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如何返还

2017-01-07 13:29
分忧 2017年1期
关键词:公安部公安机关账户

[案情]2016年6月30日,山西省警方接到一位姓鲁女士报案,鲁女士称自己被互联网上一家理财机构诈骗资金24万余元。经调查,鲁女士6月1日经朋友介绍,在网络上一个投资理财机构注册开户,半个月内先后5次投资24.107万元。6月20日,投资网站及交易平台在网上消失。接到报案后,禹门分局刑侦大队根据受害人的款项和该“理财机构”资金流向层层追踪、落地查询近百个账户,成功冻结涉案的两个账户共26.1万元资金。在对该案侦查中,民警还对发现的其他涉案账户资金一百四十余万元,借助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通过省厅推送至公安部实施了冻结。

[评析]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资金。今年9月,公安部、银监会颁布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明确电信诈骗资金冻结以溯源返还为原则,由公安机关区分3种不同情况返还:

1.冻结账户内仅有单笔汇(存)款记录,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2.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3.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

按照比例返还的,公安机关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提出异议,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核。

冻结账户返还后剩余资金在原冻结期内继续冻结,公安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在冻结期满前依法办理续冻手续。如查清新的被害人,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启动新的返还程序。

点评:蕾蕾

责编/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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