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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扩大跨境电商试点加大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
5月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四条鼓励措施,促进外贸企业回稳向好。
这十四条意见包括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政策、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实施积极的进口政策、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促进作用、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等。
从此前公布的四月份进出口数据来看,4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1.95万亿元,微降0.3%。其中,出口1.13万亿元,增长4.1%;进口8275亿元,下降5.7%;贸易顺差2980亿元,扩大45.8%。与三月份8.6%大幅增长相比,四月份的数据显得有些黯淡。
《意见》认为,当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对经济平稳运行和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在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上,要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和海外营运中心,在总结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全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今年1月,国务院又决定在天津、上海等1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在当前外贸形势下,跨境电商已经越来越成为外贸的一个新增长点,在杭州等地,跨境电商甚至拉动整个进出口的增长。
《意见》还提出,将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鼓励进口发展,包括完善进口贴息政策,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切实推进汽车平行进口等措施。
《意见》在加工贸易方面则体现了差异化的政策思路,提出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等。
在企业的需求上,《意见》也从财税金融支持、优化外贸环境等方面做了兼顾。
《意见》提出,将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对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等部分机电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税,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退税。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
而在涉企收费规范上,《意见》提出要建立打击违规收费机制。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商务等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全面检查。合理规范港口、保险、运输、银行等收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意见》还就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发挥双向投资对外贸促进作用以及提高引进外资质量等方面做了要求。在外贸分析人士看来,此次政策的力度较大,例如涉企收费、出口退税等相关政策,重点还是在于后续的落实。
——摘自《会计视野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