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基层调研以及与干部交流时发现,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干部普遍比较“着急”。一方面,为了按时完成中央规划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层层下达扶贫指标,拟定扶贫计划,层层抓落实;另一方面,不少地方党组织动用各种激励手段,对成绩优异者提拔重用,不能按时完成扶贫任务的干部不准调动或提拔。这些举措客观上给干部一定压力,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推动工作。但是,也要防止出现另外一种倾向,即在扶贫中追求短平快,片面强调“输血”“兜底”,以致拔苗助长,忽视了人民群众在此过程中的参与和付出。
其实,一切政治生活都有一条基本规律:没有参与度,就没有满意度;没有付出感,就没有获得感。人民群众对精准扶贫工作是否满意,取决于自己是否参与了脱贫的全过程。群众在精准扶贫中有没有获得感,取决于群众在多大付出基础上获得了回报。因此,必须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他们参与扶贫工作的全过程,通过他们的付出真正实现脱贫致富。由此,党员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必须克服简单化的“给”与“取”的思维,把扶贫看成是“给予”,忽视群众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实际上,在日益市场化的今天,每个人之所以能得到他应该得到的东西,是因为他付出了自己的劳动。更何况,群众的需求日趋多元,包括贫困线以下的群众,其需求也是多样化的。如果缺乏对群众真实意愿的了解,即使“给”了,群众也未必领情。退而言之,这种简单“给予”的做法,还会让人形成依赖心理,反而消磨了一些群众脱贫的自身动力,甚至形成“半拉子工程”。其结果,干部的辛苦指数并不一定能换来群众的幸福指数。
精准扶贫的关键在“精准”,这两个字表明脱贫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必须有耐心的工作。扶贫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假若人自身的脱贫意愿、脱贫能力、脱贫环境跟不上,即使表面上脱贫了,终究还是会返贫。所以,精准扶贫,要善于抓人素质的提高、产业的培育、基础设施的改善以及劳动技能的提升等,这都需要艰苦细致的努力,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在整个扶贫工作中,绝不能是干部“一厢情愿”,一定要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服务型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构建新时期党群关系在“共享”发展理念基础上的“同心圆”。
近年来,一些地方按照“共商—共识—共建—共享—共担”的工作法,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形成了党员干部凡事与群众商量,在商量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在共识的基础上共建民生项目,在共建的基础上实现成果共享,在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干部与群众风险与责任共担的新时代“命运共同体”。实现“差异化需求,个性化服务”,建立长期跟踪服务与保障机制,有效克服“这边扶贫,那边上访;这边扶贫,那边腐败;这边扶贫,那边返贫”的困境,达到又好又快的效果。这些探索告诉我们,一旦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了精准扶贫的全过程,就会有更大的满意度;一旦人民群众付出努力并获得了回报,就会有更大的获得感。
(摘自《学习时报》祝灵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