)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落实不到位,影响了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

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对接不够紧密,办学目标定位不清,学校运行机制不顺,尤其是还没有真正建立、践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和发展的瓶颈问题。[4]公安高等教育在职业素养方面着力培养职业基础能力和职业核心能力,以职业能力培养为导向构建教学模式是体现职业教育价值的关键所在。“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是根据公安高等教育的特点,对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的集中体现。“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即警察院校在进行教学管理中,把老师的“教”、学生的“学”、模拟实战的“练”、警察一线岗位的“战”等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统一、完整的教学链,进行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教学模式。[5]“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是公安教育训练面向实战、强化实践技能培养的一种新模式,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充分体现了职业能力的培养要求,这种教学模式是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

然而,相当一部分公安职业学院“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流于形式的脱节现象。当前公安职业教育的突出问题是职业教育没有突出“职业”的特色,大部分的公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模式仍然没有摆脱普通高校的教学模式。[6]一是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充分认识这种教学模式的重要内涵,教学设计仍拘于学科专业知识体系,过多地注重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讲授,忽视能力培养和技能训练。因此,也就无法树立以任务为驱动、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理念,不能很好地围绕警务实际工作实施教学。二是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不足,难以发挥其在实践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实战训练效果不明显。由于过去长期的教学习惯和公安实践能力欠缺,部分专业教师不能完全胜任实践教学的要求,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才培养的质量。三是实践教学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训练需要,关键技能训练成为了短板。有些公安专业教学操作性很强,实践教学往往以设施设备为重要基础,离开了这些重要条件,学生的训练就会成为一纸空谈,掌握关键的操作技能便无从谈起。四是对不同课程和教学内容在实战训练方面的区别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分析。不同的课程和教学内容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技能训练方面是有明显区别的。有的课程教学内容适用模拟情境设计,在操作能力培养和技能训练方面优势明显,能够与实践紧密衔接。如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身搜查、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应用等,其模拟训练几乎可以与实践完全一致,在能力培养和技能训练方面效果明显;而有一些课程内容在实践教学情境设计方面存在天然的缺陷,其模拟的教学情境往往表现为形式上的模拟,缺乏真实感,对学生的能力培养相对不足。如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等,教学情境较难设计。因此,某些专业的能力培养在校内教学中并不能完全实现,需要与校外实践教学环节相衔接。这就需要对教学活动进行认真梳理,确定校内理论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的重点,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四)专业课程设置所体现的培养目标与就业岗位能力需求不能紧密衔接

专业课程是最能体现核心职业能力培养的教学内容,应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构建专业课程体系。专业主干课程的设置应与专业工作岗位职位能力要求紧密衔接。因此,专业主干课程的设置需要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准确界定课程名称和设计教学内容。目前我国公安职业学院面临的一个突出而迫切的问题就是课程设置问题。[7]在课程设置上,有的专业主干课程的设置,简单地沿袭过去的培养方案,不能和发展中的公安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不能把课程所体现的教学目标与就业岗位需求很好地衔接。例如,公安基层民警实际工作中必然会面对的110接处警和现场处置内容应当单独设置课程并加大实训教学。但由于这一部分内容实践性强,教师把握起来比较困难,原本重要的教学内容却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我们尚缺乏完善的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国家标准,教学目标与人才需求标准不能紧密对接。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要充实到基层一线执法岗位的就业导向。2016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重点考察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掌握的知识、能力和技能要素,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警务技能三个方面。核心是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并能准确运用到警务实战中。因此,公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必须保证专业知识、能力培养、技能训练相统一,与就业岗位能力需求紧密衔接。

(五)学生主体地位不够鲜明

教学活动中,教师居于教学主导地位,学生是教学的主体,这一点大家早已形成共识。特别是随着教育理念的转变,学生的主体地位越来越鲜明。但如何发挥好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还需要深入研究。在“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中,学生必须是教学活动的主体。而只有准确定位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并藉此积极展开实践教学活动,才能真正实现培养学生较强的专业能力的育人目标。“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实践教学模式为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提供了很好的范式。当前公安专业教学的关键是要打破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把知识、能力、技能培养融会贯通。特别是要注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充分运用启发式教学方式,营造真实的教学情境,一方面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另一方面使学生乐于学习。对于适合模拟实践教学情境的课程,要加大教学课时,强化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训练;对于适合以讲授为主要方式的课程,应当在讲授过程中多设计问题情境,培养学生动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二、公安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需要把握的核心内容探讨

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对各类人才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公安机关基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安专业人才的要求,必须不断深化公安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时俱进大力发展公安高等职业教育。本文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公安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必须重点把握的核心内容。

(一)加强行业部门对本行业高等职业教育的指导,确保公安高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

加强行业部门的指导,可以从宏观层面规制公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方向,做好公安高等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使公安高等职业教育走上正规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

2012年12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和增设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2013年9月公安部公安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2013年11月公安部公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建立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其意义就在于深化公安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强化行业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指导作用。

从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实际发展的源头来看,其职业教育通常是以行业部门为主导,充分结合行业特点、人才培养质量要求,依据教育部高等院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设置专业。因此,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修订专业目录时加强对专业设置的论证,科学准确地设立专业,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在专业体系构建上,要充分考虑职业院校办学的一般规律和不同的办学特色,赋予职业院校一定的自主权,确保专业体系结构的科学性,使专业体系的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别是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人才需求。公安职业院校必须统筹专业课程设置,尤其是在专业主干课程的设置上。一方面要体现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专业人才能力需求和技能培养,确保人才质量。公安职业院校还必须统筹制定专业课程教学质量标准,在专业主干课程的标准上,需要做到科学、准确、规范,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从行业主管的角度来说,需要统筹把握,加强对公安专业设置、课程体系、课程标准的指导,建立相对统一的公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标准。

(二)教育培养工作要突出公安职业特色,确保公安专业人才政治上的忠诚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着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培养目标在政治上的定位。无论是培养高层次警务人才、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还是实战型警务人才,都必须突出忠诚可靠、纪律严明。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公安院校是培养合格人民警察的摇篮,公安专业的培养目标必须突出政治上的忠诚,人才培养要切实做到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公安职业教育要把培养具有坚定政治信念和过硬纪律作风的毕业生视为神圣的职责,在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都要坚决贯彻育人思想,强调政治建警,强化忠诚教育,以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育培养的全过程,着力培育“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三)加强公安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树立正确的人才培养质量观

课程体系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公安院校培养的是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过硬的纪律作风、较强的专业技能、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基本知识、基本能力的应用型、实战型警务人才。课程体系建设对人才教育培养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课程体系是培养目标的规划方案,也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过程。课程体系包括特定的课程观、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结构和课程活动方式,其中课程观起着主宰作用。

加强公安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树立能力培养的人才质量观,是公安高等职业教育面向实战、培养职业核心能力的有力抓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以及公安部对教育训练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指明了方向。各地公安院校需要根据招警职位数确定招录规模,建立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招录培养机制。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机制的改革,对公安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以公安实战需要为导向,培养能适应发展的公安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是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培养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公安工作岗位能力需求是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最基本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适应公安工作职位能力需求是公安专业课程教学实施的方向。

(四)强化专业能力培养,突出职业核心能力的实践教学机制建设

重视能力培养是现代职业教育的理念,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建立科学高效的教学机制,确保能力培养落到实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提出,要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公安职业的特点和岗位职责要求,要全面培养学生的警察职业核心能力,使毕业生既掌握专业知识,具备专业能力,又掌握入职后的自我学习、提高的方法。有的研究者认为,警察职业核心能力是公安民警在工作中能够分析、处理、解决各类问题的判断力、决策力和执行力。[8]具体而言,就是公安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应当具备语言表达能力、收集处理信息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合作协调能力、自学能力等综合能力。为此,在教学机制上,要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把实践教学摆在突出的教学位置上。关于实践教学机制的建立,一是要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引起足够的重视,解决对实践教学认识的思想观念问题;二是要加强实践教学环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解决由于实践设备、场地不足,而导致的实践教学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实践教学需求的问题;三是落实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解决因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明确,导致实践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四是建立有效的实践教学考核机制和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体系,解决实践教学没有规范的考核办法的问题;五是要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确保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

(五)深化“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教学模式是教学理论、教学观念的反映,不同的教育观念会提出不同的教学模式,但教学模式的选择通常是由教学培养目标决定的。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公安院校教学和公安民警训练中就增加了警察查缉战术的教学课程内容,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公安教育训练贴近实战的标志性开端。一直以来,公安实践能力培养观念主导着公安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特别是从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公安部发布《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意见》以来,公安职业教育明确了“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培养模式。“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突出了公安职业教育的特色。该教学模式的各个环节都体现了公安职业教育的内在规律和逻辑关系,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合作能力等。从公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出发,必须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势必进一步推动公安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深化。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公安专业人才是公安职业教育的历史使命。深化“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改革,是公安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大势所趋。深化“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关键因素在于教师的教学和实践能力以及实践教学环境、基地等方面的建设。这一教学模式要求,在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切实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见习实习相结合。深化“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还需要注意实践能力和技能培养的效果评价机制建设,以保障其应有的教学效果。[9]

[1]杨金土.我国本科教育层次的职业教育问题[J].职教论坛,2003 (01).

[2]周建松.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下的课程体系建设[J].教育研究,2014.10

[3]杜怡萍.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 2014(03).

[4]刘晓,石伟平.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评析[J].教育与职业, 2012.02

[5]赵建设.“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实践中的问题和对策探析[J].公安教育,2011(01).

[6]周晓皎.构建以能力本位为主旨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的思考[J].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08(06)

[7]马忠红.台湾警察大学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特点及启示[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3).

[8]冯红新,赵辉.公安高等职业教育警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探析[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04).

[9]崔向前.公安教育“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的探索与反思[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5).

【责任编校:闫清玲】

Curren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Public Security

(Tianjin Public Security Profession College,Tianjin 300382,China)

Many problems exist in China's current public security highervocational education,such as,the definitionof theconceptcategoryisfuzzy,professionalsettinglackofpertinence,teachingpracticeintegrationteachingmodeimplementationdoesnotreachthedesignatedposition,majorsandcoursessettingisnotperfectandthesubjectpositionofthestudents are not bright enough.To solve the problems in reality,we must strengthen the guidance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the industry sector,highligh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security,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professional curriculum system,strengthen the cultivation of students'professional ability.

Vocational Education;Public Security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Public Security Professional Characteristics;Professional Course System;Professional Core Competence

D631

A

1673―2391(2016)04―0123―06

2016-03-30

佟国忠(1966—),男,天津人,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系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治安管理基础理论、治安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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