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解读营改增跨境增值税免税办法

2016-12-31 17:09:43
国际商务财会 2016年4期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纳税人



▲财经资讯

税总解读营改增跨境增值税免税办法

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明确了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的跨境免税政策,规范了此前已纳入试点的跨境服务范围。

为加强免税跨境应税行为的税收管理,便于纳税人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税务总局根据《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以下称《原办法》),在充分征求基层税务机关意见和部分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

二、与《原办法》相比,新发布的《办法》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和完善?

与《原办法》相比,《办法》进行了以下修订和完善:

一是结合营改增试点行业推进情况,在免税跨境应税行为类别中增加了新纳入试点的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等,并明确了上述应税行为享受跨境免税政策的具体内涵和执行口径。

二是根据《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此前已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跨境服务的免税政策执行口径。

三是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发布),进一步规范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的流程,明晰了税企的责任义务。

四是对于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跨境应税行为,在免税管理上与零税率退(免)税管理办法相衔接,要求纳税人提供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声明等免税备案材料。

猜你喜欢
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山西财税(2023年8期)2023-12-28 08:06:14
涉税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以纳税人举证责任为考察对象
纳税人隐私权的确立、限制与保护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摩擦学学报(2021年3期)2021-06-30 03:13:50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坚决不收"过头税"
伙伴(2018年2期)2018-05-14 10:49:15
国地税联合开办2017年第一季度纳税人学堂
辽宁经济(2017年3期)2017-05-04 07:13:35
服务于纳税人 让纳税人满意
辽宁经济(2017年3期)2017-05-04 07:13:35
1995年-2015年营业税与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关系
中央营业税暴增30倍 特殊时间段的特殊现象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