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艳敏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营改增对于企业的影响有好有坏,本文即分析了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影响;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426.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024(2016)13-193-02
前言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在施工企业中逐渐被应用,其对于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具有一定意义。
1.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1.1不利影响
1.1.1可能增加企业税负
营改增实施初衷,是通过施工材料及设备购进将进项税额进行抵消,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目的。但实际运行中,由于部分成本无法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将导致施工企业实际税赋增加。例如,施工企业劳务成本约占总成本的20%-30%,这部分无法取得专用发票:沙石等原材料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都将导致施工企业纳税成本增加。
1.1.2影响经营管理模式
目前,很多施工企业经营为粗放式管理,在营改增实施后,将会在供应商选择、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业务模式及资质管理等方面,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和挑战,企业需要构建更为合理有序的经营管理构架,以规避税制改革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顺利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
1.1.3加剧企业资金压力
营改增税制改革前,施工企业在确认收入时才计提营业税,而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即在建设单位批复验工计价当天,施工企业纳税义务已产生。按照税法规定,应交增值税当期必须缴纳,而建设单位批复验工计价后,工程款拨付给施工企业往往会延后一段时间,且扣除的质保金一般在工程完工使用1-2年后才退还。税款现行缴纳而施工款滞后回收,将进一步加剧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1.1.4减少企业确认收入
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在营改增之前的施工合同收入为含税收入,营改增之后的施工合同收入为不含税收入,施工企业确认的营业收入将会减少。同时,施工企业确认的成本也将会减少,在营改增之后,原材料、租赁费等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是成本的组成部分,企业确认的施工成本将会下降。此外,营改增后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为不含税价,而同期确认的合同成本仅剔除了原材料、租赁费等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施工企业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之前要有所下降。
1.1.5发票管理风险加大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较营业税复杂,发票的认证期和抵扣期均有严格的时限规定,税务部门的稽查和管理也更为严格,《刑法》对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和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等行为的处罚也十分严厉。因此,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面临的发票管理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1.2有利影响
1.2.1可能降低企业税负
在营业税体系下,施工企业按照业主批复的工程结算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因此税负基本是确定的。但在增值税体系下,基于增值税以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原理,只对工程项目增值部分进行征收,因此工程项目是否盈亏将直接影响税负,如果工程出现微利或甚至亏损情况,有可能税负比营业税更低。另外,在营业税体系下施工企业购入的材料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要进入施工成本,在增值税体系下,施工企业为工程所购入的材料可以按照17%抵扣,而按建筑业营改增后适用11%税率计算,进项税率高于销项税率,有利于施工企业抵扣,给企业税负减轻提供了空间。
1.2.2避免企业重复交税
税改之后,有效减少了分包之后企业重复纳税的现象,究其原因是因为施工企业为了提高企业的竞标能力,通常会采取联合投标,然后再进行分包。这种模式下建设单位不会与分包企业签合同,施工企业只能自行交税,而税改之后可以进、销抵税,减少了复重交税。同时,施工企业在采购的过程中,只要产生了营业收入就必须交营业税,施工完成之后又要交税,这就出现多个环节重复交税,在税改之后,这一现象得到极大的改善。
1.2.3促进企业扩大规模
施工企业的经营特点是流动性大,生产周期长,机械化程度低的特点,因此导致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广,人工成本高,大多是“订单式”生产。增值税转型后,企业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施工企业由于缴纳营业税,外购设备进项税额无法抵扣。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外购设备进项税额得到抵扣,这无疑为施工行业的更新设备、扩大营运规模提供了有利条件。
1.2.4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目前的施工企业的管理基本属于粗放型的,经济效益较低,利润的增加基本是靠产值的累加,而不是管理的进步。在企业当前面临项目数量减少、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融资难度加大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时,传统的“高投入、高能耗、低效率、低利润”的发展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宜,如何通过加快转型升级,摆脱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使行业进步与企业发展转向主要依靠科技创新、提升管理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是施工企业需要推动的改革。营改增刚好是一个催化剂,通过这个催化剂,施工企业不得不考虑重新对内部组织架构、业务、制度、合同等诸多方面进行重新梳理,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
2.施工企业对营改增采取的应对措施
2.1加强业务人员培训
营改增之后,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纳税负担主要取决于进项税抵扣是否充分。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涉税事项培训,熟悉和掌握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抵扣等相关规定,在签订协议合同时,充分考虑税收因素,避免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纳税负担。
2.2改革现有管理模式
近年来,企业经常以资质共享的方式承建工程项目。大部分施工企业工程子公司资质较低,竞争力不强。工程的投标承揽主要由集团公司负责,中标后再分给各工程子公司施工。在原来营业税模式下,每月通常由局或公司指挥中心代扣代缴营业税等税费,但改成征收增值税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纳税主体,需要按照各自取得的收入应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原有管理模式会导致由于实际纳税人与名义的纳税义务人不一致,而使得进项税难以抵扣,直接影响企业效益。因此可以采取联合体投标或由投标单位统一管理和确认收入、成本,同时建立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考核机制的模式来降低整体税负。
2.3加强现金流的管理
工程款拖欠是施工企业经常面临的问题,由于开票后缴税在先而工程款回收滞后,将给施工企业资金带来较大压力。因此,企业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加强工程款催收,尽量做到收取工程款时再开具发票,加强现金流管理,尽可能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2.4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较营业税复杂,因此,在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应加强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各项业务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方法,避免因会计核算的复杂性带来额外的纳税负担。
2.5提升企业内控水平
营改增实际是倒逼企业从原来粗放型经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一是加强注重成本和费用涉及增值税方面的筹划:二是坚决杜绝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大包”、“提点”、“挂靠”等现象,要加强劳务合同的评审和签订管理。三是规范合同文本,明确签订的主体,严格审批印章使用,避免乱签合同。四是如果涉及集中采购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导致可能实物、资金、发票流转方向不一致的,可能会给抵扣带来税企争议,建议将“统谈、统签、统付”改为“统谈、分签、分付”形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货方及开票信息。
2.6做好衔接准备工作
施工企业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营改增有关法规政策,组织开展企业增值税全过程内部模拟运转,对工程招投标报价、合同协议签订、货物劳务采购、发票管理、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等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准确地发现企业不适应增值税纳税管理的各项问题,调整内部管理机制,提前做好营改增各项准备工作,实现营改增平稳顺利过度。
2.7深入探析新税法
施工企业须组织财务员对新税法进行学习,深入解析相关政策,对增值税的条例进行学习、培训,使财务人员懂得如何核算税额、如何核算抵扣等基础知识。同时,加强对财务工作者进行核算培训,对增值税相关进项税与非增值税的业务进行区分。必须注意,新税法之规定,如不分开核算,造成进项税不能抵扣,进而会加重企业税务负担。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对工程造价师、工程预算师以及采购入员进行培训,增加对新税法的了解,便于他们顺利开展投标资金核算、采购价格核算等工作。
2.8强化企业发票管理
施工企业由于项目施工地和材料采购地分散,造成增值税发票的收集、审核及整理难度大且时间长,企业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规范发票开具、认证及抵扣等环节,加强发票管理。同时,树立企业管理人员增值税抵扣意识,在招投标报价、签订采购和租赁合同中,充分考虑增值税抵扣环节,科学合理地转嫁税负。
3.结语
目前原有的营业税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于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运而生,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营改增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