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倩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 杭州311100)
在当前的大学教育中,法学教育一直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一方面,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很大,而每年毕业的法学本科生数量上虽然很多,但从质量上来并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另一方面,立志从事法律专业的本科生也因为司法考试的压力,非常注重全面学习理论知识,对法学理论的运用能力比较弱。面临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互联网优势产业不断发展,这一方面的法律需求,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隐私权保护、快递报价制度等方面的纠纷层出不穷,催生了这一方面的法学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法学专业数量众多,几乎每个大学都会开设法学专业;法学人才的产出却很少,一方面,法学本科生志愿从事法律职业的比例非常之低,另一方面,从事法律实务的法本生往往会面临上手慢、应用能力较弱的尴尬情况。其中的原因,一是由于法学本来就是一门实践属性很强的专业,需要在实践、在案例中掌握具体的实施规则;二是司法考试的难度让部分学生望而生畏,缺乏学习的热情和信心,因此在课堂学习中没有主动学习的态度,更遑论毕业之后选择法律职业了;三是现有的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偏重通识教育,因而是大而全的,却需要占用很多的学习时间,使得高校在法学本科课程设置上力求周延而忽视了现实的需求。下面根据笔者教学和学习的经验,对传统法学本科教育中课程的设置进行简单的介绍。
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中,开设的专业课程一般包括按照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所确定的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共计14门核心课程为专业必修课,同时各大高校按照自己的办学优势对法律体系划分为民商、刑法、宪政等若干大模块,由学生在其中一个模块下选择对应的多门专业选修课,达到一定的学分,即可视为已经完成了大学本科通识教育。这样的课程设置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是覆盖面广,可以让法学本科生在大学期间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有基本的了解,也能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模块来深入学习;二是与司法考试的范围基本一致,有利于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这对于大部分法学本科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考试,也是从事法律行业的必备证书。
自2015年“互联网+”模式的提出,国家鼓励将互联网技术与其他产业融合起来,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在各个领域都出来现了与互联网融合的尝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新的体验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争议和纠纷。下面我就打车软件为一个引子简单介绍“互联网+”浪潮对司法带来的考验。
打车软件如优步、滴滴这等,作为一个平台,有着能够合理利用资源,方便大众出行的作用,而且其价格低,乘坐体验相较出租车更好,因此很快就在大中城市流行起来,成为很多人出门的选择之一。但是新事物的诞生必然伴随着一些新的摩擦。首先是运用资格问题,在我国道路交通运营作为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事项,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打车软件的合法性基础从出生开始就存在质疑,在各大城市也有出专车司机因非法运营被罚款的事情;其次是打车软件平台与其司机之间的关系到底属于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或者是其他的关系?这关系到平台方如何对司机进行监管,以及出现司机对乘客的侵权案件的时候平台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问题。2016年4月,武汉的一个女乘客通过滴滴快车上了一辆回家的车,但司机王某后手持一把仿真手枪威胁该女乘客,将芳芳强奸并迫使向其转款2.5万元。2016年5月,深圳南山区的一名女教师搭乘滴滴顺风车返回学校,司机潘某将车辆开至某偏僻路段,持刀逼迫钟某交出身上财物,之后将钟某杀害,事后滴滴方面调查发现该男子注册用的车牌系假冒的,而平台完全没有现场审查核实。这些事件都折射出对于新兴的打车软件,我们的社会和法律并没有做好万全的准备,面对新出现的矛盾,要么是新立法律,要么从现有的法律框架中进行包含性的解释,但都需要我们进行新的理解运用。
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是每个国家在教育上都极为重视的问题,在法学专业上,我国沿袭了大陆法系的传统,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学素质和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具体而言,学界有着素质教育、通识教育和精英教育的不同学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文件,我国注重的是法律素质的提高。这是明显区别于英美法系的,在美国,法学属于精英教育,法学只在研究生阶段开设,叫作法律博士(JD),本科则是完全的通识教育,通过学习阶段的划分,提高法律专业的学习门槛;在研究生的学习阶段,学生也需要做大量的高强度法学知识记忆和法律运用能力的训练,与国内经过大学四年的较浅的学习,基本都能顺利拿到法学学士学位的情况大相径庭。这样的教育理念下培养出来的法律职业人的素质并不一样,前文已有简单论述,不管是从从事本专业的比例还是进入法律职业后的上手率来看都不太乐观。因而转变教育目标,将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与研究性人才共同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有着现实的必要性。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在这个社会转型的时期,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有许多机会等待“千里马”,面对这样的世代,不管是从国家,还是从企业、个人的角度来看,法律人才都必将成为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需求。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因为法治相比起人治来说有着客观、稳定、公正的优势,从启蒙思想家开始就在思考如何将国家怪物利维坦装进笼子,美国宪法提供了第一个三权分立的蓝本。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阵痛,有一部分原因就是法治不成熟,对权力没有监督,对权利的保护不够完善,而社会的稳定、和谐,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说即是动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是机会成本,因为社会机器的顺畅运转才能创造更多的价值,而群体事件、突发重大事件、恶性事件等使得机器的摩擦力变大,需要国家耗费额外的成本去润滑,全面推进法治,能够减少摩擦力,降低国家运作的成本。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达到了新的高度。从公司的设立到合同的签订,再到争端的解决,有了法律人才作为智囊团,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前提是这个法律人才必须是专业的,能够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信息。这一点在互联网领域表现得尤其突出。在今年的3·15晚会上,曝光了许多互联网平台的不正当行为,如“饿了么”的不卫生小作坊,这对于新事物的打击是非常大的,那么应对这些可能出现的风险,就需要专业的法律人才提供保障,做到法律上的合法性、规范化,这样减少自身陷入法律风波的可能性,另外现实中很多企业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不重视合同规范、不重视法律风险审查,出现法律风险的可能性非常大。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已经跟我们每个人的和日常生活都分不开了,每个人都可能面临维权的需求,法学专业本科生也是一样。网购东西是假货、快递被换包都有可能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但是如果我们在为自己维权的时候都完全不知道如何进行,这是对法学教育的背离。法律是贴近生活的,我们应当在生活这个学校中淬炼法律之剑,护己护人,将法律学“活”起来,这才是一个合格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应当具备的意识和能力。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在时代风起云涌的今天,把握机遇,培养新型的应用型法学人才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一步,作为法律人才的孵化器,高校应当根据现实的需求,转变教学理念、教学方式,而其中对于本科课程的因需设课,是改变的一个新思路。
互联网经济下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行政许可等领域。在原有的模块中,这些部门法分别属于不同的模块,因而如果想要完全了解互联网经济下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的话,需要学习不同的模块,这跟目前的学分制是矛盾的,因而,大可考虑取消模块制,将学生的自由选择权扩大,或者可以在模块中新增互联网经济实用法律这一模块,吸引有需要的学生按需择课。以笔者所在的浙江某高校为例,该校位于杭州,具有互联网氛围浓厚的得天独厚的优势,而法学专业人数比较少,并没有强行按照模块划分法学本科课程的必要,如果能乘势而上,打破现有的束缚,将开辟新的发展空间。
正如生物存在多样性,在校学习的法学本科生从自身水平、理想目标来说也存在多层次性,有的具备浓厚的兴趣,想要钻研法学理论;有的想要投身法律实践,成为法治建设生力军;更有的出于被动选择,能毕业能自保已是最高追求。而现阶段的本科素质教育的规划,并不能完全满足这些不同需求层次学生的要求,最主要的就是对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上,现有的模式无法提供给学生足够的锻炼机会。而在互联网领域内,鲜活的案例非常容易取得,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网购的例子非常容易取得,如果高校能利用这样的生活资源培养法学生的实践能力,对学生不仅来说是难忘的学习体验,也会是通向实务的最佳起点。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改革课程设置,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大学发展之道,也是法律的精神所在,更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贾宇.改革开放三十年法学教育的发展及其当前改革[J].法律科学,2008,(6).
[2]赵新颖.法学教育模式的比较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7).
[3]吴长波.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和改革路径[J].经济研究导刊,2011,(21).