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育员
县级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鲁育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党的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笔者工作中也发现,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和改进。
1.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要求高与审计力量不足、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的矛盾较为突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无论是各级党委,还是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要求或期望高。目前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发生在领导干部调整或换届时,即主要是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审计对象多、时间集中,加之基层一线审计业务人员少,特别是近年上级统一审计项目多,从基层抽调审计人员多且时间长。这些进一步加剧了审计任务重、时间紧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审计程序难以到位,审计不够全面、深入,影响了审计质量,同时也增加了审计风险。
2.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不够规范。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度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问题责任界定等不够具体、不够细化。如何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容重中之重,也是目前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最难把握的重要方面。由于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问题责任界定不够具体、不够细化,导致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随意性较大,影响审计结果的可比性、客观性、公正性。
3.审计结果滞后,难以适应干部管理监督使用的需要。目前基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数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领导干部新任用或离任在前,审计在后,特别是干部调整多时,受审计力量等因素的影响,审计结果往往比干部任用时间滞后许多,待审计结果出来后,不少领导干部已在新的岗位任职多时,无法在组织考察、决定干部任用时及时提供审计结果。即使审计后发现有些领导干部在原岗位任职期间,单位存在问题较多、甚至问题较为严重的,因干部已任命,若要重新调整,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很是被动。
4.审计结果运用不足,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效果。《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虽然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各自职责,但目前实际执行不到位,相关部门对审计结果用之甚少。对经责审计报告反映的一些问题没有进一步跟踪,甚至对一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问题较多、性质较为严重的也未能作出相应的处理。由此,使得一些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视、配合不够,对存在的问题认识不足,整改不到位。甚至有些领导干部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形式、走过场,只要审计没有发现自己个人经济问题,对于审计结果如何,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反正不会影响自己什么。
1.加大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更好适应对领导干部监管的需要。在现有条件下,加大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解决目前因领导干部调整或换届,离任审计对象多、时间集中、领导干部任职时间(如任职三年以上的)与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范围(一般审计近三年)往往不一致、审计结果滞后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每年由组织、审计等部门根据审计对象任职时间、干部调整预案、群众和社会反映、审计周期等按一定比例提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安排意见,报党委、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应将党委、政府批准的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单位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同时要把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专项审计结合起来,除按审计对象向有关方面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外,年终还应向党委、政府及组织部门提供当年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情况报告,充分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中的事前、事中监督作用。
2.加大审计成果的运用,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相关部门应切实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好审计结果,真正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对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问题,除要求被审计对象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外,还应根据审计所反映问题大小、性质程度、初犯屡犯等情况,细化对被审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问责方式、种类。
3.制定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责任界定操作办法,规范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行为。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是审计人员和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最难把握的关键部分,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容重中之重,它直接影响对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审计结论和所承担责任界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应根据被审计对象所在岗位和单位不同类别、不同层级制订审计评价内容、评价重点、评价依据和评价方法等,细化责任界定具体情形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以规范审计人员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行为,增强审计结果的可比性、客观性、公正性。
(作者单位:铜鼓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