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军人的妻子,丈夫在部队多年,最近准备回到地方工作。请问:丈夫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 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问:我和老伴儿是二婚,老伴前一阵去世后,我和他前妻的子女因为房子发生了纠纷。请问:我和老伴一起购买的房改房该如何处理?
答: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健在方的个人所得,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 以子女名义在婚前或婚后买房,如何判断产权归属?
问:我女儿明年要结婚,我和爱人看好了一套商品房,在签合同时遇到了问题。请问: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如何判断产权归属?
答: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