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视角下涉警网络舆情的治理研究

2017-01-10 10:59林华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舆情

林华瑜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武汉430035)

社会治理视角下涉警网络舆情的治理研究

林华瑜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武汉430035)

网络虚拟空间的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当前涉警网络舆情分布空间广泛,舆情传播偏态化增强,舆情的内蕴风险性因素复杂。涉警网络舆情的治理面临多重困境,网络话语环境进入了浮躁、失序的新状态,警察队伍执法规范化问题继续存在,现有治理机制发挥作用有限。为促进有效治理,警方需要转变观念,提高网络治理意识和网络风险意识;需要注重发挥法治功能,构建动态化的涉警网络舆情治理机制;需要积极主动,合作协商,努力形成涉警舆情治理的多重合力。

社会治理;涉警网络舆情;网络治理意识;网络风险意识;治理合力

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网络新媒体平台如BBS论坛、微信、微博、微视频、QQ群、手机客户端等迅速扩展并为公众所熟悉掌握。可以说,当前的网络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工具性的信息技术手段,更是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内容。网络的二重属性决定了,其一方面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其虚拟空间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域场。

所谓涉警网络舆情,笔者的定义是以互联网为渠道,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形成的与公安工作或警察执法行为有密切联系,带有主观认知、是非评论和情感倾向的话语言论。一般来说,涉警网络舆情是公安工作与社会公众之间重要的联系纽带和感知窗口,既反映出公安工作的即时状态,也表征着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效能的认知与评价,是现实中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和民警执法产生的带有主观性意见的网络投射。由于网络具有传播速度迅捷性、传播主体身份隐身性、网民权利诉求自由散漫性等特点,一旦一些涉及警察的热点或具有敏感性的案件、事件在网络平台引发大量围观,往往经过短至数小时的酝酿、发酵和扩散,很快就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进而对社会秩序安定、社会心态平稳和警方公众形象、公安执法公信力等造成深刻的影响。近期北京昌平的雷洋非正常死亡事件、北京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件、山西太原警察“暴打市民”事件、江苏兴化交警溺亡事件、广东深圳宝安两女子逛街被强制传唤事件、甘肃兰州和河南郑州两地拍摄警察执法事件等,都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舆情轰动效应,产生了广泛而持续的社会影响。

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5年初中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这预示着我国公安改革未来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下进行多向度的重构。从近期这些带有典型意义的涉警网络舆情来看,当前公安机关在对其治理方面,仍需进行更深刻的理论思考和更有效的治理路径探析。

一、当前涉警网络舆情的发展新动向

近年来移动4G网络快速发展,基于移动智能终端的社交应用如微信、微视频、手机新闻客户端等普及形势如火如荼,2015年度我国社会出现“互联网+”热潮。2016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7.1亿,人均每日上网3.8小时,手机网民数量达到6.56亿。毫不夸张地说,今天的智能手机已经真切地成为大多数人生活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具有事件新奇性、话题敏感性的涉警案、事件也频频刷屏各类手机社交媒体。和若干年前的形势相比较,近期的涉警网络舆情呈现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动向。

(一)涉警网络舆情分布空间广泛,呈现全媒体弥散化趋势

所谓全媒体,是指包括传统的纸质媒体和广播电视媒体、以网页形式为主的各门户网站,以及近年来基于移动客户端的各种新媒体。在互联网兴起之前,涉警舆情主要停驻在传统广播电视和报纸新闻媒体上,这类舆情一般来说容易发现,由于媒体主办者和采访者的主体身份确定,也容易进行针对性的引导和化解。互联网兴起之后,涉警网络舆情主要起源于BBS论坛、微博空间和一些网络新闻评论空间,公安机关在应对此类舆情时已有应接不暇之感。同时传统媒体出于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也都开设了网上传播渠道,实际上也实现了网络化。近两年来,随着移动4G技术的推广,以微信为代表的手机客户端的快速普及,涉警网络舆情的分布空间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呈现出铺天盖地、网上网下的弥散化趋势,公安机关面临极大的舆情应对挑战。

2013年始微信成为继QQ之后影响极为广泛的新型社交媒体。微信具有文字、语音、图片、小视频等多样化的实时交互分享的自媒体特色。相对于传统的社交平台,微信具有更直观的信息交流功能,可以进行实时群聊,可以对有关信息进行一键分享。微信朋友圈设置有评论权限,允许任何网民发表评论;微信公众号可以引发大量人员关注,人们可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从而向特定关注人群实时推送,其发布的信息具有瞬间扩散性。传统的纸质媒体为了吸引受众读者的关注,一般来说也善于从这些媒体上获取新闻消息来源,进而深度跟进报道。

以北京昌平雷洋非正常死亡事件为例,2016年5月9日距雷洋非正常死亡仅一天时间,知乎网站上出现网帖《刚为人父的人大硕士,为何一小时内离奇死亡》一文;同日下午2时许水木论坛网站出现《昌平派出所打死人!求还我同学一个公道!!!求扩散》网贴,经微信等自媒体大量转发后一天内引爆各种媒体舆论场域。在昌平警方通过公安微博发布信息后,传统的权威媒体如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新京报等及时跟进采访,南方都市报5月11日还发表社论《雷洋事件:让过程可见,用证据说话》。距有关监测统计,自5月9日事件被曝光至11日下午4时,累计监测到互联网新闻、博客、论坛、平面媒体、微信等相关舆情2462条,各媒体间相互交叉影响,不断推动舆情整体走势极速攀升。面对如此炽热的全媒体舆情形势,雷洋事件的舆情应对已非昌平警方能力所及。由此足以表现了当前涉警舆情的全媒体弥散化趋势。

(二)涉警网络舆情传播偏态化增强,网民集群情绪呈现狂热化、偏执化趋势

所谓偏态传播,是相对于正态传播而言的。正态传播即舆情按照新闻信息的真实性、新奇性特点和大众传播基本规律进行公众人际传播,这种传播一般不会带来恐慌性的社会效果。而偏态传播则指“关于同一对象的不同方面的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能力和传播效果存在差异。某些方面的信息的传播范围、传播速度以及形成的社会影响力明显大于其他方面的信息”[1]。网络舆情由于传播主体多样化,道德素质参差不齐,价值观念多元化,以及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和隐匿性等多种因素,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方便之门。2015年一些网民围绕股市波动、天津港爆炸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在互联网和微博、微信、QQ群、个人空间上大肆编造和传播谣言,诸如“天津港爆炸死亡l300多人”、“某高层领导亲属恶意做空股市”等。手机4G上网便捷化后,很多网络道德素养不高、思维方式简单化、心理状态不够健全、社会责任意识缺乏的人员也融入进来,其中不乏一些网络造谣者蓄意蛊惑人心、误导社会公众,带有制造社会恐慌的不良企图。

涉警网络舆情由于相关事件容易与暴力执法、警察形象、人身伤害、权利公平等相联系,加上一些事件在自媒体上出现的现场画面极具视觉冲击力,传播开去极容易引发公众的心理共鸣和对弱者的同情。很多舆情事件中的当事人出于自身特定的利益诉求需要,积极利用普通公众无法获知全面事实的特点来炒作相关事件,一些不明真相的传播者热衷分享和发表个人化的无根据猜测和情绪化的个性评论,由此导致出现的舆情偏态传播现象相当严重。雷洋事件在“水木论坛”多个版面出现《昌平派出所打死人!求还我同学一个公道!!!求扩散》一文后,仅在“家庭生活”版,短短数小时后即出现1340篇跟帖评论。这些评论不乏“屁民依然还是蝼蚁,想弄死你的理由都这么的随意”[2]之类的偏执言论。在昌平警方发布基本事件信息后,大量舆情关注点脱离基本事实,缺乏尊重事实真相、遵守法律规范的态度。一起警方抓嫖过程中因当事人反抗而致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因偏态传播引发纷纷质疑、围观、评论。一些言论除了打上当事人是“人大硕士”、“新晋娃爸”,事发当天为其“结婚纪念日”的情感标签外,更有甚者提出“人大硕士嫖娼是阴谋论”的怪谈,明显可见其中一些质疑和评论缺乏应有的理性思维和逻辑判断,而是集群性狂热和偏执的表现。

(三)涉警网络舆情风险性因素复杂难测,有效治理难度增大

现代社会在进入现代化的同时,也制造了现代性的风险;现代警务的持续建设一方面促进了社会公共安全,另一方面也容易通过网络舆情的渲染生成新型安全风险。“如同现代社会具有风险社会的特征一样,网络涉警舆情也是一种人为的传播风险,这种传播风险一方面影响公众对自身安全的担忧,另一方面也干预警方的警务工作。”[3]涉警网络舆情是多种要素内外相互作用的产物,其中涉警事件、事件信息、媒体报道、网民反应等都是蕴含风险要素的来源。

首先是舆情事件本身的风险性。涉警舆情事件大多属于高敏感的轰动性事件,往往存在有暴力、人身伤亡、道德伦理等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因素,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具有其他事件难以比拟的强烈刺激性,因此相关事件比较容易在互联网中迅速弥散并转化为舆论焦点和热点。如江苏兴化交警张际勇溺亡事件,因为涉及警察失踪死亡,家属质疑张系被报复杀害,从而刺激大量网民几无根据地猜测事件背后的“警方黑幕”。

其次是舆情信息特征的风险性。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掌握的往往是网帖发帖者言论和照片等碎片化的信息,无法全面了解事件的真实过程。社会公众对于涉警舆情事件的认知和情绪反应主要源于接触到的信息本身,而信息本身与事件的原生态难以完全吻合,信息传播者的视角、话语风格、价值观念、情感态度对传播接受者起着很大的影响作用。近年来社会各行业善于制造各种噱头来营销,各类炒作风气对互联网舆情的传播策略产生了很大影响。当前大量涉警网络舆情传播中都不乏炒作手法。比如2016年5月网上出现《太原警察,暴打市民》的网帖,经调查后其事件真相为民警处理堵车纠纷时,当事人拒不配合,强制传唤过程中警察遭到当事人侮辱、谩骂、殴打,实属暴力抗法。

第三是媒体报道的风险性。一些重要媒体包括各门户网站、传统新闻媒体、各新闻通讯社在获取网络舆情信息后,往往会在第一时间跟进采访报道。但有的媒体记者采访不够深入,或者带有较强的主观态度,存在迎合普通受众心理而不顾及事件是非曲直的现象。一般来说,传统媒体具有更大的舆情声望,如果其不够客观公允或者没有虑及传播的综合效果,其产生的风险效应往往是难以估量的,甚至对法治进程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

第四是网民反应的风险性。涉警网络舆情的社会效应归根到底是网民对涉警事件的认知和思想情感上的集中反应。当前社会正处于整体性的转型过程,社会思想观念混杂多元,人们的价值取向存在不同层面的分裂,社会各阶层在利益分配、格局认知、价值理念、思维模式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对于网上涉警舆情事件,网民中相当一部分人存在有情绪宣泄性的表达。德国著名的传播学理论家诺依曼提出过“沉默的螺旋”理论[4],认为人们在表达自己的观点之前,首先会判断和比较别人的意见,如果觉得自己观点与群体意见一致处于“优势”时,就会踊跃地参与到讨论中去;相反,如果发现自身的观点与大多数人不一致或处于“劣势”时,就会产生“被社会孤立的恐惧”心理,使得他们宁愿选择保持沉默。这样一来,就容易造成舆情表达中一方愈来愈强大,另一方却愈越来愈沉默的螺旋式发展过程。这种现象在涉警舆情中较为常见。即使警察并无过错的舆情事件,也常会引发网民对警方公信力的质疑;对于因警察执法失当而引发的网民强烈反感,自然难以获取网民同情和理解。前者主要源于网民群体庞大,其中普通民众对法律法规并不熟悉精通,部分利益相关者和别有动机者极力主导网上议题,因而引起多数网民跟风,而能代表警方的舆论相形之下显得人少、声小、力微,形成了“沉默的螺旋”。在雷洋事件中,尽管有一些主张尊重事实真相,尊重法律程序的声音,但在昌平警方两次微博发布事件处理进展后,更多网民的直接反应还是质疑警方有意掩盖了真相,对警方存在较强的不信任感。这种呈现一边倒的超量网民声音掩盖了其中相对来说较为理性的声音,催生了一种看不见的风险。

二、当前涉警网络舆情的治理困境

网络的开放性、即时性、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传统的信息过滤机制难以发挥很大作用。现实中每个手机移动终端的网民都是舆情信息的生产者、传递者、接受者,在网民指间轻快地复制、粘贴和转载的过程中,大量涉警网络舆情往往能以几何级数扩张弥散,这给作为舆情危机治理主体的公安机关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当然,从警方的角度来说,其面临的治理困境是社会、组织自身和体制机制多种因素的复合叠加。

(一)社会转型期网络话语环境进入浮躁、失序的新状态

中国社会的改革正在步入深水期,伴随着社会各层面体制机制的改革转型,公众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思维模式、心理情感也在发生转变。受城市化进程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和网络普及化影响,近年来在网络化语境中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有着超出前人的个性意识和网络能力。一方面他们大多懂电脑常上网会玩手机,另一方面他们平日面对经济增长放缓、房价高企、就业压力增大、交通堵塞、环境污染、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时,尚难以理性、客观、平静地分析看待,因而作为网民的主体成员,他们主导的话语很多带有情绪化、暴力性、非理性化,甚至具有煽动性。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步步推进,一些利益主体在改革进程中受到了影响和触动,在政治或经济上的利益受损使得其在思想上也会产生不满情绪,对政府的牢骚不满甚至怨气,也会通过网络这个宣泄口以网络话语的形式传达出来。“在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话语主体可以摆脱现实语境的控制来讲述自己的故事,表达自己的观点。网络身份的虚拟性为话语主体的自由表达降低了风险,提供了便利。”[5]在这种大的话语背景下,涉警舆情事件必然容易成为多种话语的舆论聚焦场。

这种浮躁、失序的网络话语在当前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现象,在涉警舆情中常表现出群体极化、暴力化和反权力化倾向。传媒学者詹姆斯·斯托纳提出类似于“沉默的螺旋”的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指的是“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协商后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雷洋事件经短期发酵后,在网上很快形成了铺天盖地的质疑警方执法正当性的声音。网络为多元话语权表达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法不责众的心理,理性网民的缺失使得涉警网络舆情中容易出现暴力化话语,警方某些失当的言行很可能引爆舆论,部分非理性网民在虚拟公共场域通过话语暴力、符号暴力进行大肆谩骂抨击、人肉追杀、道德审判,造成网络空间秩序混乱,这些都给现实社会秩序稳定带来了间接冲击。“充满不满情绪的个体就会变成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燃烧物质',在一定突发事件'导火索'的作用下,就可能形成破坏性的危机事件”[6]。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都开通了网上公安微博,以此作为官方的话语主阵地,而在涉警舆情事件中,警方的话语权往往受到反权力话语的挑战。雷洋事件中昌平警方的两次微博发布,都受到网民的围观、怀疑、质疑、追问、指责、批判,这表明在涉警网络舆情中公安机关的话语权威很容易受到挑战,给公安机关的舆情治理带来了巨大压力。

(二)警察队伍执法规范化问题继续存在

涉警网络舆情事件大多数与警察执法关联。公安机关治理涉警网络舆情首先面临的是自身话语有无说服力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警察的执法是否存在不当的问题。应当承认当前警察执法的总体水平还不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与网络时代执法监督公开化、透明化的现实要求,与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有些公安机关工作机制与现实脱节,有些基层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考评机制松弛,一线警察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过程中常表现出特权意识,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恃强凌弱,徇私枉法等。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由此产生的涉警网络舆情必然会造成公安机关难以化解的严峻局面。

2016年5月21日,深圳宝安两女子逛街途中遇到民警盘查,民警以两人未带身份证为由强制带离,并在警车上与两名女孩发生语言冲突,警察质问谩骂女孩“怀疑你是个男的,你上女厕所干吗?”“今天就是你自己犯贱”、“我要把你们跟那些小偷、艾滋病、强盗关到一起去,让你们享受去……”事件视频在微博公开后,宝安警方官方微博瞬间被网友引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宝安分局局长也坦承“大跌眼镜大失所望,满口胡言乱语,连一个公民的形象都不如。”此事件中不排除民警为完成盘查采集任务而进行随意盘查的可能,但民警执法的低素质低水准确实令人担忧,

公安部对警察执法规范化问题早有重视,从2008年的“三项建设”到当前的“四项建设”,一直在强调执法规范化。虽然近年来在执法主体规范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工作保障规范化,执法工作考核规范化,执法工作监管规范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警察在执法时并不是孤立的,时常会受到多种不可测因素的影响,仅靠明确的执法行为细则仍难以保证实质的规范化。有学者认为,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公安民警之所以存在各种问题,不仅仅是因为制度不完备,监督不到位等,更重要的是警察群体内心法律信仰缺失的结果。[7]这种警察群体的法律信仰属于“内功”建设,此困境的破解确非短期可以见效。在甘肃兰州和河南郑州等地出现拍摄警察执法等网络舆情事件之后,公安部于2016年7月及时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其目的显然是在短期内解决一些基层警察较为迫切的执法规范化问题。

(三)涉警网络舆情的现有治理机制作用发挥有限

公安机关日常工作重心是承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职责,受警力有限和工作超负荷的压力影响,多数公安机关要么没有建立健全的舆情处置机制,缺乏预案机制,要么处置机制多数还停留在自媒体尚未兴起的若干年前的状态。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已经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并建立了网络安全的相关机构,但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在面对诸如微信之类自媒体时还有待完善、强化。

事实上很多涉警网络舆情的治理并非警方能独立处理的,需要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或其他有关组织机构共同合作,但在现实中公安机关与其他机关以及各类社会组织间缺乏密切的联系和合作机制。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承担着许多本不该自己承担的事务,承担背负着额外的工作压力和舆情风险。2016年3月贵州省兴仁县一位女子程银苗因和银行发生存款纠纷,被当地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治安拘留18日,拘留首日夜晚即被急送医院抢救,十多天后不幸死亡。事件引发了搜狐、网易、腾讯等大型门户网站的密切关注,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涉案警察有无渎职行为。[8]本来一起常见的银行柜台纠纷小事,如果处理妥当根本不需要动用强制手段,然而事态的发展却引发了轰动性的舆情。仅网易新闻显示,该条新闻一天内就有超过15万名网民参与讨论,无疑该事件令当地警方形象和公信力受损严重。

警民关系本来应当是治理网络涉警舆情的重要环节,但在自媒体面前,警方除了在官方微博上自说自话以外,很难与网民开展面对面的互动性交流。和网络上的意见领袖、网络推手及网络水军的影响力比较起来,警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之类的影响力比较有限,特别是对于一些案情复杂,涉及法律规定的事件,网络意见领袖主导了话题,而且形式上显得有理有据,难以说服。对此,警方必须要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家学者才足以应对,因此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已非常迫切。

四、涉警网络舆情的治理路径思考

涉警网络舆情的治理是网络虚拟空间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安工作传统上讲究“打防管控”,突出了自身的武装属性和威权力量,这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是很有成效的做法。随着当代社会的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的提出,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一样需要树立治理型思维,依托法治方略,构建新型机制,打造治理合力。

(一)转变观念,提高网络治理意识和网络风险意识

“治理”(Governance)概念在20世纪后半期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风行而得到学界和政界的青睐,主要强调“过程”、“调和”、“多元”和“互动”等不同于传统管理的特点。传统上公安管理工作以对社会的“管控”为主,“管控”强调的是公安机关主动式的掌握和控制,要求自身具备足够的力量、能力、权威和信息,并且确保不会引起公众的质疑,执法公信力不会受损。在自媒体发达的网络时代,单纯依靠“管控”手段已经难以为继。“以往的社会管理已经暴露出很多的认识误区和制度缺陷,诸如一刀切、运动式、压制型、堙堵式、恩赐性、排斥性、一言堂、功利心……不一而足。”[9]“治理”是指“政府行政系统作为治理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就其治理对象和基本内容而言,其包含着政府对于自身、对于市场及对于社会实施的公共管理活动。”[10]对于公安机关而言,网络空间涉警舆情的“治理”更强调的是以全局的战略性视域来思考网络问题,在理念上要理解并尊重当前信息社会的发展规律和网民的正当利益诉求,在实践中既要管理好现实社会,也要管理好网络虚拟空间,还要管理好自身组织和队伍;面对问题,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既要积极跟踪过程,也要注重源头治理;既要善于借鉴经验,也要敢于反思不足。

网络风险意识在当前社会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从宏观角度来说,网络安全与国家安全、政权稳定息息相关,“网络空间作为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维空间,既是拓展国家战略利益的新领域,也是维护国家战略安全的新疆域,围绕网络空间而展开的激烈斗争已经成为维护国家战略利益和安全的重要方式。”[11]从个案层面来说,现代社会的风险化特征在涉警网络舆情事件中表现尤为突出,稍有疏忽就可能引起舆情中蕴含的“风险点”发生“爆燃”。事实上每一次的涉警网络舆情都会对警方的形象和公信力产生长久的影响。因此公安机关上至领导下至每一位基层警察思想中都要时常绷紧“风险”这根弦。当然,强调“风险”意识并不意味着一看到有网络涉警舆情就如临大敌、草木皆兵,“人们有时偏好对某种风险进行规制,是因为不知道引起这些风险的行为所带来的补偿性收益。因而对这些行为来说,根本就没有进行成本收益的权衡。人们知道危险,但并没有看到收益。注意,这并不是因为这些行动实际上真的没有收益。而是由于认知上的错觉,一种认识问题。”[12]因此,面对每一次新出现的舆情,警方需要的是正确的感知、判断、介入和得当处置,需要从舆情中汲取经验教训、推动警务工作及治理策略的进步和发展。

(二)依法治理,着力构建动态化的涉警网络舆情机制

网络舆情是公众监督的重要渠道,但网络也不能成为法外之地。网络舆情治理既要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符合公众的利益,同时也要通过有效治理规避其带来的负效应。依法治理涉警网络舆情,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治理,不是简单地封堵了事,而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促其处在有章有序、可控可化解状态。鉴于涉警网络舆情容易衍生出网络谣言、网络暴力,造成网络恐慌,甚至会危及现实社会稳定,因之必须高度重视法治手段的运用。有学者提出可以借鉴美国、法国、俄罗斯等国的做法,将网络归类到传统大众传媒的管理之列,也可以效仿新加坡、韩国等国,逐步建立起专门的法律法规体系,辅以《刑法》《反恐怖主义法》的威慑效力,以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恐怖主义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在相关网络传媒法律中规定网络舆情的原则、内容、程序、法律责任、救济措施、负责部门,消除现有法律法规中的立法冲突与空白,提高法律适用性与配合度,划清管理部门的职责界限,增强网络舆情规制的执行力。[13]从当前的紧迫性来说,笔者认为要抓紧时间推进实名上网、内容审查和媒体自律的立法工作,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才能谈对涉警网络舆情进行善导、善管、善治。

当前公安机关的现有应对机制需要及时跟进、完善,其目标是建立动态化的、能适应自媒体时代特点的舆情治理机制。这种机制一方面要求有常规化的分级预案,预案包括监测发现、评估介入、处置善后等流程,另一方面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研判,动态化调整治理规程和治理措施。每起舆情都有具体的特点,要精准地消除舆情发生的可能触点、燃点,化危为机,就不能持有教条的思路和方法。治理涉警网络舆情的重要措施是主导舆情的话语权,介入舆情中的重要议题,说服舆情中有影响的意见领袖。尽管各地公安机关建立了网络安全部门,但在话语权的引导和掌控方面,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机制来发挥作用。另外,近年来大数据技术不断发展和成熟,相关机制建设中要考虑以大数据技术为重要的支撑。大数据分析在于“通过交叉复现,直抵事实的真相”,“交叉复现”为传统治理带来了新的思路,使信息传递更趋扁平化,更趋准确和全面,有利于提升科学决策的水平和精准度。目前很多公安机关成立有网络安全部门,相关人员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做到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研判精准,处置有力有效。

(三)积极主动,注重合作,努力形成涉警舆情治理的合力

涉警网络舆情的治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对于警方来说,治理关口需要前移到舆情未发生状态,即要通过积极主动地做好警务工作,展示良好的自身形象,赢得公众的公信力。风起于青萍之末,打铁还须自身硬,提升队伍的总体素质,努力实现执法规范化,加强内部的考评和监督机制等,都是很好的防患于未然之举措。很多事例表明,当涉警网络舆情发生后,如果警方积极主动,治理得当,引导得法,常常能使坏事变好事,变减分为加分,能进一步提升警方形象,提高公众的安全感。深圳宝安警方在相关舆情出现之后,公安机关督查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分局领导和当事民警向当事人诚恳道歉,获得了当事人谅解和网民的肯定。反之,如果被动应对,则会手忙脚乱,令人心生疑虑,留下隐患,2008年的瓮安事件和2009年的石首事件几乎使瓮安县城、石首市陷入混乱瘫痪状态,教训深刻,足以为戒。

作为系统性的治理工程,公安机关在涉警舆情的治理方面要想实现善治善引的良性循环,需要积极发挥政府相关部门、传统媒体、社会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学者等方面的力量。当代一些西方学者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的社会治理范式,英国哲学家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美国公共管理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Ostrom)等人认为,在日益开放和活跃的现代社会中,任何单一的治理机制都难以独自完成善治或者良治的目标,即使是强大的政府也会力不从心,因此政府必须接受社会的配合,积极寻求来自社会组织各方面的合作。“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警方平时就要有目的,有计划地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建立常态化的合作协商、交流反馈机制。当前我国公安院校发展迅速,各公安高校大都建有警务理论研究机构,拥有一批专家学者可供理论咨询,公安机关应当将其纳入舆情治理的智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作用。网民中也有很多期待警方工作能够改进的意见领袖,只要公安机关以反思自省、平等真诚之心对待,主动沟通交流,是可以把他们纳入舆情引导的共同体中,最终形成舆情治理的多重合力的。

[1]罗俊,罗教讲.互联网舆情偏态传播与引导[J].人民论坛,2015(36): 26.

[2]水木社区[EB/OL].http://ar.newsmth.net/thread-1af0ee86bf5b264-67.html.

[3]林华瑜.风险社会视域下对网络涉警舆情的若干思考[J].公安教育,2011(11):44.

[4][德]伊丽莎白·诺埃勒—诺依,董璐译.沉默的螺旋:舆论——我们的社会皮肤[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5]赵林栋.虚拟政治场域中网络话语的失序危机及其化解之道[J].理论导刊,2014(3):14.

[6]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19.

[7]李富强.以先进的执法理念指导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田[J].公安研究,2010(1):66.

[8]安徽女子被警方拘留后死亡派出所长被立案侦查[EB/OL] .http://news.163.com/16/0806/07/BTP5C2RI00014SEH.html. 2016-08-07.

[9]唐均.社会治理与政社分开[J].党政研究,2015(1):99.

[10]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辨析[J].社会学评论,2014(3):14.

[11]郭若冰,陈肖龙.国家网络空间治理面临的基本形势[J].中国信息安全,2013(9):44.

[12][美]凯斯﹒R﹒孙斯坦.风险与理性——安全、法律及环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50.

[13]陈媛,古丽阿扎提·吐尔逊.论网络舆情法律规制的国外经验及其启示[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6(2):44.

【责任编校:谭明华】

Research on Management of Internet Public Opinion Involving Police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Governance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Wuhan 430034,China)

Virtual Network spac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social governance.Network public opinion involving police is widelydistributedonallmedias.Disseminationofpublicopinionisskewedmuch.Moreandmoreriskfactorsareproduced. Networkpublicopinioninvolvingpolicenowfaces multiple difficulties,suchas,the impetuousand disordered networkdiscourse environment,the police force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issues continue to exist,the existing governance mechanisms played a limited role.To promote effective governance,the police need to change their ideas and improve network management awareness and network risk awareness;And they need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rule of law function,and build dynamic governance mechanisms;They also need to be proactive cooperation and consultation,and to strive to create a multiple force.

Social Governance;Internet Public Opinion Involving Police;Network Management Awareness;Network Risk Awareness;Governance Resultant Force

D631

A

1673-2391(2016)04-0092-07

2016-06-16

林华瑜(1972—),男,安徽桐城人,湖北警官学院公共基础课教学部主任,教授,博士。

湖北省“社会治安治理”人文社科基地项目“涉警舆情的偏态传播及对策研究”成果(2016-20);湖北警官学院2014年度重点项目“信息时代社区警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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