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琳
(安徽师范大学组织部,安徽 芜湖 241000)
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类型、成因与对策*
朱 琳
(安徽师范大学组织部,安徽 芜湖 241000)
伴随信息时代而来的是全面网络化社会的形成,以及信息洪流充斥的虚拟世界的蔓延,这种时代背景与生存空间带给了大学生无穷的选择机会,但网络行为失范现象也屡有发生。为了解失范类型与行为成因,我们选取了22所高校1708名大学生、126名教育工作者和46名大学生家长作为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失范主要包括“违规行为、侵权行为、暴力行为和犯罪行为”等四种类型;对“虚拟网络”的误解、对网络信息技术的过度崇拜等为行为产生之内因,社会集体意识的衰落和规范的缺位、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相对滞后等为行为之外因。基于此,高校教育工作者须采取引导大学生遵规意识的自我强化、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改善大学生的网络生态环境等干预策略。
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类型;成因;对策
伴随信息时代而来的是全面网络化社会的形成,以及信息洪流充斥的虚拟世界的蔓延,网络已经成为大学生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所承载的各类信息资源带给了大学生无穷的选择机会与选择自由,其方便性、快捷性、及时性无限缩小了大学生与外界的距离。然而,这种时代背景与生存空间却因缺乏制度和伦理约束,导致许多大学生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变得随心所欲、肆意妄为,产生了诸多网络失范行为,这是当前高等学校道德教育领域不可忽视的社会性问题。基于此,我们于2015年3月对全国9个省份22所高校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进行了调查,共发放大学生问卷1785份,收回有效问卷1708份,问卷有效率达95.6%;同时,对126名教育工作者和46名大学生家长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文结合调查结果,全面地分析当代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类型及其原因,并提出针对性对策与建议,以期为当前高等学校道德教育的视域拓展提供实践依据。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凡是违背社会基本道德或法律规范的行为都可被称为越轨行为。我们可以根据其越轨的程度和内容将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失范区分为违规行为、侵权行为、暴力行为和犯罪行为四类,其中违规行为主要涉及违背基本道德和社会生活规范的行为,而后三者在严格意义上均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只是侵权(如知识产权的侵犯)和暴力两类行为的程度相对较轻,不一定会对他人构成明显的伤害;这里所说的犯罪行为则特指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行为(张文韬,2011)。此处将结合我们所收集的数据和相关文献资料,对这四类越轨行为分别予以说明。
(一)网络违规行为
调查发现,在当前我国大学生群体中,网络违规行为普遍存在。其中以“沉迷网络游戏”、“浏览网络不良信息”、“滥用网络语言”等行为尤为突出。
1.沉迷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是一种新型文化产业,它既虚拟又无限逼近现实,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玩家。调查发现,大学生参与网络游戏的比例非常高,仅11.7%的大学生表示不玩网络游戏;65.3%的大学生“平均每天玩网络游戏(包括手机游戏)的时间”超过1小时(见图1);甚至有29.4%的大学生会不同程度地“为了玩游戏而拒绝外出或参加朋友聚会”;而且,大学生会比较在意网络游戏中的“挫败”或“不顺”(见图2)。以盛行的网络游戏PK环节为例,它是游戏中人物角色之间相互攻击以结束一方生命为直接目的的游戏行为,较好地实现了游戏的非现实性满足,这种方式能给玩家带来超现实体验和巨大的成就感,也可能会诱发现实暴力行为。大学生对“PK现象”的看法是:15.3%认为“过瘾,能展现实力”,32.3%认为“比单纯玩游戏有趣”,仅9.3%认为“太暴力”,余下43.1%表示“无所谓”。
图1 平均每天玩网络游戏(包括手机游戏)的时间 图2 在游戏中遭遇挫败或不顺时会如何选择?
有学者认为,网络游戏成瘾在目前我国大学生网络成瘾案例中占比最高,达80%以上,成瘾程度也最深(闫宏微,2013)。在网络游戏中,玩家们通过扮演各类角色来体验不同的生存法则,一些玩家还将自己无法实现的现实愿望搬上网络游戏舞台,通过游戏获取满足感和成就感。严重网络游戏沉迷者在线上和线下可能会判若两人,沉浸其中时异常兴奋,离开游戏时则萎靡不振。而且,大学生因网络游戏成瘾导致学业荒废、身心受损甚至被勒令退学均时有发生。
2.浏览网络不良信息
网络不良信息是指在网络中通过图片、文字、声音、影像、游戏等形式传播的,以血腥暴力、淫秽色情、反道德伦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息。我们的调查发现,大学生对网络不良信息并不陌生,也清楚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危害(见图3);75.0%的大学生在大学之前“第一次对黄色网站或者视频有概念” (见图4)。在频繁上网的过程中,还存在被动浏览不良信息的现象,42.1%的大学生明确表示“上网会受色情或暴力信息的影响”;60.1%的大学生表示在使用手机上网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被动浏览过黄色信息。另外,61.6%的大学生明确表示自己“从未”“浏览过黄色网站”,其比例远远高于他们认为身边的同学或朋友“从未”“浏览过黄色网站”的比例(22.8%)。
不良信息在网络出现之前便已存在,它并非网络发展的产物,而网络不过是其迅速传播的新平台。网络不良信息呈现出流传形式更具隐匿性,行为方式更具交互性,传播载体和路径更具多媒体性和便捷性等新特点,对大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大。浏览网络不良信息则是一种具有较高隐蔽性的网络失范行为,它的持续发生严重危害着青年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如果大学生浏览不良信息而不进行传播,那么这种失范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则主要体现在行为主体个人身上,不会危及他人。有学者用“第三者效果”来解释这一现象,即受访者认为网络不良信息对他人的影响大于对其自身的影响(Lee & Tamborin,2005)。此理论或许可以更好地解释大学生认为他人浏览不良信息的频率高于自己的调查结果。
图3 浏览黄色网站对大学生造成的最坏影响 图4 第一次对黄色网站或视频有概念的时间
3.滥用网络语言
网络语用不规范是指人们在网络语言(语词)的应用上,淡化甚至放弃了对基本语用规则的遵守,过于随意地造词、用词,使网络语言的使用呈现出程度不同的不规范和使用混乱现象(李一,2007)。调查显示,滥用网络语言主要表现在六大方面:一是谐音乱用,如女纸(女子)等;二是生字乱造,如“莓兲想埝祢是⒈种漝惯”(每天想念你是一种习惯);三是语法背离,如同学s(同学们);四是标点代替,如使用“↓死我了”(吓死我了);五是词语拼装,如“喜大普奔”是“喜出望外、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的重组和缩略;六是语言表达不文明,如“妈妈再打我一次”、“很黄很暴力”。网络不规范用语可能是网友的无心恶搞,却被人们广泛使用。
网络语言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它通常以标新立异、打破常规来吸引着众多网民的追随使用。但是,网络语言对传统语用规范的异化严重冲击了我国传统文化体系的严谨和传统文化的传承;同时,它也对大学生的语言规范产生不良的影响,以致73.0%的教育工作者和71.7%的大学生家长明确表示“很黄很暴力”、“妈妈再打我一次”等网络语言对大学生已产生不良影响(见图5)。语言系统的发展变化,应该既有历史传统的沉淀,又有时代推陈出新的发展和演变,两者应做到适宜的匹配与平衡,而不应以后者来取代前者。
(二)网络侵权行为
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大学生利用网络平台侵犯他人民事权利及其利益的行为,这里主要是指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即大学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对网络上他人或机构所创造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多媒体作品等网络资源,通过复制、转载、链接等形式据为己有或肆意传播,从而侵害到他人或机构权益的行为。近几年来,由于互联网的高度开放和无限准入,网络传播的快速便捷,网络信息的易搜索、易复制和可存储(谭云明,2003),再加上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导致大学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不良现象不断增多。有研究显示,大学生群体中的知识产权侵犯行为中最常见的便是通过网络下载的方式完成相关科目的作业及期末论文(50.3%),其次是将别人的论文进行简单拼凑“伪装”成为自己的论文(39.3%),此外的行为还包括在论文署名中“搭便车”、篡改和伪造研究数据等。
这些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反映出大学生受个人利益的驱使和市场经济的影响,忘记了知识的学习过程及能力的掌握才是高等教育的真义,而把对结果(如评奖、拿学位证书等)的追求放在首位,甚至不惜采取雇佣“网络写手”等手段,其结果不仅是学术能力及水平的低下,威胁整个大学生群体在社会中的声誉,而且也对整个学术研究体系构成了不良影响,特别是助长了学术不端的歪风邪气,并影响国家高等教育对培养21世纪高素质人才之基本目标的实现。
(三)网络暴力行为
网络暴力是一种社会现象,是随着人们深入使用网络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暴力形式,具体表现为网民在网络上发布具有侮辱性、攻击性、煽动性的消息,包括言论、图片或视频,在网络空间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对其造成名誉和精神伤害。调查发现,在社会热门事件的讨论中,76.8%的大学生会不同程度地“因网民激烈言辞而情绪激动”;33.1%的大学生或多或少地在网络上“使用言语攻击或抨击他人”;10.4%的大学生认为“网友人肉搜索虐猫事件女主角”的行为是“正义行为”(见图6)。
图5 “很黄很暴力”“妈妈再打我一次”等网络语言对大学生的影响
图6 如何看网友人肉搜索虐猫事件女主角?
大学生是网络空间中的活跃群体,他们不仅关注着社会热门事件的发展,还积极参与到热门事件的讨论之中,主动掌握并积极行使着自己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但是,他们对是非、正误、善恶、美丑的辨别能力均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大学生遇事冲动、强调自我、追求个性、崇尚自由,情绪和理智容易受社会和他人的影响。因此,可能会导致他们对一些网络事件的判断缺乏理智,也可能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甚至不法分子所利用,盲目地参与到网络暴力事件之中,并对事件本身或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四)网络犯罪行为
网络犯罪行为是指,以网络为工具或以侵犯网络为目的而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新近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群体中以10-39岁年龄段为主要群体,比例高达75.1%,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29.9%,而在这些网民中,具备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的群体规模属最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这说明大专院校的学生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网民中的主要构成人员。但是从1994年我国发生第一例大学生电子邮件诈骗案以来,网络犯罪行为在大学生群体中却已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并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首先是具有相对较高的技术难度,大学生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网络技术非常娴熟,他们熟悉网络运营的缺陷与漏洞,因此能够破解密码、攻击他人电脑系统或机构网站。其次是具有隐蔽性,大学生凭借其高超的网络技术,更善于隐藏自己的身份及地址,在实施破坏的同时而不被相关个人及机构所察觉。最后是具有多样性,包括:(1)网络诈骗行为,即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一定数额财物为目的的行为;(2)网络盗窃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技术盗取他人的账号、密码以及银行卡账号、手机号码等重要信息;(3)网络黑客行为,是攻击他人或组织的计算机使其系统瘫痪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多为高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大学生;(4)网络色情犯罪行为,即大学生参与网络色情信息的制作、复制、传播甚至贩卖的行为等。
综上所述,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现象已普遍存在,若不加关注与重视,将有沦为社会性道德问题之趋势。究其原因,可从内因与外因两个角度予以探讨。
(一)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内因分析
1.对“虚拟网络”的误解。人的行为或活动都应由一定的道德意识所支配,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决定着他们所采取的网络行为,而这种意识本质上又是由他们对网络虚拟世界的认识所决定的。在许多大学生眼中,网络所代表的虚拟世界是和现实世界相分离及区别的“另一世界”,在虚拟空间中的言行不会对现实世界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道德只对在场的身体发挥作用,身体的缺场代表着道德规范的缺位;再加上网络世界中没有现实社会中的他者目光和舆论压力,也就没有道德他律的“外在”约束,因此,个体可以通过匿名的方式将实在的自身隐藏起来,对网络上的所谓“虚拟”他人和社群随意发表言论及采取行动,从而产生种种失范现象。但是,他们显然忘记了网络也是一种客观实在,不仅交流的主体是现实中具有特定背景、文化和身份的人,且其内容是真实世界的组成部分,其线上行为也容易发展为现实的行为,因而会对他人的精神世界乃至身体产生实实在在的影响(肖峰、窦畅宇,2016)。
2.对网络信息技术的过度崇拜。早在上世纪90年代,Negroponte就已预言在未来信息化的时代,“比特”(信息的DNA)将取代原子成为人类生活的基本交换物(Negroponte,1997)。如今,人类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均已被海量的网络信息所包围,数字化不仅成为现代人不可逾越的生存状态,也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变迁的主要途径。网络成功开启了数字化社会的生活模式,显著改变了人类的思维模式与行为方式。但是,在这个过程中,Roszak所担忧的“信息(网络)崇拜”现象却成为许多人观念体系乃至生活方式的一部分(Roszak,1994)。这些人不仅将信息与人的思想、知识等混同起来,而且盲目地相信信息技术无所不能,认为现实世界可以完全被网络虚拟世界所替代。当代大学生是网络使用的主力军,他们拥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在不断追求技术能力的提升。可以说,大学生群体对网络信息技术的推崇和崇拜超越了其他网民群体,一些大学生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技术玩转于网络世界之中。一些大学生不仅不会痛恨网络黑客、传播网络病毒等不道德的行为,反而会对行为背后高超的技术支持产生崇拜,甚至想要去模仿和超越。然而,从现实来看,大学生对网络技术的过度迷恋和崇拜,不仅会形成其对网络的“斯德哥尔摩情结”(对网络失范现象和失范者产生好感),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发生。
3.心理压力的主动应对。1992年,Agnew率先提出“一般紧张理论”,他认为个体的越轨或失范行为是对自己负面情绪的回应方式,而这些负面情绪则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所遭遇的各种压力或紧张所引发的。根据Agnew的理论,这种紧张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未能实现个人肯定的积极目标,对大学生来说这既包括经济上的目标(如购物、旅游等),也包括许多非经济的目标(如获得奖学金、谈恋爱等);二是失去或被威胁失去某种重要刺激,如失去生命中极重要的人、关系(友谊或爱情破裂)以及实物(手机被偷等);三是出现或被威胁出现负面刺激,如受到同伴欺凌、与教师发生冲突、课程考核不理想等(Agnew,1992)。因这些紧张源,个体容易出现以愤怒、抑郁、恐惧为代表的负面情绪,对于那些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属于胆汁质类型且与越轨朋友关系密切的大学生而言,就可能产生种种失范行为。由于网络是一个相对隐秘且更加便捷的空间,所以大学生普遍选择以网络作为自己发泄负面情绪的关键渠道。若情绪及其发泄的程度是在个体可控的范围内,则有利于他们的心理健康;但若以愤怒情绪为主导,并且缺乏良好的社会关系作支持,大学生则可能会选择比较极端的方式(如发恐吓邮件、盗窃他人账号等)来发泄自我。
(二)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外因分析
1.社会集体意识的衰落和规范的缺位。我国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传统的维系社会统一的集体意识(即社会成员共同坚守的信仰和情操)正在遭到解体,而新的集体意识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对社会成员形成有效的约束,因此便形成了涂尔干所言的社会“缺席”或“不充分在场”现象(渠敬东,1999)。其一是由于来自其他社会或国家的新文化不断传入我国,对我国已有的文化环境构成了严重的冲击。如许多电影电视和文学作品、广告和娱乐节目,甚至一些儿童栏目,均仿造西方(特别是美国)文化,向人们传递一些不符合中国传统伦理的价值观念,熏染了国人的眼界与精神。以网络为代表性的新媒体中所包含的色情、暴力、造假等内容更为严重,对大学生的冲击更大。其二是由于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使个人欲望不断受到刺激和鼓励,社会各个阶层都滋生出贪婪、消费无度和恶性竞争等符合市场经济的意识及行为,难以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及社会团结的氛围,从而使整个社会陷入一种无序和混乱的状态。如在当今社会,“网络打手”和“网络水军”俨然成为一种职业,他们通过网络为客户制造强大的舆论声势、混淆视听以达到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与此同时,为吸引并留住大学生,高校周边规模不等的网络营业场所各出奇招,他们推出食宿一站式服务方便大学生通宵达旦玩网络游戏,或者向大学生提供包含不良信息的视频以满足其猎奇心理等等。其三是社会上层所制定的规范还不够完善,既存在一定盲区,也主要留停在宏观层面,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而且这些规范主要不是由每个社会成员通过契约的方式自发自愿(或者至少通过公开讨论的方式)而达成的,而是由一些人单方面制定出来强迫另一些人遵守的,因此缺乏广泛的社会认同与支持(戴桂斌,2006)。所有这些外在因素都会造成社会集体意识的衰落和在现实中的隐匿,无法对日常生活中已经不断被突显、丧失了自我规定性和有限性的个人意识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2.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网络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网络的关系一直是学界关注的话题,但是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环境和日益凸显的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高校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稍显不足,其作用并没有随着网络影响的深入而得到充分发挥。高校目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本还是沿用传统道德教育的基本框架和模式(如灌输),不论是实践活动还是课程教学,都较少涉及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也未充分应用网络信息技术来转变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率。在管理方面,高校现行的规章制度大多是针对现实社会物理空间中大学生有可能产生的问题而设计、制定和执行的,无法限制、约束大学生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行为。因此,高校必须拓展现实的道德空间,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当代大学生属于“高触网”的群体,他们在遇到问题时习惯于“向网络要答案”,并通过网络关注社会热门事件、国内外形势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他们的资料库和信息源。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与当代大学生之间存在明显的“数字鸿沟”,他们自身对网络的了解并不充分、对网络事件不够关注、对网络运用也不太擅长,因而无法有效地利用网络对大学生开展教育和引导。另外,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对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发生缺乏足够的预判能力,警觉性稍显不足(楚艳民、周世杰,2008);处理大学生已经发生的网络失范行为的能力不够,教育引导的科学化水平也有待提高。
行文至此,不难发现,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现象的普遍存在虽与大学生自身有着极强的相关性,但也不可完全归咎于此,高等学校道德教育的视域狭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水平参差不齐等都具有不可推卸之责。因此,需从学生和学校两个方面来规范大学生网络行为。
(一)引导大学生遵规意识的自我强化
1.端正网络态度,反思网络言行。网络态度是指网络使用者对网络所持的稳定观点(网络认知)、使用网络过程中产生的情绪情感体验(网络情感)以及个体的网络行为倾向。其常见的测量维度包括感知有用性、网络自我效能感、网络焦虑、网络喜欢和享受(郑培钢、李晓丹,2008)。人们对网络的使用情况、对网络的喜爱程度等在很大程度上受网络态度的影响。积极的网络态度对大学生养成健康的网络行为习惯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应当主动反思自身的网络言行,将网络言行与现实道德准则进行对照检查及后果评估,摒弃负性的网络情绪体验,改变不符合道德准则的行为意图。只有树立了这些网络态度,大学生才能及时修正失范的网络言行并避免再度失范。
2.发展网络道德情感,强化网络道德自律。道德情感是联接道德行为和道德认识的纽带和桥梁,道德认识是道德情感的基点,道德情感对道德认识则具有指向、驱动和固化等作用。人们的道德行为实则是将其道德认识付诸于实践的外在表现。道德情感的缺乏则会造成知行脱节、言行不一(卢家楣、袁军,2010)。行为主体只有将道德认识与道德情感相结合,才会更加有效地推动、主导和调节道德行为的产生。因此,培养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情感,通过网络道德情感的渗透,激发大学生的道德需要,使其成为大学生道德行为发生的内在动力。“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马克思、恩格斯,1956)。道德具有非强制性,主体对其道德形成发自内心的认同,便会造成道德的内化(即自律)。面对传统道德在网络社会中约束力逐渐减弱和缺乏他律约束的局面,应鼓励大学生发展网络道德的自律意识,培养他们“慎独”的网络道德人格。也就是说,大学生要在复杂的网络社会中保持符合网络道德规范的言行,自觉地认识并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自觉地以道德主体的身份思考问题,给自己立规矩,避免在网络中出现匿名狂欢、猎奇窥探、肆意宣泄等失范行为。同时,以涂尔干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来看,建立职业群体和职业伦理对遏制个人主义膨胀和失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戴桂斌,2006)。因此,除了大学生的自我修炼之外,在大学校园中创设推动网络净化的学生群体,发挥同伴互助、支持和监督的外部作用,应更有助于形成制约大学生网络行为、发展规范网络道德的有利氛围。
(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
1.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增强线下生活的吸引力。校园文化活动是高校开展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充实和发展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其育人功能得到了全国高校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响应。网络社会的广袤开阔、网络活动的灵活多变,给新时期高校校园文化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高校应努力打造具有校园特色、体现时代要求、展示青年风采的新型校园文化环境,寓教育于多种类型的文化活动之中,使学生在文化活动的感染下走出网络,充实和拓展网络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方法和空间等要素。相关研究表明,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有助于消减大学生的孤独感和自我封闭意识,以及学术学习和研究所带来的压力与紧张感,使他们得到合理的情绪宣泄、精力释放和艺术熏陶,并能增强大学生之间的交往频率及集体的团结,从而能逐步摆脱对网络的过分依赖,并培养起更高尚的情操与更良好的精神面貌(胡云斗、张冠杰、仲广荣,2005)。
2.将网络元素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空间。首先,高校应该积极开发利用网络资源,打造网上教学平台,打破现实课堂教学的时空局限,同时实现各校优质资源共享。其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恰当地将网络热点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主动参与,创设灵活生动的教学情境,改变传统以“说教”为主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再者,可以利用网络对大学生进行开放式考核,创新考试考核模式,例如鼓励大学生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举办在线研讨要求学生跟帖发言等。当下,网络已成为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良影响是无法规避和客观存在的,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网络,适时地将网络元素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仅符合当代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习惯,还有利于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的灵活性、趣味性、生动性和直观性,进而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三)改善大学生的网络生态环境
1.加强校园网建设,净化校园网络生态环境。由于大学生在上网硬件上对校园网的高度依附,加强对校园网的监督和管理,从技术上对接入校园网的网站进行审核和筛查,限制某些不良网站的接入,对于净化校园网络生态环境,从源头防止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发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国家和地方政府应通过立项和财政拨款等多种方式,支持具有良好研究基础的院校或研究机构研发更有效的网络防毒技术、信息过滤技术、网络舆情预警技术及“防沉迷”的技术,为高校建设校园网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闽辉、梁莉,2013)。同时,高校自身也应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校园网运行的软硬件设施以及经费支持,避免在校大学生改用其他服务器而增加监管难度。另外,高校还应配齐网络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新技术的应用,加大对网络资源、过滤、防火墙、网络应用等技术的使用力度,完善大学生网络行为的控制和监督系统,增强校园网络环境的可控性。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高校校园网管理规章制度,是高校校园网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完善大学生网络行为控制和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高校的现实情况较整个社会单纯,其规章制度不在于其全方位性和全局性,而在于其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因此,高校可以将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与校园网规章制度的制定权结合起来,由信息管理、学生工作、思想宣传、保卫等部门展开调研,以《高等教育法》为依据,以大学章程为基础,分别出台各自领域的校园网管理规章制度,例如有关校园网使用时间管理规定、大学生网上行为公约以及有关校园论坛使用、发帖和行为规则的管理办法等,不断完善校园网管理机制,净化大学生的校园网络生态环境。同时,高校也要妥善处理好严格管理与大学生追求网上自由之间的矛盾、规章制度对大学生自律性要求和大学生现有自律水平之间的矛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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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振华)
2015年度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项目SK2015A054)。
10.16382/j.cnki.1000-5560.2016.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