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键 钱红光
摘要: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社会的稳定,是我国经济进一步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通过对我国融资市场的分析,与我国居民高储蓄率的特点,文章从金融创新的角度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金融创新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企业的融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内部融资方式,即企业自主筹资、盈利积累和固定资产折旧等;外部融资方式,即发行股票、债券或向银行及其他企业或个人贷款。目前,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的情况,股票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有1135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有1812只,沪深B股有101只。相对于我国数量众多的企业明显偏少,而且,能够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的大都是大中型企业,其本身在银行信贷方面就具有优势。现有金融融资体系有利于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则不但难以在银行信贷及金融融资市场取得发展所急需的资金,其他方面的融资手段和途径也十分有限。融资难问题也就成了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
那么融资难问题是否是因社会资金不足导致的客观原因?答案是否定。一方面,我国居民的高储蓄率世界闻名。2015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5.41万亿元;2015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39.8万亿元,同比增长12.4%,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35.7万亿元,同比增长12.4%,外币存款余额为6272亿美元,同比增长3.2%。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急需解决。因此,如何有效利用金额巨大的储蓄资金,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在探索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一个现象,在2015年初,我国A股市场呈现牛市态势时,有大量市民登记开设证券账户。据中国结算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首周沪深两交易所新增A股开户数为55.08万户。这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的投资意识有所提高。因此,我们可通过进行金融创新,即对金融融资主体进行改革,增加金融融资产品的品种和数量。推出能吸引居民投资意愿和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融资产品,从而实现有效利用居民储蓄资金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与原因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大多规模小、资源少,急需大量的发展资金,但因其自身的条件限制,整体融资能力不足,限制了企业的发展造成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点:1.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窄。由于证券、债券等金融融资产品对企业主体有一定的资格条件限制。因而,中小企业只能从银行、其他企业或个人借贷等融资渠道进行融资;2.银企信息不对称。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运作不规范,容易出现财务混乱,致使银行等信贷机构的信贷员无法对中小企业的财务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估,造成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信贷机构在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时要求其提供足够的担保,进而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 3.资信等级不高。中小企业在信用评级中资信等级普遍不高,在银行贷款方面易受到限制;4.融资成本高。由于无法顺利的在银行方面进行融资,中小企业大多只能向其他企业或是个人借贷利率较高的贷款,较高的融资成本,也限制企业的进一步融资,甚至一旦财务稍有问题,则极易出现资不抵债等现象导致破产。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在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为银行贷款和证券市场融资等方面的因素。具体原因为以下几方面:1. 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小企业无法及时获知银行放贷信息及取得贷款资格,导致借贷市场无法高效利用信贷资金;2. 金融市场融资门槛过高,中小企业无法与大型企业在银行融资方面竞争,同时,也无法通过证券类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等进行融资;3. 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不高,经营管理者没有建立透明高效的科学管理制度,银行等信贷机构在放贷时存在顾虑;4. 融资体系不健全,目前的融资市场没有形成针对不同的融资需求者的融资服务体系。5. 现有金融产品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足,现有金融融资产品不能全面有效的服务于各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这些金融融资产品对融资企业有诸多条件限制,而且,申请通过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数量多、通过少。
中小企业很难在现有金融体系下成功进行融资。据德勤中国统计,截至2016年6月17日,今年以来55家新股IPO募集资金267亿元人民币。无论是新股数量还是融资规模较去年同期均出现了较大的降幅,其中融资额同比降幅超过80%。同时,金融产品融资也极易受到市场和政策影响,在股巿大幅波动后,新股发行自2015年7月暂停至11月才重启。
鉴于证券金融融资产品的创新潜力,在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金融创新是目前迫切需要进行的改革。从而实现证券资本的整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各类型企业的发展需要,促进我国大中小企业的整体发展,增强经济竞争力。
三、推动金融创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一)建立健全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保障
在进行金融创新的过程中,政府立法部门应加强做好金融行业创新的立法工作,以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需要,提供对金融创新的法律保障。实现在金融监管过程中有法可依、执法必严。1.加强金融法规细则的制定。要对现行金融法规进行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目前监管中存在的有法难依、执法难的问题。2.建立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金融融资进入与退出机制,针对各类企业及各类金融融资产品制定统一但有区别的行业准入细则、市场交易监管及相应的退出规则,使金融市场融资制度更具合理性和规范性。3.实行严厉的问责制度。制定严格规范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金融机构和企业相关者投融资行为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4.充分考虑新规则的影响。在制定和创新金融法规和规则时,应针对新法规和规则实行对市场的影响有全面的评估,通过科学全面评估后,确实适应市场需要方可实行,避免市场因新法规或规则的不适应性,导致市场发生较大的波动。
(二)构建统一大型的金融融资平台
在通过金融创新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过程中,政府与金融机构应探索建立和创新金融融资平台,采用统一的大型融资平台,以分级融资的模式向各类型企业开放融资业务,以吸引更多投资者进行投资。具体措施如下:1. 借助现有金融平台。即在现有证券交易平台体系下,建立新的融资板块,为方便操作及发展,此平台可与原有证券平台系统采取统一使用的账户和登录方式;2. 分类管理。在新的融资板块以股份和债券等融资方式的不同,而设立不同的交易品种;3. 分级管理。根据融资企业的规模和具体融资项目的区别,分级设定其交易方式及融资规模;4. 采取线上线下交易制度。实行不同的等级不同的交易方式,如可采用:(1)直接在网络金融平台上交易,(2)在金融机构柜台进行委托交易;5. 申购确定投资者投资。可统一采用申购的方式进行融资,如申购资金大于公开筹集资金则摇号确定申购者是否成功申购。如申购资金少于公开筹集资金,则减少筹集资金数量甚至取消此次融资,申购成功资金则返还投资者。
(三)创新改革金融融资主体
目前,企业在金融融资时主要是以企业为主体进行融资,这使得在评估企业能否获得融资资格时,更多的是考虑该企业的规模和整体竞争力,而不是考虑其具体的某个项目,不利于一些拥有好项目但规模小的中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在融资方面进行竞争。
在融资主体创新方面,我们可以探索打破以企业为主体的金融融资模式,而增加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模式。对于以项目为主体的金融融资模式,可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1. 成立项目独立管理机构。在中小企业或个人以项目在金融市场上成功融资后,必须设立独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其人员招聘、使用、薪酬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都必须及时进行公开,项目的进程应定期公布,如遇特殊情况还应不定时公布;2. 规定项目融资期限。在项目开始筹资前及过程中,都应对项目的发展和完成时间有个大致的评估,并规定项目融资期限;3. 评估项目等级。在项目融资时,应由独立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评级,具体可借鉴国际评级机构对项目进行ABC等相对应的级别定级,使投资者对具体项目有初步的投资价值参考;4. 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在项目筹资过程中,可选择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进行一定额度的担保。金融机构可收取该项目一定比例的保金,担保在项目一旦失败或是亏损时,提供一定限度的赔偿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5. 接受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监管。监管部门及机构对融资项目进行严格的监管,项目的各项重大决定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向相关金融机构通报。
(四)严格金融监管制度
严格监管金融市场的融资行为,打击内幕交易、操控价格等金融违法行为,建设公平的金融市场。严格金融监管制度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 规定金融机构及融资主体必须定期或遇中大事件时及时准确公布具体信息;2.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开户实名制的规定,办理开户时必须采集并保存客户相关资料;3. 对新投资者进行资信调查及评估,客观向投资者提示投资的风险性,需谨慎投资;4. 重视合同的规范性,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应签订规范性合同,明确彼此权责,切实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5. 定期公布具体财务信息,且该财务信息必须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6. 加强各金融监管当局的协调配合,防止监管不到位或重复监管。
(五)增强投资风险教育
金融投资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投资过程中应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教育。保护融资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投资风险教育,维护金融创新的发展更需要进行投资风险教育。投资风险教育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使投资者掌握投资知识,提高风险意识,增强防范和承受风险的能力。增强投资风险教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举办讲座或培训活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应经常性举办投资风险教育讲座或培训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等传媒,在网站或电视台等进行投资风险提示;2. 交易风险提示。可在交易平台或金融机构柜台对投资者投资超过一定比例时进行风险提示,例如超过账户资金的50%时,弹出风险提示窗口或是柜台人员进行口头提示;3. 金融融资产品的评级风险提示。当金融融资产品出现正面或负面信息时,企业及金融机构应及时发布信息,第三方评级机构应对该项目及时重新进行评级,并公布在交易平台上向投资者做出投资警示。
四、结语
综上所述,金融融资产品创新预期能较好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创新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保障金融创新的顺利进行;金融机构要勇于进行金融创新,开辟新的金融融资模式,促进金融的全面发展;而企业则须提高自身的信用度,加强企业内部的科学有效管理,增强自身竞争力或开发新项目利用新的金融融资产品,通过融资获取企业急需的发展资金。促使中小企业得以健康快速的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国民经济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李杰辉.基于竞争行为视角下的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5(10).
[2]郑灵.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探讨[J].财会通讯,2015(02).
[3]冯雪.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与融资风险规避探索[J].中国集体经济,2015(25).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