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丽萍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黄大庆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证券化发展历程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汪丽萍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黄大庆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是中国保险学会2016年研究课题项目(编号:ISCKT2016-N-1-11)成果之一。
保险证券化是指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将在一定时间区间内发生的不确定事件作为保险标的,通过出售与之相对应的证券化金融产品,将承保风险转移到全国乃至全球资本市场。这些保险证券化产品被兜售给那些以购买债权产品份额来寻求投资回报的投资者,投资者从这些债权所产生的周期性现金流中定期回收利息和本金。保险证券化,是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连通的技术手段,是保险和金融一体化的一种创新,在寻求金融突破与改革创新的金融市场发展阶段,实现保险证券化创新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保险证券化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随后发展迅速,虽然在金融危机中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危机后仍然发展迅猛,到如今已经较为成熟,甚至出现了去中介化现象。同时在保险证券化发展过程中,也带动了其他保险创新产品的发展,促进传统保险业务推陈出新。保险证券化产品的成功推出必然存在着适宜的环境背景,其能够保持持续发展必然有着推动它前进的力量。本文试图以保险证券化发展历程为分析主线,研究保险证券化产生的环境背景、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创新的推动力,以及发展成熟后会衍生出来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分析,为我国推出保险证券化产品提供借鉴,并对照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我国需要加快保险证券化发展,并加大对指数构建和应用的研究。
(一)产生背景
保险证券化的产生是基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基础上的,是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领域应用的进一步创新,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先于保险证券化,可以给保险证券化的设计和发展提供借鉴,因此在研究保险证券化发展历程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先观察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和发展情况。
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巨额的财政赤字和信用的扩张,通货膨胀加速,美国经济出现了滞胀,1973年在能源危机的冲击下,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经济系统中的主体为求得生存和发展,不得不进行产品创新。资产证券化就是当时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为金融市场注入了巨大的活力,尤其是房地产抵押贷款激活了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可以说资产证券化在当时拯救了美国经济。虽然在2007年次贷危机中大量资产证券化产品受到极大冲击,但随着对危机认知的加深,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身解决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创新作用,挤出泡沫后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继续发展,市场开始逐渐回暖。资产证券化对美国经济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保险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在金融实践运用中的衍生,这种创新并非凭空造就,与资产证券化的产生相同,这也是经济系统中的主体进行自我调节和变革创新以适应历史环境的产物。保险证券化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是用于解决巨灾损失导致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由于1992年美国的安特鲁飓风造成了160亿美元的保险给付水平,当时全球再保险业的总承保量约为500亿美元,而美国的资本市场容量达到19万亿美元。在这样的背景下,1992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推出了巨灾保险期货等保险创新产品,1994年汉诺威再保险公司发行巨灾债券,开启了保险证券化的历程。
(二)原因分析
1.再保险公司的需求
保险证券化产生的直接动因是巨灾风险导致的高保险给付水平,以及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对巨灾风险的弱承保能力。近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如2005年8月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卡特琳娜飓风、2011年发生在日本东北部海域的9级大地震、2015年中国天津港爆炸事故等,各类极端灾害事件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在不断加重,巨灾风险日益获得更多的关注。根据瑞士再保险经济研究及咨询部和巨灾灾害组的研究结果,2015年保险业承担了近370亿美元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损失,占损失总额的比例不到一半,这是因为2015年全球灾害损失总额为920亿美元,相对较少,远低于全球10年平均年损失水平1920亿美元,而在损失最严重的2011年,这一数字达到4200亿美元。这样巨大的损失显然不是再保险市场能够独自承受的,又由于面临巨灾风险的保险标的本身不满足非同质风险的基本可保性条件,不适用于大数法则,无法通过增加保险标的数量来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传统的保险技术难以应对,倒逼保险业进行业务创新,寻求资本市场来转移巨灾风险,在外部环境的推动下,保险证券化市场得到迅速发展。
▶图1 保险连接证券产品年发行量
2.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需求
保险证券化投资能够吸引投资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证券化产品与资本市场其他金融产品的弱相关性。一般来说,保险风险与资本市场的行为没有直接相关性,由于巨灾的风险源头主要是源于自然环境变化,而资本市场的资产价格变动的风险主要源自经济环境和市场内的投资者行为,因此保险证券化产品是投资人多样化资产组合的很好选择。投资人只要确保不在保险证券化产品的标的地区配置资产,则购买保险证券化产品是极好的分散风险的投资策略,常见的资产配置方法是购买国外巨灾证券化产品,因此本国保险证券化产品常常可以吸引大量国外投资者的参与。
同时,保险证券化产品的收益率较高也是引起资本市场投资者追逐的重要原因。由于保险证券化产品(主要是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一旦产生风险触发,投资者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本金,为了补偿投资者承担的高风险,此类产品的风险溢价较高,可能是出于对巨灾发生可能性的不确定性厌恶,风险溢价水平甚至远高于对巨灾损失发生概率的补偿。如果不发生巨灾损失,投资者就可以获得很高的收益水平。根据已发行巨灾保险连接产品的历史收益水平数据,很多产品的年收益率超过10%,远高于垃圾债的收益率,对于风险偏好水平较高的投资者来说,保险证券化产品有极大的吸引力。
▶图2 传统保险和指数保险的理赔模式比较
再保险人转移巨灾风险的迫切需求,加上资本市场投资者寻求分散风险的投资产品的需要,使得保险证券化产品在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发展起来,自然环境的变化导致灾害的频发又进一步加速了这一发展。
从图1中可以看出,2003年以前,保险连接证券(ILS)的年发行量基本保持在10亿美元的水平,随后经历了爆发式增长,在2008年发行量达到了75亿美元的水平。但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发行量降至26亿美元。而随后保险连接证券的年发行量又恢复增长,在2015年已经达到80亿美元。ILS产品的创新形式也不断丰富,包括或有应急资本、巨灾期货与期权、巨灾互换、巨灾债券等,其中巨灾债券是最受欢迎的产品,占有绝对市场份额。
(一)基差风险
保险证券化过程中,再保险公司作为证券化产品的发起人,其交易对方是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保险证券化的发展不仅仅是由于直保和再保险公司存在转移风险的需求,还要求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有购买证券化产品承担保险风险的需求,因此如何吸引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是保险证券化发展过程中最直接的问题。Cummins&Geman(1995)分析了CBOT于1992年推出巨灾证券化产品失败的主要原因,认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ISO指数对于巨灾的信息公开程度不足,构造过程不够透明。针对产品设计的不足,CBOT于1995年推出巨灾期权,使用的是构造更为简单透明的PCS指数,损失情况不受再保公司控制和影响,减小了道德风险,以吸引更多的市场投资者。但这样的做法同样会带来其他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基差风险。
标准普尔(2008)给出基差风险的定义:基差风险是指发起人从专门的保值策略中获得的总量、时机或货币补偿不足以覆盖其损失的风险。存在于保险证券化产品中的基差风险可以简单看成是证券化产品的损失支付和避险者的损失水平不完全匹配的风险。传统再保险是不存在基差风险的,再保险合同完全针对保险人的风险暴露水平,再保险合同与风险损失之间没有不匹配的问题。因此在设计推出保险证券化产品时需要在发起人的道德风险和基差风险间进行权衡(Cummins&Barrieu,2013),如果产品设计倾向于减小道德风险,自然就会增加基差风险,那么产品就不能起到为保险证券化发起人(再保险公司)完全转移风险的作用;如果产品设计倾向于减小基差风险,那么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就要承受证券化产品发起人的道德风险(主要包括事前不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事后人为调整损失水平等行为),自然会降低投资者对保险证券化产品的兴趣。因此再保险公司不得不承受一定的基差风险以使保险证券化产品获得更多的市场投资者的青睐。
(二)保险证券化发展推动指数保险创新
资本市场除了可以吸收巨灾风险,增加保险资产的流动性,同时可以促使保险证券化市场更加透明。前文已经提到,在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推出之初,由于基于ISO指数构造的产品不够透明,并没有引起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兴趣,因此后来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基于更加透明的PCS行业损失指数进行设计,可以约束证券化发起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发起人通过承担一部分基差风险以吸引市场上的投资者。因此,在保险证券化产品推出的过程中,指数的构建是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指数是指度量自然和社会现象总体变动的相对数,是用来度量某一现象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内的变动情况的统计指标,它可以在大量信息的条件下归纳总结,简明扼要地向使用者提供关键信息。指数首次被引入保险业就是用于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在相关证券化产品演进和发展的过程中,也反过来推进了保险业务的创新,指数保险开始逐渐发展起来。
指数保险是基于某一特定事件的物理参数或参数组合而触发赔付的保险产品,而传统保险一般是基于赔偿性质的,需要对损失进行评估。我们用图2来进行分析和说明。在传统保险的理赔模式下,风险因子首先作用于投保标的,如果灾害发生使得标的受到了损失,则通过对损失进行核查进而产生理赔。而在指数保险下,理赔模式变成了风险因子作用于所有的风险暴露,如果灾害发生后的整体指数水平达到了触发的临界值,则不管个别投保标的是否产生损失、产生多少损失,都直接进行事前就约定好的和指数水平相关的赔付。
指数保险的产生是保险证券化发展过程中的创新产品,指数保险采用触发赔付机制而非传统的损失赔付机制,是对传统保险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指数保险对传统保险模式的冲击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指数保险颠覆了传统保险对特定保险标的损失情况进行审核定损的模式,而是考虑致灾因子对全体风险暴露会产生的影响。因此指数保险中可能会出现行业损失严重,但个别投保人由于积极防范等原因所受损失微小,却仍然获得较多保险补偿的情况,也会有另一些投保人所受损失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获得的保险补偿与其他投保人却没有差别的情况,也就是出现基差风险,指数保险这样的赔付模式不符合传统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指数保险对传统保险模式的第二个冲击是颠覆了传统保险基于风险的损失赔付数据对承保风险进行评估分析的方式,转而从风险致灾因子的角度出发,考虑风险导因的具体性质,从而进行风险管理。例如天气指数保险采用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气象要素(如温度、降水量、风速、日照时间等)作为指数,如果气象要素的实际值超出了保单约定的范围,则给予投保人保险赔付,而温度等气象要素正是风险的导因。根据谢志刚和周晶(2013)对风险的重新定义:风险是指,相对于某一主体而言,由外因和内因的相互作用所导致的、偏离当事人预期目标的综合效应,其中,综合效应指后果的不利偏差的严重程度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保险业尤其是精算工作者历来非常关注的角度在于综合效应,一般采用统计分析的方法拟合出风险损失的概率分布,通过定量的方法研究风险。而指数保险的发展让保险业更加重视风险的导因(内因和外因的相互作用),不仅仅从统计学的角度对损失分布进行分析,还要从灾害学的角度对风险的源头——致灾因子进行深入的分析。
指数保险产品设计的透明性和客观性使其能够很好地将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天气指数衍生品就是典型的例子。天气情况对经济的影响非常大,很多行业的经营和生产直接受到天气的影响,如能源、农业、旅游、建筑业等。天气指数衍生品以温度、降水等气象因素作为指数构造的基本变量,以温度期货为例,其主要是基于某地区合约期间内的每日平均温度情况构造指数,设计温度期货合约。通过购买温度期货合约,参与者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对冲异常温度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良影响。自1999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将标准化的月度温度期货合约引入场内交易,温度合约一直在天气衍生品交易中占有主要份额,随着可再生新能源的发展,专家预见,未来天气衍生品合约会在风力、水力、太阳能等新能源方向有更大的发展和突破。
国际上的保险证券化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不仅产品的创新形式丰富多样,参与主体也日渐增加。在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没有连通之时,投保人只能通过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投保,保险公司只能通过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由于再保险公司在巨灾风险面前承保能力不足,通过证券化将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连接起来,由资本市场为保险风险进行托底。在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已经充分连接之后,保险公司自身就可以作为证券化发起人将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免去高额的再保费用,甚至大型公司作为原先的投保人也可以直接将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降低保费。因此只要有风险证券化的规模优势,发起人可以由再保公司扩大到保险公司甚至大型非保险专业公司。如美国汽车协会联合服务银行在2016年5月份发行了2.5亿美元的巨灾债券,涵盖飓风、火山、陨石、太阳耀斑等灾难发生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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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减少保费成本,风险证券化发起人通过证券化过程可以将原有的风险从资产负债表上去掉,从而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因此,很多公司会问一个问题:为什么只证券化巨灾风险?法国安盛公司在2005年就通过证券化车险风险进行了这样的尝试,但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市场需求下降,发展受到限制。但如今随着风险证券化的发展,证券化的标的也越来越多样,如AIG今年发行一种风险债券,以保护自身受到大量违约冲击的风险。瑞信银行5月也发行了一种风险债券,标的包括交易员操作风险、网络攻击风险和账务欺诈风险等。
资本的追逐推动证券化产品的飞速发展。根据《华尔街见闻》报道,至今,巨灾证券化市场的日益壮大和蓬勃发展可能会颠覆美国保险业格局,有了巨灾证券化产品,保险公司本身或需要保险的公司不再需要向再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只需要自己直接发行巨灾债券,就可以达到买保险的目的。如图3所示,传统的保险市场承保过程完全严格按照图中的横向箭头所示,当证券化把保险与资本市场相连接,首先是产生了再保公司、转分保公司和资本市场之间的纵向箭头,随着证券化的发展,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也可以直接与资本市场相连接,促使了“去中介化”的发展。因此,保险市场的业务受到了侵蚀,保费价格和利润一降再降。但同时,巨灾债券市场的发展给保险终端客户带来了实惠,直接导致了保费的下降。
▶图3 证券化连接保险和资本市场示意图
但同时我们也要有所警惕,巨灾债券受到投资者追逐的重要原因是其高收益率,而一旦发生巨大灾害,投资者的损失会非常严重,部分甚至全部本金都会用于补偿巨灾造成的损失,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短期内不会再参与巨灾债券市场,潜在的投资者也会出于风险厌恶而退出巨灾债券市场,此时巨灾债券市场可能会迅速萎缩,呈现周期性现象。
(一)背景分析
1.我国自然环境和政策背景
我国地处东南亚季风区,天气气候复杂,干旱、洪涝、台风、高温、冷害、沙尘暴等气候灾害频繁发生,属于天气气候灾害多发区;同时我国幅员广阔,地质和地理条件复杂,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与欧亚地震带的交汇部位,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和分布范围广等特点。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近年来,巨灾发生频率迅速增加,造成的损失严重程度也急速增长。据我国民政部公布的数据,2015年我国受到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事件的影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704.1亿元。
虽然自然灾害不可避免,但人们可以积极开展灾害风险管理,通过对各类灾害的预防、预测和紧急救援,并积极开展灾害风险转移和共担,达到减少灾害风险主体损失的目的。自古以来,我国应对巨大自然灾害采用的救助方式就是政府主导模式,例如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常平仓”制度,就是政府组织在各地设立粮仓,通过一定的买卖起到稳定粮价的作用,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国家开仓放粮,无偿救济灾民。但如今的巨灾损失水平之高,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救助是不能够妥善处理的,而且会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此时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灾后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中的独特作用,因此,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被视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而提出。
2013年9月,保监会批准云南、深圳等地进行巨灾保险试点,2014年相继推出了巨灾保险产品,四川、宁波等地也陆续推进巨灾保险试点。2015年4月,我国45家财险公司联合成立了“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2015年7月,中再产险作为发起人在境外市场百慕大正式发行了规模5000万美元的我国第一只巨灾债券Panda Re,将地震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首次实现了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分散我国保险业风险。2016年5月,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实施原则。
由于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仍在建设当中,已承保保险标的和巨灾风险暴露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基于巨灾保险基础上的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发展明显落后于国际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全球气候变化的趋势、巨灾发生频率以及损失严重程度的增加趋势是一致的,仅靠保险市场来吸收巨灾风险远远不够,将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实现保险和资本市场的连接,也是我国未来的必然趋势。
2.保险行业背景
具体到我国产险市场来看,我国产险市场结构严重向车险倾斜,车险保费占比超过总保费水平的70%。随着高科技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可以预见未来无人驾驶技术的推广将会对车险市场带来颠覆性的影响。据麦肯锡的研究估计,无人驾驶下车险事故发生率会降低90%。在这样的情况下,车险市场必然会迅速萎缩。而相较于车险市场,非车险市场保险产品的开发、定价等体系还不够完善,随着车险市场的缩小,非车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会进一步凸显,产险公司必须重视非车险业务的发展,亟待此刻就对非车险进行结构性改革。车险主要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出险,而且保险标的基本符合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独立性,满足最基本的可保条件,只要去承保尽可能多的保险标的,就可以根据大数法则的原理进行车险产品的开发设计。而非车险行业更多地受到非人为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所受风险主要是外因主导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标的之间常常不符合相互独立的可保条件,尤其是受某一类自然灾害影响较频繁的区域,大数法则并不适用,并不能通过增加承保标的的数量而分散风险(例如宁波市受台风影响严重,保险公司不愿意对企财险和家财险等进行承保)。非车险行业不论是技术水平还是承保能力都相对较弱,而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资本市场来转移和分散风险。
同时,我国保险业已经推行了基于风险计算资本要求的偿二代体系,对资本金的要求非常严格,而补充资本金的成本是很高的,如果通过证券化将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则可以降低资本要求,因此保险证券化会受到保险公司的欢迎。
3.推出保险证券化的基础条件
从当前资本市场的形势来看,金融危机后的资本市场一直保持着较低利率的环境,投资者对高收益水平的保险证券化产品有极高的投资热情,这已经被近年来国际资本不断涌入巨灾债券市场的现实情况所印证。因此,推出保险连接证券是补充资本市场需求的大好时机。
从技术发展情况来看,推出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涉及到对巨灾风险研究的基础技术的要求,对巨灾风险的分析综合了自然环境科学和工程学知识,尤其近代以来的发展主要是加入了地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的运用。而卫星技术的发展不仅增加了数据的可获得性,还降低了数据获得的成本。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对巨灾风险的模拟和评估提供支持。技术的发展为巨灾证券化产品的推出打下了基础。
此外,上海保险交易所于2016年6月正式成立。保交所董事长曾于瑾解释称,保交所为保险和再保险资管产品以及保险衍生品的交易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并制定相关规则。保交所可以为巨灾债券等风险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和交易提供登记、流通、清算等一系列配套服务,为我国保险证券化进程做好基础性工作。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我国推出保险证券化产品是非常必然和必要的选择,我国需要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规则,推进保险证券化发展。
(二)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根据前文对国际上保险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分析可以知道,在设计保险证券化产品时,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平衡基差风险和道德风险,也就涉及到如何科学有效地构建指数,指数是连接保险和资本市场的重要纽带。美国在推出保险证券化产品之初,就遇到过指数构建方法不适宜的问题,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修正才形成了后来被广泛使用的行业损失指数。我国当前还没有一个行业损失指数,而对应的指数是推出保险证券化产品的基本条件,因此尚需增加在指数方面的研究。同时,指数保险产品已在我国全面展开,尤其是用于农业保险领域。但指数创新衍生产品在我国仍然处于空白,运用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可以克服保险市场相对较小、大数法则不适用等问题,我国需要尽快推出指数创新衍生产品。
此外,对于保险证券化发展成熟以后可能会出现的去中介化现象,保险公司并不该因此而抵制证券化进程。事实上,保险公司在积极参与保险证券化的过程中,可以积累相关专业经验,例如在积极布局和参与天气衍生品等保险证券化产品交易的过程中,形成对天气和巨灾风险管理不可比拟的优势,虽然证券化成熟市场中保险公司的中介定位被弱化,但由于专业的风险管理特长,保险公司仍可以成为资本市场上主动的参与者。因此,在利用资本市场实现保险证券化的必然趋势中,保险公司应该抓住转型机会积极推行和发展保险创新产品,加速和推进保险证券化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