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定位与路径

2017-01-10 08:48:47洁,张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职业企业教育

耿 洁,张 超

【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

我国行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定位与路径

耿 洁,张 超

行业是建设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力量,是职业教育服务产业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定位在教育政策层面不断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关键不仅在于清晰认识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优势,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要厘清我国现行政策对行业企业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将职业教育纳入国家深化改革范畴,超前规划;明确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社会公益职能,保持职业教育鼓励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政策的连续和持久,扎实推进和落实“行业指导职业教育”。

行业;职业教育;深度参与

行业是建设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力量,是职业教育服务产业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一类或几类企业的集合。行业具有参与职业教育的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优势。近年来,我国加快了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步伐,行业参与职业教育从教育政策层面不断推进。然而,行业如何有效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不仅是职业教育内部需要解决的问题,更需要国家在行业、企业深化改革层面上超前规划,同步推进。

一、我国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概况

在我国,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历程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行业企业可直接举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满足行业企业发展需要。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规定,“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均归中央各有关部门主管,为增强领导工作效率,原则上中央各有关业务部门应对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实行集中统一的直接领导。中央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业部、水利部、交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邮电部、地质部、林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文化部、粮食部、对外贸易部及体育运动委员会应直接领导各部所属中等专业学校的工作,不再转托给下层机构”。第二阶段是1995年至今,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多数行业及企业逐渐剥离了举办职业学校的职能。1995年,国家经贸委、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卫生部、原劳动部印发《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国经贸企[1995]184号),实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政策。受此影响,行业及企业举办的相当数量职业学校划归到地方教育部门。

尽管在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中明确要分类解决国企办社会职能,对属于社会公益类职能(如医院、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教育、公共交通、道路建设及维护、居民区“三供一业”、社区环卫等市政建设),要明确各项社会服务的本地标准,并视地区发展和企业条件确定是否分离;[1]1995年的《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也明确“企业自办的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主要为企业培养人才,可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办学形式,也可采取社会各方联合办学的形式继续办好”。尽管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政策未要求企业办职业学校必须分离,但行业及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参与职业教育的路径受到影响和制约。据统计,截至2015年,在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8657所中,行业所属企业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只有73所,地方教育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5071所。[2]

二、我国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定位

行业是举办职业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年来,国家教育部门在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政策设计、政策制定上,不断探索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满足中国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政策措施。

表1 我国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表述

为充分调动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提出要“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组织、指导并支持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再次强调“充分发挥行业作用”,“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将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关系进行了明确定位,即发挥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作用。

2011年发专文《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强化行业指导作用,进一步细化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定位和作用,涉及“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教育行业指导重要性的认识”、“突出重点,在行业的指导下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依靠行业,充分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完善机制,探索和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工作体系”等4个方面15条。2012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再强调“积极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行业指导作用……方面的衔接”。2014年7358字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有20处提及“行业”,更加明确行业的指导作用,主要涉及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指导、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参与职业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技术技能积累和创新、共建数字资源、评价与服务等。见表1。

三、我国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现实路径

当前,推进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要现实路径有:

(一)成立覆盖国民经济行业的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进行业全面参与职业教育

2010年11月《教育部关于批准成立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 [2010]7号)批准成立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2012年12月《教育部关于调整和增设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2012]9号)对原有43个行指委调整,同时批准增设10个行指委。2015年6月《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教职成函[2015]9号)又对原有53个行指委进行换届,同时批准增设3个行指委。至此,行指委增至56个,基本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所有门类。其中,由国家部委、相关行业部门人员牵头的行指委有安全、财政、测绘地理信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广播影视、国土资源、航空工业、环境保护、机械、交通运输、金融、粮食、林业、旅游、民航、民政、民族技艺、农业、气象、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业、食品药品、水利、司法、体育、铁道、统计、外经贸、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验光与配镜、冶金、邮政、中医药、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保护、供销合作等40个;由相关行业协会或联合会牵头的有报关、包装、餐饮、船舶工业、电力、电子商务、纺织服装、建材、煤炭、美发美容、轻工、生物技术、石油和化工、食品工业、物流、有色金属等16个。

(二)举办行业与职业教育高峰对话会,搭建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平台和桥梁

从2010年开始,教育部围绕国家产业振兴规划的实施,联合全国工商联、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等有关部门,与石油化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有色金属、国家开发区、商业、服务外包、物流等行业或组织每年举办行业与职业教育高峰对话会。据统计,2010年至2016年共举办89场,数十家行业协会(学会)、近万家大中小型企业、千余所职业院校参与。对话会加强了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和企业的对接、协作,拓展了合作渠道,密切了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联系,建立了职业教育与产业的多元、协调、高层对话协作机制,见表2。

表2 行业与职业教育高峰对话会统计

(三)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强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可持续性

自1992年全国首家职业教育集团——北京蒙妮坦美发美容职业教育集团成立以来,集团化办学使行、校、企合作在组织形式、规模、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等方面都有所创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成立职业教育集团1048个,基本覆盖了全国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全国主要行业。1048个集团共有成员单位46400家,其中参与职业院校8330多所,参与集团企业23500多家,政府部门1630个,行业组织1680多个,其他组织机构1450多个。[3]2015年7月《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提出“支持行业部门、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围绕行业人才需求,牵头组建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职教集团化办学促进了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激发了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四)健全专业协同产业发展机制,强化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作用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大类的增调,教育部2010年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2015年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2012年公布410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2014年公布230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2012年中国有色金属协会与教育部印发《关于提高职业教育支撑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能力的指导意见》,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创新行业指导职业教育工作机制、严格有色金属行业就业准入制度、改革有色专业师资培养评聘制度、落实有色行指委指导协调作用、推进行业职教集团化办学试点、鼓励校企联动试点现代学徒制、依托职业院校建设职工培训基地;同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教育部印发《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的意见》,2013年水利部与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4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牵头在有色行业开展职业教育“走出去”试点工作启动,中国有色集团与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等7家院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开展校企一体化办学实践。[4]

此外,行业还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最高领导决策机构“2016-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中有除教育部外的26家国家部委及相关部门)、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深度参与职业教育。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定位越来越清晰,制度措施越来越具体。

四、行业有效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建议

(一)将职业教育纳入国家深化改革范畴,超前规划

职业教育是与经济发展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教育类型。技能人才是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一线力量,支撑企业技术实践和技术转化的基础人力资源,必须将职业教育纳入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之中,超前规划。在制定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时,加大技术进步对技能岗位的变化研究,加强人才需求预测的范围、标准研究,将推进产教融合转为自觉行动,把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劳动者素质落实在与职业教育界的紧密合作上,转化为具体行动。

(二)明确行业及行业所属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社会公益职能

职业教育具有显著的公益性、普惠性和公平性,是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是适应社会多样化学习需求,支持学习者全面发展和职业生涯持续发展的终身教育,是繁荣经济、支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消除贫困、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体面劳动、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性工程,是支撑国家生产力、社会和谐度、企业竞争力、个人生存力提升的公益性事业。[5]国有企业要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要把企业剥离政府事务和职工生活服务与承担社会公益职能区别开来,对举办职业教育等社会公益职能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明确行业及所属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关系,确定举办职业教育、指导和开展职业教育的功能定位和职责,解除行业及所属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疑虑和制约。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2016年2月,中国国有企业“十项改革试点”落实计划中,选择2至3户中央企业整体推进所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试点。[6]

(三)在产业层面强化行指委,推进产业发展与职业教育的有效对接

我国职业教育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历程,并随国家政治经济体系改革渐趋健全。其中,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立破解了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难题,为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同步发展搭建了桥梁和平台。行指委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产物,也应是国家产业、行业改革发展的产物,要扩大行指委在产业、行业和企业中的影响,宣传行指委的权益和作用,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将适宜行指委的工作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行指委,通过行指委将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家庭服务业、旅游业、民航业、保险业、物流业等各项发展及时、准确、有效地对接到职业教育。

(四)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业指导教育工作体系

自2002年确立发挥行业作用开始,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工作框架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相比于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的职业教育,我国职业教育具有特殊的国家体制环境、国家意识环境、国家政策环境和国家制度环境,行业与职业教育的关系、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路径需要结合我国现代市场体系、政府职能转变、经济新体制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要将“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新发展、新路径和新内涵纳入《职业教育法》修订、“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制定等法规制度中,以法规制度形式赋予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保障行业参与的权益。

(五)保持职业教育鼓励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政策的连续和持久

要提高和加强行业在重大政策研究、人才需求预测、职业资格制定、就业准入、校企合作、教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专业设置、课程与教材开发等方面的指导水平和指导能力,探索制定行业分类指导职业教育的具体措施,细化指导方案,建立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评估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

[1]王继承,袁东明.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N].中国经济时报,2015-03-02(5).

[2]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简况[Z].2015.

[3]《中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报告(2015)》正式发布[EB/OL].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2015-11-30.

[4]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走出去”试点工作启动会议隆重召开[EB/OL].中国有色金属人才网,2016-04-16.

[5]和震.论职业教育的公益性质及其分类[J].中国高教研究,2013(2):87-88.

[6]详解中国国企十项改革试点[EB/OL].新华网, 2016-02-25.

责任编辑:金锡萍

耿洁,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职业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张超,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职业教育研究(天津 300191)。

G71

A

1671-2277-(2016)05-00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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