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君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00)
农民利益视域下的农业企业发展
王俊君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00)
农业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传统的小农经营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一批新出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农业企业,尤其是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发展方面影响颇深。农民的利益关乎整个农村的发展。从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农业企业的概念、其发展的背景及现实意义进行分析,并与农民利益的保障相结合,提出一些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利益
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以及当前农业现代化的现实来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将成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历史性飞跃。近些年来,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不断培育和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1]。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新出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等。2015年底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上又重申:“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在农民仍然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现实条件下,保障农民的利益是农业发展的重要一环。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保护和增进农民利益是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环节。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能有效带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户利益。
1.1 农业企业的内涵与重要性
新形势下,传统的小农经营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给我国农业的发展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农业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部分,在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环境变化日益迅猛的今天正逐渐发挥其优势。农业企业是指采用现代企业经营方式,进行专业分工协作,从事商业性农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并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3]。我国单个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与发达国家的规模农业相比,不仅使我国农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弱势,而且也阻碍了国内农业的现代化,所以,像农业企业这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是实现我国农业规模发展的有效途径。我国农业企业主要分为3种类型: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服务企业[4]。由于我国特殊的农业发展状态以及政策原因,农业企业中数量最多、发展最快的是农产品加工企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食品消费上早已经不能满足于吃饱,而是更加注重食品质量和消费方式,绝大部分的农产品要经过精深加工进入市场才能够占有优势,因此,给农产品加工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
1.2 农业企业的发展与研究
我国的传统农业常常受多种条件的限制导致效益低下,而现代农业则是依靠技术、资金以及新的组织形式以克服传统农业中的各种问题,提高经营规模以及市场竞争力的高效益产业。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则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产物。改变传统农业的落后状况,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必须依托龙头企业[5]。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农业企业以及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的发展都有深入研究。刘洁等[6]总结前人研究的观点认为,推行农业企业化是中国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然趋势,是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农业微观经营和组织创新的必然选择。农业企业化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从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业企业发展的文献来看,大部分是研究其发展的总体趋势、产生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还很少从农民利益的视角分析农业企业的形成及发展。农民利益是农业及农村发展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只有保证广大农民的利益才能促进农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以农户为单位的小农经营组织形式,其小规模经营、劳动投入单一以及农机使用效率较低的特点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这种农户分散经营模式也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从而降低了农户的农业收入、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损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在三农问题仍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的今天,农民问题作为三农问题的核心,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发展。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业发展、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的关键举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业企业发展的核心,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早在2001年,中央就提出“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2012年,国务院专门出台《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7]。近年来,国家大力培育并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民利益的联结机制,逐渐促进龙头企业规模化发展。根据2015年农业统计数据,2015年全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共7.8万家,比2014年增长3.6%,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3 689.3亿元。在国家大力扶持下,农业企业的发展有效推动了农业企业化及产业化的进程,极大提升并保障农民利益。
2.1 农业现代化背景下的家庭细碎土地经营规模
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规模小,只适用于精耕细作的小农经营,大大限制了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和改革开放前农民缺乏农业主体地位相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实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但农业现代化的今天,土地小规模经营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8]。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一直很低,且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这说明较城镇居民而言,我国农村居民并未很好的从改革发展中分享到应有的利益份额,其经济利益并未很好地受到保护。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分散、细碎的小规模家庭经营早已不能使农民的生产收入满足家庭生活及发展的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将分散、细碎的土地连接成片。目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仍然存在土地撂荒的现象,或是因为土地本身较贫瘠,或是因为农户青壮年外出务工无人照料,这种现象大大降低了农地生产效率,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农业企业的涉入,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将多个农户分散的土地连成片,形成农业规模经营,不仅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还为土地撂荒的农户增加了额外收入。
2.2农业企业减少不确定性因素给农户带来的损失
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充满着不确定因素,对于农产品的生产和交换更是如此。从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农业属于弱质产业,承受着来自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往往难以得到正常的平均利润[9]。一方面,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很大,气候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农业产量,要是遇上突发的自然灾害甚至颗粒无收。另一方面,农产品进入市场交易也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产品的质量、竞争对手、市场供求状况等都会影响农产品的交易。然而,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则可以大大降低不确定因素给农民带来的损失。优秀的农业企业家以及富有经验与技术的管理团队可以运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进行农业生产,依赖及时得到的有效市场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农业企业内部会逐渐形成稳定的组织结构,其传递信息的效率较高,可以整合、优化市场信息。相比较农户单个决策来说,农业企业对抗不确定因素以及规避市场不确定风险的能力更强,从而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财力到科学生产中去,提高农产品产量、质量与收益。
2.3 节约农产品交易成本、拓展农产品交易市场
2.3.1 节约成本从传统农业来看,农户家庭生产想要将农产品推向市场不仅将面临诸如信息、运输、议价、签约等事前交易成本,还会面临一系列事后交易成本,如毁约、监督等产生的费用[10]。然而,农业企业(尤其是有国家政策支持的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契约关系,可为农户降低事前交易成本。从农户角度出发,较为稳定的供求关系一方面为其减少了各种事前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降低了市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农业企业角度出发,与农户建立契约联系同样为其节省市场交易费用,如农产品质量监督成本、产品数量方面的损失、货源不稳定损失等等。假设农户自产自销直接进入市场所产生的交易成本为PN,公司自己生产加工或从中间商进货进入市场所产生的交易成本为PG,农户与公司重复交易成本为C,那么,农户与公司合作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为PN+G,PN+G=PN+PG-C,显然,农户与公司合作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图1)。
这种“公司+农户”的农业企业发展模式是目前我国推行农业产业化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11],也是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实行农业企业化,降低农户参与市场交易的成本,构建起供需平衡的农产品交易市场,进而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与发展,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12]。
2.3.2 拓展市场龙头企业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更为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不仅充分利用了农村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还将农村闲散资源有效整合,再依靠农业机械和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率,打造品牌农产品[13]。龙头企业在打开国内市场的同时,还可以依赖高质量品牌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例如,山东得利斯集团使用国际标准,建成国际先进的生猪宰杀生产线,严把产品质量关,成为国内国际市场上的佼佼者。现如今,河南的小麦,东北的玉米,湖南、湖北的大米,都已开始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变当地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形成优质农产品产业带,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和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14]。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农业生产仍然是其最基本的收入来源,农产品能否顺利销售以及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关乎其切身利益。应该通过国家和企业与农户建立联系,变革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化解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化大市场的矛盾,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
2.4 龙头企业提供就业机会,缓解农村“空心化”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务工以获取更多收益。根据历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8年以来我国农民外出务工数量一路攀升,从1.4亿左右增加到2.6亿左右。一部分农民选择农闲时外出务工,农忙时再回到农村经营土地;另一部分农民则常年在外务工,家中土地留给老人或妇女照料。目前,我国农户兼业现象已十分普遍。2013年,我国农民工资性收入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收入,农民收入结构发生重要变化。正是由于单纯的农业生产所带来的收益已不能满足农户的需要,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争取兼业收入,从而导致农村“空心化”问题日益严重。
基于目前农村的形势,必须改善农业生产状态,将一部分农民留下来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对于改善传统小农经营收益低的劣势具有显著效果,且为农民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为农村留下大批劳动力。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为例,该地的“蓝海生态农业种植基地”在发展生态农业的基础上,实现多产业聚集发展,带动千余农民就业。作为传统农业大镇,牛庄镇立足中心城近郊的区位优势,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到2015年底,全镇已流转土地800 hm2,规模经营土地突破600 hm2,吸引了一大批龙头企业安家落户,吸纳当地1100余名农民就近就业[15]。
农民是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个体单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的基本动力应该来自于农民。拥有自主经营权的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是理性的“经济人”,即他们有明确的利益诉求——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收益。经济利益是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基本动力,更多的经济利益才能保证农民的安居乐业,进而促进农村的发展,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在三农问题始终是关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重要问题的大背景下,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的利益就显得格外重要。现代农业要求改变传统农业发展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与发展极大地促进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农业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一直是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备受争论的焦点,如何在发展农业企业的同时保障农民的利益仍然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3.1 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业企业竞争力
农民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传统农业下的农民已不能适应当前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亟需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只有农民的现代化,才能带动农业的现代化。中央要求“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16]。但是按照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广大农民的职业技能以及专业意识相对较差,高素质农民比例相对较小,与龙头企业合作的生产效率较低。因此,大力开展农业职业教育、进行农业技能培训、各地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与核心农户就显得格外重要。通过培训,使普通农民成为具有土地流转意识、生产能力较强、科技运用熟练、会经营、懂管理的高素质职业农民[17]。培育更多的新型职业农民加入农业企业不仅可以为企业节约更多的培训成本,还能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增强应变能力。
3.2 提供政策支持,促进农业企业健康发展
农业企业化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又一次飞跃,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发展。首先,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以保障和增加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加大力度进行财政扶持,增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完善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农业企业贷款程序,为龙头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政府应不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我国部分农田水利工程已老化失修,严重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地方政府需要投入资金对其进行修缮,为农业生产提供便利。再加上农业服务体系相对滞后,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我国政府作为服务型政府,应该不断完善支农政策,将便利农民生产、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作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主线,让利于广大农民,为其带来高收益。
3.3 发展互联网+农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提出,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开始借助互联网进行融合与创新。作为我国最传统的基础产业,农业也亟需用数字技术提升农业生产效率,通过信息技术对气候、土壤、水文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进行大数据分析,并以此制定更科学的农业生产方案。龙头企业拥有优秀的农业企业家以及富有经验与技术的管理团队,与单个农户相比,他们对于互联网与农业的联结更有优势。应充分发挥这种优势,龙头企业通过利用互联网直接对接到大市场,可以更便捷地掌握市场需求的变化。将龙头企业融入互联网+发展的浪潮之中,利用大数据的分析进行科学生产,利用网络对特色农产品进行宣传,塑造品牌价值,提高农产品销量,利用农业电商推动农业现代化,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减少农产品买卖中间环节,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4 实行“走出去”战略,开拓国际市场
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农业企业加快发展,并兴起了一大批竞争实力强的龙头企业。但与国际大型农业企业相比,我国龙头企业规模小且国际竞争力不足。面对全球化的发展及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我国的优势农业企业应该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实行品牌战略、不断开拓国际市场[18]。“走出去”是新时期我国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关键所在,在我国成为“世界工厂”的同时也需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提升我国产业在国际的影响力[19]。促进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销售,不仅要有国家政策的支持,更重要的是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发展特色农产品,在国际上做出有特色、有口碑的高质量农业品牌。一部分优势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帮助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是龙头企业的责任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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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Farmers'Interests
WANGJunjun
(College ofPublic Administration,Hohai University,Nanjing211100,China)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s the key of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Along with the advancement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the traditional small-scale peasant management can not keep up with the development ofthe times.A batch ofnewtype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such as professional investors,family farms,farmers cooperatives and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are the important impetus of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in our country.Agricultural enterprises,especially the industrialization leading enterprises bringa deep influence in promoting the farmers'income and rural development.The farmers'interests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rural developmen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farmers'interests,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oncept of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and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its development and gives some advice.
newtype of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agricultural enterprise;farmers'interests
F324
A
1002-2481(2016)09-1387-05
10.3969/j.issn.1002-2481.2016.09.38
2016-05-2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3YJA840030)
王俊君(1991-),女,安徽合肥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征地拆迁与移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