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小勇
【摘要】 为提高网络运行的稳定性,应加强对专线组网的分析,其中针对大客户专线接入组网方案的研究,应结合网络运行要求,科学设计专线接入组网方案,以便于网络的稳定运行。本文对大客户专线接入组网方案的设计进行探讨,以实现对专线接入组网方案的全面认识,结合大客户网络运行的要求,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以实现大客户专线的稳定运行。
【关键词】 大客户 专线 接入组网 设计方案
加强对大客户业务市场的分析,是确保通信网络运行的关键措施,有利于实现对大客户业务的准确分析,通过对业务成本、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的分析,以确保大客户业务的逐步开拓,进一步推动通信业务的发展。
一、大客户专线接入组网的设计原则
1、先进性原则。大客户专线接入组网的先进性原则,主要是指大客户专线接入组网的运行,应加强对网络运行的分析,通过对其起点的研究,结合相关网络技术的运用,以实现对大客户业务的处理。其中掌握大客户运行专线的实时数据,有利于实现对大客户运行的科学分析,同时应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的运用,以加快对大客户专线的分析速度,推动通信系统的快速运行。
2、可靠性原则。大客户专线接入组网的可靠性原则,主要是指大客户专线业务的进行,应针对网络技术、路由器、电路设置和传输设备等,结合大客户专线业务的运行,加强对通信系统运行的研究,制定合理的维护措施,有利于推动通信系统的运行,同时确保运行数据的稳定性和科学性。
3、可拓展原则。大客户专线接入组网的可拓展性原则,主要指信息化发展需求现状,由于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多媒体信息的广泛应用,导致网络信息量急剧增加,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宽带市场容量拓充、设备配置及新功能技术均需保留足够的拓展空间,以满足信息化飞速发展这一现实需求。
二、组网技术
网络建设须对信息存储量及信息可靠性进行充分考量。当前,我国主要互联技术包括DDN、ATM、MPLS、FR、SDH、MSTP等。其中,MSTP、MPLS、SDH、ATM为用户提供2M宽带以上的网络服务。SDH属物理层全透明传输,具备传输速度快、效率高、数字信号全透明等优点,且具有STM系列标准接口。MSTP基于SDH发展而来,包含SDH全部优点的同时还能够提供丰富的GE及FE等物理接口。ATM主要提供分组交换、预定速率及固定速率等交换业务,并划分业务等级,对业务质量予以保证。MPLS属于VPN技术,具备多业务支持及灵活的组网形式,但网络安全技术不够成熟。
三、网络需求分析
1、网络需求现状。目前,国内某大型公司二级信息网络已经建设完成,并在市级信息管理中心配备了ATM交换机;市级单位均进行路由器或ATM交换机配备,且与信息管理中心互联。
2、网络需求功能分析。1)网络信息安全需求。企业网络需要足够的安全性以保障企业内部信息安全,进而防止黑客入侵。一般情况下,企业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通过部署防火墙或配合路由器的ACL来抵御危险因素,但尚未取得明显效果,因此企业需要新型网络保障信息安全。2)网络信息服务企业需求。企业需通过网络传递大量企业内部信息,因此对网络的需求除安全性外,还必须包括强大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企业采取优良的组网方式会更利于企业发展,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和运转。
四、组网方案设计
1、采用ATM方式组网。在需要组网地区的信息管理中心配置ATM交换机,采用ATM方式使单位与相对应的区域取得关联。具体方法主要包括:在市中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配置ATM交换机,然后使得各个区级单位通过电路连接的方式与中心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取得联系。
2、采用SDH方式组网。采用SDH方式组网无需在组网地区信息管理中心配置ATM交换机,而是通过完全的SDH方式实现各网络信息系统间的互相连接。SDH方式组网具体指在中心信息系统配置SDH光端机,随后各地分支配置路由器,最终实现网络互联。
3、采用ATM+SDH方式组网。采用ATM+SDH方式组网是指使用双方优势组网,又称混合式组网。该组网方式的特点即在中心网络信息管理系统配置SDH光端机,更高一级的信息管理系统配置MSTP设备,最后将MSTP设备与ATM交换机相连,实现各区域间的的网络互相连接。
五、三种设计方案比较分析
1、ATM组网方式保留了传统的技术,但ATM交换机耗费大量财力、物力,设备投入过高,增加了组网成本。2、采用SDH组网方式能够减少财力、物力的投入,节约了组网成本,但不利于提高宽带利用率。3、采用ATM+SDH方式组网采用了上述两种组网方式的优点,但不利于对网络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的开展,工程量较大。
结束语:由于用户需求不同,因此应选择不同的组网方案予以设计和实现,综合考虑宽带利用率、设备投入、组网成本、维护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最后选择合适的组网方式。
参 考 文 献
[1]梁迎春,吴海涛,陈英俊.大客户专线接入组网方案的设计与分析[J].肇庆学院学报,2010,31(05):16-20.
[2]赵鹏翔.MSTP技术在大客户专线组网中的应用[J].通信观察,2014,(11):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