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土华
摘要:在最近一段时间的建筑施工事故伤害中,高处坠落事故凸显多发,在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中比例最大、频率最高。因此,当前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高处坠落事故特点;事故原因;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024(2016)14-140-02
引言
经统计,今年以来,某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9月份,区内建筑施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共5宗,涉及高空坠落原因的达4宗,占比达到80%,被称为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之首。高空事故的多发和防范高空坠落事故,对于作为建筑施工的生产和管理者来说,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引起高度的警惕,采取强而有效的措施进行重点防范。
1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
从发生事故的主体看,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坠落事故的占死亡人数的80%以上。
从发生事故的客体看,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没有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施工专项资金投入不足,劳动组织不合理,安全防护措施缺陷和无证上岗等。
从发生事故的类型看,高处坠落事故最易在建筑施工安装搭设过程中发生如用力过猛失稳,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脚手板未铺满踏空,吊篮钢丝绳断裂倾翻,卸料平台整体坠落,平台两侧防护栏杆高度不足、侧向坠落,吊运物料捆绑不牢坠落等。
2高空坠落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
我区的建筑施工高空坠落事故原因主要是:
2.1工人无证上岗违规操作
施工现场普通存在工人没有取得起重设备的特种作业证随意违规司索,司索、指挥人员配置不全,指挥人员指挥不到位,经常存在违反“十不吊”的现象,导致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坠落隐患较大。
2.2安全技术交底没有针对性
现场起重设备的司机、司索、指挥和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内容不全、没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部分工地的安全教育更流于形式、随意代为签字,没有真正掌握和懂得安全操作,导致现场违规操作现象严重、事故苗头多发。
2.3管理人员面对违章现象制止不力
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对现场存在的工人随意违章操作现象和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等易引发高空坠落情况不重视、麻痹,安全监管不力,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制止。
2.4安全管理存在“盲区”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在早上6:00就上班了,但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却在早上7:30后才上班,此时段的工人作业属无序、放任的状态,从而造成安全管理上的“盲区”。
2.5对细节上的安全管理认识不足
特种作业和高空作业工人,身体素质要求高,但部分工地对此潜伏类隐患却认识不足、无管理措施,从而容易造成事故。
2.6收尾阶段安全管理松懈
一些工程收尾阶段,往往外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已拆除,但现场仍存在零星、修补等高空作业。在没有落实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安全管理人员却麻痹大意,对安全管理放松,此时最容易出现安全坠落。
2.7对分包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
总包、分包单位之间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总包、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普遍监管不到位,特别是对分包单位的作业现场没有进行相应安全管理和监控。
2.8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没按要求配置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工人普遍安全意识差,经常发现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情况。
3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
3.1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通过事故教训,工程参建单位务必“举一反三”地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安全教育交底制度。作业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章程进行,落实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管。
3.2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交底培训
平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强化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操作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懂得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3.3重点打击违规施吊现象
加强对所有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认真巡检排查,对塔吊、人货梯等起重吊装过程必须坚持“十不吊”原则,切实杜绝和打击违规施吊行为。
3.4加强细节上的安全管理
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调整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上班时间,做到工人上班时,安全管理人员能同步跟踪。
3.5加强工人的健康管理
对所有进场工人进行体格检查,从严监控高处作业人员,建立工人的健康档案,加强健康管理。一旦发现有妨碍高处作业疾病或生理缺陷人员,应予调离岗位或劝退处理。
3.6防范收尾阶段的思想松懈
总包、监理单位对收尾阶段的工程,应加强安全管理和保持清醒的头脑。工程到收尾阶段,外脚手架等安全围护设施已拆除,零星工程往往是高空作业,更要注意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的设置;再者工程到了收尾阶段,各方人员陆续离开项目部,由于工作交接不到位或人手不够,往往造成安全管理上的脱节,更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
3.7健全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
总包、监理单位应健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对分包单位的违反施工安全行为应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应勒令停工整顿和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处理。
3.8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监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违章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落实安全监理的责任。
4结束语
希望全区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研讨,认真排查和整治本单位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使自己不受伤害,帮助他人不受伤害,实现大家不受伤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区的建筑施工生产创造安全的环境,为维护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